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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十六年


  紹興十六年金皇統六年

  春,正月,壬申,金主封太祖諸孫為王;以褒為葛王,尋授兵部尚書。

  乙亥,金主畋於磨棱。甲申,金主還京師。

  戊子,太學外舍生以千人為額。

  庚寅,金以邊地與夏國。

  辛卯,帝致齋於內殿。壬辰,親饗先農於東郊,牲用少牢,配以後稷。帝禦通天冠,絳紗袍,詣親耕位親耕,九推乃止。遂登觀耕壇,命宰執、使相、侍從、兩省、台諫行五推之禮,庶人終千畝焉。

  金主如春水,出獵,誤入大澤中,金主馬陷,因步出,亦不罪導騎。

  二月,壬寅,詔:「諸路淫祠非在祀典者,並日下毀去。」以左司郎中李檉請也。

  丙寅,金右丞相濮王韓企先薨。

  企先為相,每欲為官擇人,專以培植獎勵後進為己任,推轂士類,甄別人物。一時台省多君子,彌縫闕失,議論必歸於正,時稱賢相。後諡簡懿。

  三月,庚子朔,詔有司建武學。先是士人上書者多以為言,帝數諭大臣以文武之道不可偏廢,祖宗自有故事,至是乃考蔔焉。

  壬申,金以譚國公阿裡布為行台右丞相。

  阿裡布,宗室子也,屢從征伐有功,嘗以左監軍隨宗弼複河南,故有是擢。

  壬午,複桂陽監臨武洞為縣。

  乙未,增建太廟。

  時新祭器將成,而太廟殿室狹,至不能陳列。給事中段拂請正殿從西增六間,通舊為十三間,其中十有一間為十一室,東西二間為夾室,又作西神門,冊寶殿,祭器庫。

  己亥,工部奏立淮東、江東、兩浙、湖北諸縣歲較營田賞罰格。其法以紹興七年至十三年所收課利最多,酌中者為額。每縣令以十分為率,取二分賞之。歲收增三分至一分以上,並減磨勘年;仍以最虧一縣為罰。

  金主以上京宮室太狹,是月,始役五路工匠撤而新之。規模雖仿汴京,然僅得十之一二而已。

  夏,四月,庚子朔,金主至自春水。以同判大宗正事宗固為太保、右丞相兼中書令。

  戊午,兵部上武士弓馬及選試去留格。初補入學,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試步騎射不中,即不許試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鬥以下至九鬥,凡五等。帝可其奏,因諭輔臣曰:「國家武選,所系非輕,今諸將子弟皆恥習弓馬,求換文資,數年之後,將無人習武矣,豈可不勸誘之!」

  金行台右丞相阿裡布薨。

  五月,辛巳,命權吏部王循友、權戶部侍郎。李朝正編類諸路監司郡守條上裕民事件。

  丙戍,詔作景鐘。鐘高九尺,天子親祠上帝則用之,以皇祐黍尺為准。既成,命秦檜銘之。

  丁亥,金主使金吾衛上將軍、彰德軍節度使烏古論海、昭武大將軍、同知宣徽院事趙興祥來賀天申節。

  辛卯,金以左宣徽使劉筈為行台右丞相。

  筈以能得皇后意,故擢為相,仍兼判左宣徽使。留京師時,河南官吏濫雜,或請厘革之,筈曰:「廢齊用兵江表,求一切近效,其所用人不必皆以章程,故有不由科目而為大吏,不試弓馬而握兵柄者。今撫定未久,姑收人心,奈何為是紛更也?」遂仍其舊。

  宇文虛中既留金,累官禮部尚書兼承旨。虛中恃才輕肆,好譏訕,貴人達官,往往積不能平。虛中嘗撰宮殿榜署,惡虛中者摘其字以為謗訕。會有告虛中謀反者,詔有司鞫治,無狀,乃羅織虛中家圖籍為反具。虛中曰:「死自吾分。至於圖籍,南來士大夫家家有之。高士談圖書尤多於我家,豈亦反耶?」有司承風旨,並逮士談。六月,乙巳,殺虛中及士談,金人冤之。士談,瓊之孫,嘗為忻州戶曹參軍,降金,官至翰林學士。

  丁未,秦檜奏淮東鹽課增羨,乞推賞,帝曰:「推賞之典,尤所當慎。今年有羨,次年必虧,益民之食鹽,止如是也。」

  癸醜,監察禦史巫伋請申嚴有司,所在刑獄,不得為非法之具,如仁和、錢塘所用浮匣、命繩之類,違者抵罪,詔刑部禁止。

  己未,分遣醫官循行臨安,療病者,至秋乃止。後以為例。

  監察禦史陳積中論監司州縣淹留詞斥之弊,請令諸部每季檢舉,劾其尤者,從之。

  是月,安南獻馴象十。

  秋,七月,壬申,檢校少傅、保信軍節度使、和國公張浚,落節鉞職名,依舊特進、提舉江州太平觀,連州居住。

  先是浚因星變,欲力論時事以悟帝意,以其母計氏年高,言之必被禍,恐不能堪。計氏見其形瘠,浚具言所以,計氏誦其父咸紹聖初舉制科策曰:「臣甯言而死於斧鉞,不忍不言而負陛下。」浚意遂決,即上疏言:「當今事勢,如養大疽于頭目心腹之間,不決不止;決遲則禍大而難測,決疾則禍輕而易治。惟陛下謀之于心,斷之以獨,謹察情偽,預備倉卒,庶幾社稷有安全之理。不然,日復一日,後將噬臍,此臣所以食不下嚥而一夕不能安也。」秦檜見之,大怒。禦史中丞何若即奏:「浚建造大第,強佔民田,殊失大夫省愆念咎之禮。居常怨恨,以和議非便,惟欲四方多事,僥倖再進,包藏禍心,為害實大。望賜降黜,以為臣子喜亂徇私之戒。」故有是命。

  戊子,言者乞禁福建民間私藏軍器,帝曰:「此自有法,宜令民通知。若絕其源,則盜自不作矣。」

  壬辰,提舉秘書省秦熺奉詔立定獻書賞格,詔鏤板行下:應有官人獻秘閣闕書善本及二千卷,與轉官,士人免解,餘比類增減推賞,願給直者聽,諸路監司守臣訪求晉、唐真跡及善本書籍准此。」

  八月,辛醜,築高禖壇。

  初,監察禦史王鎡,以上繼嗣未立,請行親祠高禖之禮。禮官言:「自祖宗以來,惟兩制侍祠,雖《大唐月令》、《政和新禮》有天子親享之儀,而未嘗舉,乞命執政侍祠。」乃改築於圜丘之東,高咫而廣五倍。

  詔訪遺書於西蜀,仍委逐路帥臣。

  壬子,將作監邊知白權尚書戶部侍郎,右司員外郎周執羔權禮部侍郎。甲寅,以邊知白為賀金國正旦使,武節郎兼閤門宣贊舍人孟思恭副之;周執羔為賀生辰使,左武大夫、知閤門使宋錢孫副之。先是奉使者得自辟十人以行,賞典既厚,願行者多納金以請,執羔始拒絕之。

  金以所教神臂弓弩手八萬人討蒙古,連年不能克。是月,令汴京行台尚書省事蕭保壽努與蒙古議和,割西平河以北二十七團寨與之,歲遺牛羊米豆,且冊其長為蒙古國,蒙古不受。

  九月,甲戍,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何鑄為大金國信使,賓德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邢孝揚副之,以迎請宗族故也。

  丙申,詔:「武成王廟從祀諸將,升趙充國王于堂,降韓信於廡下。」用祠部員外郎、權國子司業陳誠之請也。

  是月,劉豫死于金臨潢府。

  冬,十月,丁酉朔,新禮器成。戊戍,帝觀於射殿,宰執、侍從、台諫、南班宗室、禮官、正刺史以上皆與觀,撞景鐘,奏新樂,用皇祐故事也。

  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劉子羽卒,年五十。

  子羽在泉州,嘗獻時宜八事:論淮甸郡縣不必盡守故城,各隨所在,據險置寨,守以偏將;故長驅深入,則我綴其後,二三大將浮江上下為之聲援。論荊、襄宜合為一路,置帥公安,益兵聚糧,為戰守計。論三衙寡弱未振,宜益增禁衛。論守江宜輕戍江北,重戍江南。論舟船當講求訓練,使大艦利於控扼,小舟利於走集。論南兵剽悍可用,請別立統帥。論江、淮、陝、蜀之兵當互為聲援。論募兵,請于荊、粵收集諸盜。後皆不行。

  十一月,庚午,言者論:「近來詩賦、經術,各以舊試人數分取,其間不無輕重。大抵習詩賦者多,故取人常廣;治經術者鮮,故取人常少。今若專以就試之人立定所取分數,則詩賦人常占十之七八,而治經術者止得十之一二,但恐浸廢經術之學矣。望命有司再加討論,如通經之人有餘,聽參以策論,圓融通取,明立分數,庶幾主司各有遵守。」帝曰:「當日行詩賦,為士人不讀史;今若專用詩賦,士人不讀經。大抵讀書當以經義為先,所論宜令禮部看詳以聞。」

  癸酉,帝齋於文德殿。

  丙子,合祀天地於南郊,始命普安郡王亞獻,恩平郡王璩終獻。是歲,備祭器,設八寶,如政和之儀。太史局令胡平言三台星見。禮畢,帝禦行宮,赦天下。

  庚辰,複置荊門軍當陽縣。

  自建炎渡江,始廢禦書院;癸未,詔複之。

  癸巳,權尚書工部侍郎錢時敏移兵部侍郎,軍器監徐琛權工部侍郎。

  十二月,己亥,彗出西南方。詔避殿,減膳。

  辛酉,金使龍虎衛上將軍、會甯尹盧彥論,定遠大將軍、四方館伴使張仙壽,來賀來年正旦。

  是歲,西夏尊孔子為文宣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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