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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四年(1)


  熙寧四年遼鹹雍七年。辛亥,一零七一年

  春,正月,戊子,遼主如鴨子河。

  己醜,韓絳使種諤襲夏人,敗之。絳素不習兵事,開幕府于延安,措置乖方。選番兵為七軍,複以諤為鄜延鈐轄、知青澗城,信任之,命諸將皆受其節制,眾皆怨望。絳與諤謀出兵取橫山,安撫使郭逵曰:「諤,狂生耳,朝廷徒以種氏家世用之,必誤大事。」絳奏逵沮撓軍事,召還之。諤尋敗夏人於囉兀,因以眾二萬城焉。自是夏人日聚兵為報復計,呂公弼言諤稔邊患不便,宜戒之,弗聽。已而絳言諤入夏之功,乞加旌賞,詔從之。

  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河北東、西、陝西、京東四路常平倉本;從之。

  乙未,渝州部夷梁承秀等叛;命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討平之。承秀與其党李光吉、王兗導生獠入寇,巡檢李宗敏等戰死。轉運判官張詵請誅之,選構為使,倍道之官。至則遣浯州豪杜安行募千人往襲,自督官軍及黔中兵擊其後,斬承秀,入討二族,火其居,餘眾保黑崖嶺。黔兵從間道夜噪而進,光吉墜崖死,兗自縛降。以其地建南平軍。構,博平人也。

  丁酉,朝謁太祖、太宗神禦殿。

  先是括坊監牧馬餘地,立田官,令專掌稼政以資牧養之用,按原武、單鎮、洛陽、沙苑、淇水、安陽、東平七監地,餘良田萬七千頃,賦民以收芻粟,從樞密副使邵亢請也。至是河北屯田司屢言豐歲所入,亦不償費,詔:「沿邊屯田,不以水陸,悉募民租佃。罷屯田務,收其兵為州廂軍。」

  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

  庚戌,罷永興軍買鹽鈔場。

  辛亥,以著作佐郎朱明之為崇文院校書。明之,王安石妹婿也。

  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先是議更貢舉法,帝以蘇軾言為是,它日,以問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學術不一,異論紛然,此蓋不能一道德故也。欲一道德,則必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以不變。」趙抃亦是軾議,安石曰:「若謂此科常多得人,自緣仁進別無它路,其間不容無賢,以為科法已善則未也。今以少壯時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乃科法敗壞人材,致不如古。」帝以為然。

  已而中書言:「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人材皆足以有為於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宜先除去聲病、對偶之文,使學者得專意經術,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後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之天下。」於是罷明經及諸科、進士試詩賦,各專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以《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取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進士額。其殿試則專以策,限千字以上。分五等:第一等、二等賜進士及第,三等賜進士出身,第四等賜同進士出身,第五等賜同學究出身。置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路學官,使之教導。

  辛酉,詔治吏沮格青苗法者。

  甲子,以曾布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或謂布當白兩參政,蓋指馮京、王珪也。布曰:「丞相已議定,何問彼為?俟敕出,令押字耳!」

  乙丑,女真進馬於遼。

  丙寅,遼南院樞密使姚景行,出知興中府事。

  戊辰,詔賑河北民乏食者。賻恤西界戰死軍人。

  壬申,進封高密郡王頵為嘉王。

  癸酉,詔審官院所定人赴中書,察堪任者引見。

  甲戌,賜討渝州夷賊兵特支錢。

  三月,丁亥,夏人陷撫甯諸城。初,種諤進築永樂川、賞捕嶺二砦,分遣都監趙璞、燕達築撫寧故城,及分荒堆三泉、吐渾川、開光嶺、葭蘆川四砦與河東路修築,各相去四十餘裡。已而夏人來攻順寧砦,遂圍撫寧。折繼昌、高永能等擁兵駐細浮圖,去撫寧咫尺,囉兀兵勢尚完。諤在綏德節制諸軍,聞夏人至,茫然失措;欲作書召燕達戰,悸不能下筆,顧運判李南公,涕泗不已。由是新築諸堡悉陷,將士歿者千餘人,果不出郭逵所料雲。會慶州軍叛,詔罷西師,棄囉兀城。

  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言杜安行等討夷賊,斥地七百里;詔遣著作佐郎章惇乘驛同轉運司制置以聞。先是李承之薦惇于王安石,安石曰:「聞惇極無行。」承之曰:「顧其才可用耳。公誠與語,自當愛之。」安石見惇,惇素辯,又善迎合,安石大喜,恨得之晚。

  戊子,慶州廣銳卒叛,轉運司以聞,帝召二府,出奏示之,深以用兵為憂。樞密使文彥博曰:「朝廷行事,務合人心,宜兼采眾論,不當有所偏聽。陛下勵精求治,而人心未安,蓋更張之過也。祖宗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廢墜不舉之處耳。」馮京曰:「府界溉淤田,又修差役,作保甲,人極勞敝。」帝曰:「詢訪鄰近百姓,皆以免役為喜,蓋雖令出錢,而複其身役,無追呼刑責之虞,人自情願故也。」彥博又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王安石曰:「法制具在,則財用宜足,中國宜強。今皆不然,未可謂之法制具在也。」

  詔討慶州叛卒,平之。

  庚寅,詔諸路置學官,州給四十頃以贍士;並置小學教授。

  辛卯,詔察奉行新法不職者。

  癸卯,減河東、陝西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民緣軍事科役者,蠲其租賦。

  丙午,種諤坐陷撫寧堡,責授汝州團練使、潭州安置;尋再貶賀州別駕。

  丁未,韓絳坐興師敗衄罷,以本官知鄧州。

  己酉,遼主如黑水,論討五國功,晉秩有差。

  都水監丞宋昌言,從內侍程昉之議,請浚漳河,役兵萬人,袤一百六十裡。帝患財用不足,文彥博曰:「足財用在乎安百姓,安百姓在乎省力役。且河久不開,不出於東則出於西,利害一也。今發夫開治,徙東從西,何利之有!」會京東、河北風變異常,民大恐,帝手詔中書,令省事安靜以應天變,漳河之役妨農,來歲為之未晚。

  夏,四月,丙辰朔,恤刑。

  癸亥,罷陝西交子法。

  戊申,以鄧綰為侍御史知雜事、判司農寺。時新法皆出司農,而呂惠卿居憂,曾布不能獨任其事,王安石欲藉綰以威眾,故有是命。綰言:「判亳州富弼,責蒙城官吏散常平錢谷,妄追縣吏,重笞之;又遣人持小劄下諸縣,令未得依提舉司牒施行;本州僉判、管句官徐公袞,以書諭諸縣,使勿奉行詔令。乞盡理根治。」詔:「送亳州推勘院,其富弼止令案後收坐以聞。」弼上奏,乞獨坐,且雲:「青苗一事,天下之人皆知為害。臣來本州,不散錢斛,願當嚴譴。其餘徐公袞以下州縣吏,望聖慈特與矜貸。」

  癸酉,以司馬光判西京禦史台。先是光任永興,以言不用,乞判留台,不報。又上疏曰:「臣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見不如呂誨,公直不如範純仁、程顥,敢言不如蘇軾、孔文仲,勇決不如範鎮。此數人者,睹安石所為,抗章、對策,極言其害,而鎮因乞致仕。臣聞居其位者必憂其事,食其祿者必任其患,苟或不然,是為盜竊;臣雖無似,不敢為盜竊之行。今陛下惟安石是信,安石以為賢則賢,以為愚則愚,以為是則是,以為非則非,諂附安石者謂之忠良,攻難安石者謂之讒慝。臣才識固安石之所愚,議論固安石之所非,今日所言,亦安石之所謂讒慝者也。若臣罪與範鎮同,則乞依鎮例致仕;若罪重於鎮,或竄或誅,唯陛下裁處!」久之,乃從其請。光既歸洛,絕口不論事。

  遼主如納葛濼。

  甲戌,詔司農寺月進諸路所上雨雪狀。

  以前大理評事常秩為右正言、直集賢院、管句國子監。秩屢征不起,詔郡以禮敦遣。至是始詣闕,對垂拱殿。問:「今何道免民於凍餒?」對曰:「法制不立,庶民食侯食,服侯服,此今日之大患也。臣才不適用,願得辭歸。」帝曰:「既來,安得不少留!」遂有是命。尋遷天章閣侍講、同修起居注,仍使供諫職。秩名重一時,世以為無宦情。及安石更法,秩獨以為是,一召即起,任諫職,列侍從,低首抑氣,無所建明,聞望日損。秩長於《春秋》,及安石廢《春秋》,秩遂盡廢其學,時論薄之。

  權開封府推官蘇軾出通判杭州。初,軾直史館,王安石贊帝以獨斷專任。軾因試進士,發策以「晉武平吳,獨斷而克,苻堅伐晉,獨斷而亡;齊桓專任管仲而霸,燕噲專任子之而敗;事同功異」為問。安石見之大怒,使侍御史謝景溫論奏其過,窮治無所得,軾遂請外。

  乙亥,遼禁布帛短狹不中尺度者。

  丙子,遣使按視宿、亳等州災傷,乃令修飭武備。

  壬午,定進士考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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