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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昶傳


  李昶,字士都,東平須城人,父世弼,從外家受孫明複《春秋》。金貞祐初,三赴廷試,不第,推恩授彭城主簿,複求試。一夕,夢在李彥榜下及第,時昶年十六,已能文,乃更其名曰彥。興定二年,父子廷試,昶果以《春秋》中第二甲。世弼在第三甲,授東平教授,卒。

  昶釋褐,授征事郎、孟州溫縣丞。累遷尚書省掾,再調漕運提舉。金亡,行台嚴實辟為都事,改行軍萬戶知府事。實卒,子忠濟嗣,擢昶為經歷。忠濟怠於政事,昶諫曰:「比年內外裘馬相尚,飲宴無節,庫藏空虛,百姓匱乏,若猶循習故常,恐生他變。惟閣下接納正士,黜運小人,損騎從,省宴遊,雖不能救已然之失,尚可以弭未然之禍。」時朝廷裁抑諸侯,法制浸密,忠濟縱侈自若,昶以親老求去,不許。俄以父憂去官,杜門教授,一時名士若李謙、馬紹、吳衍等,皆出其門。

  世祖伐宋,次濮州,聞昶名,召見,問治國用兵之要。昶上疏:論治國,則以用賢、黜不肖、務本清源為對;論用兵,則以伐罪、救民、不嗜殺為對。世祖嘉納之。

  明年,世祖即位,召至開平,昶知無不言,眷遇益厚。時征需煩重,行中書省科徵稅賦,雖逋戶不貸,昶移書時相曰;「百姓困于弊政久矣,聖上龍飛,首頒明詔,天下之人,如獲更生,拭目傾耳,以傒太平。半年之間,人漸失望,良以渴仰之心太切,興除之政未孚故也。今又聞欲據丁巳戶籍徵稅,比之見戶,或加多十六、七,止驗見戶,應輸猶恐不逮,複令包補逃亡,必致艱難。苟不以撫字為心,惟事苛征,則諸人皆能之,豈聖上擢賢更化之意哉?」省臣感其言,為蠲逋戶之賦。

  中統二年春,阿裡不哥不降,昶上表賀,因進諫曰:「患難將以存儆戒,禍亂將以開聖明,伏願日新其德,雖伏勿休,戰勝不矜,功成不有,和輯宗親,撫綏將土,增修庶政,選用百官,儉以足用,寬以養民,恒以北征宵旰之勤,永為南面逸豫之戒。」世祖稱善久之。世祖嘗燕處,望見昶輒斂容曰:「李秀才至矣。」其見敬禮如此。會嚴忠濟罷,以其弟忠范代之。忠範表請昶師事之,特授翰林侍講學士、行東平路總管軍民同議官。昶條十二事,劃除宿弊。廷義令百姓老疾者,仍充賦役。昶言於政府曰:「鰥寡廢疾之人,命所在優恤,此近日德音也。旬月之間,一予一奪,何以示信於民。」其議始格不行。

  至元元年,減並各路官,昶謝事家居。五年,起為吏禮部尚書,呂格條式,選舉禮文之事,多所裁定。凡議大政,宰相延置上座,傾聽焉。

  六年,阿合馬議立尚書省,昶請老。七年,詔授南京路總管府尹,不赴。

  八年,授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務持大體,不事苛細,未幾政仕。

  二十二年,昶年已八十三,複遣使征之,以老疾辭,賜田千畝。

  二十六年卒,年八十七。

  著《春秋左氏遺意》二十卷《孟子權衡遺說》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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