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 | 上頁 下頁 |
淳熙二年 |
|
淳熙二年金大定十五年 春,正月,辛巳,前宰相梁克家、曾懷,坐擅改堂除,克家落觀文殿學士,懷降觀文殿學士。 甲午,廢同安、蘄春監。 庚戌,籍諸軍子弟為背嵬軍。 二月,癸亥,詔:「泉州左翼軍,去朝廷二千里,每事必申密院、殿司,恐致失機。自今遇有盜賊竊發,一時聽安撫司節制。」 三月,己醜,何澹試館職,言:「堂闕歸部,亦有未便。舊法,吏部長貳得以銓量年老不堪厘務之人,今不復有所進退。近來引見選人改官,未聞有不許改官者。」帝曰:「恐所言有可采者,不欲遺之。」既而令吏部從實銓量,並引見選人改官,於進卷內具舉主所薦事狀;如系捕盜人,即詳具所得功賞之因。從之。 乙巳,詔:「武舉第一人補秉義郎,堂除諸軍計議官。」 夏,四月,壬子朔,淮東、西兩總領各乞以金銀兌換會子支遣,帝曰:「綱運既以會子中半入納,何故乃爾闕少?」葉衡、龔茂良對曰:「緣朝廷以金銀換收會子,樁管不用,金銀價低,軍人支請折閱,所以思用會子。」帝曰:「更思所以闕用之因。」衡複言:「戶部歲入一千二百萬,其半為會子。而南庫以金銀換收者四百餘萬,流行於外者才二百萬,安得不少!」帝曰:「此是戶部之數,不知兩總領所分數入納如何?兩處且各以三十萬與之,兌換金銀。」已而錢良臣申到:「民間入納,闕少會子,並兩淮取換銅錢,已支絕會子,請再給降。」帝曰:「會子直如此少?」茂良曰:「聞得商旅往來貿易,僅用會子,一為免商稅,二為省腳乘,三為不復折閱。以此觀之,大段流通。」帝令應副,因宣諭曰:「卿等講究本末,思為善後之計。」 乙卯,賜禮部進士詹騤以下四百三十六人及第、出身。 閩人楊甲對策,言恢復之志不堅者二事:一謂「妃嬪滿前,聖意幾於惑溺」一謂「策士之始,以談兵為諱」,帝覽對,不悅,置之第五等。 是月,茶寇賴文政起湖北,轉入湖南、江西。官軍數敗,命江州都統皇甫倜招之;旋命鄂州都統李川調兵討捕。 五月,己醜,詔知縣以三年為任,從知饒州王師愈之奏也。 辛卯,宴宰執於澄碧堂。帝曰:「自三代而下,至於漢、唐,治日常少,亂日常多,何也?」葉衡對曰:「正為聖君不常有。如周八百年,所稱極治者,成、康而已。」帝曰:「朕常觀《天逸篇》,見周公為成王歷數商、周之君享國久遠,真後世高抬貴手,未嘗不以此為戒。」衡等曰:「陛下能以《無逸》為高抬貴手,誠宗廟杜稷無窮之福也。」帝又曰:「陸贄之于唐德宗,不為不遇。朕嘗覽奏議,喜其忠直,次第見於施行。」龔茂良曰:「蘇軾在經筵,繳《奏陸贄奏議表》雲:『人臣獻言,正如醫者用藥。藥須進於醫手,方多傳于古人。』陸贄不遇德宗,今陛下深喜其書,欲推行之,是亦遇也。」帝又曰:「朝廷用人,止論其賢否如何,不可有黨。如唐之牛、李,其黨相攻,四十餘年不解,皆緣主聽不明,所以至此。文宗乃言『去河北賊易,去朝中朋黨難』,朕嘗笑之。為人主但是公是公非,何緣為黨!」衡等曰:「陛下聖明英武,誠非文宗可比。」帝曰:「此所謂坐而論道,豈不勝如絲竹管弦?」皆起謝。帝又曰:「朝廷所行事,或是或非,自有公議。近來士大夫好唱為清議之說,此語一出,恐相師成風,便以趨事赴功者為猥俗,以矯激沽譽者為清高。駸駸不已,如東漢激成黨錮之風,殆皆由此。深害治體,豈可不戒!卿等可書諸紳。」 龔茂良與周必大薦宜黃知縣劉清之,召入對,首論:「民困兵驕,大臣退托,小臣苟媮。願陛下廣覽兼聽,並謀合智,清明安定,提要挈綱而力行之。古今未有俗不可變,弊不可革者,變而通之,在陛下方寸之間耳。」又言用人四事:一曰辨賢否,二曰正名實,三曰使材能,四曰聽換授。帝深然之。 諭宰相,以朝廷闕失,士民皆得獻言。 六月,庚戌朔,定補外帶職格,從左司諫湯邦彥之請也。邦彥言:「陛下憂勤萬務,規恢事功,然而國勢未強,兵威未振,民力未裕,財用未豐,其故何耶?由群臣不力故也。望自今而後,中外士夫,無功不賞,而以侍從恩數待有功之侍從,以宰臣恩數待有功之宰臣,任侍從、宰相無功而退者,並以舊官歸班。惟能強國治兵、裕民豐財者,則賞隨之,而又視其輕重以為差等。任侍從而功大,與之宰執恩數可也;任宰相而功小,與之侍從恩數可也。其在外者,雖不曾任侍從、宰執,而其所立之功可以得侍從或宰相恩數者,亦視其功而與之。則天下之士,亦求進之心為立事之心,而陛下之志遂矣。」帝深然之,遂詔:「自今宰臣、侍從,除外任者,非有功績,並不除職;在朝久者,特與轉官;其外任人,非有勞效,亦不除授。」於是曾逮以權工部侍郎出知秀州,不帶職,用新制也。 辛酉,罷四川宣撫,複製置使。 湯邦彥論:「西蜀複置宣撫,應於舊屬場務,悉還軍中;又,除統制司赴宣司審察外,其餘皆俾都統自差,是與其名,奪其實。與其名,則前日體貌如故;奪其實,則前日事勢不存。以不存之事勢,為如故之體貌,是必上下皆惡,軍帥不睦,不惟無益而又害之矣。」帝納其言。於是沈夏以同知樞密院事召還朝,而宣撫司遂罷。 茶寇勢日熾,江西總管賈和仲擊之,為其所敗。詔以倉部郎中辛棄關為江西提刑,節制諸軍討之,用葉衡之薦也。 湯邦彥言:「蔣芾、王炎,始皆言誓死效力以報君父,及得權位,懷私失職,深負使令。」又劾張說奸贓。丁卯,落芾、炎觀文殿學士,芾建昌軍、為袁州居住。說落節度使,撫州居住。 是月,茶寇自湖南犯廣東。 秋,七月,乙未,帝謂宰臣曰:「會子通行民間,銅錢日多,可喜。」葉衡言:「諸處會子甚難得,謂宜量行支降。」帝曰:「向來正緣所出數多,致有前日之弊,今須徐議。」 辛醜,有星孛於西方。 丁未,帝諭葉衡等曰:「賈和仲合行軍法,然其罪在輕率進兵。朕觀漢、唐以來,將帥被誅,皆以逗留不進或不肯用命。今和仲正緣輕敵冒進,誅之,恐將士臨敵退縮耳。」 八月,丙辰,和仲除名,編管賀州。 丁卯,蠲湖南、江西被寇州縣租稅。 甲戌,廣西經略張栻言:「諸郡賦入甚寡,用度不足。近年複行官般賣鹽,此誠良法;然官般之法雖行,而諸郡之窘猶在。蓋此路諸州,全仰于漕司,漕司發鹽,使之自運,除腳之外,其息固有限;而就其息之中,以十分為率,漕收其八,諸州僅得其二。逐州所得既微,是致無力盡行般運,而漕司據已撥之數,責八分之息以為寄樁,則其窮匱何時而已!幸有僅能般到者,高價抑買,豈保其無!乞委本司及提刑鄭丙、漕臣趙善政,公共將一路財賦通融斟酌,為久遠之計,既于漕計不乏,又使一路州郡有以支吾,見行鹽法不致弊壞。」從之。 丁醜,遣湯邦彥使金。 帝嘗諭執政選使請河南陵寢地,葉衡言邦彥有口辨,故使之。 九月,乙卯朔,詔:「揚、廬、荊南、襄、興元、金、興州,依舊分為七路,每路文臣一人充安撫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三載視其成以議誅賞。」從湯邦彥之請也。 辛卯,高麗西京留守趙位寵,以慈悲嶺至鴨綠江四十餘城叛附于金。金主曰:「朕懷綏萬邦,豈助叛臣為虐!」執其使,付高麗。位寵尋伏誅。 乙酉,賑淮南水旱州縣。 乙未,葉衡罷。時湯邦彥奉使,入辭,恨衡擠己,因奏衡有訕上語。帝大怒,罷知建寧府。 丁酉,知荊門軍黃茂材言:「唐李靖六花陳法,出於武侯,嘗因陛對,畫圖以進。比帥司奉詔,令州軍見管民兵,以七十五人為一隊,正合李靖兵法。遂將本軍義勇民兵分為七軍,每軍旗幟各別色號,置造兵器,俟今冬躬自教習,大陳包小陳,大營包小營,隅落鉤連,曲折相對,可以成六花陳。今荊南府差將官前來本軍教閱,恐只沿習軍中之法,請將本軍民兵自教兩月,卻差荊南將官一員閱視。」從之。 己亥,龔茂良、李彥穎奏省、院各止獨員,事皆不便,帝曰:「朕以未得其人,故遲之。」因泛論中外臣僚,帝曰:「為宰臣須胸次大,乃能容物。」茂良對曰:「《坤》之六二,乃大臣爻,其辭雲:『直方大,不習,無不利。』直方之德,須大乃能有容。」帝曰:「居此位安可不大!」彥穎曰:「後之為輔臣者,往往先有忌克之心,以故不能容。」帝曰:「士大夫更曆外職任,未見其短,才居政路,便有此病。」茂良曰:「《秦誓》言有容及媢疾,蘇軾為之訓傳,謂『前一人似房元齡,後一人似李林甫。』」帝曰:「然。」又曰:「今士大夫能文者多,知道者少,故平時讀書不見於用。」 庚子,詔:「階、成、西和、鳳州,當職官以下,令本路帥、漕司于四路在部官同具選辟,並體量見任人委實癃老及不堪倚仗者,並申制置司,申取朝廷指揮。其所辟官,不許辭避。所有邊賞,令吏部看詳,申尚書省。」以知成都府權四川制置使范成大奏也。 丁未,同知樞密院事沈夏罷。 贈趙鼎太傅,進封豐國公。 閏月,己酉朔,金定應禁弓箭、刀槍之制,惟品官之家奴及客旅等許帶弓箭。 金主謂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今之在官者,須職位稱愜所望,然後始如勉力。其或稍不如意,則止以度日為務,是豈忠臣之道耶!」 庚戌,詔:「諸路常平司,每歲于秋成之際,取見所部郡縣豐歉,如有合賑糶賑給,即約度所用,及見管米斛或有缺少,合如何措置移運,並預期審度,仍於九月初旬條具奏聞。」 丁巳,以李彥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王淮簽書樞密院事。 金主謂赫舍哩良弼曰:「武靈時,領省秉德,左丞相言,皆有能名,然為政不務遠圖,止以苛刻為事。海陵為人如虎,此輩尚欲以術數要之,以至賣直取死,得為能乎!」 未幾,濟南尹梁肅上疏曰:「刑罰世輕世重,自漢文除肉刑,罪至徒者,帶鐐居役,歲滿釋之;家無兼丁者,加杖准徒。今取遼季之法,徒一年者杖一百,是一罪二刑也;刑罰之重,於斯為甚。今太平日久,當用中典,有司猶用重法,臣實痛之。自今徒罪之人,止居作,更不決杖。」不報。 辛酉,浙東提刑徐本中言:「近者州郡,率用私意更易官吏,不申省部,不報監司。移郡之邑,移邑之郡,或以佗官而兼攝,或以卑官而任重,往往辭煩就簡,舍薄從厚,請求僥覬,惟利是趨,易置紛然,浸亂舊制,理宜戒飭。」從之。 金詔百官傔人所服紅紫改為黑紫。 壬戌,詔浙東提舉監司體訪浙西提舉薛元鼎措置印給亭戶納鹽手曆式樣,將合支本錢盡數稱下支給,毋致積壓拖欠。 先是元鼎印給手曆,遍給亭戶,令齎曆就稱下支錢,至是複令浙東行之。 丁卯,以浙東旱傷,令轉運提舉興修水利。 辛未,淮南轉運司請濠州鐘離、定遠巡檢耿成令再任,帝曰:「祖宗成法,惟監司及沿邊郡守方許再任。耿成雖有勞效,已經再任,不欲以小官差遣壞祖宗成法。」 甲戌,金主命年老者無注縣令;若老而任政,擇壯者佐之。 是月,辛棄疾誘賴文政,殺之,茶寇平。遂上疏曰:「比年李金、賴文政等相繼竊發,皆能一呼嘯聚千百,殺掠吏民,至煩大兵翦滅。良由州以趣辦財賦為急,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州不敢問;縣以並緣科斂為急,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縣不敢問。田野之民,郡以聚斂害之,縣以科率害之,吏以乞取害之,豪民以兼併害之,盜賊以剽奪害之,民不為盜,去將安之!夫民為邦本,而貪吏迫使為盜,今年剿除,明年鏟蕩,譬之木焉,日刻月削,不損則折。望陛下深思致盜之由,講求弭盜之術,無徒持平盜之兵;申飭州縣,以惠養元元為意。」帝獎諭之。 冬,十月,戊寅朔,詔:「浙東合納內藏庫坊場錢,可依自來立定租額。」 賞平茶寇功。湖南、江西、廣東監帥,黜陟有差。 壬午,加上德壽宮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文緯武太上皇帝,壽聖齊明廣慈太上皇後。 乙未,金主冬獵。 壬寅,帝諭執政曰:「李川按劾統制官解彥詳等不能平賊,此甚可喜。風俗委靡,務為姑息以徇人情,此弊非一日。朕每見有能舉職者,須與激勵。李川昨曾降官,今可與複元官,更轉一官。」 丁未,金主還都。 十一月,庚戌,麗正門火。 初,金唐古部族節度使伊喇穆敦之子殺其妻而逃,金主命捕之。至是梁國公主請赦之,金主謂宰臣曰:「公主婦人,不識典法,罪尚可恕。穆敦請托至此,豈可貸宥!」不許。 時命福建造海船,起兩淮民兵赴合肥訓練。李彥穎言:「兩淮州縣,去合肥遠者千餘裡,近亦二三百里。今民戶三丁起其二,限三月而罷,事未集,民先失業矣。」帝作色曰:「卿欲盡撤邊備耶!」彥穎曰:「今不得已,令三百里內,家起一丁詣合肥。三百裡外,就州縣訓習,日增給錢米,限一月罷。庶不大擾。」從之。 戊午,提點坑冶王楫,乞進寬乘錢以裨慶賚,帝曰:「此不可受,令就本處樁管,製造軍器。」 癸亥,臣僚言:「祖宗時有會計錄,備載天下財賦,出入有帳,一州以司法掌之,一路以漕屬掌之。紹興七年,臣僚有請仿本朝三司之制,專置提舉帳司,總天下帳狀,以戶部左曹郎官兼之,積習既久,視為文具。請詔戶部條畫申嚴措置,俾天下財賦有所稽考,不致失陷。」從之。 戊辰,知靜江府張栻奏:「保伍之設,誠戢盜之良法。臣自到官以來,講究措置,施行于靜江境內,頗得其效,近複近於一路。請下有司考訂斟酌,申嚴而行之。」帝曰:「張栻頗留意職事。」 栻尋又奏:「本路備邊之郡九,而邕管為最重;邕之所管,輻員數千里,而左右兩江為重。自邕之西北有牂牁、大理、羅甸,西南有白衣、九道、安南諸國,皆其所當備者。然邕之戍兵不滿千人,所恃以為籬落者,惟左右兩江,谿洞共八十餘處,民兵不下十萬,首領世襲,人自為戰,如古諸侯民兵之制。則去邕管近者餘三百里,遠者近千里,所恃以維持撫馭之者,惟提舉盜賊都巡檢使四人,各以戍兵百餘為谿洞綱領,其職任可謂不輕矣,可不遴選其人,謹護其土,以為南方久遠之蔽!乞依大觀指揮,許本司奏辟。」從之。 己巳,提舉江東潘甸,提舉淮東葉翥,權發遣平江府陳峴,言修治陂塘事,帝曰「昨委諸路興修水利以備旱幹,今歲災傷,乃不見有灌溉之利,若非修築滅裂,即是元申失實。江東被傷分數尤甚,潘甸特降一官,落職;葉翥降兩官,陳峴一官。」 甲戌,詔:「大臣日見賓客,有妨治事,累有指揮。如侍從、兩省官、三省、樞密院屬官,有職事,於聚堂聚稟;私第,除侍從外,其餘呼召取覆等官,每日各止許接見一次。」 十二月,丁亥,詔:「近來赴朝臣僚,于殿門內輒行私禮,朝儀不肅,令閤門彈劾。」 甲午,行上皇慶壽禮。以太上皇帝來年聖壽七十,預于立春日詣德壽宮行慶壽禮。大赦。 是月,更定強盜贓法,比舊法增一倍定罪。 並左藏南庫、封樁庫。 提領左藏封樁庫顏度言:「今相度,欲將南上、下庫及封樁上、下四庫並為二庫,以左藏南庫、左藏封樁為名,將兩處錢物各行就便對兌,並不用上下二字,不須添置官吏,就用各庫官吏合幹人等。」從之。遂以左藏南上庫充左藏封樁庫對兌。 時內旨取撥南庫緡錢,色目浸廣,龔茂良言:「朝廷所急者財用,數十年來講究措置,靡有遺餘,而有司乃以窘匱不給為言。臣因取其籍,披尋本末源流,具見積年出入之概。大抵支費日廣,所入不足以當所出之數。至紹興十七年,所積盡絕,每歲告缺不過二百萬緡;至二十四年以後,闕至三百萬緡;而乾道元年、二年,闕六百餘萬緡。爾後卻有增收鹺錢色目,粗可支吾。有司失職,無以為計,專指南庫兌貸給遣。臣複講求南庫起置之因,其間經常賦入,蓋亦無幾,而屬者支費浩翰,約計僅可備二三年之用。若繼自今撙節調度,可元倉卒不給之患。」因條具以聞,帝感悟。 是歲,江西轉運副使李燾上神、哲兩朝《續資治通鑒長編》,自治平四年三月,盡元符三年正月。 以王楫為都大提點坑冶;其合差官,令楫奏辟。尋移司饒州,歲鑄以十五萬緡為額。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