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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二年(2)


  夏,四月,丙申,上封者言:「有蔭子孫犯杖以上私罪,情理重者,令州縣批所犯於用蔭官誥之後;若三犯,奏聽裁。」從之。

  宰臣陳執中,初為禦史所劾,即家居待罪不敢出,庚戌,複入中書視事。

  辛亥,罷諸路裡正衙前。

  先是知並州韓琦言:「州縣生民之苦,無重於裡正衙前。自兵興以來,殘剝尤甚,至有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丁,規圖百端,苟脫溝壑之患,殊可痛傷。自今罷差裡正衙前,只差鄉戶衙前,令于一縣諸鄉中第一等,選一戶物力最高者為之。」於是下京畿、河北、河東、陝西、京西轉運使相度利害,皆謂如琦所議便。又,知制誥韓絳言:「臣嘗安撫江南東、西路,見兩路衙前應役不均,請行鄉戶五則之法。」又,知制誥蔡襄言:「臣嘗為福建路轉運使,見一縣之中,所差裡正衙前有三四年或五七年輪差一次者,一百貫至十貫,皆入十分重難。請止以產錢多少定其所入重難之等。」乃命絳、襄與三司使、副、判官置司同定奪。遣都官員外郎吳幾複往江東,殿中丞蔡稟往江西,與本路長吏、轉運使相度。因請行五則法,更著淮南、兩浙、荊湖、福建之法,下三司頒行之。其法雖逐路小有不同,然大率得免裡正衙前之役,民甚便之。

  乙卯,詔三司出米,京誠諸門裁其價以濟流民。

  知諫院範鎮言:「竊以水旱之作,由民之不足而怨;民之不足,由有司之重斂;有司之重斂,由官冗兵多,與土木之費廣而經制不立也。國家自陝西用兵增兵以來,賦役煩重,及近年不惜高爵重祿,假借匪人,轉運使複于常賦外進羨錢以助南郊,其餘無名斂率,不可勝計,皆貪政也。貪政之發,發於掊克暴虐,此民所以怨,幹天地之和而水旱作也。臣欲乞使中書、樞密院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與三司量其出入,制為國用,天下民力,庶幾少寬,以副陛下憂勞之心。」自天聖以來,帝每以經費為慮,命官裁節,臣下亦屢以為言,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牽於習俗,卒無所建明,議者以為恨焉。

  丙辰,殿中侍御史趙抃言:「宰相陳執中,退處私第,不赴朝請,前後數月,外議謂陛下不即降黯,是欲使全而退之。今執中遽然趨朝,再入中書,不知陛下以臣言為是邪,為非邪?執中之罪為有邪,為無邪?陛下若以執中為非,即乞罷免相位,以從公議。若以臣言為非,亦乞竄臣遠方,以誡後來。」不報。

  五月,己未,錄囚。

  辛酉:詔「中書公事,自今並用祖宗故事施行。」初,宰臣劉沆建言中書不用例,議者皆以為非便,左司諫賈黯奏罷之。

  戊寅,詔曰:「朕祗紹駿謨,厲精庶政,籲惟近歲,薦至煩言,以為參顧問者間怵於私,屍言職者或失於當,蒞官無匪懈之恪,專覬謬恩,薦士乖責實之誠,時容私謝。至於命令之下,以及詔除之行,論議所移,綱條益紊,爰申戒告,以厲浚明。苟迷修省之方,浸長澆浮之俗,必從吏議,以正邦彝。」時上封者言:「古之取士以德行,故淳明樸茂之人用;後世取士以辭章,故浮薄纖巧之人進。望條列弊事,申戒百官。」故降是詔。

  禦史中丞孫抃與其屬乞正陳執中之罪,以塞中外公議,不報。於是抃與知雜事郭申錫、侍御史毋湜、范師道、殿中侍御史趙抃同乞上殿,閤門以違近制,不許。壬午,詔抃等輪日入對。知諫院範鎮言:「禦史全台請對,陛下何不延問,聽其所陳,別白是非,可行則行,其不可亦當明諭其故,使知自省。今拒其請,非所以開言路也。」旋命孫抃、郭申錫、趙抃以次入對,皆以罷執中為請。

  是月,遼主駐南崖。

  六月,己醜,以翰林學士歐陽修為翰林侍讀學士、知蔡州,知制誥賈黯知荊南,皆從所乞也。

  先是修奏疏言:「伏見宰臣陳執中,自執政以來,不協人望,累有過惡,招致人言;而執中遷延,尚玷宰府。陛下憂勤恭儉,仁愛寬慈,堯、舜之用心也;而紀綱日壞,政令日乖,國用益困,流民滿野,濫官滿朝,此由用相不得其人也。近年宰相多以過失,因言者罷去。陛下不悟,以為宰相當由人主自去,不可因言者而罷之,故宰相雖有大惡,而屈意以容之;彼雖惶恐求去,而屈意以留之;雖天災水旱,饑民流離死亡道路,皆不暇顧,而屈意以用之。其故非它,直欲拒言事者耳。夫言事者何負于陛下哉!使陛下上不顧天災,下不恤人言,以天下之事,委一不學無識、謅邪狠愎之執中而甘心焉,言事者本欲益于陛下而反損聖德者多矣。然而言事者之用心,本不圖至於此也,由陛下好疑自用而自損也。今陛下用執中之意益堅,言事者攻之愈切,陛下方思有以取勝於言事者。而邪佞之臣,希合上意,將曰執中宰相,不可以小事逐,不可使小臣動搖,甚則誣言事者欲逐執中而引用它人。陛下樂聞斯言,不復察其邪佞,所以拒言事者益峻,用執中益堅。夫以萬乘之尊,與三數言事小臣角必勝之力,萬一聖意必不可回,則言事者亦當知難而止矣。然天下之人與後世之議者,謂陛下拒忠言,庇愚相,以陛下為何如主也!前日禦史論梁適罪惡,陛下赫怒,空台而逐之。而今日禦史又複敢論宰相,不避雷霆之威,不畏權臣之禍,此乃臣能忘其身而愛陛下者也,陛下嫉之,惡之,拒之,絕之。執中不學無識,憎愛挾情,除改差繆,取笑中外,家私穢惡,流聞道路,阿意順旨,專事逢君,此乃謅上傲下愎戾之臣也,陛下愛之,重之,不忍去之。陛下睿智聰明,群臣善惡,無不照見,不應倒置如此,直由言事者太切,而激成陛下之疑惑耳。執中不知廉恥,複出視事,此不足論,陛下豈忍因執中上累聖德,而使忠臣直士卷知于明時也?願陛下廓然回心,釋去疑慮,法成湯改過之思,遵仲虺自用之戒,盡以禦史前後章疏出付外廷,罷其政事,別用賢才,以康時務,則天下幸甚!」

  已而修及黯皆補外,殿中侍御史趙抃言:「竊見近日以來,所謂正人賢士者,紛紛引去,如呂溱知徐州,蔡襄知泉州,吳奎被黜知壽州,韓絳知河陽,此皆眾所共惜其去。又聞歐陽修乞知蔡州,賈黯乞知荊南府。侍從之賢,如修輩無幾,今堅欲請郡者,非它,蓋不能曲奉權要,日虞中傷,皆欲效溱、襄、奎、絳而去耳。今陛下又從其請而外補之,萬一有緩急事,陛下何從而詢訪,何從而質正也?伏望陛下勿使修等去職,留為羽翼。以自輔助。」知制誥劉敞亦以為言,修、黯遂複留。

  戊戌,吏部尚書、平章事陳執中,罷為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孫抃等既入對,極言執中過惡,請罷之。退,又交章論列,抃最後乞解憲職補外,以避執中。於是執中卒罷,抃尋改翰林學士承旨。

  始,禦史因執中殺婢事,欲擊去之,帝未聽。而諫官初無論列者,禦史並以為言。而趙抃攻范鎮尤力,鎮累奏乞與禦史辨,不報。及禦史入對,又言執中私其女子,傷化不道。執中既罷,帝以諭鎮,鎮複言:「朝廷置禦史以防讒慝,非使其為讒慝也。審如禦史言,則執中可誅;如其不然,亦當誅禦史。」並繳前五奏,乞宣示執政,相與廷辨之,卒不報。鎮由是與趙抃有隙。

  以忠武節度使、知永興軍文彥博為吏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宣徽南院使、判並州富弼為戶部侍郎、平章事。是日宣制,帝遣小黃門數輩覘于庭,士大夫相慶得人。後數日,翰林學士歐陽修奏事殿上,帝具以語修,且曰:「古之求相者,或得于夢蔔;今朕用二相,人情如此,豈不賢于夢蔔哉!」修頓首稱賀。

  癸卯,以龍圖閣直學士張昪權禦史中丞。帝嘗諭執政,以昪清直,可任風憲,故使代孫抃。時富弼初入相,歐陽修復為翰林學士,士大夫咸謂三得人雲。

  甲辰,以觀文殿大學士知鄆州龐籍為昭德節度使、知永興軍,尋改知並州。

  籍過京師,入對,帝新相文彥博、富弼,意甚自得,謂籍曰:「朕用二相何如?」籍曰:「二臣皆朝廷高選,陛下拔之,甚副天下望。」帝曰:「誠如卿言。文彥博猶多私;至於富弼,萬口一詞,皆曰賢相也。」籍曰:「文彥博臣頃與同在中書,詳知其所為,實無所私,但惡之者毀之耳。況前者被謗而出,今當愈畏謹矣。富弼頃為樞密副使,未執大政,朝士大夫未有與之為怨,故交口譽之,冀其進用而已,亦有所利焉。若弼以陛下爵祿樹私恩,則非忠臣,何足賢!若一以公議概之,則向之譽者將轉而為毀矣,陛下所宜深察也。且陛下既知二臣之賢而用之,則當信之堅,任之久,然後可以責其成功。若以一人言進之,未幾又以一人言疑之,臣恐太平之功未易卒致也。」帝曰:「卿言是也。」

  乙巳,儂智高母阿儂、弟智光、子繼宗、繼封伏誅。

  以工部侍郎知桂州餘靖為戶部侍郎,知邕州蕭注為引進副使,留再任。注募死士使大理國,購智高。南詔久與中國絕,林箐險深,界接生蠻,語皆重譯,行百日乃通。智高亦自為大理所殺,函其首至京師。

  秋,七月,癸亥,翰林學士歐陽修請自今兩制、兩省以上,非因公事不得與執政相見,及不許台諫官往還。詔:「如有公事,許就白於中書、樞密院。」

  甲子,詔:「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內拜者,聽行上事儀。」國朝待宰相蓋有故事,其後多承例辭,至是文彥博、富弼入相,禦史梁蒨請班迎于國門,范師道又請行上事禮,然亦卒辭之。師道,長洲人。

  戊辰,以資政殿大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吳育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育侍讀禁中,帝因語及臣下毀譽,多出愛憎,育曰:「聖言要切,實四海之幸。然知而形之於言,不若察而行之於事。自古人君,因信讒邪而致亂,察奸險而致治,至於安危萬端,不出愛憎二字,達之則群書不足觀,不達雖博覽無益也。蓋人主事有不可不密者,有不可不明者。語及軍國幾微,或于權要,不可不密也。若指人姓名,陰言其罪而事狀未見者,不可不明也。若不明,則讒邪得計,忠正難立,曲直莫辨,愛憎遂行。故曰偏聽生奸,獨任成亂。是故聖王之行,如天地日月,坦然明白,進一人,使天下皆知其善,黜一人,使天下皆曉其惡,則邪險不能陷害,公正可以立身,此百王之要道也。」帝數欲大用之,而諫官或誣奏育在河南嘗貸民出息錢,久之,遂命出帥。

  己巳,罷三司市禦箭翎。初,三司言:「禦箭翎皆以兩末黑中白羽為之。今監錮市人,求之不可得。」帝曰:「箭之傅黑白羽,但取其文采耳,然不若雞翎之勁也。」因令罷市。

  翰林學士歐陽修奏疏言:「近者為京師土木興作處多,乞減罷。尋准敕,差臣與三司相度減定,續具奏聞。今又聞旨下三司重修慶基殿及奉先寺。伏見近年民力困貧,國用窘急,小人不識大計,但欲廣耗國財,務為己利,託名祖宗,張大事體。況諸處神禦殿,棟宇堅固,未必損動。昨開先殿只因兩柱損,遂換一十三柱,廣張工料,以圖酬獎恩澤。臣竊見累年火災,自玉清昭應、洞真、上清、鴻慶、壽寧、祥源、會靈七宮,開寶、興國兩寺塔殿,皆焚燒蕩盡,足見天意厭土木之侈,為陛下惜國力民財,譴戒丁寧,前後非一。與其廣興土木以事神,不若畏懼天戒而修省。其已興作者既不可及,其未修者宜速停。」

  壬午,遼主如秋山,次南崖之北峪,有疾。八月,丁亥,病甚,召皇子燕趙國王洪基,諭以治國之要。戊子,大赦,縱五坊鷹鶻,焚釣魚之具。己醜,遼主殂,年四十,諡為神聖孝章皇帝,廟號興宗。

  興宗初立,受制于生母欽哀太后,致嫡母無罪被弑,論者譏其虧王者之孝,其後遷欽哀而複迎奉,頗盡孝養。而欽哀以不得干預朝政,意常不懌,臨興宗之喪,無戚容;見皇后悲泣如禮,乃曰:「汝年尚幼,何悲痛乃爾!」其很戾如此。興宗多酒失,然能感富弼之言,罷南伐之師;用兵西夏,旋許乞盟,邊鄙不聳,遼人安之。

  皇子燕趙國王洪基,奉遺詔即位柩前,哀慟不聽政,群臣上表固請,許之。遼主詔曰:「朕以菲德,托居士民之上,第恐智識有不及,群下有未信,賦斂妄興,賞罰不中,上恩不能及下,下情不能達上。凡爾士庶,直言無諱,可則擇用,否則不以為愆。卿等其體朕意!」

  庚寅,詔流內銓:「臣僚陳乞子孫當得試銜知縣者,自今並與權注初等幕職官,仍著為令。」

  壬辰,遼以皇太弟重元為皇太叔,免漢拜,不名。

  癸巳,知諫院範鎮言:「比者京師及輔郡歲一赦,去歲再赦,今歲三赦;又,在京諸軍歲再賜緡錢;姑息之政,無甚於此。夫歲一赦者,細民謂之熱恩,以其必在五月、六月間也。猾胥奸盜,倚為過惡,指以待免,況再赦至三赦乎!今防秋備塞之人,無慮五六十萬,使聞京師端坐而受賜者,能不動心哉!請自今,罷所謂一赦以摧奸猾,而使善良得以立;罷兵士之特賜錢以均內外,而使民力得以寬。」

  甲午,遼遣皇太叔重元安撫南京軍民。

  乙未,知諫院範鎮言:「先朝以禦寶印紙給言事官,使以時奏上,所以知言者得失而殿最之。今陛下雖喜聞諫諍,然考其施行,其實無幾,豈大臣因循而多廢格乎?請據今禦史、諫官具員,置章奏簿於禁中,時時觀省;仍以尚書省所置簿具言行否,每季錄付史官。」詔中書置台官言事簿,令以時檢勾銷注之,仍錄與樞密院。

  戊戌,遼主以遺詔命西北路招討使、西平郡王蕭阿喇為北府宰相,仍權知南院樞密使事;北府宰相蕭虛烈為武定軍節度使。辛醜,改元清寧。大赦。

  壬子,詔曰:「任職之臣,則有考課遷官之法。而宗姓不預吏事,先朝著格,使十八年一遷,所以隆族示愛,教忠厚也。朕尚念夫本支之秀,昭穆之近,而有耆老久次者,其令中書、樞密院第其服屬,自明堂覃恩後及十年,鹹與進官;近緣特恩改轉者,須更十年。」

  乙卯,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高若訥卒,車駕臨奠,贈右僕射,諡文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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