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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八年(2)


  五月,乙未,詔百官言朝政闕失,榜於朝堂。時大臣有不欲者,於詔語中設六事以禁切言者曰:「若陰有所懷,犯其非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則顧望朝廷之意以僥倖希進,下則眩惑流俗之情以幹取虛譽,若此者,必罰無赦。」

  詔知陳州司馬光過闕入見。先是光上疏言:「諫爭之臣,人主之耳目也。太府少卿宋彭年,言在京不可不並置三衙管軍臣僚。水部員外郎王鄂,乞依令保馬元立條限,均定逐年合買之數;又乞令太學增置《春秋》博士。朝廷以非其本職而言,各罰銅三十斤。陛下臨政之初,而二臣首以言事獲罪,臣恐中外聞之,忠臣解體,直士挫氣,太平之功尚未可期也。」於是令光過闕入見,使者勞問,望相於道。

  丁酉,群臣請以十二月八日為興龍節。帝本以七日生,避僖祖忌辰,故移其節於次日。

  戊戌,詔蘇軾複朝奉郎、知登州。

  己亥,詔呂公著乘傳赴闕。

  庚子,以程顥為宗正寺丞。

  壬寅,城熙、蘭、通遠軍,賜李憲、趙濟銀帛有差。

  甲辰,作受命寶。

  丙午,京師地震,起酉時,即止。

  複置遼州。

  詔:「開封府界三路弓兵,並依保甲未行以前複置。」

  庚戌,尚書至僕射兼門下侍郎岐國公王珪卒。贈太師,諡文恭。禮部言當舉哀成服,詔以大行在殯,罷之。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無所建明,時號「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雲「取聖旨」,上可否訖雲「領聖旨」,既退諭稟事者雲「已得聖旨」故也。又與蔡確比以沮司馬光,而興西師之役為清議所抑。

  改命蔡確為山陵使。

  丙辰,賜禮部奏名進士焦蹈等及諸科及第、出身、同出身四百六十一人。

  太皇太后驛召司馬光、呂公著,未至,遣中使迎勞,手書問今日設施所宜先。未及條下,已散遣修京城役夫,減皇城邏卒,止禁庭工技,出近侍尤無狀者,戒中外無苛斂,寬民間保戶馬,罷所買物貨場。事由中旨,王珪等弗預知也。從父遵裕坐西征失律抵罪,蔡確欲獻諛以固位,乞複其官,後曰:「遵裕靈武之役,塗炭百萬。先帝中夜得報,起,環榻行,徹旦不能寐,自是驚悸,馴致大故,禍由遵裕,得免刑誅幸矣;先帝肉未冷,吾何敢顧私恩而違天下公議乎!」確悚慄而退。

  戊午,以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蔡確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知樞密院事韓縝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門下侍郎章惇知樞密院,資政殿學士司馬光為門下侍郎。

  初,光以知陳州過闕,入見,太皇太后遣中使以五月五日詔書示光。光言:「詔書始末之言,固已盡善;中間逆以六事防之,臣以為人唯不言,言則入六事矣。或於群臣有所褒貶,則謂之陰有所懷;本職之外微有所涉,則謂之犯非其分;陳國家安危大計,則謂之扇搖機事之重;或與朝旨暗合,則謂之迎合已行之令;言新法不便當改,則謂之觀望朝廷之意;言民間愁苦可憫,則謂之眩惑流俗之情。然則天下之事,無複可言者,是詔書始於求諫而終於拒諫也。乞刪去中間一節,使人盡所懷,不憂黜罰,則中外之事,遠近之情,如指諸掌矣。」

  至是拜門下侍郎,光辭,二劄並進。其一請厘革新法曰:「先帝厲精求治以致太平,不幸所委之人不足以仰副聖志,多以己意輕改舊章,謂之新法。其人意所欲為,人主不能奪,天下莫能移。搢紳士大夫望風承流,競獻策畫,作青苗、免役、市易、賒貸等法。又有邊鄙之臣,行險僥倖,輕動干戈,深入敵境,使兵夫數十萬暴骸於曠野。又有生事之臣,建議置保甲、戶馬以資武備,變茶鹽、鐵冶等法,增家業侵街商稅錢以供軍需,非先帝之本志也。先帝升遐,臣奔喪至京,乃蒙太皇太后陛下特降中使,訪以得失。顧天下事務至多,但乞下詔,使吏民得實封上言,庶幾民間疾苦無不聞達。既而聞有旨罷修城役夫,撤巡邏之卒,止御前造作,京城之民已自歡躍。及臣歸西京之後,繼聞斥退近習之無狀者,戒飭有司奉法失當過為繁擾者,罷物貨場及所養戶馬,又寬保馬年限,四方之人,無不鼓舞聖德。凡臣所欲言者,陛下略以行之。然尚有病民傷國有害無益者,如保甲、免役錢、將官三事,皆當今之急務,厘革所宜先者,別狀奏聞,伏望早賜施行。」

  時方遣中使召光受告,光復辭。太皇太后賜以手詔曰:「先帝新棄天下,天子幼沖,此何時,而君辭位邪?」且使梁惟簡宣旨曰:「早來所奏,備悉卿意,再降詔開言路,俟卿供職施行。」光由是不敢複辭。

  時民日夜引領以觀新政,而議者猶以為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光慨然爭之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若王安石、呂惠卿等所建,為天下害,非先帝本意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猶恐不及。昔漢文帝除肉刑,斬右趾者棄市,笞五百者多死,景帝元年即改之。武帝作鹽鐵、榷酤、均輸算法,昭帝罷之。唐代宗縱宦官求賂遺,置客者,拘滯四方之人,德宗立未三月罷之。德宗晚年為宮市,五坊小兒暴橫,鹽鐵月進羨餘,順帝即位罷之。當時悅服,後世稱頌,未有或非之者也。況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乎!」於是眾議乃息。

  六月,丙寅,罷府界三路保甲不許投軍及充弓箭手指揮。

  戊辰,遼主駐拖古烈。

  庚午,賜楚州孝子徐積絹米。積三歲父歿,每旦,哭甚哀。母使讀《孝經》,輒流涕。事母盡孝,朝夕冠帶定省。年四十,不婚不仕。不婚者,恐異姓不能盡心於母也;不仕者,恐一日去其親也。鄉人勉之就舉,遂偕母之京師。既登第,未調官而母亡,遂不復仕。監司上其行,以為郡教授。久之,致仕,歸山陽。積嘗語蘇軾曰:「自古皆有功,獨稱大禹之功,自古皆有才,獨稱周公之才,以其有德以將之故爾。」軾然其言。

  遼主念蕭烏納之忠,欲使尚越國公主。公主,遼主第三女,先下嫁蕭酬斡,時斡以罪離婚,故欲使烏納尚之,烏納固辭。壬申,改王績為南府宰相,即命烏納兼知南院樞密使事。

  丙子,以資政殿學士韓維知陳州。維初赴臨闕庭,太皇太后降手詔勞問。維奏:「治天下之道,不必過求高遠,在審人情而已。識人情不難,以己之心推人之情可見矣。人情貧則思富,苦則思樂,勞困則思息,鬱塞則思通。陛下誠能常以利民為本,則人富矣;常以愛民為心,則人樂矣;役事之有妨農務者去之,則勞困息矣;法禁之無益治道者蠲之,則鬱塞通矣。」又奏:「臣嘗請陛下深察盜賊之原,罷非業之令,寬訓練之程,蓋為保甲、保馬發也。臣非謂國馬遂不可養,但官置監牧可矣;非謂兵民遂不可教,但于農隙一時訓練可矣。」至是,起知陳州;未行,召兼侍讀,加大學士。

  丁醜,宗正寺丞程顥卒。顥十五六時,與弟頤聞周惇頤論學,遂厭科舉,慨然有求道之志,氾濫于諸家,出入于釋、老者幾十年,反求諸《六經》而後得之。其言曰:「道之不明,異端害之也。昔之害近而易知,今之害深而難辨;昔之惑人也乘其迷暗,今之惑人也因其高明。是皆正路之榛蕪,聖門之蔽塞,辟之而後可以入道。」顥卒,文彥博表其墓曰「明道先生」。弟頤序之曰:「孟軻死,聖人之學不傳,先生生於千四百年之後,得不傳之學於遺經,自孟子之後,一人而已。」

  戊寅,以奉議郎、知安喜縣事清平王岩叟為監察禦史。初,神宗詔近臣舉禦史,舉者意屬岩叟而未及識。或謂可一往見,岩叟笑曰:「是所謂呈身禦史也。」卒不見。至是,用劉摯薦入台。

  癸未,呂公著入見,太皇太后遣中使賜食。公著上奏十事:一曰畏天,二曰愛民,三曰修身,四曰講學,五曰任賢,六曰納諫,七曰薄斂,八曰省刑,九曰去奢,十曰無逸。又上奏言:「先帝新定宮制,設諫議大夫、司諫、正言,員數甚備。宜選骨鯁敢言之士,遍置左右,使職諫爭。又,禦史之官,號為天子耳目,而比年以來,專舉六察故事。伏乞盡罷察案,止置言事禦史四人或六人,仍詔諫官、禦史並須直言無諱,規主上之過失,舉時政之紕繆,指群臣之奸党,陳下民之疾苦。」

  詔:「戶部拘催市易息錢准赦除放外,其本錢特與殿限三年。」

  丁亥,詔曰:「朕初攬庶政,郁于大道,夙夜祗畏,懼無以章先帝之休烈而安輯天下之民。永惟古之王者,禦治之始,必明目達聰以防壅蔽。《詩》不雲乎:『訪予落止。』此成王所以求助而群臣所以進戒,上下交儆,以遂文、武之功,朕甚慕焉。應中外臣僚及民庶,並許實封直言朝政闕失,民間疾苦,在京于登聞鼓、檢院投進,在外於所屬州軍驛以置聞,朕將親覽,以考求其中而施之。」司馬光凡三奏乞改前詔,於是始用其言也。

  呂公著既上十事,太皇太后遣中使諭公著曰:「覽卿所奏,深有開益。當此拯民疾苦,更張何者為先?」庚寅,公著複上奏曰:「自王安石秉政,變易舊法,群臣有論其非便者,指以為沮壞法度,必加廢斥。是以青苗、免役之法行而取民之財盡,保甲、保馬之法行而用民之力竭,市易、茶鹽之法行而奪民之利悉,若此之類甚眾。更張須有術,不在倉卒。且如青苗之法,但罷逐年比校,則官司既不邀功,百姓自免抑勒之患。免役之法,當少取寬剩之數,度其差雇所宜,無令下戶虛有輸納。保甲之法,止令就冬月農隙教習,仍委本路監司提案,既不至妨農害民,則眾庶稍得安業。至於保馬之法,先朝已知有司奉行之繆;市易之法,先帝尤覺其有害而無利;及福建、江南等路配賣茶鹽過多,彼方之民殆不聊生,恐當一切罷去,而南方鹽法,三路保甲,尤宜先革者也。陛下必欲更修庶政,使不驚物聽而實利及民,莫若任人為急。」又上奏曰:「孫覺方正有學識,可以充諫議大夫。範純仁剛勁有風力,可以充諫議大夫或戶部右曹侍郎。李常清直有守,可備禦史中丞。劉摯資性端厚,可充侍御史。蘇軾、王岩叟並有才氣,可充諫官或言事禦史。」

  太皇太后封公著劄子付司馬光:「詳所陳更張利害,直書以聞。」光奏:「公著所陳,與臣言正相符合;唯保甲一事,既知其為害於民,無益於國家,當一切廢罷,更安用教習。」

  光又奏言:「陛下推心于臣,俾擇多士。竊見劉摯公忠剛正,始終不變;趙彥若博學有父風,內行修飭;傅堯俞清立安恬,滯淹歲久;範純仁臨事明敏,不畏強禦;唐淑問行己有恥,難進易退;范祖禹溫良端厚,修身無缺。此六人者,皆素所熟知,若使之或處台諫,或侍講讀,必有裨益。餘如呂大防、王存、李常、孫覺、胡宗愈、韓宗道、梁燾、趙君錫、王岩叟、晏知止、範純禮、蘇軾、蘇轍、朱光庭,或以行義,或以文學,皆為眾所推,伏望陛下紀其名姓,各隨器能,臨時任使。至文彥博、呂公著、馮京、孫固、韓維等,皆國之老成,可以倚信,亦令各舉所知,庶幾可以參考異同,無所遺逸。」

  知慶州範純仁言:「郡邑之弊,守令知之;一路之弊,鹽司知之;茶鹽、利局、民兵、刑法、差役之弊,提其局及受其寄者知之;軍政之弊,三帥與將領者知之;邊防之弊,守邊者知之。伏望特下明詔,各使條陳本職,限一月內聞奏。亦可因其所陳,略知其人之才識,然後審擇而行之。」

  秋,七月,甲午,詔諸鎮寨市易抵當並罷。

  戊戌,以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呂公著為尚書左丞。公著言:「國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中書、樞密院兩班。昨先帝修定官制,中書、門下、尚書省各為一班,雖有三省,同上進呈者,蓋亦鮮矣。執政之臣,皆是朝廷磷選,正當一心同力,集眾人之智,以輔維新之政。」遂詔應三省合取旨事及台諫章奏,並同進呈施行。

  詔:「府界三路保甲,自來年正月以後,並罷團教,仍依義勇舊法,每歲農隙赴縣,教閱一月。」

  甲辰,司馬光乞盡罷諸處保甲,保正長使歸農。依舊置耆長、壯丁,巡捕資賊;戶長催督稅賦。其所養保馬,揀擇句狀,太僕寺量給價錢,分配兩騏驥院。蔡確等執奏不行。詔:「保甲依樞密院今月六日指揮,保馬別議立法。」

  時臣僚民庶應詔言新法不便者數千人。司馬光奏:「乞降付三省,委執政看詳,擇其可取者用黃紙簽出再進,或留置左右,或降付有司施行。」從之。

  丙午,遼遣使來弔祭。

  丙辰,吏部侍郎熊本奏歸化儂智會異同,坐罰金。

  罷沅州增修堡砦。

  戊午,遼主獵於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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