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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八年(2)


  秋,七月,癸未,複以許浦水軍隸殿前司。

  永陽郡王居廣薨,追封永王。

  辛卯,賞監司、守臣修舉荒政者十六人。始定上雨水,限諸縣五日一申州,州十日一申帥臣、監司,類聚聞奏。

  丁酉,金樞密使趙王永中改判大宗正事。永中自以皇子解樞務,意頗不悅,太子謂之曰:「宗正之職,自親及疏,自遠及近,此親賢之任也。且皇子之尊,豈以官職閑劇為計耶!永中乃喜。

  己亥,金以左丞相圖克坦克甯為樞密使。

  先是克寧請致仕,金主曰:「汝立功立事,乃登相位,朝廷是賴,年雖及,未可去也。」既又與完顏守道並乞骸骨,金主曰:「上相坐而論道,不惟其官,惟其人,豈可屢改易之耶!」至是克寧改樞密,金主難其代。辛醜,複以守道為左丞相,太尉如故,虛尚書令不置。諭守道曰:「宰相之位,不可虛曠,須用老成人,故複以卿處之。卿宜悉此意。」

  是月,詔錄範質後。

  紹興府、徽州、嚴州大水,命賑之。

  除朱熹直秘閣;再辭,不許。

  著作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呂祖謙卒。

  八月,丙午,諭雲:「朕緣久旱不雨,曉夕思所以寬恤,無事不在念。今且將諸路節次泛拋招軍並與蠲免。」

  庚戌,右丞相趙雄罷,為觀文殿學士、四川制置使。

  故事,蜀人未嘗除蜀帥,禦史王藺論之,雄乞免,改知瀘州安撫使。

  壬子,帝諭侍從官王希呂等曰:「朕謂侍從之臣,當以論思獻納為任。今後事有過舉,政有闕失,卿等即宜盡忠極言,或求對,或入奏,務在於當理而後已。各思體此,稱朕意焉。」

  癸醜,以知樞密院王淮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甲寅,以謝廓然同知樞密院事。

  丙辰,更後殿幄次為延和殿。

  壬戌,淮西運判趙彥逾,言本路歸正人約二千人餘,強壯者欲委官總轄教閱,以譏察其動息,帝曰:「歸正日久,皆能耕鑿居止,自安生業。若遽差官總轄,乃所以擾之不安也。」不聽。

  戊辰,臣僚請自今歉歲蠲減,經費有虧,令戶部據實以聞,毋得督趣已蠲閣之數。

  初,趙雄在相位,有言其多私裡黨者,於是命大臣進擬,皆以名姓下注本貫封人,遂為故事。已而陳峴為四川制置使,王渥為茶馬,制皆從中出;雄不自安,故乞外。雄既罷,蜀士在朝者皆有去志,王淮曰:「此唐季黨禍之胎也。」乃於蜀士進遷數人,蜀士乃安。

  改除朱熹提舉浙東常平茶鹽。時浙東薦饑,王淮薦熹,即日單車就道。

  九月,辛巳,參知政事錢良臣罷。庚寅,以謝廓然兼權參知政事。

  以江、浙、湖北旱,出爵募民賑濟。

  冬,十月,辛酉,錄黎州戰歿將士四百三人。

  罷雪宴。先是年例賀雪即賜宴,以連歲荒歉艱食,故權罷。

  十一月,甲戌,臣僚言:「在法,諸因饑貧以同居緦麻以上親與人若遺棄而為人收養者,仍從其姓,不在取認之限,聽養子之家申官附籍,依親子孫法。今災荒寒冷,棄子或多,請令災荒州縣,以上件法鏤板曉諭,使人人知之,則人無複識認之慮而皆獲收養矣。」從之。

  辛卯,吏部侍郎趙汝愚言:「廣招徠之路,絕朋比之嫌,莫若用故事令侍從、兩省、台諫各舉所知若干人,須才用兼備而未經擢用者,陛下以其姓名付中書籍記。候職事官有闕,則選諸所表,以次用之;其有不如所舉,則坐以誤舉之罪。」詔如所請舉行。

  浚行在至鎮江府運河。

  己亥,賑臨安府及嚴州饑。

  浙東提舉常平朱熹入對,言:「陛下臨禦二十年間,水旱盜賊,略無寧歲,意進政之大者有未舉而小者無所系與?刑之遠者或不當而近者或倖免與?君子有未用而小人有未去與?大臣失其職而賤者竊其柄與?直諒之言罕聞而諂諛者眾與?德義之風未著而贓汙者騁與?貨賂或上流而恩澤不下究與?責人或已詳而反躬者有未至與?夫必有是數者,然後可以召災而致異。」

  又言:「陛下即政之初,蓋嘗選建英豪,任以政事,不幸其間不盡得其人,是以不復廣求賢哲,而姑取軟熟易制之人以充其位。於是左右私褻使令之賤,始得以奉燕閑,備驅使,而宰相之權日輕;又慮其勢有所偏而因以壅己也,則或聽外庭之論,將以陰察此輩之負犯而操切之。陛下既未能循天理,公聖心,以正朝廷之體,則固已失其本矣;而又欲兼聽士大夫之公言以為駕馭之術。則士大夫之進退有時,而近習之從容無間;士大夫之禮貌既莊而難親,其議論又苦而難入;近習便嬖側媚之態,既足以蠱心志,其胥吏狡猾之術,又足以眩聰明;恐陛下未及施其駕馭之術而先墮其數中。是以雖欲微抑此輩而此輩之勢日重,雖欲兼采公論而士大夫之勢日輕;重者既挾其重以竊陛下之權,輕者又借力於所重以為竊位固寵之計。中外相應,更濟其私,日往月來,浸淫耗蝕,使陛下之德業日墜,紀綱日壞,邪佞充塞,貨賂公行,兵愁民怨,盜賊兼作,災異數見,饑饉薦臻,群小相挺。人人皆得滿其所欲,惟于陛下了無所得,而國家顧乃獨受其弊。」

  因論浙東救荒事,帝曰:「連年饑歉,朕甚以為憂。州縣檢放,多是不實。」熹乞勸諭推賞,帝曰:「至此卻愛惜名器不得。」又乞撥賜米斛,帝曰:「朕並無所惜。」又乞預放來年身丁錢,帝曰:「朕方欲如此寬恤。」熹又奏星變事,帝曰:「朕見災恐懼,未嘗不一日三省吾身。」

  複白鹿書院,從朱熹之奏也。

  十二月,癸卯朔,以徽、饒二州民流者眾,罷守臣官。

  出南庫錢三十萬緡,付朱熹賑糶。

  丁未,禁諸州營造。

  辛亥,蠲諸路旱傷州軍明年身丁錢。

  丙辰,詔:「縣令有能舉荒政者,監司、郡守以名聞。」

  甲子,范成大進上元縣所種二麥。王淮等謂春麥惟郭綱能言之,蓋北人謂之劫麥,帝曰:「此間人亦不知,已令宮中種試矣。」

  下朱熹社倉法于諸路。

  葛邲言荒政二事:「一,諸經總製錢,如遇州縣荒年,權免比較賞罰;其課利場務,並令依所放災傷分數免比,本州不得抑勒縣道陪備。一,荒歉州縣,且專以救荒為務;宴會之類,理合節損,所有諸處迎新送舊兵卒公吏借請及供帳從物之屬,亦合裁減。兵卒仍宜存留,以防緩急。」並從之。

  金使賀正旦者至,爭起坐受書舊儀,帝遣樞密都承旨王忭往解之。忭擅許用起立舊儀,帝意不懌,然不能改也。

  是月,廣東安撫鞏湘誘潮賊沈師出降,誅之。

  是冬,淮東提舉趙伯昌奏:「通、泰、楚州沿海舊有捍海堰一道,東拒大海,北接鹽城,計二萬五千六百餘丈,始自唐黜陟使李承寶所建,遮護民田,屏蔽鹽灶,歷時既久,頹圮不存。本朝天聖改元,范仲淹為泰州西溪鹽官,方有請於朝,凡調夫四萬八千,用糧三萬六千有奇,而錢不與焉,一月而畢,遂使海潮沮洳舄鹵之地,化為良田。自後漸失修治,宣和、紹興以來,屢被其患,每一修築,必申明朝廷,大興功役,然後可辦。望專委淮東鹽司,今後捍海堰如遇坍損去處,不以功役大小,即委官相視計料,隨壞修葺,勿令浸淫,以至大有沖決,務要堅固,可以永久。」從之。

  是歲,詔:「舒州、蘄州鑄鐵錢,並以十五萬貫為額。」

  詔:「久任四川監司、郡守之人,令更迭與東南差遣。其在任未久者,既有任滿前來奏事指揮,候到闕始得別為除授。」從臣僚之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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