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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三年(2)


  六月,丙午,遼詔:「世選宰相、節度使族屬及身為節度使之家,許葬用銀器,仍禁殺牲以祭。」

  庚戌,遼詔:「漢人宮分戶絕,恆產以親族繼之。」

  辛亥,准布部長遣其弟朝于遼。

  癸醜,知諫院歐陽修言:「近日四方賊盜漸多,皆由國家素無禦備,而官吏賞罰不行也。今沂州軍賊王倫,所過楚、泰等州,連騎揚旗,如履無人之境,而巡檢、縣尉反赴賊召,其衣甲、器械皆束手而歸之,此可謂心腹之大憂。請自今,賊所經州縣奪衣甲,官吏並追官勒停,巡檢、縣尉仍除名,勒從軍自效,俟破賊日則許敘之。」甲子,右正言餘靖言:「今官吏馳事,細民聚而為盜賊,不能禁止者,蓋賞罰不行也。若非大設堤防以矯前弊,則臣憂國家之患,不在西北而起于封域之內矣。乞朝廷嚴捕賊賞罰,及立被賊劫質、亡失器甲除名追官之法。」並從之。

  初,遼北院樞密使蕭孝穆,以諫南伐言不用,徙南院,以其弟孝忠為北院樞密使。未幾,孝忠疾,仍以孝穆為北院樞密使,徙封齊國王。秋,七月,丙寅朔,孝忠卒,遼主特釋系囚。

  遼耶律罕班再為北院大王,入朝。遼主從容謂曰:「卿守邊任重,當實府庫,賑貧乏,以報朕。」罕班既受命,愈竭忠謹,知無不言,便益為多。

  戊辰,以翰林學士蘇紳知河陽。先是王素、歐陽修等為諫官,數言事,紳惡之。會京師閔雨,紳請對,言:「《洪範》五事,言之不從,是謂不乂,厥咎僣,厥罰常暘。」紳意蓋指諫官也。時除太常博士馬端為監察禦史,紳所薦也。修即上言:「端性險巧,往年常發其母陰事,母坐杖脊。端為人子,不能以禮防閑,陷其母於過惡,又不能容隱,使其母被刑,理合終身不齒官聯,豈可更為天子法官!蘇紳與小人氣類相合,宜其所舉如此也。」紳由是黜,端尋亦出外。

  己巳,徙宣徽南院使、忠武節度使夏竦判亳州。竦之及國門也,上封章疏示焉。竦既還鎮,言者猶不已。會韓億致仕,竦請代之,故有是命。竦至亳州,上書自辨,凡萬餘言,詔付學士批答。孫抃為之辭,略曰:「圖功效莫若罄忠勤,弭謗言莫若修實行。」竦得之,恨甚。

  禦史中丞王拱辰請用朔望日退禦後殿,召執政之臣,賜坐,講時政得失。帝曰:「執政之臣,朕早暮所與圖事者,又何朔望之拘也!」辛未,詔:「自今中書、樞密院臣僚,除常程奏事外,如別有所陳,或朕非時留對者,不限時刻。」

  丙子,參知政事王舉正罷為禮部侍郎、知許州。初,諫官歐陽修、余靖、蔡襄鹹言舉正懦默不任職,請以范仲淹代之,舉正亦自求罷。丁醜,以樞密副使范仲淹為參知政事,資政殿學士富弼為樞密副使。仲淹曰:執政可由諫官而得乎?」固辭不拜。弼直攜誥命納於帝前,口陳所以牢避之意,且曰:「願陛下坐薪嘗膽,不忘修政。」帝許焉。乃複以誥命送中書。弼因乞補外,累章不許。

  壬午,罷陝西管內營田。

  甲申,以樞密副使任中師為河東宣撫使,范仲淹為陝西宣撫使。仲淹既辭參知政事,願與韓琦迭出行邊,帝因付以西事。而仲淹又言河東亦當為備。中師嘗守並州,帝即命使河東。兩人留京師,第先移文兩路雲。

  乙酉,元昊複遣呂你如定等與邵良佐俱來,所要請凡十一事,其欲稱男而不為臣,猶執前議也。

  先是歐陽修言:「賊使此來,意極不遜,須有以挫之,方能抑其驕慢。今若便於禮數之間過加優厚,則彼謂我為怯,知我可欺,議論之間,何由屈折!伏乞將元昊一行來人,凡事減勒,無令曲加優厚。」至是修又言:「聞朝廷欲以殿中丞任顓館待元昊所遣來人,臣竊謂事體之間,所系者大。兵交之使,來入大國,必先窺伺將相勇怯,覘察國家強弱。若見朝廷威怒未息,事意莫測,必內憂斬戮,次恐拘留,使其偶得生歸,自為大幸,則我弱形未露,壯論可持。今若過加厚禮,先為自弱,使其知我可欺,則議論愈益難合。必欲成就其事,尤須鎮重為先,況其議未必成,可惜空損事體。前次元昊來人至少,朝廷只以一班行待之,今來漸盛,遂差朝士,若其後來者更盛,則必須差近侍矣。是彼轉自強,我轉自弱。況聞邵良佐昨來自彼,僅免屈辱而還。今元昊來人,欲乞更不差官館待,送置驛中,不須急問;至於監視饋犒,傳道語言,一了事班行足矣。」修雖有此議,然不能從。

  以著作佐郎邵良佐為著作郎,仍賜五品服,賞使夏州之勞也。

  先是元昊書至,既未肯稱臣,及如定等來,又多所要請。兩府厭兵,欲姑從之,獨韓琦以為不可,屢請對於帝前。晏殊曰:「眾議已同,惟韓琦獨異。」帝顧問琦,琦曆陳其不便。帝曰:「更審議之。」及至中書,琦持不可益堅,殊變色而起。琦退,複上章言:「屈意與和,恐有後患。望令中書、樞密院再三論難,使朝廷得大體,契丹無爭端,以此議和,庶為得策。」

  諫官蔡襄言:「元昊始以兀卒之號為請,及邵良佐還,欲更號『吾祖』,足見羌、戎悖慢之意。縱使元昊稱臣,而上書自稱曰『吾祖』,朝廷賜之詔書亦曰『吾祖』,是何等語邪?」時歐陽修、餘靖亦以為言。修又曰:「方今不羞屈志,急欲就和者,多不忠無識之人。而陝西之民亦欲急和,請因宣撫使告以朝廷非不欲和而賊未遜順之意,然後深戒有司,寬其力役可也。其餘小人之論,望絕而不聽。」

  庚寅,元昊遣使上表於遼,請出師南伐,遼主不從。

  甲午,樞密副使韓琦上疏曰:「臣聞漢文帝時國富刑措,而賈誼上書以為可痛哭太息。臣竊睹時事,謂可晝夜泣血,非直痛哭太息者,蓋以西北二邊,禍釁已成,而上下泰然,不知朝廷之將危,宗社之未安也。近者契丹遣使求關南之地,邀獻納之名,其輕視中國,意蓋可見。而元昊僣號背恩,北連契丹,欲成鼎峙之勢,累歲盜邊,官軍屢衄,今乘定川全勝之氣,遣人約和,則知其計愈深而甚可虞也。議者或謂昨假契丹傳導之力,必事無不合,豈不思契丹既能使元昊罷兵,豈不能使元昊舉兵乎?臣恐契丹謂朝廷事力已屈,墮其誓約,長驅部眾,直趨大河,複使元昊舉兵深寇關輔,當是時,未審朝廷以何術禦之?臣是以夙夕思惟,輒畫當今所宜先行者七事:一曰清政本。宜詔中書、樞密院,凡苛碎眇末之務,悉歸有司,使從容謀議,專論大計。二曰念邊事。今政府但循舊制,才午即出,匆遽僉署;謂宜須未正方出,延此一時以專邊論。三曰擢材賢。宜仿祖宗舊制,于武臣中不次超擢以試其能。四曰備河北。自契丹通好三十餘年,武備悉廢,宜選轉運使二員,密受經略,責以歲月,使營守禦之備。五曰固河東。前歲昊賊陷豐州,掠河外屬戶殆盡,麟、府形勢孤絕;宜責本道帥臣,度險要,建城堡,省轉餉,為持久之計。六曰收民心。祖宗置內藏庫,蓋備水旱兵革之用,非私蓄財以充己欲也。自用兵以來,財用匱竭,宜稍出金帛以代邊用。七曰營洛邑。今帝都無城隍之固以備非常,遽議興築,則為張皇勞民,不若陰葺洛都以為遊幸之所,歲運太倉羨餘之粟以實其廩庚。」帝嘉納之。

  是月,獲王倫。

  八月,丙申,遼主謁慶陵。

  戊戌,詔諫官日赴內朝。

  己亥,出內藏庫綢絹三百萬,下三司以助經費,用韓琦之言也。

  辛醜,遼燕國王洪基,加尚書令,知北南院樞密使事,進封燕趙國王。

  丁未,以樞密副使范仲淹為參知政事,資政殿學士富弼複為樞密副使。弼猶欲固辭,會元昊使入辭,群臣班紫宸殿門,上俟弼綴樞密院班乃坐,又使章得象諭弼曰:「此朝廷特用,非以使契丹故也。」弼不得已乃受。晏殊以弼其女之婿,引嫌求罷相,又求解樞密,俱不許。

  修緩張氏,寵冠後庭,忽感疾,進白帝曰:「資薄寵厚,所以召災,願貶秩為美人。」帝許之,戊申,以修緩張氏為美人。

  癸醜,以樞密副使韓琦為陝西宣扶使。先是范仲淹及任中師分路宣撫,逾月皆未行。琦言於帝曰:「賊請和無它,則二人遙領宣撫事可矣。彼若未副所望,必乘忿盜邊,當速遣仲淹;河東則臣方壯,可備奔走。中師宿舊大臣,毋勞往也。」詔琦代仲淹宣撫陝西,而中師卒不行。

  以大理寺丞張子奭為秘書丞,與右侍禁王正倫使夏州。子奭,齊賢孫也。

  戊午,罷武學。

  庚申,遼裕悅耶律洪古卒。遼主聞之,曰:「惜哉善人!」親臨奠焉。

  甲子,准布貢於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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