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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十七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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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十七年庚辰,一二八零年 春,正月,丙辰,立遷轉官員法:凡無過者授見闕,物故及過犯者選人補之,滿代者令還家以俟。又定諸路差稅課程,增益者即上報,隱漏者罪之。 詔括江、淮銅及銅錢、銅器。 辛酉,以海賊賀文達所掠良婦百三十餘人還其家。 廣西廉州海賊霍公明、鄭仲龍等伏誅。 甲子,敕泉州行省;「山寨未即歸附者率兵拔之,已拔複叛者屠之。」 錄收宋二王功,以總管張瑄為沿海招討使,千戶羅璧為管軍總管。 先是阿爾哈雅、呼圖特穆爾等下荊南、江西、廣西、海南之地,凡得州五十八,峒夷山獠不可勝計,所俘三萬二千餘人,悉役為奴,自置吏治之,責其租賦。行台禦史以為言,戊辰,敕御史大夫姜衛檢核之,並放為民。 置行中書省于福州。 蒙古漢軍都元帥張弘范卒。 弘範自厓山入朝,賜宴內殿,慰勞甚厚。未幾,瘴癘疾作,帝命尚醫診視,遣近臣臨議用藥,衛士監門止雜人無擾其病。病甚,沐浴易衣冠,扶掖至中庭,面闕再拜,退坐,命酒作樂,與親故言別,出所賜劍甲付子珪曰:「汝父以是立功,汝佩服勿忘也。」端坐而卒,年四十三。 弘範好讀書,過目通大義,善應對。初從巴延下建康,軍中會諸將頒賞,弘範後至,巴延曰:「軍中會集,後至者罪,雖勳舊不貸,汝何敢爾。」弘範曰:「出戰不敢後,受賞恥居先。」巴延無以難。居常曰:「律己廉則公明自生,賞罰信則人皆效力,不懷報怨之心則怨亦自釋。」聞者韙之。後追封淮陽郡王,諡獻武。 二月,乙亥,張易言高和尚有秘術,能役鬼為兵,遙制敵人。命和爾果斯將兵與高和尚同赴北邊。 丁醜,達爾布罕以雲南行省軍攻定昌路,擒總管谷納,殺之。詔達爾布罕還,以阿達代之。 雲南行省右丞尼雅斯拉鼎等上言:「緬國輿地形勢,皆已在臣目中。臣先奉旨,若重慶諸郡平,然後有事緬國。今四川已底寧,請益兵征之。」帝以問丞相托裡圖哈,托裡圖哈曰:「陛下初命發士卒六萬人征緬,今尼雅斯拉鼎止欲得萬人。」帝曰:「足矣。」遂詔尼雅斯拉鼎將精兵萬人征之。 尼雅斯拉鼎又建言三事;其一謂:「雲南省規措所造金簿,貿易病民,宜罷。」一謂:「雲南有省,有宣慰司,又有都元帥府。近宣慰司已奏罷,而元帥府尚存。臣謂行省既兼領軍民,則元帥府亦在所當罷。」一謂:「雲南官員子弟入質,臣謂達官子弟當遣,餘宜罷。」奏可。尼雅斯拉鼎,賽音諤德齊之長子也。 己醜,命梅國寶襲其父應春瀘州安撫使職。初,瀘州嘗降宋,應春為前重慶制置使張玨所殺。國寶詣闕訴冤,詔以玨畀國寶,使複其父仇,時玨在京兆,解弓弦自縊死。國寶請贖還瀘州軍民之為俘者,從之。 日本殺國使杜世忠等,征東元帥實都、洪俊奇請自率兵往討;廷議姑少緩之。 庚子,發侍衛軍三千浚通州運糧河。 江淮行省左丞夏貴請老,從之,仍官其子孫。 辛醜,以廣中民不聊生,召右丞達春、左丞呂師夔,廷詰壞民之由,命頁迪密實、賈居貞行宣慰司往撫之。師夔至,廷辯無驗,夏命還省治事。 三月,癸卯,命王積翁入領省事;中書省臣以為不可,改戶部尚書。 甲辰,帝幸上都。時上都留守闕,宰相進擬十數人,皆不稱旨。帝顧賀仁傑曰:「無以易卿者。」遂授之。仁傑善於其職,每歲春秋行幸,供億未嘗闕。 乙卯,立都功德使司,掌帝師所統僧人並吐番軍民等事。 初,安西王既薨,召其相趙炳入見,因言陝西運使郭琮、郎中郭叔雲不法事,帝怒,遣使偕炳往按其罪。至則琮等矯世子阿南達旨,收炳及妻子囚之平涼北崆峒山。炳子仁榮上訴,詔遣使馳往脫炳,且械琮黨偕來。琮等留使者,醉以酒,先遣人毒炳於獄中,帝聞之,大怒,琮至,親鞫之,伏辜,命仁榮手刃琮及叔雲于市,籍其家畀之。仁榮曰:「不共戴天之人所有,何忍受之!」帝稱善,別賜鈔二萬緡,為治喪具。尋贈炳中書左丞,諡忠湣。 趙炳之死也,與王府相商挺無預;會王府女奚有預郭琮之謀者,臨刑,望以求生,語連挺及其子瓛,帝怒,召挺,拘炳家,瓛下獄,命諸儒讞其罪。吏部尚書青陽夢炎曰:「臣宋人,不知挺向來之功可補今之過否?」帝不悅曰:「是同類相助之詞也。」符寶郎董文忠曰:「夢炎不知挺何如人,臣以曩時推戴之功語之矣。」帝良久曰:「其事果何如?」文忠曰:「臣目未睹,耳固聞之,殺人之謀,挺不與也!」帝默然,久之,始得釋。 先是,索多軍士擾民,故南劍等路民複叛,及蒙古岱往招徠之,民始獲安。夏,四月,壬申朔,詔以蒙古岱仍行省福州。 癸酉,南康杜可用叛,命史弼討擒之。 乙酉,以太常樂付太常寺。 丁亥,立杭州路金玉總管府。 五月,甲辰,作行宮於察罕諾爾。 癸醜,詔雲南行省發四川軍萬人,命鐸喇哈領之,與前所遣將同征緬國。 移福建行省於泉州。 高麗國王暙,以民饑乞貸糧萬石,許之。 甲寅,汀、漳叛賊廖得勝伏誅。 六月,丁醜,索多部下聚党于海道劫奪商貸,範文虎招降之,覆議置於法。 阿塔哈等請罷江南所立稅課提舉司,阿哈瑪特力爭,詔禦史台選官檢核,具實以聞,遂遣布嚕哈達等檢核江淮行省錢谷。 壬辰,召範文虎,議征日本。 命江淮等處頒行鈔法,廢宋銅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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