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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三年


  元祐三年遼大安四年

  秋,七月,戊申,荊王頵卒,諡端獻。

  遼曲赦奉聖州役徒。

  癸醜,太皇太后詔有司褒崇皇太妃,討論典故以聞。

  丙辰,遼遣使冊李乾順為夏國王。

  庚申,遼主如秋山。

  壬戌,詔:「應大臣奏舉館職,並依條召試除授。其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先是劉安世言:「祖宗定天下,首開儒館以育人材。近歲以來,浸輕其選,或緣世賞,或以軍功,或酬聚斂之能,或徇權貴之薦,未嘗校試,遂貼職名。」帝以為然,故有是詔。安世又奏:「陛下過聽臣言,追復舊制,而繼雲朝廷特除者不在此限,則是名為更張,弊原尚在。乞自轉運使以上資序特除者,得不用此制。庶幾塞僥倖之門,重館職之選。」不聽。

  戊辰夜,東北方明如晝,俄存赤氣,中有白氣經天。

  己巳,遼禁民出境。

  癸酉,忠州言臨江塗井鎮雨黑黍。

  八月,己卯,進封揚王顥為徐王。

  庚辰,遼有司奏宛平、永清蝗為飛鳥所食。

  辛巳,複置荊門軍。

  丙戌,罷吏試斷刑法。

  庚寅,遼主謁慶陵。

  丁酉,渠陽蠻入寇。

  辛醜,劉安世言:「臣伏見祖宗以來,執政大臣親戚子弟,未嘗敢授內外華要之職。自王安石秉政以來,盡廢列聖之制,專用親黨,務快私意。今在位之臣,猶襲故態,子弟親戚,佈滿要津,此最當今大患也。願出此章,遍示三省,俾不廢祖宗之法。」

  中書舍人曾肇言:「近日以來,頗有干求內降,特與差遣者,竊恐僥倖之人,轉相扳援。謹並錄上仁宗朝緣內降戒飭詔書事蹟凡八條,別為一通,伏乞置之坐右,少助省覽。」

  九月,庚申,禁宗室聯姻內臣家。

  乙丑,詔觀察使以上給永業田。

  丁卯,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謝悰,己巳,賜進士出身,除初等職官。劉安世言:「近見悰申尚書省辭免新命狀,乃雲『所有敕命,未敢抵授』;以『祗』為『抵』,以『受』為『授』。昔唐省中有『伏獵侍郎』,為嚴挺之所譏而罷。陛下初複置舉,豈容有『抵授賢良』乎!」

  冬,十月,丁醜,遼主獵于遼水之濱。己卯,駐藕絲澱。癸未,免百姓所貸官粟。

  丙戌,罷新創諸堡砦。

  趙瞻乞廢渠陽軍以舒荊湖之力,從之。

  己醜,遼知北院樞密使耶律阿蘇封漆水郡王。癸巳,以伊實大王耶律迪裡知西北路招討使事,以權知西北路招討事蕭休格知伊實大王事。

  戊戌,複南北宣徽院。

  禦史翟思等言:「清心莫如省事,省事莫如省官。今天下之事,其繁簡多寡,無以異於官制以前,然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之為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而為六七。願朝廷參考古制,以救今弊。」

  壬寅,遼命諸部長官親鞫獄訟。

  十一月,甲辰,遣吏部侍郎范百祿、給事中趙君錫相度回河利害,畫圖聞奏。

  庚申,遼興中府民張化法,以父兄犯盜當死,請以身代,遼主皆免之。

  丁卯,詔歲以十月給巡城兵衣裘。

  甲寅,劉安世言:「屢見近臣連名薦士,多為捷徑。容使躁求,人懷覬覦,何所不至!」詔:「自今臣僚特有薦舉,毋得列銜聞奏。」

  十二月,癸未,遼以耶律慎思為中京留守。

  劉安世言:「鄆州學教授周穜上書,乞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廟庭。穜以疏遠微賤之臣,懷奸邪觀望之志,陵蔑公議,妄論典禮,伏望重行竄殛,以明好惡。」蘇軾言:「臣忝備侍從,謬于知人,至引穜以汙學校,謹自劾待罪。」甲午,罷穜教授,歸吏部。

  壬寅,白虹貫日。

  戶部侍郎蘇轍上疏言:「回河大議雖寢,然聞議者固執來歲開河分水之策。今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並行之理?今建議者乃謂河徙無常,萬一自遼界入海,邊防失備。按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遼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其沖。今河既西,則西山一帶,契丹可行之地無幾,邊防之利,不言可知。且契丹諸水,皆自北南注以入于海,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此邊防之說不足聽也。臣又聞謝卿材到闕,言『黃河自小吳決口,乘高注下,水勢奔快,上流堤防,無複怒決之患;朝廷若以河事付臣,不役一夫,不費一金,十年保無河患。』大臣以其異己,罷歸,而使王孝先、俞瑾、張景先三人重畫回河之計。蓋由大臣重于改過,故假契丹不測之憂以取必於朝廷;雖已遣範百祿等出按利害,然未敢保無觀望風旨也。願亟收回買梢發兵指揮,使百祿等明知聖意無所偏系,不至阿附以誤國計。」

  閏月,癸卯朔,頒《元祐敕令格式》。

  是日,遼預行正旦禮。

  甲辰,銀青光祿大夫致仕蜀郡公范鎮定鑄律度量、鐘磬等,並書及圖法上進,較景祐中李照樂又下一律有奇。帝及太皇太后禦延和殿,詔輔臣同閱視,賜詔嘉獎,下之太常,令三省侍從台閣之臣皆往觀焉。鎮時已屬疾,樂奏,三日而卒,諡忠文。

  鎮清白坦夷,表裡洞達,遇人以誠,口不言人過。及臨大節,決大議,色和而語莊,雖在萬乘前無所屈。平生與司馬光相得甚歡,議論如出一口,故當時推天下之賢者,必曰君實、景仁。景仁,鎮字也。

  戶部尚書韓忠彥、侍郎蘇轍、韓宗道言:「本部近編成《元祐會計錄》,大抵一歲天下所收錢、谷、金銀、幣帛等物,未足以支一歲之出。臣等願明敕本部,隨事看詳,量加裁損,二聖以身率之,大臣以身先之,則誰不信服!」奏入,詔:「戶部取索應幹財用,除諸班諸軍料錢、衣糧、賞給特支依舊外,其餘浮費,並行裁省,節次以聞。」

  禦史中丞李常言:「先帝以吏人無祿,不足以責其廉,遂重其罰而祿之。向已命官核實汰冗,請督責成書。」詔門下、中書後省疾速立法。

  丙午,遼主如混同江。

  戊申,減宰執賜予。

  甲寅,太皇太后詔曰:「官冗之患,所從來尚矣;流弊之極,實萃於今,以闕計員,至相倍蓰。上有久閑失職之吏,則下有受害無告之民,故命大臣考求其本,苟非裁損入流之數,無以澄清取士之原。吾今自以眇身率先天下,永惟臨禦之始,嘗敕有司,蔭補私親,舊無定限,自惟薄德,敢配前人!已詔家庭之恩,止從母后之比,今當又損,以示必行。夫以先帝顧托之深,天下責望之重,苟有利於社稷,吾無愛於膚。矧此推恩,實同豪末,忠義之士,當識此情,各忘內顧之誠,共成節約之制。今後每遇聖節、大禮、生辰,合得親屬恩澤,並四分減一。皇太后、皇太妃准此。」

  庚申,置六曹尚書權官。

  丙寅,詔吏部詳定六曹、寺監重複利害以聞。

  范百祿、趙君錫既受詔,行視東西二河,度地形,究利害,見東流高仰,北流順下,知河必不可回,即條畫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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