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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四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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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四年遼開泰九年。庚申,一零二零年 春,正月,乙丑,以華州觀察使曹瑋為宣徽北院使,鎮國軍留後、僉署樞密院事。僉署兼領藩鎮,自瑋始也。 丙寅,開揚州運河。 丙子,改諸路提點刑獄為勸農使、副使兼提點刑獄公事。詔:「所至視民籍差等,有不如式者懲革之。勸恤農民,以時耕墾,招集逃散,檢括陷稅,凡農田事悉領之。」仍各賜《農田敕》一部。 二月,帝有疾,不視朝。 癸未,遣使安撫淮南、江、浙、利州饑民。 丁亥,戶部員外郎兼太子右諭德魯宗道奏:「請自今群臣除故枉法受贓外,其因事計贓情可閔者,並奏裁。」從之。又請:「選人有罪,令銓曹于刑部、大理寺兩司中止問一處。」詔鍂曹:「自今刑部、大理寺定選人罪名不一,即送審刑院速詳定以聞。」 滑州言河塞,詔獎之。己亥,命翰林學士承旨晁迥致祭。庚子,群臣詣崇德殿稱賀。賜修河官吏、使臣、將士有差。是役,凡賦諸州薪石楗橛茭竹之數千六百萬,用兵夫九萬人。帝親制文刻碑以紀其功。 辛醜,發唐、鄧八州常平倉賑貧民。 是月,遼主如鴛鴦濼。 三月,戊辰,改禎州為惠州。 癸酉,詔川峽、廣南舉人勿拘定額。 乙亥,以益、梓州路物價翔踴,命知制誥呂夷簡、引進副使曹儀乘傳賑恤之。夷簡等請「所至勞問官吏、將校,仍取系囚,與長吏等原情從輕決遣;民願出谷救饑民,元詔第加酬獎,望給空名告敕付臣往。」從之。 己卯,左僕射兼中書侍郎、平章事向敏中卒。帝即時臨哭,贈太尉、中書令,諡文簡,子婿並遷官。敏中端厚愷悌,善處繁劇,累在衡軸,門無私謁,謹於采拔,不妄推薦,居大位幾三十年,時以重德目之。 夏,四月,乙酉,兩月並見於西南。 翰林學士承旨晁迥,累表求解近職。庚寅,授工部尚書、集腎院學士,判西京留司禦史台,許一子官河南以就養。 命工部侍郎楊億為翰林學士。大中祥符末,億自汝州代還,久之不遷,或問王旦曰:「楊大年何不且與舊職?」旦曰:「大年頃以輕去上左右,人言可畏,賴上終始保全之。今此職欲出自清衷,以全君臣之契也。」逾六年,乃複入禁署。 分江南轉運使為東西兩路,從戶部判官滕涉之請,以便按巡也。 丁亥,大風晝晦。 丙申,杖殺前定陶縣尉麻士瑤於青州,黥配其親屬家僮有差,籍其家。 初,士瑤祖希夢,事劉銖為府掾,專以掊克聚斂,用致巨富。至士瑤,益豪縱,郡境畏之,過於官府。士瑤素帷簿不修,又私蓄天文禁書、兵器,殺人為奸,雖鎮將、縣官,多被毆刺。先是侍御史姜遵,風聞士瑤幽殺其侄溫裕,奏遣監察禦史章頻往鞫之,於是並得它罪,故悉加誅罰焉。時青州幕僚胡順之實首發其事雲。 順之嘗為浮梁縣令,杖豪富臧氏之不輸租者,又械杖本州職員、教練官,由是吏莫敢擾。及在青州,高麗嘗入貢,道出州境,中貴人挾以為重,使州官旅拜於郊,順之獨不拜,因上書論辨,朝廷是之。 先是度支員外郎、直集賢院膠水祁暐出知濰州,母亡,殯於州城之南。暐既解官,就殯所築小室,號泣守護,蔬食三載,徒跣經冬,足墮二指。州以狀聞。己亥,降詔旌美。及其歸葬,又賜粟帛,令州長吏每月就所居存問。 初,感德軍節度使、知陝州王嗣宗,以老病再表願入朝,優詔召還。以足疾不任朝謁,複上表求再知許州。宰相寇准素惡其為人,庚申,特命以左屯衛上將軍致仕。 嗣宗曆事三朝,所至以嚴明禦下。性傲很,家有恩仇簿,已報者則句之,晚年交遊,皆入仇簿。為中丞日,嘗忿宋白、郭贄、邢昺七十不請老,屢言於帝,請敕其休致。及晚歲,疾甚,猶眷厚祿,徘徊不去,嘗謂人曰:「僕惟此一事未能免物議耳。」然敦睦宗族,待諸侄如己子。臨終,令以《孝經》、弓劍、筆硯置壙中雲。 五月,遼耶律資忠自高麗還。資忠之被留也,遼主時憶之,每與群臣宴,輒曰:「資忠亦有此樂乎?」資忠留高麗六年,忠節不屈,懷念君親,見諸著述,編為《西亭集》。至是高麗送其歸,遼主郊迎,同載以歸,命大臣宴勞,留禁中數日,謂曰:「朕將屈卿為樞密,何如?」對曰:「臣不才,不敢奉詔。」乃以為林牙、知特裡袞事。 高麗王詢表請稱藩納貢,遼主許之。 癸酉,遼以耶律宗教檢校太傅,宗誨為啟聖軍節度使,劉慎行為太子太傅,仍賜保節功臣。 六月,丙申,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平章事寇准,罷為太子太傅、萊國公。 先是准為樞密使,曹利用副之。准素輕利用,議事有不合者,准輒曰:「君武夫,豈解此大體耶!」利用由是銜之,而丁謂以拂須故亦恨准,及同為樞密使,遂合謀欲排准。 翰林學士錢惟演,見謂權盛,駙麗之,與講姻好,而惟演女弟實為馬軍都虞候劉美妻。時帝不豫,艱於語言,政事多中宮所決,謂等交通詭祕,其黨日固。劉氏宗人橫於蜀,奪民鹽並,帝以皇后故欲舍其罪,准必請行法,重失皇后意,謂等因媒蘖之。 准嘗獨請間曰:「皇太子人望所屬,願陛下思宗廟之重,傳以神器,以固萬世基本。丁謂佞人也,不可以輔少主,請擇方正大臣為羽翼。」帝然之。准密令翰林學士楊億草表請太子監國,且欲援億以代謂。億畏事泄,夜,屏左右為之辭,至自起翦燭跋,中外無知者。 既而准被酒漏言,謂等益懼,力譖准,請罷政事,帝不記與准初有成言,諾其請。會日暮,召知制誥晏殊入禁中,示以除目,殊曰:「臣掌外制,此非臣職也。」乃召惟演。須臾,惟演至,極論准專恣,請深責。帝曰:「當與何官?」惟演請用王欽若例,授准太子太保。帝曰:「與太傅。」又曰:「更與加優禮。」惟演請封國公,出袖中具員冊以進,帝於小國中指「萊」字。惟演曰:「如此,則中書但有李迪,恐須別命相。」帝曰:「姑除之。」殊既誤召,因言恐泄機事,不敢複出,遂宿於學士院。 壬寅,禦試禮部奏名舉人九十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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