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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元二年(1)


  寶元二年遼重熙八年。己卯,一零三九年

  春,正月,己酉,河陽言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王隨卒。贈中書令,諡章惠,後改文惠。

  初,元昊遣使稱偽官,抵延州,郭勸、李渭留其使,具奏:「元昊雖僣中國名號,然閱其表函尚稱臣,可漸以禮屈,願與大臣熟議。」詔許使者赴京師。其表曰:「臣祖宗本後魏帝赫連之舊國,拓跋之遺業也。遠祖思恭,當唐季率兵拯難,受封賜姓名。祖繼遷,大舉義旗,悉降諸部,收臨河五鎮,下沿境七州。父德明,嗣奉世基,勉從朝命。而臣偶以狂斐,制小蕃文字,改大漢衣冠,革樂之五音為一音,裁禮之九拜為三拜。衣冠既就,文字既行,禮樂既張,器用既備,吐蕃、達靼、張掖、交河、莫不從服,軍民屢請願建邦家,是以受冊即皇帝位。伏望陛下許以西郊之地,冊為南面之君,敢竭庸愚,常敦歡好。」

  甲寅,知延州郭勸落職知齊州,鄜延鈐轄兼知鄜州李渭降授尚食使、知汝州,坐不察敵情也。

  元昊使者將行,不肯受詔及賜物,樞密院議數日不決。王德用、陳執中欲執之,盛度、張觀不可。卒遣之,但卻其獻物,韓周複送至境上。

  丁巳,遼禁朔州鬻羊于宋。

  二月,庚午,許明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丙子,遼主駐長春河。

  三月,壬寅,編修院與三司上歷代天下戶數。先是帝禦邇英閣,讀《正說·養民篇》,見歷代戶口登耗之數,顧謂侍臣曰:「今天下民籍幾何?」翰林侍讀學士梅詢對曰:「先帝作《正說》,蓋述前代帝王恭儉有節,則戶口充羨;賦斂無度,則版圖衰減。五季生齒凋耗,太祖受命,太宗、真宗繼聖承祧,休養百姓,今天下戶口之數,蓋倍於前矣。」因詔三司及編修院檢討以聞;至是上之。

  丙午,初,元昊反書聞,朝廷即議出兵,群臣爭言小丑可即誅滅,右正言吳育獨建議:「元昊雖名藩臣,尺賦鬥租不入縣官,宜度外置之,示以不足責。且彼已僣輿服,誇示奠豪,勢必不能自削。宜授國初江南故事,稍易其名,可以順撫。」奏入,宰相張士遜笑曰:「人言吳正言心風,果然!」至是育複上奏,言宜堅壁清野,挫剽急之鋒,徐觀其勢而為之策;俱不報。

  丁未,徙知潤州范仲淹知越州。

  庚戌,都官員外郎王素為侍御史,中丞孔道輔薦之。素,旦子也。

  丙辰,許泉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魏國永壽保聖夫人許氏卒,輟視朝三日,追號肅成賢穆夫人,帝為制服發哀。

  丁巳,鑄「皇宋通寶」錢。

  先時錢文皆曰元寶而冠以年號。及改號寶元,特命以「皇宋通寶」為文。

  元昊為書及錦袍、銀帶投鄜延境上,以遺金明李士彬,且約以叛。候人得之,諸將皆疑士彬,副都部署夏元亨獨曰:「此間耳。士彬與羌世仇,若有私約,通贈遺,豈使眾知邪?」乃召士彬與飲,厚撫之,士彬感泣。不數日,果擊賊,取首馘、羊馬自效。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癸亥,封嘉勒斯賚妻為夫人,二子俱為團練使,各賜衣帶、器幣及茶絹。時嘉勒斯賚父子猜阻,異居不相統屬,朝廷欲兼撫之,故有是命。

  乙丑,放宮人二百七十人。帝因諭宰臣張士遜等曰:「不獨矜其幽閉,亦省掖禁浮費。近複有邀駕獻雙生二女子,朕卻而不受。」士遜曰:「誠盛德事也。」然天聖末,士遜亦嘗納女口于宮中,為禦史楊偕所彈雲。

  壬申,免昭州運糧死蠻寇者家徭二年,賦租一年。

  辛巳,潁州言戶部侍郎蔡齊卒。贈兵部尚書,諡文忠。齊方重有風采,自初仕,未嘗至權門。丁謂秉政,欲齊親己,齊終不往。龐籍、楊僣、劉隨、段少連皆齊所薦,後多為名臣。

  丁亥,募河東、陝西民入粟實邊。

  右司諫韓琦上言:「祖宗以來,躬決萬條,凡于賞罰任使,必與兩制大臣外朝公議,或有內中批旨,皆出宸衷。自太后垂簾之日,始有假託皇親,因緣女謁,或於內中下表,或但口為奏求,是致僥倖日滋,賞罰倒置。唐之斜封,今之內降,蠹壞綱紀,為害至深。乞特降詔諭,今後除諸宮宅皇族有己分事方許內中奏陳,自餘戚裡家及文武臣僚或有奏請事,並令進狀,更不許內中奏陳,犯者重貶,則聖政無私,朝規有敘矣。」五月,己亥,禁皇族及諸命婦、女冠、尼等非時入內。

  癸卯,詔李若谷、任中師、韓琦與三司詳定減省浮費,從賈昌朝之請也。

  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狀貌雄毅,面黑,而頸以下白皙,人皆異之。其居第在泰寧坊,直宮城北隅,開封府推官蘇紳嘗疏言:「德用宅枕乾岡,貌類藝祖。」帝匿其疏不下。禦史中丞孔道輔繼言之,語與紳同,且謂德用得士心,不宜久典機密。壬子,罷為武甯節度使,赴本鎮。德用尋以居第獻,詔隸芳林園,給其直。

  以鎮海節度使夏守贇知樞密院事。守贇時為真定府路都部署,召用之,既入見,問西事,守贇言:「平時小塞屯兵馬不及千餘,第可禦草寇耳。若賊兵盛至,固守不暇,安能出鬥邪!宜並小塞兵馬,共扼衝要,伺便邀擊,可以成功。」帝深然之。

  韓琦言:「今欲減省浮費,莫如自宮掖始。請令三司取入內內侍省並禦藥院、內東門司先朝及今來賜予支費之目,比附酌中,皆從減省,無名者一切罷之。」詔:「禁中支費,只令入內內侍省、禦藥院、內東門司同相度減省。其臣僚蝗予,即許會問入內內侍省等處施行。」琦又言:「景德至景祐文書,有司必不備具,若俟取索齊始議裁減。徒成淹久。但考今日調度,實浮費者,即可蠲省。如故將相、戚裡及權近之家,多占六軍,耗費縣官衣糧,有妨征役,在京者不啻數千人,若此類,何必待舊日文書校邪!」詔從之。

  癸醜,罷群牧制置使。尋複之。

  六月,壬戌,詔:「自乘輿服禦及宮掖所須,宜從簡約;若吏兵祿賜,毋得輒行裁減。」時論者或欲損吏兵俸賜,帝曰:「祿廩皆有定制,毋遽更變以搖人心。」故降是詔。

  丙寅,以左侍禁魯經為閤門祗候。經使嘉勒斯賚,特擢之。先是遣經持詔諭嘉勒斯賚,使擊元昊以披其勢,賜帛二萬匹。嘉勒斯賚奉詔出兵四萬五千向西諒,西諒有備,嘉勒斯賚知不可攻,捕殺遊邏數十人亟還,聲言圖再舉,然卒不能也。初議重賄嘉勒斯賚使擊元昊,因以地與之,參知政事程琳曰:「使彼得地,是生一元昊;不若用間,使二羌勢不合,即中國之利也。」

  戊辰,詔:「諸致仕官嘗犯贓者,毋得推恩子孫。」

  辛未,以殿前都虞候石元孫為鄜延路副都部署。元孫,守信孫。

  壬申,以左千牛衛將軍宗實為右千牛衛大將軍,始自宮中出還第。

  先是詔陝西安撫使龐籍諭旨知永興軍夏辣議西鄙事,丙子,辣言:「繼遷一族,本黨項遺種,太平興國中,竭內帑之財,罄關中之力,不能撲滅。真宗即位,惟戒疆吏謹烽堠,嚴卒乘,此實真宗之遠圖也。然自靈武陷沒,銀、綏割棄以來,假朝廷威靈,聚中原祿賜,略有河外,服屬小蕃。德明、元昊,久相繼襲,拓地千餘裡,積貨數十年,較之繼遷,勢已相萬。芻豢過飽,猖獗遽彰。

  「議者莫不欲大行誅討,然自昔兵家皆謀先勝而後戰,即舉無遺策。以繼遷窮蹙,比元昊富實,事勢可知也;以先朝累勝之軍,較當今關東之兵,勇怯可知也;以興國習戰之帥,方沿邊未試之將,工拙可知也;繼遷逃伏平夏,元昊窟穴河外,地勢可知也。若分兵深入,則自齎糧糗,不能支久,須載芻粟,難於授送。師行賊境,利於速戰,進則賊避其鋒,退則敵躡其後,晝設奇伏,夜燒營柵,師老糧匱,深可虞也。若窮其巢穴,須涉大河,即無長舟巨艦,則須浮囊挽綆。賊列寨河上,以逸待勞,我師半渡,左右來擊,未知何謀可以捍禦。臣以為不較主客之利,不計攻守之便,議追討者,是為無策。

  「事不先定,必有後憂。計上十策:一,教習強弩以為奇兵;二,羈縻屬羌以為藩籬;三,詔嘉勒斯賚父子並力破賊;四,度地形險易遠近,寨柵多少,軍士勇怯,而增減屯兵;五,詔諸路互相應援;六,募土人為兵,號神虎、保捷,州各一二千人,以代東兵;七,增置弓手、壯丁、獵戶以備城守;八,並邊小寨,毋積芻糧,賊攻急則棄小寨入保大寨,以全兵力;九,關中民坐罪若過誤者,許入粟贖罪,銅一斤為粟五鬥,以贍邊計;十,損並邊冗兵、冗官及減騎軍以紓饋運。」當時頗採用之。

  壬午,詔削趙元昊官爵,除屬籍,揭榜于邊,募人禽元昊,若斬首獻者,即以為定難節度使。元昊界蕃、漢職員能率族歸順者,等第推恩。初,保忠但賜國姓,而詔言除屬籍,誤也。

  甲申,徙監泰州酒稅務余靖知英州,監唐州酒稅尹洙知長水縣,乾德縣令歐陽修權武成軍判官。

  丙戌,詔河東安撫司移文告於遼,以元昊反已奪官除籍及沿邊益兵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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