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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二年(1)


  景祐二年遼重熙四年

  春,正月,壬寅,徙江東轉運使蔣堂為淮南轉運使兼發動司事。堂在淮南,歲薦部吏二百員,曰:「十得二三,亦足報國矣。」

  以度支判官、工部郎中許申為江南東路轉運使。

  凡鑄銅錢,十分其劑,銅居六分,鉛錫居三分,皆有奇贏,此其大法也。申在三司,乃建議以藥化鐵雜鑄,銅居三分,鐵居六分,費省而利厚。朝廷從之,即詔申用其法鑄于京師。然大率鑄錢雜鉛錫,則其液流速而易成;雜以鐵,則流澀而多不就,工人若之。初命申鑄萬緡,逾月才得萬錢。申自度言無效,乃求為江東轉運使,欲用其法鑄于江州,朝廷又從之。詔申就江州鑄百萬緡,無漏其法。中外知其非是,而執政主之,以為可行,然卒無成功。

  先是鹽鐵副使任布,請鑄大錢一當十,而申欲以銅鐵雜鑄,朝廷下其議于三司。程琳奏曰:「布請用大錢,是透民盜鑄而陷之罪。唐第五琦嘗用此法,訖不可行。申欲以銅鐵雜鑄,理恐難成,姑試之。」申詐得售,蓋琳亦主其議故也。

  天章閣待制孫祖德言:「偽銅,法所禁,而官自為之,是教民欺也。」固爭之,不從,遂出知袞州。

  癸醜,置邇英、延義二閣,寫《尚書·無逸篇》於屏。邇英在迎陽門之北,東向;延義在崇政殿之西,北向。是日,禦延義閣,召輔臣觀盛度進讀《唐書》,賈昌朝講《春秋》。既而曲宴崇政殿。

  遼以奚六部太尉耶律罕璢為北面林牙。罕璢性不苟合,為樞密使蕭諧哩所忌。遼主初欲召用,諧哩言其目疾不能視,遂止。至是召見,謂曰:「朕欲早用卿,聞有疾,故待之至今。」罕璢對曰:「臣昔有目疾,才數月耳,然亦不至於昏。第臣駑拙,不能事權貴,是以不獲早睹天顏。非陛下聖察,則愚臣豈有今日邪!」詔進述懷詩,遼主嘉歎,方將大用,卒。

  二月,燕肅等上考定樂器並見工人,戊午,禦延福宮臨閱,奏郊廟五十一曲。因問李照:「樂何如?」照對:「樂音高二律,擊黃鐘則為仲呂,擊夾鐘則為夷則,是冬興夏令,春召秋氣。蓋五代樂壞,王樸創意造律准,不合古法。又,編鐘、鎛鐘無大小、輕重、厚薄、長短之差,銅錫不精。相傳以為唐舊鐘亦有樸所制者。昔軒轅氏命伶倫截竹為律。複令神瞽協其中聲,然後聲應鳳鳴,而管之參差亦如鳳翅,其樂傳之敻古,不刊之法也。願聽臣依神瞽律法,試鑄編鐘一佺,可使度量權衡協和。」詔許之,仍就錫慶院鑄。

  庚申,太常博士、直史館宋祁上《大樂圖義》二卷。

  帝未有儲嗣,取汝南郡王允讓子宗實入宮中,皇后拊鞠之,時生四年矣。

  丁卯,知兗州範諷,責授武昌行軍司馬,廣東轉運使龐籍,降授太常博士、知臨江軍,光祿寺丞、館閣校勘宋城石延年落職,通判海州,仍下詔以諷罪申飭中外。

  先是籍為禦史,數劾諷,宰相李迪右諷弗治,反左遷籍。籍既罷,益追劾諷不置,且言諷放縱不拘禮法,苟釋不治,則敗亂風俗。會諷亦請辨,乃詔即南京置獄,遣淮南轉運使黃總、提點河北刑獄張嵩訊之。籍坐所劾諷有不如奏,法當免;諷當以贖論。諷不待論報,擅還兗州。呂夷簡疾諷詭激,且欲因諷以傾迪,故特寬籍而重貶諷,凡與諷善者皆黜削。延年嘗上書請莊獻太后還政,諷任中丞,欲引延年為屬,延年力辭之,竟坐免。人謂籍劾諷不置,實夷簡陰教之。

  戊辰,工部尚書、平章事李迪,罷為刑部尚書、知亳州。

  先是,帝禦延和殿,召呂夷簡、宋綬決範諷獄,以迪素黨諷,不召,迪惶恐還第,翼日,遂罷相。然迪性淳直,實不察諷之多誕也。

  以樞密使王曾為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參知政事王隨、樞密副使李諮並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宋綬為樞密副使,給事中蔡齊、翰林學士承旨盛度為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王德用、禦史中丞韓億並同知樞密院事。

  己巳,改李迪知相州;庚午,複改授資政殿大學士,留京師,仍班三司使上。庚辰,降李迪為太常卿、知密州。

  始,迪再入相,自以受不世遇,知無不為。及呂夷簡繼入中書,事頗專制,心忌迪,潛短之於帝,迪不悟。既坐範諷姻黨罷政,怨夷簡,因奏夷簡私交荊王元儼,嘗為補門下僧惠清為守闕鑒義。夷簡請辨,帝遣知制誥胥偃、度支副使張傳即訊,乃迪在中書時所行,夷簡以齋祠不預。迪慚懼待罪,故貶。然補惠清實夷簡意,迪但行文書,顧謂夷簡獨私荊王,蓋迪偶忘之。它日,語人曰:「吾自以為宋璟,而以夷簡為姚崇,不知其待我乃如是也!」

  以右諫議大夫、知天雄軍杜衍為禦史中丞。衍奏:「中書、樞密,古之三事大臣,所謂坐而論道者也。止只日對前殿,何以盡天下之事!宜迭召見,賜坐便殿,以極獻替,月不過數四足矣。若末節細務,有司之職耳。陛下何必親決!」

  先是遼主為太子時,納駙馬都尉蕭實哩之女為妃,及即位,立為後,未幾,以罪降為貴妃。秦王蕭孝穆有長女,姿貌端麗,自遼主初即位始人宮,逾年生子洪基。蕭氏性寬容,遼主益重之,三月,乙酉朔,冊為皇后。

  己醜,以杜衍權判吏部流內銓。

  先是選補科格繁長,主判不能悉閱,吏多受賕,出縮為奸。衍既視事,即敕吏取銓法,問曰:「盡乎?」曰:「盡矣。」乃閱視,具得本末曲折。明日,曉諸吏無得升堂,各坐曹聽行文書,銓事悉自予奪。由是吏不能為奸利。居月餘,聲動京師。後改知審官院,其裁制如判銓法。

  以知蘇州、左司諫范仲淹為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

  太常禮院言:「侍御史劉夔請去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所加太字。蓋入廟稱後,系于夫,在朝稱太,系於子。然二太后奉安別廟,准禮應加太字。」帝以夔不習故典,詔本台諭之。

  乙未,賜亳、秀、濮、鄭四州學田各五頃。

  丁酉,置國子監直講一員,兼領監丞、主簿事。

  戊申,出宜聖殿庫真珠付三司,以助經費。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甲寅朔,遼主如涼陘。

  丁巳,李照言:「奉詔制玉律以候氣,請下潞州求上黨縣羊頭山矩黍及下懷州河內縣取葭莩。」從之。

  己未,詔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天章閣侍制燕肅與翰林侍讀學士馮元詳定刻漏。

  始,李照既鑄成編鐘一佺以奏禦,遂建請改制大樂,取京縣矩黍,累尺成律,鐘鑄審之,其聲猶高,更用太府布帛尺為法。乃下太常制四律,照自為律管,以為十二管定法。

  戊寅,命馮元、聶冠卿、宋祁同修樂書。冠卿,新安人。

  錄曹修古之姪覲為試將作監主簿,仍聽為修古後。

  五月,甲申朔,詔曰:「王者奉祖宗,尚功德,故禋天祀地,則侑神作主,審諦合食,則百世不遷。恭惟太祖皇帝,受天命,建大業,可謂有功矣。太宗,真宗,二聖繼統,重熙累洽,可謂有德矣。其令禮官考合典禮,辨崇配之序,定二桃之位,中書門下詳閱以聞。」

  庚寅,禁鏤金為婦人首飾。

  李照上《九乳編鐘圖》。鐘舊飾以旋蟲,改為龍井。自創八音新器,又請別鑱石為編磬,辛卯,命內侍挾樂工往淮陽軍治磬石。照又言:「即改制金石,則絲、竹、匏、土、革、木亦當更治,以備獻享。」乃鑄銅為龠、合、升、鬥四物,以興鐘鎛聲量之率。及潞州上秬黍,照擇大黍縱累之,檢考長短。尺成,與大府尺合,法愈堅定。

  甲午,廣南東、西路並言蠻獠寇邊,高、竇、雷、化等州巡檢許政死之。遣左侍禁雍丘桑懌會廣、桂二州都監討捕。懌部分軍士,盡禽諸盜。還京師,樞密吏求賂,為改閤門祗候,懌不應;吏匿其功狀,止免短使而已。

  庚子,從太常禮院議,太祖、大宗、真宗廟並萬世不遷。南郊升侑上帝,以太祖定配,二宗迭配。

  六月,辛酉,以親郊,並侑二聖及真宗為不遷主,遣官告於太廟。

  左司諫商水姚仲孫言:「伏聞議者欲改制雅樂,謂舊律太高,裁之就下。然或制之未得其精,損之必差其度。臣聞其所為,率多詭異。至如煉白石以為磬,范中金以作鐘,又欲以三神、五靈、二十四孝為樂器之飾,臣雖愚昧,竊有所疑。望特詔罷之,止用舊樂。」帝欲究李照術之是非,故不聽。

  先是太常鐘磬每十六枚為一佺,而四清聲相承不擊。乙丑,李照言:「十二律聲已備,餘四清聲乃鄭、衛之樂,請於編縣止留十二中聲,去四清磬鐘,則哀思邪僻之聲無由而起也。」馮元等駁之曰:「前聖制樂,取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二十五弦之瑟,十三弦之箏,九弦、七弦之琴,十六枚之鐘磬,各自取義,甯有一於律呂,專為十二之數也!鐘磬八音之首,絲竹以下受而為均,故聖人尤所用心焉。《春秋》號樂,總言金奏,《詩·頌》稱美,實依磬聲,此二器非可輕改。且聖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鐘,又設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原其意蓋為夷則至應鐘四宮而設也。夫五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不相陵謂之正,迭相陵謂之慢,百王所不易也。聲之重大者為尊,輕清者為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別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為君治,物為君用,不能尊於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為臣、民相避,以為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鐘,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為宮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陵犯之音作矣,此其不可者也。其鐘磬十六,皆本周、漢諸儒之說及唐家典法所載,欲損為十二,惟照獨見。臣以為如舊制便。」帝令權用十二枚為一格,且詔曰:「俟有知音者,能考四鐘,協調清濁,有司別議以聞。」

  丁卯,出內藏庫紬絹百萬,下三司市糴軍儲。

  己巳,以都官員外郎曹修睦為侍御史。修睦,修古弟,用中丞杜衍薦也。

  辛未,禦崇政殿,召輔臣觀新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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