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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定四年


  泰定四年丁卯,一三二七年

  春,正月,乙巳,禦史台請親祀郊廟。先是監察禦史趙師魯,以大禮未舉,言:「天子親祀郊廟,所以通精誠,逆福釐,生蒸民,阜萬物,百王不易之禮也。宜講求故事,對越以格純嘏。」至是台臣複以為言,帝曰:「朕遵世祖舊制,其命大臣攝之。」

  庚寅,監察禦史辛鈞,言西商鬻寶,動以數十萬錠,今水旱民貧,請節其費,不報。

  壬子,以中政院金銀鐵冶歸中書。

  甲寅,鷹師托克託病,賜鈔千錠。

  戊午,命市珠寶首飾。

  庚申,皇子允坦臧布受佛戒于智泉寺。

  鹽官州海水溢,壞捍海堤二千餘步。

  丁卯,浚會通河。築漷州護倉堤,役丁夫三萬人。

  賑遼陽諸路饑。

  辛未,祀先農。

  二月,甲戌,祭太祖、太宗、睿宗禦容于大承華普慶寺,以翰林院官執事。

  乙亥,親王額森特穆爾出鎮北邊。

  壬午,狩於漷州。

  丙戌,詔同簽樞密院事雅克特穆爾教閱諸衛軍。

  戊子,進襲封衍聖公孔思晦階嘉議大夫。時山東廉訪副使王鵬南,言思晦襲爵上公而階止四品,於格弗稱,且失尊崇之意,故有是命。

  思晦以宗祀責重,恒懼弗勝,每遇祭祀,必敬必慎。先是廟毀於兵,後雖苟完,而角樓圍牆未備,思晦竭力營度以複其舊;金絲堂壞,一新之,祭器禮服,悉加整飭。又以尼山乃毓聖之地,有廟已毀,民冒耕田且百年,思晦複其田,且請置尼山書院以列於學官,朝廷從之。三氏學舊有田三千畝,占於豪民,子思書院舊有營運錢萬緡,貸於民,取子錢以供祭祀,久之民不輸子錢,並負其本,思晦皆理而複之。五季時,孔末之後方盛,欲以偽滅真,害宣聖子孫幾盡,至是其裔複欲冒稱宣聖後。思晦以為:「不早辨,則真偽久益不可明,彼與我不共戴天,乃列於族,與共拜殿庭,可乎?」遂會族人,稽典故,斥之。既又重刻宗譜于石,而孔氏族裔益明。

  庚寅,八百媳婦蠻酋來獻方物。

  三月,辛醜,皇子允坦臧布出鎮北邊。

  以納哈齊為惠國公,商議內史府事。

  癸卯,和寧地震,有聲如雷。

  丙午,廷試進士,賜阿拉齊、李黼等八十五人及第、出身。

  潮州路判官錢珍,挑推官梁楫妻劉氏,不從,誣楫不獄,殺之。事覺,珍飲藥死,詔戮屍傳首。海北廉訪副使劉安仁,坐受珍賂除名。

  庚申,遣使往江南求奇花異果。

  辛酉,召翰林學士承旨張珪,集賢大學士廉恂,太子賓客王毅,悉復舊職,陝西行台中丞敬儼為集賢大學士,並商議中書省事,珪仍預經筵事。遣使召儼,儼令使者先返,而挈家歸易水。

  壬戌,帝如上都。

  渾河決,發軍民萬人塞之。

  夏,四月,辛未,盜入太廟,竊武宗金主及祭器。以典守宗廟不嚴,罷太常禮儀院官。壬申,作武宗主。

  太常博士東明李好文言:「在禮,神主當以木為之,金玉祭器,宜貯之別室。」又言:「祖宗建國以來七八十年,每遇大禮,皆臨時取具,博士不過循故應答而已。往年有詔為《集禮》,而乃令各省及各郡縣置局纂修,宜其久不成也。禮樂自朝廷出,郡縣何有哉!」白長院者,選僚屬數人,乃請出架閣文牘以資採錄,三年書成,凡五十卷,名曰《太常集禮》。

  甲戌,作棕毛鹿頂樓。

  己卯,道州永明縣猺為寇。

  癸未,鹽官州海水溢,侵地十九裡,命都水少監張仲仁及行省官發工匠二萬餘人,以竹落木柵實石塞之,不止;尋命天師張嗣成修醮禳之。

  癸巳,高州猺寇電白縣,千戶張額力戰,死之。邑人立祠,敕賜額曰旌義。

  乙未,禜星于回回司天臺。

  湖廣猺寇泉州義寧屬縣,命守將捕之。

  賑河南、奉元諸路饑。

  五月,己未,占城來貢。

  丁卯,罷諸王分地州縣長官世襲,俾如常調官,以三載為考。

  元江路部管普雙坐贓免,遂結蠻兵作亂,敕複其舊職。未幾複叛。

  是月,睢州河溢;衛輝路大風九日,禾盡偃;河南路洛陽縣有蝗四五畝,群鳥食之既,數日蝗再集,又食之。

  六月,辛未,翰林侍講學士阿嚕衛、直學士雅克齊等進講,仍命譯《資治通鑒》以進。

  中書參知政事史惟良請解職歸養,不允。

  都爾蘇等以災變乞罷,詔留之。罷兩都營繕工役;錄諸郡系囚。

  辛巳,造象輿六乘。

  甲申,廣西花腳蠻為寇,命所部討之。

  乙未,汴梁路河決。

  秋,七月,己亥,禦史台言內郡、江南旱、蝗洊至,非國細故,丞相達實特穆爾、都爾蘇,參知政事布哈、史惟良,參議邁努,並乞解職。帝曰:「朕當自儆,卿等亦宜各欽厥職。」

  修大明殿。

  建橫渠書院於郿縣,祀宋儒張載。

  丁未,敕:「經筵講讀官,非有代不得去職。」

  詔諭宗正府,決獄遵世祖舊制。

  庚戌,遣翰林侍讀學士阿魯衛還大都,譯《世祖聖訓》。

  乙丑,周王和實拉及諸王雅濟格台等來貢,賜金銀、鈔幣有差。

  是月,雲州黑水河溢。

  八月,戊辰,滹沱河水溢,發丁浚冶河以殺其勢。

  奉元路治中單鵠,言令民採捕珍禽異獸不便,請罷之,敕:「應獵者其捕以進。」

  乙亥,苗人寇李陁寨,命湖廣行省捕之。

  庚辰,運粟十萬石貯瀕河倉,備內郡饑。

  田州洞猺為寇,遣湖廣行省捕之。

  壬辰,禦史李昌,言河南行省平章政事童童,世官河南,大為奸利,請徙它鎮,不報。

  癸巳,諡武宗皇后曰宣慈惠聖,英宗皇后曰莊靜懿聖,升祔太廟。

  發衛軍八千,修白浮、甕山河堤。

  是月,崇明州海門縣海水溢,扶溝、蘭陽二縣河溢,沒民田廬,並賑之。通渭縣山崩。碉門地震,有聲如雷,晝晦。天全道山崩,飛石斃人。鳳翔、興元、成都、峽州、江陵地同日震。

  九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敕:「國子監仍舊制歲貢生員業成者六人。」

  禁僧道買民田,違者坐罪,沒其直。

  壬寅,寧夏地震。

  甲子,禦史言廣海古流放之地,請以職官贓汙者處之以示懲戒,從之。

  帝特署敬儼為中正院使,複遣使召之,乃輿疾入見,賜食慰勞,親為差吉日視事,朝會日無下拜。是月,拜中書平章政事,複以老疾辭,不從。

  閏月,己巳,太白經天。

  帝至自上都。壬申,以災變赦天下,詔問所以弭災者。禮部尚書曹元用,言:「應天以實不以文,修德明政,應天之實也。宜撙浮遇,節財用,選守令,恤貧民,嚴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紓民力,慎賞罰以示勸懲」,皆切中時弊。又論科舉取士之法,當革冒濫,嚴考核,俾得真才之用。

  廣西兩江猺為寇,命所部捕之。

  甲戌,命祀天地,享太廟,致祭五嶽、四瀆、名山、大川。

  賑建昌諸路饑。

  冬,十月,丙申,享太廟。

  己亥,禦史德珠請擇東宮官。

  己酉,以治書侍御史王士點為參知政事。

  癸醜,江浙行省左丞相托歡達喇罕,平章政事高昉,以海溢病民,請解職,不允。

  丁巳,以禦史中丞趙世延為中書右丞,以中書參議傅岩起為吏部尚書。禦史韓鏞言:「吏部掌天下銓衡,岩起從吏入官,烏足知天下賢才!尚書三品秩,岩起累官四品,於法亦不得升。」制可。鏞,濟南人也。

  壬戌,開南州土官阿只弄率蠻兵為寇,雲南行省招捕之。

  大都路諸州縣霖雨,水溢,壞民田廬,賑糧二十四萬九千石。

  是月,中書平章政事致仕尚文卒,年九十二。追封齊國公,諡正獻。文為劉秉忠所薦,受知世祖,曆事五朝。才識弘遠,嘗曰:「天下無難事,第恐處之失其要耳。」累召,必勇退。家居,縉紳造之,隨其器量大小,必使受益。聞者稱之。

  十一月,丙子,平樂猺為寇,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辛卯,雲南蒲蠻來附,置順寧府寶通州慶甸縣。

  以歲饑,開內郡山澤之禁。

  永平路饑,蠲其賦三年。

  陽曲縣地震。

  十二月,庚子,發米三十萬石賑京師饑。

  定捕盜令,限內不獲者,償其贓。

  癸醜,命中憶右丞趙世延、參議韓讓、左司郎中姚庸提調國子監。

  乙卯,翰林學士承旨蔡國公張珪卒於家。

  是歲,汴梁諸屬縣霖雨,河決。揚州路通州、崇明州大風,海溢。

  平樂、梧州、靜江諸猺並為寇,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前江南行台御史大夫哈喇托克托卒。延祐末,托克托為江西行省左丞相,英宗嗣位,召拜御史大夫。特齊爾先為大夫,陰忌之,奏改江南行台御史大夫;複嗾言者劾其擅離職守,將徙之雲南,會特齊爾伏誅,乃解。家居不出者五年,及是卒。後追封和甯王,諡忠獻。

  托克托嘗即宣德別墅延師以訓子,鄉人化之,皆向學。朝廷賜其精舍額曰景賢書院,為設學官。其沒也,即於中祀焉。

  前翰林學士承旨耶律希亮卒。希亮性至孝,困阨遐方,家貲散亡已盡,僅藏祖考畫像,四時就穹廬陳列致奠,盡誠盡敬。朔漠之人,鹹相聚來觀,歎曰:「此中土之禮也!」雖疾病,不廢書史。卒年八十一。追封漆水郡公,諡忠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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