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新元史 | 上頁 下頁 |
布魯海牙傳 |
|
布魯海牙,畏吾兒人。祖牙兒八海牙,父吉台海牙,俱以功為其國世臣。 布魯海牙年十八,隨亦都護內附,充宿衛。太祖西征,布魯海牙扈從,不避勞苦,賜賜羊馬、氈收,又以西遼菊兒汁女耶律氏配之。太祖崩,揚長避短雷監國,選使燕京總理財賦。使還,莊聖太后聞其廉謹,請于太這宗,使管湯沐邑,凡軍拓戶在燕京、中山者悉統統之,又賜中山店舍、園田、民戶二十,授真正路達魯花赤。 太宗三年,拜燕南諸路廉訪使,佩金虎符,賜民戶十。未幾,授斷事官。時斷事官得專生殺,布魯海牙慎于用刑。有誤毆人死者,吏論以重法,其子號泣清代,布魯海牙戒吏,使縛送於市,懼則殺之。其子無懼色,乃曰:「誤毆人死,情有可原,子而能孝義無可誅。」遂並釋之,使出銀以資葬埋。 是時法制未定,奴有罪,主得專殺,布魯海牙知其非法而不能救,嘗出金贖死者數十人。隸軍籍者,憚於行役,往往募人代之,又多逃歸者,朝廷定制:募代者杖百,逃歸者死。命布魯海牙與斷事官卜只兒按順天等路,得募人代者萬一千戶,逃者十一人。布魯海牙憫而奏之。皆得輕減。有丁多產富未至則逃者,則曰:「此而不殺,何以懲後!」其執法平允,類如此。 世祖即位,擇信臣宣撫十道,命布魯漲牙使真定。真定富民出錢貸人者,不逾時倍取其息,布魯海牙使息如本而止,著為令。中統鈔法行,以金銀為本,本至,乃降新鈔。真定無金銀,鈔不可得。布魯海牙遣幕僚刑澤往謂平章王文統曰:「昔奉杖後旨,金銀悉送上京,真定南北要衝之地,商賈甚多,今舊鈔既罷,新鈔不降,何以為政。且以金銀為本,豈若以民為本乎!」文統不能奪,立降鈔五千錠,民賴以濟。俄遷順德等路宣慰使,佩金虎符。來朝,帝命坐,慰勞之,賜海東表鶻。 至元二年秋,卒,年六十九。 初布魯海牙拜廉訪使,命下之日,子希憲適生。喜曰:「吾聞古以官為姓,天其以廉為吾宗之姓乎。」故子孫皆姓廉氏仕進者多,宜稍汰之,世祖曰:「布魯海牙功多,子孫亦朕所知,蜚汝所當預也。」 大德初,贈儀同三司、大司徒,追卦魏國公,諡孝懿。 子十三人: 希閔,蘄黃等路宣慰使; 希憲; 希恕,中書平章政事、湖廣行省左丞; 希願; 希魯; 希貢,昭文館大學士、薊國公; 希中; 希括; 阿魯渾海牙,廣德路達魯花赤。 孫五十三人,多顯仕。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