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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四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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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甲午,右諫議大夫提舉崇福宮致仕呂誨卒。誨初求致仕,表言:「臣本無宿疾,偶值醫者用術乖方,妄投湯劑,率情任意,差之指下,禍延四肢,浸成風痹,非祗憚蹠盩之苦,又將虞心腹之變。雖一身之微,固不足恤,而九族之托,良以為憂。」蓋以身疾喻朝政也。疾亟,猶旦夕憤歎,以天下事為憂。既革,司馬光往省之,至則目已瞑,聞光哭,蹶然而起,張目強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遂卒。 壬寅,詔許富弼養疾西京。 丙午,高麗來貢。高麗為遼所阻,不通中國者四十三年,至是福建轉運使羅拯令商人黃真招接通好,高麗王徽乃因真還,移牒福建,願備禮朝貢。拯以聞,朝議謂可結以謀遼,乃命拯諭意。徽遂遣其民官侍郎金悌等由登州入貢。自是複與中國通,朝貢相繼。 辛亥,詔:「宗室率府副率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並解官行服。」 壬子,詔:「恩、冀等州災傷,遣使賑恤,蠲其稅。」 禦史中丞楊繪言:「東明等縣百姓千餘人,詣開封府訴超升等第出助役錢事,本府不受,遂突入王安石私第。安石諭雲:『此事相府不知。』仍問:『汝等來,知縣知否?』皆言不知。又詣禦史台,臣以本台無例收接訴狀,諭令散去。退而訪問,乃司農寺不依諸縣元定戶等,卻以見管戶口量第定出役錢數付諸縣,各令管認,別造簿籍,前農務而畢。臣竊謂凡等第升降,蓋視人家產高下,乃得其實。今乃自司農寺先畫數,令本縣依數定簿,豈得民無爭訴哉!判司農寺乃鄧綰、曾布,一為知雜,一為都檢正,非臣言之,誰敢言者!」王安石指陳繪言為不然,遂置而弗問。 初,保甲法行,鄉民驚擾,至有截指斷腕以避丁者。知開封府韓維言之,帝以問王安石,安石曰:「就令有之,亦不足怪。為天下主者,如止任民情,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建官置吏也!保甲法不特除盜,可漸習為兵,且省財費。惟陛下果斷,不恤人言以行之。」安石由此益惡維。帝欲命維為禦史中丞,維以兄絳居政府,力辭。安石因言:「維善附流俗以非上所建立,乞允其請。」會文彥博求去,帝曰:「密院事劇,當除韓維佐卿。」明日,維奏事殿中,以言不用,力請外,帝曰:「卿東宮舊人,當留輔政。」維對曰:「使臣言得行,勝於富貴。若緣攀附舊恩以進,非臣之願也。」遂出知襄州。 六月,丁巳,河北饑民為盜者,減死刺配。 戊午,監察禦史裡行劉摯上疏曰:「君子、小人之分,在義、利而已。上人才非不足用,特心之所向,不在乎義,故希賞之志,每在事先,奉公之心,每在事後。陛下有勸農之意,今變而為煩擾;陛下有均役之意,今倚為聚斂。其愛君憂國者,皆無以容於其間。今天下有喜於敢為之論,有樂於無事之論。彼以此為流俗,此以彼為亂常,畏義者以進取為可恥,嗜利者以守道為無能,此風浸長,漢、唐之黨禍必起矣。願陛下慮心平聽,審察好惡,收過與不及之論,使歸於大中之道。」摯初除禦史,未及陛對,即奏論:「亳州獄起,小人意在傾富弼以市井。今弼已得罪,願少寬之。」又言:「程昉開漳河,調發猝迫,人不堪命。趙子幾擅升畿縣等使納役錢,縣民日數千人遮訴宰相,京師喧然,何以示四方!張靚、王廷老擅增兩浙役錢,督賦嚴急,人情怨嗟。此皆欲以羨餘希賞,願行顯責,明朝廷本無聚斂之意。」及入見,帝面賜褒諭,因問:「卿從學王安石邪?安石極稱卿器識。」對曰:「臣東北人,少孤獨學,不識安石也。」退,即上是疏,安石不悅。 庚申,群臣三上尊號曰紹天法古文武仁孝,帝不許。 甲子,知蔡州歐陽修以太子少師、觀文殿學士致仕。修以風節自持,既連被污蔑,年六十,即乞謝事。及守青州,上疏請止散青苗錢,王安石惡之,修求歸益切。馮京請留之,安石曰:「修善附流俗,以韓琦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則壞一郡,在朝廷則壞朝廷,留之何用!」 時賢士多引去。楊繪上疏言:「老成人不可不惜。今舊臣告歸或屏於外者,悉皆未老,範鎮年六十有三、呂誨五十有八、歐陽修六十有五而致仕,富弼六十有八而引疾,司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散地,陛下何不思其故邪!」 甲戌,富弼坐沮格青苗,落使相,以左僕射徙判汝州。王安石曰:「鯀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二罪,止奪使相,何由沮奸!」帝不答。弼行過應天,謂判府張方平曰:「人固難知。」方平曰:「謂王安石乎?亦豈難知者!方平頃知皇祐貢舉,或稱安石文學,辟以考校,既至,院中之事皆欲紛更。方平惡其為人,檄之使出,自是未嘗與語也。」弼有愧色,蓋弼亦素善安石雲。 己卯,吐蕃貢於遼。 秋,七月,己醜,遼遣使案問五京囚。 辛卯,北京新堤第四、第五埽決,漂溺館陶、永濟、清陽以北,遣內侍都知張茂則乘驛相視。 甲午,賑恤兩浙水災。 丁酉,貶監察禦史裡行劉摯監衡州鹽倉;禦史中丞楊繪,罷為翰林侍讀學士。 摯上疏論率錢助役有十害;會繪亦言其不便,前後凡四奏,又論:「提刑趙子幾,怒知東明縣賈蕃不禁遏縣民使訟助役事,摭以它故,下蕃於獄而自鞫之,是希王安石意旨而陷無辜於法也。」摯亦言:「子幾捃摭賈蕃,欲箝天下之口,乞案其罪。」安石大怒,使知諫院張璪取繪、摯所論,作十難以詰之,璪辭不為。判司農寺曾布請為之,既作十難。且劾繪、摯欺誕懷向背,詔下其疏於繪、摯,使各分析以聞。摯奮然曰:「為人臣,豈可壓於權勢,使天子不知利害之實!」即條對所難以伸其說,且曰:「臣待罪言責,采士民之說以聞,職也。今乃遽令分析,交口相直,無乃辱陛下耳目之任!」不報。明日,複上疏曰:「自青苗之議起,而天下始有聚斂之疑。青苗之議未已,而均輸之法行;均輸之法方擾,而邊鄙之謀動;邊鄙之禍未艾,而漳河之役作;漳河之害未平,而助役之事興。其議財,則市井屠販之人皆召至政事堂;其征利,則下至於曆日而官自鬻之。推此而往,不可究言。輕用名器,混淆賢否,忠厚老成者,擯之為無能;俠小儇辯者,取之為可有;守道憂國者,斥之為流俗;敗常害民者,稱之為通變。凡政府謀議經畫,獨與一掾屬決之,然後落筆,同列預聞,反在其後;故奔走乞丐之人,其門如市。今西夏之款未入,反側之兵未安,三邊瘡痍,流潰未定,河北大旱,諸路大水,民勞財乏,縣官減耗。聖上憂勤念治之時,而政事如此,皆大臣誤陛下,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也。」疏奏,安石欲竄摯嶺外,帝不許,但謫監倉。繪尋出知鄭州,璪亦落職。璪,洎之孫也。 遣察訪使遍行諸路,促成役書。 庚子,詔宗室不得祀祖宗神禦。 遼主如藕絲澱。 丁未,詔唐、鄧給流民田。 八月,癸醜朔,遣官體量陝西差役新法及民間利害。 甲寅,詔:「郡縣保甲與賊鬥死傷者,給錢有差。」 庚申,複《春秋三傳》明經取士。王安石初欲釋《春秋》以行世,而孫覺經解已出,自知不能複出其右,遂詆聖經,至目為「斷爛朝報」,故貢舉不以取士。楊繪嘗言當複,安石不許,至是帝特命複之。 癸酉,置洮河安撫司,命王韶領其事。初,議取河湟,自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應招納蕃部市易、募人營田等事,韶悉主之,遂至秦。會諸將以蕃部俞龍珂在青唐最大,渭源羌與夏人皆欲羈縻之,議先致討。韶因案邊,引數騎直抵其帳,諭以成敗,遂留宿。明旦,兩種皆遣其豪隨韶以東,龍珂率其屬十二萬口內附。既歸朝,自言;「平生聞包中丞朝廷忠臣,乞賜姓包氏。」帝如其請,賜姓包、名順。 己卯,以前旌德縣尉王雱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雱,安石子也,為人剽悍陰刻,無所顧忌。年十三,得秦卒言洮河事,歎曰:「此可撫而有也。使夏得之,則敵強而邊患博矣。」故安石力主王韶議。初舉進士,調旌德尉,著策二十餘篇,極論天下事。時安石執政,所用多少年,雱亦欲與選,乃與父謀曰:「執政子雖不可預事,而經筵可處。」安石欲帝知而自用,乃以雱所作策鏤板鬻于市,鄧綰、曾布又力薦之,召見而有是命。安石更張政事,雱實導之。 辛巳,遼置佛骨於招山浮圖,罷獵,禁屠殺。 是月,河溢澶州,曹村埽決。鎮甯僉判程顥方救護小吳,相去百里,州帥劉渙以事急告顥,一夜馳至。渙俟於河橋,顥謂渙曰:「曹村決,京城可虞。臣子之分,身可塞亦所當為,請盡以廂兵見付,事或不集,公當親率禁兵以繼之。」渙即以本鎮印授顥,曰:「君自用之。」顥得印,不暇入城省親,徑走決堤,諭士卒曰:「朝廷養爾輩,正為緩急耳!爾知曹村決則注京城乎?吾與爾輩以身捍之!」眾皆感激自效。論者或以為勢不可塞,徒勞人耳,顥命善泅者度決口,引大索以濟眾,兩岸並進,數日而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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