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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興二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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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興二年金大定四年 春,正月,丁亥朔,詔曰:「朕恭覽乾德元年郊祀詔書,有雲:『務從省約,無至勞煩。』仰見事天之誠,愛民之仁。朕祗膺慈詔,嗣守皇祚,今歲冬日至,當郊見上帝,可令有司,除事神儀物、諸軍賞給依舊制外,其乘輿服禦及中外支費,並從省約。」 戊子,金罷路、府、州元日及萬春節貢獻。 金主謂侍臣曰:「秦王宗翰有功于國,何乃無嗣?」皆未知所對。金主曰:「朕嘗聞宗翰在西京,坑殺降者千人,得非其報耶?」 癸巳,帝謂侍臣曰:「近日士大夫奔競之風少息否?」宰相湯思退等曰:「方欲措置。」帝曰:「卿等留意政事,當立紀綱,正法度,不可困于文書。」 金群臣再請上尊號,金主不許。 丙申,命虞允文調兵討廣西諸盜。 知潭州黃祖舜,言江、湖之間,私籌輕薄沙錢,請申嚴私鑄之刑。戶部契勘私鑄毛錢及磨錯翦鑿並博易私錢行使,各有立定條法,下諸路提刑司,行下所部切嚴約束,從之。 丁酉,金主如安州春水。王寅,至安州,大雪。詔扈從人舍民家者,人日支錢一百與其主。 丙午,金布薩忠義複以書來。 庚戌,申嚴卿、監、郎官更出迭入之制。 辛亥,金主獲頭鵝,遣使薦山陵,自是歲以為常。 壬子,賑歸正人。 是月,福建諸州地震。 二月,丁巳,金免安州今年賦役,凡扈從人嘗止其家者亦複一年。庚午,還中都。 丙子,減文武官及百司吏郊賜之半。 庚辰,金以北京粟價踴貴,詔悉免今年課。 乙酉,胡昉自宿州還。 初,昉至金,金人以失信執之。帝聞昉被執,謂張浚曰:「和議不成,天也。自此事當歸一矣。」既而布薩忠義以書進金主,金主覽之,曰:「行人何罪!即遣還。邊事令元帥府從宜措畫。 三月,丙戌朔,詔張浚視師江淮。王之望等以幣還。 初,湯思退恐和議不成,請以宗社大計奏稟上皇而後從事,帝曰:「金無禮如此,卿猶欲議和。今日敵勢,非秦檜時比,卿議論,秦檜不若!」思退大駭,陰謀去浚,遂令之望等驛奏兵少糧乏,樓櫓器械未備,又言委四萬眾以守泗州非計,帝惑之。會戶部侍郎錢端禮言:「兵者兇器,願以符離之潰為戒,早決國是,為社稷至計。」乃詔浚行視江淮。 時浚所招徠山東、淮北忠義之士,以實建康、鎮江兩軍,凡萬二千人;萬弩營所招淮南壯士及江西群盜又萬餘人,陳敏統之,以守泗州。凡要害之地,皆築城堡,其可因水為險者皆積水為匱,增置江、淮戰艦,諸軍弓矢器械悉備。金人方屯重兵以脅和,聲言刻日決戰,乃浚重視師,淮北之來歸者日不絕。浚以蕭琦契丹望族,欲令盡領降眾,且以檄諭契丹,約為應援,金人患之。吏部郎龔茂良言於浚曰:「本朝禦敵,景德之勝,本於能斷;靖康之禍,在於致疑。願仰法景德之斷,勿為靖康之疑。」浚深然之。 丁亥,詔荊襄、川陝帥臣嚴邊備,毋先事妄舉。 盧仲賢除名,械送郴州編管。 庚子,金中都地震。 壬寅,詔知光州皇甫倜毋招納歸正人。 金百官三請上尊號,不許。 夏,四月,丁巳,金平章政事完顏元宜罷,為東京留守,請還所賜甲第,從之。未幾,致仕,死於家。 庚申,召還浚還朝。 戊辰,罷江淮都督府。 甲戌,金出宮女二十一人。 丁醜,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張浚罷。 湯思退諷右正言尹穡論浚跋扈,且費國不資,奏令張深守泗不受趙廓之代為拒命。複論督府參議官馮方,罷之。浚及請解督府,詔以錢端禮、王之望宣諭兩淮而召浚還。端禮入奏,言兩淮名曰備守,守未必備,名曰治兵,兵未必精,蓋詆浚也。浚留平江,凡八上疏乞致仕,帝察浚之忠,欲全其去,乃命以少師、保信節度使判福州。 左司諫陳良翰,侍御史周操,言浚忠勤,人望所屬,不當使去國,皆坐罷。 癸未,言者論宰執徇欺之弊,命書置政事堂。 五月,丙申,誤吳璘毋招納歸正人。 辛醜,詔劉寶量度泗州輕重取捨以聞。 貶江西總管邵宏淵,南安軍安置,仍征其盜用庫錢。 癸卯,金以旱,敕有司審冤獄,禁宮中音樂,放球場役夫。 乙巳,帝率群臣詣德壽宮賀天申節,始用樂。 壬子,金討平斡罕餘党富蘇合。 六月,甲寅朔,日有食之。 辛酉,以淫雨,詔州縣理滯囚。 庚午,金初定五嶽、四瀆禮。 戊辰,太白晝見。 壬申,命虞允文棄唐、鄧,允文不奉詔。 庚辰,金詔陝西元帥府議入蜀利害以聞。 丁醜,賑江東、兩淮被水貧民。 秋,七月,乙酉,召虞允文還,以戶部尚書韓仲通為湖北、京西制置使。 丁亥,同知樞密院事洪遵罷,尋落職。 壬辰,金故衛王襄妃及其子和尚,以妖妄伏誅。 庚子,太白經天。 金以左丞赫舍哩良弼為平章政事。 詔:「內外文武官年七十不請致仕者,遇效毋得蔭補。」 乙巳,命海、泗二州撤戍。 丁未,雨雹。 癸醜,以江東、浙西大水,詔廷臣言闕政急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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