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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元年(3)


  夏,四月,己醜,右僕射韓縝罷。先是台諫前後論縝過惡甚眾,皆留中不報。太皇太后宣諭孫覺、蘇轍曰:「進退大臣,當存國體。縝雖不協人望,要須因其求去而後出之。」劉摯等攻之益急,縝遂乞出,以觀文殿大學士知潁昌府。內批:「縝自以恐妨賢路,故乞出外,視矜功要名而去者,縝為得進退之體,宜於制詞中聲說此意。」矜功要名,蓋指蔡確、章惇也。

  詔太師致仕文彥博肩輿赴闕,令河南津置行李。

  先是司馬光除左僕射,固辭以疾,乞召用彥博。範純仁亦以彥博老成,勸帝召致之。及將罷韓縝,太皇太后以禦劄付光,欲除彥博太師兼侍中、行右僕射事。光奏:「彥博官為太師,年八十一,臣後進而位居其上,非所以正大倫也。」不聽。

  庚寅,蘇轍言:「禮部欲複詩賦,司馬光乞以《九經》取士,二議並未施行。乞先降指揮,明言來年科場一切如舊,但所對經義兼取注疏及諸家議論,不專用王氏之學,仍罷律義,然後徐議,更未為晚也。」

  辛卯,司馬光乞「令提點刑獄司指揮逐縣令佐,體量鄉村人戶有闕食者,一面申知上司及本州,更不候回報,即將本縣義倉及常平倉米穀直行賑濟。夏秋成熟,令隨稅送納,毋得收息。令佐有能用心存恤,民不流移者,優與酬獎;否則取勘聞奏。」從之。

  辛卯,詔:「諸路旱傷,蠲其租。」

  壬辰,以旱慮囚。

  癸巳,特進、荊國公王安石卒,年六十有六。

  安石性強忮,自信所見,執意不回。至議變法,在廷交執不可,安石傅經義,出己意,辨論輒數百言,眾不能詘。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罷黜中外老成人幾盡,多用門下儇慧少年。久之,以旱引去。洎複相,歲餘罷,終神宗世不復召。安石著《日錄》七十卷,如韓琦、富弼、文彥博、司馬光、呂公著、范鎮、呂誨、蘇軾及一時之賢者,皆重為詆毀,晚居金陵,于鐘山書室多寫「福建子」三字,蓋恨為呂惠卿所誤也。及卒,司馬光于病中聞之,亟簡呂公著曰:「介甫文章節義,頗多過人,但性不曉事,而喜遂非,今方矯其失,革其弊。不幸介甫謝世,反覆之徒,必詆毀百端。光以為朝廷特宜優加厚禮,以振起浮薄之風。」其不修怨如此。

  戊戌,遼主北幸,遣使加統軍使及靜化軍節度使爵秩,仍賜齎諸軍士。

  辛醜,詔:「執政大臣各舉可充館閣者三人。」

  壬寅,詔:「文彥博特授太師、平章軍國重事。以門下侍郎呂公著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太皇太后欲用彥博為右相,劉摯、王覿並言彥博春秋高,不可為三省長官。朱光庭亦三上章,以為:「彥博師臣,不宜煩以吏事。若右相,則呂公著、韓維、範純仁皆可為之。」帝問司馬光,光對曰:「若令彥博以太師平章軍國重事,亦足尊老成矣。」又言宜為右相者莫如呂公著,帝皆聽之。又詔:「彥博一月兩赴經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與輔臣議事;如遇有軍國機要,即不限時日,並令入預參決。」

  先是執政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吏目抱文書曆諸廳白之,故為長者得以專決,同列難盡爭也。光嘗懇蔡確,欲數會議,庶各盡所見,而確終不許。公著既秉政,乃日聚都堂,長貳並得議事,遂為定制。

  乙巳,詔戶部裁冗費,著為令。

  黜內侍李憲等於外。

  劉摯言:「宦者李憲,貪功生事,漁斂生民膏血,興靈、夏之役,首違師期,乃頓兵蘭州,遺患今日。王中正將兵二十萬出河東,逗留違詔,精卒勁騎,死亡殆盡。宋用臣董大工役,侵陵官司,誅求小民,奪其衣食之路。石得一領皇城司,縱遣伺者,飛書朝上則墓入狴犴,朝士都人相顧以目者殆十年。此四人者,權勢烽焰,張灼中外,幸而先帝神武,足以鎮厭,不然,其為禍豈減漢、唐宦者哉!」侍御史林旦亦以為言。詔並降官,憲、中正、得一提舉宮觀,用臣監太平州稅務。

  辛亥,文彥博入對,命其子貽慶扶掖上殿,賜貽慶金紫章服。

  揚王顥、荊王頵並特授太尉。

  司馬光請立經明行修科,歲委升朝文武各舉所知,以勉厲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專取文學之意。若所舉人違犯名數,必坐舉主毋赦。於是詔:「自今凡遇科舉,令升朝官各舉經明行修之士一人,俟登第日,與升甲。罷謁禁之制。」

  知誠州周士隆撫納谿峒民一千三百餘戶,賜士隆銀帛。

  癸醜,三省言:「尚書六曹,職事閑劇不等,今欲減定,以主客兼膳部,職方兼庫部,都官兼司門,屯田兼虞部,定為三十五員。」又言:「常平奏春秋斂散,以陳易新,及歲饑賑貸,主司並依法推行。降貸常平錢谷,絲麥豐熟,隨夏稅先納所輸之半,願並納者,止出息一分。」並從之。

  五月,丁巳朔,以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韓維為門下侍郎。

  罷諸路重祿,複熙寧前舊制。

  遼自馬群太保蕭托輝括群牧實數以定籍,厥後柬冊國歲貢千匹,女真諸國及鐵驪諸部歲貢良馬,仍禁朔州路鬻羊馬于南朝,吐渾、黨項鬻馬於西夏,以故牧馬蕃息,多至百有餘萬。遼主賞群牧官,以次進階。

  庚申,夏國遣使來賀即位。

  壬戌,詔侍從、台官、監司各舉縣令一人。

  丁卯,劉摯上疏曰:「學校為育材首善之地,教化所從出,非行法之所。雖群居眾聚,帥而齊之,不可無法,亦有禮義存焉。先帝養士之盛,比隆三代。然太學屢起獄訟,有司緣此造為法禁,煩苛甚於治獄,條目多於防盜,上下疑貳,以求苟免。尤可怪者,博士、諸生禁不相見,教諭無所施,質問無所從,月巡所隸之齋而已。齋舍既不一,隨經分隸,則又《易》博士兼巡《禮》齋,《詩》博士兼巡《書》齋,所至備禮請問,相與揖諾,亦或不交一言而退,以防私請,以杜賄賂。學校如此,豈先帝所以造士之意哉!願罷其制。」戊辰,詔孫覺、顧臨、程頤同國子監長貳修立太學條制。

  己巳,幸揚王、荊王第,官其子九人。

  乙亥,蘇轍言:「前參知政事呂惠卿,詭變多端,見利忘義。王安石初任執政,以為心腹,青苗、助役,議出其手。韓琦始言青苗之害,先帝翻然感悟,欲退安石而行琦言。當時執政皆聞德音,安石亦累表乞退,天下欣然有息肩之望矣。惠卿方為小官,自知失勢,上章乞對,力進邪說,熒惑聖聽,巧回天意。身為館殿,攝行內侍之職,親往傳宣,以起安石,肆其偽辨,破難琦說,仍為安石畫劫持上下之策。自是諍臣吞聲,有職喪氣,而天下靡然矣。至於排擊忠良,引用邪党,惠卿之力,十居八九。其後又建手實簿法,尺椽寸土,檢括無遺,雞豚狗彘,抄劄殆遍,小民怨苦,甚于苗役。又因保甲正長,給散青苗,結甲赴官,不遺一戶,上下騷動,不安其生,遂至河北人戶流移。旋又興起大獄以恐脅士人,如鄭俠、王安國之徒,僅保首領而去。其心本欲株連蔓引,塗汙公卿,獨賴先帝仁聖,每事裁抑,故不得窮極其惡。既而惠卿自以贓罪被黜,於是力陳邊事,以中上心。其在延安,始變軍制,雜用蕃、漢,違背物情,壞亂邊政。西戎無變,妄奏警急,擅領大眾,涉入戎境,竟不見敵,遷延而歸,恣行欺罔,立石紀功。自是戎人怨叛,邊鄙騷擾,河、隴困竭,海內疲勞。永樂之敗,大將徐禧,本惠卿自布衣保薦擢任,始終協議,遂付邊政;敗聲始聞,震動宸極,馴致不豫。安石之于惠卿,有卵翼之恩,有父師之義,方其求進,則膠固為一,更相汲引,以欺朝廷。及其權位既均,反眼相噬。始,安石罷相,以執政薦惠卿,既已得位,恐安石複用,遂起王安國、李士寧之獄以抳其歸。安石覺之,被召即起,迭相攻擊,期至死地。安石之党,言惠卿使華亭知縣張若濟借豪民錢置田產等事,朝廷遣蹇周輔推鞫,獄將具而安石罷去,故事不復究,案在禦史,可履視也。惠卿發安石私書,其一曰「無使齊年知」,齊年者,馮京也,先帝猶薄其罪;惠卿復發其一曰「無使上知」,安石由是得罪。夫惠卿與安石,出肺肝,托妻子,平居相結,唯恐不深,故雖欺君之言見於尺牘,不復疑間。惠卿方其無事,已一一收錄以備緩急之用,一旦爭利,隨相抉擿,不遺餘力。此犬彘之所不為,而惠卿為之!惠卿用事於朝廷,首尾十餘年,操執威柄,兇焰所及,甚于安石。乞陛下斷自聖意,略正典刑,追削官職,投畀四裔。」

  詔特贈呂誨通議大夫,子由庚與堂除合入差遣,以劉摯、呂大防、範純仁言其觸忤時宰,譴死外藩故也。

  遼主駐納葛濼。

  戊寅,遼宰相梁穎出知興平府事。

  壬午,詔:「文彥博已降旨令獨班起居,自今赴經筵都堂,凡同三省、樞密院奏事,並序官位在宰相上。」

  乙酉,監察禦史上官均言:「今之議者,必以為往時之散青苗,出於抑配,故有前日之弊;今則募民之願取者然後與之,而有司又不以多散為功,在民必以為便。臣以為不然。今天下民,十室之中,資用匱乏者六七,誘以青苗之利,無知之民,不暇遠計,必利一時之得,紛然趨赴。雖曰不強抑配,然而散斂追呼督促之煩,道塗往來之費,輕用妄費,賤售穀帛之患,未免如前日也。故臣願行閏二月八日詔書,罷去青苗法,複常平昔年平糶之法,茲萬世之通利也。」

  是月,遼放進士張轂等二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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