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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十四年


  淳熙十四年金大定二十七年

  春,正月,丙午,真州運司乞展限收換銅錢,帝曰:「久相玩習,不成號令矣。」王淮等請令漕司措置,帝曰:「頻降指揮,人亦不信。今且教措置,以觀其後。」帝又曰:「賢者不待賞罰而自勤勉;至於中人,無賞罰不得。天下大抵皆中人耳。」

  已酉,金以襄城令東平趙渢為應奉翰林文字。

  渢入謝,金主謂宰臣曰:「此党懷英所薦耶?」對曰:「諫議黃久約亦嘗薦之。」金主曰:「學士院比舊殊無人材,何也?」右丞張汝霖曰:「人材須作養;若令久任練習,自可得人。」

  庚戌,金主如長春宮、春水。

  二月,乙亥,金主還都。

  乙卯,金改閔宗廟號曰熙宗。

  庚辰,知福州賈選言:「福州瀕海諸寨,皆系海道要害,今巡檢乃有以蔭官及雜流出身,或素不知兵,或年已垂老,緩急不可倚仗。請今後應沿海巡檢,須武舉或軍功出身,年未五十,諳曉兵機行陳之人,方許注差。勘會先曾經海道捕賊立功諸會船水人,次注武舉出身人;如無,即依見行法差注,止不注流外出身之人。」從之。

  癸未,金以曲陽縣置錢監,賜名利通。

  丁亥,以樞密使周必大為右丞相。

  時封事多言大臣異同,必大曰:「各盡所見,歸於一是,豈可尚同!陛下複祖宗舊制,命三省覆奏則後行,正欲相維,非止奉行文字也。」

  金禦史台言:「自來尚河京府州縣官,有坐視管內河防缺壞,略不介意者。請令沿河京府州縣長貳官,皆於名銜加管句河防事。如規措有方,能禦大患,或守護不謹,以致疏虞,隨時聞奏,議賞罰。」金主從之。仍命每歲將泛之時,令工部官一員沿河檢視,沿河府州之長貳皆提舉河防事,縣令、佐皆管句河防事。

  戊子,以施師點知樞密院事。

  丙申,金命;「罪人在禁,許親屬入視。」

  三月,辛亥,金皇太孫受冊,赦。

  乙卯,金尚書省言:「孟家山金口閘,下視都城百四十餘尺,恐暴水為害,請閉之。」詔可。

  庚申,陳居仁言:「祖宗加意斯民,見於役法,尤為詳備。其後臣僚州郡申明沖改,浸失法意。請下敕令所,取祖宗免役舊法,並於戶部取括紹興十八年以後續指揮,本所官精加考核,其有與舊法抵牾,即行刪去,修為一書,名曰《役法撮要》,候成,鏤板頒天下。」從之。

  夏,四月,壬午,趙伯韺請添差軍中屬官差遣,帝曰:「軍中豈可添差,虛請給占!當時不合開端,遂使源源陳乞不已。除見任添差人許滿今任,日後更不差人。」

  丙戌,金以刑部尚書崇浩為參知政事。

  戊子,賜禮部進士王容等四百三十五人及第、出身。翰林學士洪邁言:「《貢舉令》賦限三百六十字,論限三百字。今經義、論策一道有至三千字,賦一篇幾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務貪多,累牘連篇,何由精妙!宜俾各遵體格,以返渾淳。」

  丙申,金主如金蓮川。

  辛醜,金中都地震。

  五月,庚午,金主以所進禦膳味不調適,使人問之。尚食局直長言:「臣聞老母病劇,私心憒亂,以此有失嘗視。」金主嘉其孝,即令還家侍疾。

  六月,戊寅,以久旱,頒畫龍祈雨法。

  金免中都、河北等路被河決水災軍民租稅。

  甲申,駕詣太子宮祈雨,次詣明慶寺。

  丁亥,觀文殿大學士、特進梁克家卒,諡文靖。

  庚寅,臨安火。

  癸巳,王淮等以旱求罷。不許。

  詔修炎帝陵,陵在衡州茶陵縣,從衡州之請也。

  己亥,省釋兩浙路罪囚。

  秋,七月,丙午,太白經天。

  詔曰:「政事不修,旱為虐,可令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毋有所隱。」己酉,詔監司條上州縣弊事、民間疾苦。辛亥,避殿,減膳,徹樂。

  壬子,金主秋獵。

  癸醜,命檢正都司看議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聞。

  詔權減秀州經總制糴本錢半年。

  何澹言省吏改易都司簽擬文字,帝謂帝臣曰:「卿等可自以意問之,前後改易者何事?亦欲官吏各有所警。」

  丙辰,命臨安府捕蝗,募民輸米賑濟,除紹興新產下戶今年和市布帛二萬八千匹。

  辛酉,以江西、湖南饑,給度牒,糴米備賑。

  戊辰,雨。命給、舍看詳監司具到州縣弊事。

  八月,辛未,賜度牒百道,米四萬餘石,備賑紹興府饑。

  王淮言:「石萬等所造曆,與《淳熙戊申曆》差兩朔。又,《淳熙曆》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曆法有差。」帝曰:「朔豈可差!朔差,則所失多矣。可令禮部、太常寺、秘書省參定以聞。」

  癸未,以留正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丙戌,金主次雙山;九月,己亥朔,還都。

  己酉,金主謂宰臣曰:「朕今歲春水所過州縣,其小官多幹事,蓋朕嘗有賞擢,故皆勉力。以此見專任責罰,不如用賞之有激勸也。」

  乙丑,罷增收水渠民田租。

  冬,十月,辛未,以太上皇不豫,帝罷朝,視疾,赦。

  乙亥,太上皇崩于德壽殿,遺誥太上皇後改稱皇太后。帝號痛躃踴,謂王淮等曰:「晉孝武、魏孝文實行三年喪服,何妨聽政!司馬光《通鑒》所載甚詳。」淮對曰:「晉武雖有此意,後來在宮中止用深衣練冠。」帝曰:「當時群臣不能順其美,光所以議之。自我作古,何害!」

  丙子,以韋璞等為金告哀使。

  庚辰,金祫享於太廟。

  辛巳,詔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當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有司討論儀制以聞。」

  尤袤據典禮,定大行太上皇廟號高宗,翰林學士洪邁獨請號世祖。袤率禮官顏師魯等奏曰:「宗廟之制,祖有功,宗有德。藝祖規創大業,為宋太祖;太宗混一區夏,為宋太宗。自真宗至欽宗,聖聖相傳,廟制一定,萬世不易。在禮,子為父屈,示有尊也。太上親為徽宗子,子為祖,父為宗,失昭穆之序。議者不過以漢光武為比。光武以長沙王后,布衣崛起,不與哀、平相繼,其稱無嫌。太上中興,雖同光武,然實繼徽宗正統;以子繼父,非光武比。將來祔廟在徽宗下而稱祖,恐在天之靈有所不安。」詔群臣集議,袤上議如初,邁論遂屈,詔從其議。

  乙酉,群臣五上表,請帝還內聽政。丙戌,詔:「俟過小祥,勉從所請。」

  戊子,帝衰捴,禦素輦還內。以顏師魯充金國遺留國信使。

  庚寅,金主謂宰臣曰:「朕觀唐史,惟魏征善諫,所言皆國家大事,且得諫臣之體。近時台諫,唯指摘一二細碎事,姑以塞責,未嘗有及國家大利害者。豈知而不言歟,無乃不知也?」

  十一月,己亥,太上皇大祥,帝始以白布巾袍視事於延和殿,朔望詣德壽宮,則衰捴而杖。因詔皇太子惇參決庶務,侍讀楊萬里上書太子曰:「民無二王,國無二君,今陛下在上,又置參決,是國有二君也。自古未有國貳而不危者。蓋國有貳,則天下向背之心生;向背之心生,則彼此之黨立;彼此之黨立,則讒間之言啟;讒間之言啟,則父子之隙開。開者不可複合,隙者不可複全。昔趙武靈王命其子何聽朝而從旁觀之,魏太武命其晃監國而自將於外,間隙一開,四父子皆及于禍。唐太宗使太子承乾監國,旋以罪廢。國朝天禧亦嘗行之,若非寇准、王曾,幾生大變。蓋君父在上而太子監國,此古人不幸之事,非令典也。一履危機,悔將何及!」太子覽之悚然。庚子,三辭參決,不許。

  辛醜,帝詣德壽宮禫祭,百官釋服。甲辰,群臣三上表,請禦殿聽政。詔:「俟過祔廟。」

  甲寅,金詔:「河水氾濫,農夫被災者與免差稅一年。衛、懷、孟、鄭四州塞河勞役,並免今年差稅。」

  十二月,庚午,大理寺奏獄空。

  乙酉,制司言:「夔路大寧監四分鹽,遞年科在恭、涪等八州,委實擾民,請據運司措置,止就夔州以時變賣,誠為利便。」從之。

  戊子,金禁女真人不得改稱漢姓、學南人衣裝,犯者抵罪。

  金主在位久,熟悉天下事,思得賢才與圖致治,而大臣皆依違苟且,無所建達。一日,謂宰臣曰:「古來宰相率不過三五年而退,罕有三二十年者。卿等將不舉人,甚非朕意。」它日,又謂宰臣:「卿等老矣,殊無可以自代者乎?必待朕知而後進乎?」平章政事襄、右丞張汝霖對曰:「臣等苟有所知,豈敢不言,但無人耳!」金主曰:「《春秋》諸國分裂,土地褊小,皆稱有賢,卿等不舉而已!今朕自勉,庶幾致治。至它日子孫,誰與共治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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