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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元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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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丁亥,複以鄭聞為參知政事。罷四川宣撫使,以成都府路安撫使薛良朋為四川安撫制置使。 戊子,詔曰:「朕惟天下治亂,系乎風俗之嬍惡,風俗嬍惡,系乎士夫之好尚。蓋士夫者,風俗之表,而天下所賴以治者也。故上有禮義廉恥之風,則下有忠厚醇一之行;上有險怪媮薄之習,則下有乖爭陵犯之變。朕嘗戢奸貪,黜浮靡,躬節儉以示天下,而曆紀逾久,治效未進,意在位者未能率德改行,以厚風俗,故廉士失職,貪夫長利,將何以助朕興化致理,無愧於古乎?部使者、郡守,其為朕察郡邑廉吏來上,朕將甄獎,待以不次。其或持祿養交,崇飾虛譽,應詔不以實,使積行之君子壅于上聞,時汝之辜,必罰無貸!」 壬辰,複以曾懷為右丞相兼樞密使。 甲午,有司言:「乾道元年災傷,倚閣錢物,浙東路自淳熙元年為始,作三年帶納;江東路候豐熟,作兩年帶納。」帝曰:「既是災傷,即與倚閣,稅賦亦無從出,可與蠲放。」 丁酉,詔罷諸路州縣市令司官司及在任官收買物色,並依民間市價支錢,不得科抑減克。 癸卯,中書、門下省奏關外四州、沿邊諸路及金州上津皆有歸正人,詔四川安撫制置司下都統司常切存撫,毋令失所。 甲辰,詔沿江被水之家,守臣胡與可躬親巡問。既聞被水貧乏者六百餘家,于左藏南庫每家支錢五貫,仍許於沿江地指射蓋屋。 戊申,江東提舉潘甸言:「被旨,所部州縣措置修築浚治陂塘,今已畢工,計九州、軍、四十三縣,共修治陂塘溝堰凡二萬四千四百五十一所,可灌田四萬四千二百四十二頃有奇。」詔劄下諸路,依此具聞。 己酉,姚憲責南康軍居住。 八月,己未,知樞密院張說罷,以徽猷閣學士楊倓簽書樞密院事。 帝廉知說欺罔數事,命侍御史范仲芑究之,遂以太尉提舉隆興府玉隆觀。 庚辰,帝曰:「密院差除,切須公當,如親舊有乞差遣者,須明具資格,待朕處置。」 壬午,帝諭帝執曰:「朕用人才,初不因其薦引之人而為之去留,惟其當而已。若薦者偶以罪去,被薦者相與為奸,則當並逐。若初不阿附,而有才能,當依舊用之。」又曰:「鯀之為人,初不害禹之成功。」楊倓曰:「此誠堯、舜之用心矣。」 九月,乙酉朔,以曾覿開府儀同三司。 丁亥,金主還都。 戊子,帝謂曾懷等曰:「前日詣德壽宮,太上飲酒樂甚。太上年將七十,步履飲食如壯年,每侍太上行苑囿,登降皆不假扶掖。朕見太上壽康如此,回顧皇太子侍側,三世同此安榮,其樂有不可形容者。」懷等稱賀。 壬辰,詔:「江西、湖南路累經災傷,上供米斛逐年已減放外,今年雖豐,尚慮民力未蘇,所有第四等、五等人戶合納淳熙元年秋苗,特與蠲放一半。」 乙未,淮東安撫司奏榷場安靜,楊倓因言金主本無佗,其臣下或妄生事,帝曰:「不可以此為喜。於理固當安靜,然非我君臣之志也。」 知隨州蔡戡奏論唐太宗《貞觀諫錄》,帝曰:「從諫正是太宗所長。此書置之座右,可為規鑒。」 丁未,以張薦受賄,追三官,勒停,郴州居住。右武大夫、果州團練使李川私通饋遺,降授武功大夫、吉州刺史。右武大夫、楚州團練使王公述輒以財請求軍職,降授武功大夫、貴州刺史,放罷。左武大夫、貴州刺史宋受,降授右武大夫,修武郎、閤門祗候劉士良,降授保義郎,並放罷。薦系武經大夫、文州刺史,特于遙郡階官上追三官。 冬,十月,乙卯朔,金圖畫功臣于衍慶宮。金主思太祖、太宗創業艱難,求當時群臣勳業最著者二十一人,圖畫于衍慶宮聖武殿之左右廡:遼王杲,金源郡王薩哈,遼王宗幹,秦王宗翰,宋王宗望,梁王宗弼,金源郡王實布納,金源郡王鄂囉,金源郡王希尹,金源郡王洛索,楚王宗雄,魯王棟摩,金源郡王尼楚赫,隨國公鄂蘭哈瑪爾,金源郡王實古訥,豫國公富嘉努,金源郡王杲,兗國公劉彥宗,特進鄂嚕哈齊,齊國公韓企先,特進迪實。 壬戌,詔:「自今違法賣易恩澤及薦舉授賂之人,因事敗露,有司定罪外,更取特旨,重作行遣。」 癸亥,以積雨命中外決系囚。 丙寅,參知政事鄭聞薨。 戊辰,命紹興府上供米與蠲放,以守臣張宗元言諸縣旱傷故也。 壬午,皇子判甯國府魏王愷徙判明州。愷在治二十年,甚有恩惠。 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 丙戌,楊倓言:「近因奏事,論及時政,蒙諭曰:『待敵當用詭道,在朝當用誠實。百餘年來,嘗患敵國強而中國弱,正緣反是。待敵既無奇策,動則為敵所窺。在朝以術數相傾,以躁競取進,風俗之弊,當救正之。』聖謨切中時宜,望宣付史館。」從之。 戊戌,以禮部侍郎龔茂良參知政事。楊倓罷,以葉衡兼權知樞密院事。 甲辰,帝召衡及茂良,賜坐,曰:「兩參政皆公議所與。」衡等起謝。帝複從容曰:「自今諸事不可徇私,若鄉曲親戚,且未須援引。朕每存公道,設有未是,卿等宜力爭,君臣之間,不可事形跡。《房、杜傳》無可書之事,蓋其輔贊彌縫,不見於外,所以能然。」衡曰:「皋陶、稷、契在唐、虞之朝,其見於後世者,都、俞、籲、咈數語而已。」茂良曰:「大臣以道事君,遇有不可,自當啟沃,豈當使跡見於外!」 金主諭尚食局使曰:「大官之食,皆民脂膏。日者品味太多,徒為虛費,自今進可口者數品而已。」 丙午,曾懷罷,除職奉祠,懷以疾自請也。 戊申,以葉衡為左丞相兼樞密使。衡由知縣不十年至宰相,進用之驟,人謂出於曾覿雲。 己酉,著作佐郎鄭僑言祖宗朝每日召見講讀官,至仁宗朝,始有間日一講之制,帝曰:「自太宗、真宗始置侍讀講官,于聖學尤為留意。」 壬子,江西漕臣錢佃等奏:「興國軍以公使庫酸敗酒抑勒百姓高價收買,臣等雖已禁止,請嚴行禁約。」帝語葉衡、龔茂良曰:「奉行法令,在下不可不嚴。事既上聞,卻當從寬,然後各得其宜。今屬郡違戾,監司已置不問,而請朝廷嚴行禁約,事體不順。」乃詔本路監司開具散酒當職官吏姓名申尚書省。 十二月,丁巳,以吏部尚書李彥穎簽書樞密院事。 甲子,以鹽官縣旱,減放苗租。 丙寅,罷鐵錢,改鑄銅錢。 壬申,葉衡等上《真宗玉牒》。 以資政殿學士、知荊南府沈夏加大學士,為四川宣撫使;新四川制置使范成大,改管內制置使。 戊寅,金以平章政事完顏守道為右丞相,樞密副使圖克坦志甯為平章政事。 是月,修吏部七司法。龔茂良言:「官人之道,在朝廷則當量人材以擢用,在選部則宜守成法以差注。蓋法者一定不易,如規矩、權衡,不可私以方圓、輕重也。夫法本無弊,而例實敗之。法者,公天下而為之者也;例則因人而立,以壞天下之公者也。昔者之患,在於用例破法;而比者之患,在於因例立法。今吏部七司法者,自晏敦複裁定,有司守之以從事,可以無弊。緣臣僚申明沖改,前後不一,率多出私意,循人情。向者陛下深知其弊,嘗加戒敕,毋得用例破條,然有司巧于傅會,多作條目。臣謂用例破法者其害淺,因例立法者其害大。宜詔有司講求本末,將新舊法非相與參考。舊法大有所淵捂者,弗可輕去;新立條制,凡涉寬縱,於舊法有違者,一切刊正;庶幾國家成法簡易明白,可以遵守。」從之。 是歲,淮南複分為東、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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