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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平二年(1)


  端平二年 蒙古太宗七年

  春,正月,乙未朔,帝不祝朝。

  丙申,詔:「中書後省,將端平改元以來中外言事書疏,科別其申明條目,速與繳入,以便省鑒;繼自今計月類進,送之中書,俾大臣參閱酌行,如紹興故事。」

  詔:「三衙、沿江、京湖、四川、兩淮制帥並諸處軍帥,非臨陣對敵,至幹軍令,不得遽行誅戮;如果犯顯著,須按實取旨。」

  庚子,詔:「榮王府、皇后宅置教授各一員。皇后宅可依紹興舊典,四姓小侯立《五經》師之遺意。」

  丁未,詔:「京湖、四川、兩淮制臣、帥臣,所宜練兵恤民,峙糧繕器,經理營屯,控扼險阻,使警飭之嚴,常如敵至。諸軍將士,昨已第賞,所在速與放行。或一時有失條具,並以名姓來上。其中原歸附人,忠節可尚,當視功推賞,隨材錄用,毋使失職。」

  辛亥,詔曰:「國家進士之科,得人為盛。比年場屋循習寬縱,易卷、假手、傳義之弊,色色有之。深恐真才實能,無以自見。可令監試官嚴行覺察,犯者依貢舉條制,取中人就尚書省覆試,以副親策之選。」

  甲寅,禮部尚書兼侍講李埴,奏胡瑗、孫複、邵雍、歐陽修、周敦頤、司馬光、蘇軾、張載、程顥、程頤十人,卓然為學者所宗,宜在從祀之列,又請將子思並與升祀,列在十哲之間;從之。

  丙辰,以帶禦器械兼權主管侍衛馬軍行司公事孟珙黃州駐紥。珙入對,帝問恢復,珙對曰:「願陛下寬民力,蓄人材,以俟機會。」問和議,珙曰:「臣介胄之士,當言戰,不當言和。」賜賚甚厚。珙至黃;增埤浚隍,搜討軍實,邊民來歸者日以千數,為屋三萬間以居之,厚加賑貸。又慮軍民雜處,因高阜為齊安、鎮淮二寨,以居諸軍。

  丁巳,詔經筵所進讀《通鑒綱目》。

  辛酉,以寧淮軍統制程芾為蒙古通好使,浙西路兵馬鈐轄王全副之,各借金帶服系。尋以杜顯為添差通好副使。

  時江西安撫使史嵩之力主和議,起居舍人袁甫言:「臣與嵩之同裡,未嘗相知;而嵩之父彌忠,則與臣有故。嵩之易於主和,彌忠每戒其輕易。今朝廷甘心用父子異心之人,臣謂不特嵩之易於主和,朝廷亦未免易於用人也。」疏入,不報。

  詔知衢州蔡節削二秩,以本郡會價抵減故也。

  二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丁卯,詔:「諸道提點刑獄,以五月按部理囚徒。」

  蒙古城和林,作萬安宮。和林本回鶻故城,蒙古以為會同之所,使安撫使劉敏城之,並命營建萬安宮,設宮闈司,立驛傳,以便貢輸。城成,周圍五裡許。

  蒙古以宋子貞為東平行台右司郎中。子貞,長子人也,先在嚴實幕府,為詳議官。時蒙古略定中原,諸事草創,實建行台,統五十餘城,州縣之官,或擢自將校,或起由民伍,率昧于從政,甚者專以掊克聚斂為能,官吏相與為貪私以病民。子貞仿前代觀察採訪之制,命官分三道糾察官吏,立為程式,與為期會,黜貪惰,獎廉勤,官府始有紀綱,民得蘇息。東平將校占民為部典戶,謂之鄉寨,擅其賦稅,幾四百所。子貞請罷歸州縣,實初難之,子貞力言,乃聽,人以為便。

  三月,乙巳,以曾從龍兼同知樞密院事,真德秀參知政事,守吏部尚書兼給事中、侍讀陳卓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辛亥,以權兵部尚書余鑄、監察禦史丁伯桂同提領會子所官,公共措置商榷收換事宜。

  乙卯,詔吏部尚書兼給事中兼修國史、實錄院修撰李埴專提領《高宗正史》。

  夏,四月,都省言:「第十六、十七界會子,散在民間,為數浩汗,會價日損,物價日昂,若非措置收減,無由增長。」詔:「令封樁庫支撥度牒五萬道,四色官資付身三千道,紫衣師號二千道,封贈敕告一千道,副尉減年公據一千道,發下諸路監司、州郡,廣收兩界會子。」

  前權發遣肇慶府陳雷奮入對,言廣東民兵首領事,帝曰:「廣東民兵之制如何?」雷奮曰:「止為保衛鄉井,無調發之擾,無出戍之勞。且臣所奏民兵,不止為廣東設。伏見親政以來,百度振飭,未見成效大驗者,何也?良由竭東南之力,養百萬之兵,財力既竭,內治不易,兵力既殫,外攘亦難。願陛下于民兵加之意,非惟可以摧奸雄之膽,絕盜賊之萌,當不費億萬,而盡得天下精勇之用。」帝曰:「廣西曾行之否?」雷奮曰:「廣西前後帥臣未能行此,然二廣賴民兵之用為多。如向者廣東峒寇陳三槍之叛,招捕陳韡,正藉民兵協力收穫;如近者廣州戍卒之叛,既自兵變,自難以本州之兵制之,崔與之實率首領民兵登城捍禦,叛卒遂循,此皆已試之效。陛下若由二廣推而行之,澤被生靈者廣矣。」帝首肯再三。

  丁卯,臨安火。

  庚辰,宰執言:「節用自貴近始,積財在於節用,律下當以身先。請將俸給自五月始減半幫支,痛自撙節,以示表勵。」從之。乙酉,刑部尚書李埴請捐俸給之半,繼是卿監亦上捐俸之奏,詔不許。

  丁亥,太白晝見。

  戊子,大閱。

  五月,癸巳朔,監察禦史李宗勉言:「廟堂更化之始,將兩界會子亟易,勞費特甚,行之日久,折閱如故。不若節用而省退官吏,充為內外營繕,支費浮泛,務從節約。其監司、帥守,既無苞苴、饋運之費,盡可撙節以為稱提之助。」從之。

  丙申,以軍民交哄,罷和州防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趙勝。以韓昱為帶禦器械,權主管殿前司公事,王鑒帶禦器械,權主管步軍兼馬軍司職事。

  進知平江府張嗣古、知嘉興府趙與官各一秩,以和糴有勞也。

  甲辰,參知政事真德秀薨,諡文忠。德秀立朝不滿十年,奏疏皆切當世要務,直聲震朝廷。為史彌遠所忌,屢擯不用,而聲聞愈彰。仕宦所至有惠政,不愧其言。

  庚戍,以喬行簡兼參知政事。

  六月,癸亥,詔殿前司招制刺一萬人,補諸軍效用闕額。統制常思訓以軍哄,削二秩,勒停,從淮西制司自效;將佐責降有差,複令揀汰軍士,年老無依尚堪披帶者,且與存留。

  戊寅,以鄭清之為左丞相,喬行簡為右丞相,並兼樞密使,己卯,以葛洪為盜政殿大學士,仍提舉洞霄宮。

  庚辰,祈雨。錄行在系囚。

  時《會要》書成,召李心傳赴闕,為工部侍郎。上言:「臣聞大兵之後,必有凶年,蓋其殺戮之多,賦斂之重,使斯民怨怒之氣,上幹陰陽之和也。陛下宜與諸大臣掃除亂政,與民更始,以為消惡運,迎善祥之計。而法弊未嘗更張,民勞不加振德,既無能改於其舊,而殆其甚焉。廉平之吏,所在罕見,而貪利無恥敢於為惡之人,挾敵興兵,四面而起,以求逞其所欲,如此而望五福來備,百谷用成,是緣木而求魚也。臣考致旱之由,曰和糴增多而民怨,流散無所歸而民怨,檢稅不盡而民怨,籍盜不以罪而民怨。凡此皆起於大兵之後;而勢未有以消之,故愈積而愈極也。成湯,聖主也,而桑林之禱,猶以六事自責。陛下願治,七年於此,災浸饑饉,史不絕書,其故何哉?朝令夕改,靡有常規,則政不節矣;行齎居送,略無罷日,則使民疾矣;陪都園廟,工作甚殷,則土木營矣;潛邸女冠,聲焰滋熾,則女謁盛矣;珍玩之獻,罕聞卻絕,則苞苴行矣;鯁切之言,類多厭棄,則讒夫昌矣。此六事者,一或有焉,猶足以致旱。望亟降罪己之詔,修六事以回天心。群臣之中,有獻聚斂、剽竊之論以求進者,以重黜之,俾不得以上誣聖德,則旱雖烈猶可弭;不然,民怨於內,敵逼於外,事窮勢迫,何所不至,陛下雖謀臣如雲,猛將如雨,亦不知所以為策矣。」帝然之。未幾,複以言去,奉祠,居潮州。

  壬午,以曾從龍知樞密院事,鄭性之同知院事,陳卓簽書院事。

  賜禮部進士吳叔告以下四百五十四人及第、出身。

  召崔與之參知政事,不至;帝遣使趣之,且訪以政事人材。與之上疏曰:「天生人材,自足供一代之用,惟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忠實而有才者,上也;小雖不高而忠實有餘者,次也;用人之道,無逾於此。蓋忠實之才,謂之有德而有才者也。若以君子為無才,必欲求有才者用之,意向或差,名實無別,君子、小人消長之勢,基於此矣。陛下勵精更始,擢用老成;然以正人為迂闊而疑其難以集事,以忠言為矯激而疑其近於好名,任之不專,信之不篤。或謂世數將衰,則人才先已凋謝,如真德秀、洪諮夔、魏了翁方此柄用,相繼而去。天意固不可曉,至於敢諫之臣,忠於為國,言未脫口,斥逐隨之,一去而不可複留。人才豈易得,而輕棄如此!陛下悟已往而圖方來,昨以直言去位者亟加峻擢,補外者早與召還,使天下知陛下非疏遠正人,非厭惡忠言,一轉移力耳。陛下收攬大權,悉歸獨斷;謂之獨斷者,必是非利害胸有定見,而後獨斷以行之。比聞獨斷以來,朝廷之事體俞輕,宰相進擬,多沮格不行,或除命中出而宰相不與知。大抵獨斷當以兼聽為先,儻不兼聽而獨斷,其勢必至於偏聽,實為亂階,威令雖行於上,而權柄潛移於下矣。」又曰:「比年以來,變故層出,盜賊跳樑,雷電震驚,星辰乖異,皆非細故。京城之災,七年而兩見,豈數萬戶生靈皆獲罪於天者?百姓凜凜,在於一人,惟有求直言可以裨君德、格天心。」又曰:「戚畹、舊僚,凡有絲發夤緣者,孰不乘間伺隙以求其大欲;近習之臣,朝夕在側,易於親昵而難於防閑。若謂其所言出於無心,豈知愛惡之私,因此而入,其於聖德,寧無玷乎?」帝覽奏嘉歎,趣召愈力。與之控辭至十三疏,不許。

  蒙古主命皇子庫端、庫春等侵蜀漢及江淮,又命皇子庫裕克、侄莽賚扣伐西域,唐古婁庫齊伐高麗。蒙古人每甲一人西征,一人南征,中州戶每戶一人南征,一人征高麗。初,議者欲遣回回人征江南,漢人征西域,以為得制禦之術。耶律楚材曰:「不可。中原、西域,相去遼遠,未致敵境,人馬疲乏,兼水土異宜,疾疫將生。宜各從其便。」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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