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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二十八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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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丙申朔,雲南省參政齊喇言:「建都地多產金,可置冶,令旁近民煉之以輸官。」從之。 庚子,徙江西行樞密院治贛州。 葉李與僧格同事,莫能有所匡正,僧格敗,事頗連及同列。久之,李獨以疾得請南還。戊申,揚州路學正李淦上書言:「葉李本一黥徒,受皇帝簡知,千載一遇,而才近天光,即以舉僧格為第一事。禁近侍言事,以非罪殺參政郭佑、楊居寬,迫禦史中丞劉宣自裁,錮治書侍御史陳天祥,罷御史大夫們達瞻、侍御史程文海,杖監察禦史;變鈔法,拘學糧,征軍官俸,減兵士糧,立行司農司、木綿提舉司,增鹽酒醋稅課,官民皆受其禍。尤可痛者,約蘇穆爾禍湖廣,錫布鼎禍江淮,滅貴裡禍福建;又大鉤考錢糧,民怨而盜發,天怒而地震,水災洊至。人皆知僧格用群小之罪,而不知葉李舉僧格之罪,宜斬李以謝天下。」 書聞,帝矍然曰:「葉李廉介剛直,朕所素知,寧有是耶?」有旨,驛召淦詣京師。 中書右丞崔彧遷禦史中丞,言:「太醫院使劉嶽臣,嘗仕宋,練達政事,請以為翰林學士,俾議朝政。」又言:「行禦史台言,建甯路總管馬謀,因捕盜延及平民,搒掠多至死者;又俘取人財,迫通處女,受民財積百五十錠。獄未具,會赦。馬謀以非罪殺人,不在原例,宜令行台詰問定罪。」又言:「昔行台監察禦史周祚,劾尚書省官蒙古岱、嘉琿迪、納蘇喇鼎默埒奸贓,納蘇喇鼎默埒反誣祚以罪,遣人告僧格,僧格曖昧以聞,流祚於北地,妻子家財並沒入官。祚至和林,遇亂走還京師,僧格又遣詣雲南理算錢谷以贖其罪。今自雲南回,臣與省臣閱其伏詞,為罪甚微,宜複其妻子。」帝皆從之。 敕:「江南重囚,依舊制奏聞處決。 庚戌,湖廣行省平章政事史格卒。格在湖廣,與約蘇穆爾共事最久。約蘇穆爾恃有奧援,怒詈同列,辨詐鷙刻,勢張甚,以格受帝知,不以言色侵之。格數有匡正,雖不能盡行,然寬免者甚眾。約蘇穆爾敗而格已卒,湖廣人追念之。 丁巳,僧格伏誅。臨刑,吏猶以鄂爾根薩裡為問,僧格曰:「我惟不用其言,故致於敗,彼何與焉!」帝益信其無罪,詔還所籍財產,仍遣張九思賜以金帛,辭不受。 初,哈都作亂,其民來歸者七十餘萬,散居雲、朔間,僧格議徙之內地就食。尚書左丞馬紹持不可,僧格怒曰:「馬左丞愛惜漢人,欲令餒死此輩耶?」紹徐曰:「南土地燠,北人居之,慮生疾疫。若恐餒死,曷若計口給羊馬之資,俾還本土,則未歸者孰不欣慕!言有異同,丞相何以怒為!宜取聖裁。」乃如紹言以聞,帝曰:「馬秀才所言是也。」僧格集諸路總管三十人,導之入見,欲以趣辦財賦之多寡為殿最,帝曰:「財賦辦集,非民力困竭必不能。然朕之府庫,豈少此哉!」僧格議增鹽課,紹力爭山東課不可增;又議增賦,紹曰::「苟不節浮費,雖重斂數倍,亦不足也。」事遂寢。 都城種苜蓿地分給居民,權勢因取為己有。以一區授紹,紹獨不取,僧格欲奏請賜紹,紹辭曰:「紹以非才居政府,恒憂不能塞責,詎敢邀非分之福以速罪戾!」僧格敗,跡其所嘗行賂者,索籍閱之,獨無紹名,帝曰:「馬左丞忠潔可尚,其復舊職。」改中書左丞。 募民耕江南曠土,戶不過五頃,官授之券,俾為永業,三年征租。 遣翰薩總兵討平江南盜賊。 己未,罷淘金提舉司。江淮人匠提舉司凡五,以其事並隸有司。 雨壞都城,發兵二萬人築之。 八月,乙丑朔,平陽地震,壞民廬舍萬餘。 己巳,置中書省檢校二員,考核戶、工部文案疏緩者。 乙酉,麻蘇呼阿薩爾乘傳詣雲南捕黑虎。 戊子,以婺州水,免田租。 九月,辛醜,命平章政事敏珠爾蔔丹商議中書省事,以咱希魯鼎為平章政事。 乙巳,景州、河間等縣霖雨害稼,免田租五萬六千餘石。 丙午,立行宣政院,治杭州。 辛亥,安南國王陳日烜,遣使上表貢方物,且謝不朝之罪。 壬子,遣使詔諭璢求。 璢求在閩海之東,地小而險,漢、唐以來不通中國,海船副萬戶楊祥請以兵往伐之。既而閩人吳志鬥,自言熟知海道,先招諭之,不從然後用兵未晚;乃以祥充宣撫使,阮鑒兵部員外郎,志鬥禮部員外郎,往招諭之。明年,祥等不得達而還,志鬥卒於行。初,志鬥嘗斥祥誕妄要功,人疑為祥所殺,詔福建行省按問,會赦,不竟其事。 戊午,徙四川行樞密院治成都。 辛酉,免大都今歲田租;保定、河間、平灤三路大水,被災者全免,收成者半之。 命尚衣局織無縫衣。 冬,十月,己巳,修太廟在真定傾壞者。 壬申,以前緬中行省平章舒蘇德濟為中書平章政事。 癸酉,江淮行省言鹽課不足,由私鬻者多,請付兵五千巡捕,從之。 塔喇海、張呼遜等,並坐理算錢谷受贓,論誅。 癸未,高麗國饑,給米二十萬斛。 罷各處行樞密院事入行省。 行院既置,分兵、民為二,奸人植黨自蔽。湖廣省平章哈喇哈斯入覲,極陳其不便,帝為罷之。因問曰:「風憲之職,人多言其撓吏治,信乎?」對曰:「朝廷設此以糾奸慝,貪吏疾之,妄為謗耳。」帝然其言。 己醜,敕沒入嘉木揚喇勒智、錫布鼎、烏納爾妻,並遣詣京師。 癸巳,以武平路總管張立道為禮部尚書,使安南。帝怒安南不已,欲再伐之,適陳日烜死,子日燇襲位,博果密曰:「彼山海小夷,以天威臨之,寧不震懼!獸窮則噬,勢使之然。今若遣使諭之,彼宜無不奉命。」帝從之,以立道嘗使安南有功,複使往,征其王入朝。 免衛輝種仙茅戶徭役。 從遼陽行省言,以納顏、哈坦相繼叛,給蒙古人內附者及開元、南京、碩達勒達等三萬人牛畜、田器。 詔嚴益都、般陽、泰安、寧海、東平、濟寧畋獵之禁,犯者沒其家貲之半。 十一月,壬寅,詔:「回回以答納珠充獻及求售者,還之,留其值以濟貧者。」 朱清、張瑄請並四府為都漕運萬戶府二,詔即以清、瑄二人掌其事;其屬有千戶、百戶等官,分為各翼,以督歲運。罷海道運糧鎮撫司。 乙卯,監察禦史言:「錫布鼎、納蘇喇鼎默埒、烏納爾、王巨濟、嘉木揚喇勒智、錫迪嘉琿迪,皆僧格黨與,受贓肆虐,使江淮之民愁怨載路,今或系獄,或釋之,臣下所未能喻。」帝曰:「僧格已誅,納蘇喇鼎默埒在獄,唯錫布鼎朕姑釋之耳。 諭中書議增中外官吏俸。 十二月,乙丑,複都水監。 時有言灤河自永平挽舟,逾山而上可至開平,有言盧溝自麻峪可至尋麻林,朝廷遣河渠司副使郭守敬相視,灤河既不可行,盧溝舟亦不通。守敬因陳水利十有一事:其一,「大都運糧河,不用一畝泉舊源,別引北山白浮泉。水自昌平西折而南,經甕山泊,自西水門入城,環匯於積水潭,複東折而南,出南水門,合入舊運糧河;每十裡置一閘,比至通州,凡為閘七。距閘裡許,上重置斗門,互為提閼,以過舟止水。」帝覽奏喜曰:「當速行之。」於是複置都水監,俾守敬領之,以來春興役。帝命丞相以下皆親備鍤倡工,待守敬指授而後行事。 丁卯,以大都饑,下其價糶米賑之。 己巳,宣政院言:「宋全太后、瀛國公母子已為僧、尼,有地三百六十頃,乞如例免征其租。」從之。 辛未,禦史台言:「鉤考錢谷,自中統初至今,逾三十年,更阿哈瑪特、僧格當國,設法已極,而其餘黨公取賄賂,民不堪命,不如罷之。」詔擬議以聞。 壬申,立河南江北行中書省,治汴梁。 中書省言:「江南在宋時,其徭役之名七十有餘,歸附後一切未征。今諸王歲賜、官吏俸祿多不給,宜令江南依宋時諸名征賦盡輸之。」何榮祖言:「宜召各省官任錢谷者詣京師,集議科取之法以聞。」從之。 甲戌,罷鉤考錢谷。敕:「應昔年逋欠錢谷文卷,聚置一室,非朕命而視之者有罪。仍佈告中外。」 庚辰,江北州郡割隸河南江北行中書省,改江淮行省為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治杭州。 丙戌,八番洞官吳金叔等以所部二百五十寨內附,詣闕貢方物。 戊子,詔釋天下囚非殺人抵罪者。 辛卯,浚運糧河,築堤防。 是歲,宣政院上天下寺宇四萬二千三百一十八區,僧尼二十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八人。 遼陽饑,翰林學士承旨唐仁祖,奉詔偕近侍蘇格、左丞實都往賑。實都欲如戶籍口數大小給之,仁祖曰:「不可,昔籍之小口,今已大矣,可均以大口給之。」實都曰:』若要善名而陷我於惡耶?」仁祖笑曰:「吾二人善惡,眾已的知,豈至是而始要名哉!我知為國恤民而已。」卒以大口給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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