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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三年(2)


  秋,七月,丙申,戶部尚書溫仲舒卒,贈左僕射,諡恭肅。仲舒少與呂蒙正契厚,又同登第。仲舒黜廢累年,蒙正居中書,極力援引;及被任用,反攻蒙正,士論薄之。

  己亥,詔:「南宮、北宅大將軍已下各赴書院講經史。諸子十歲以上並須入學,每日授經書,至午後乃罷;仍委侍教教授、伴讀官誘勸,無令廢惰。」

  辛醜,文武官、將校、耆艾、道釋三萬餘人詣闕請祀汾陰後土,不允。表三上,八月,丁未朔,詔以來年春有事于汾陰。

  戊申,以知樞密院事陳堯叟為祀汾陰經度制置使,翰林學士李宗諤副之。

  河北轉運使李士衡獻錢帛三十萬以佐用度,詔褒之。

  己酉,發陝西、河東兵五千人赴汾陰給役,置急腳遞鋪,出廄馬,增驛傳遞鋪卒至八千餘人。

  庚戌,命翰林學士晁迥、楊億等與太常禮院詳定祀汾陰儀注。

  詔:「汾陰路禁弋獵,不得侵佔民田,如東封之制。」

  壬子,升、洪、潤州屢火,遣使存撫,祀境內山川。

  甲寅,召近臣觀書龍圖閣,帝閱《元和國計簿》,三司使丁謂進曰:「唐江淮歲運米四十萬至長安,今乃五百餘萬,府庫充仞,倉廩盈衍。」帝曰:「民俗康阜,誠賴天地宗廟降祥,而國儲有備,亦自計臣宣力也。」謂再拜謝。

  丁巳,詔:「寶鼎縣不得笞箠人,有罪並送府驅遣。」

  庚申,解州言池鹽不種自生,其味特嘉;取其精明尤異者上進。詔遣使祭池廟。

  賜大理評事蘇耆進士及第。耆,易簡子,宰相王旦女婿也。耆先舉進士,及唱第,格在諸科,知樞密院陳堯叟為帝具言之,帝顧問旦,旦卻立不對。耆曰:「願縣修學。」既出,堯叟謂旦曰:「公一言,則耆及第矣。」旦笑曰:「上親臨軒試天下士,示至公也。旦為宰相,自薦親屬于冕旒之前,士子盈庭,得無失禮?」堯叟愧謝曰:「乃知宰相真自有體。」至是耆獻所為文,召試學士院,而有是命。旦長女婿殿中丞雍丘韓億,亦嘗獻所為文,帝亟欲召試,旦力辭之。億例當守遠郡,帝特召見,改太常博士,知洋州。旦私語其女曰:「韓郎入川,汝第歸吾家,勿憂也。吾若有求於上,它日使人指韓郎緣婦翁奏免遠適,則其為損不細矣。」億聞之,喜曰:「公待我厚也。」

  丙寅,遼主謁顯陵、乾陵。

  丁卯,群臣五表請上尊號;不許。

  遼主自將伐高麗,以皇弟楚王隆祐留守京師,北府宰相、駙馬都尉蕭巴雅爾為都統,北面林牙蕭僧努為都監。

  辛未,命曹利用祭汾河。

  有司定祀後土儀,度廟庭,擇地為坎,其玉冊、玉匱、石匱、石䃭、印寶,悉如社首之制;從之。

  乙亥,河中府父老千七百人詣闕迎駕,帝勞問之,賜以緡帛。

  九月,戊寅,詔:「西路行營,宜令儀鸞司止用油幕為屋,以備宿衛,不須覆以蘆竹。」

  辛巳,河東轉運使、兵部郎中陳若拙請以所部緡錢芻粟十萬轉輸河中以助經費,許之。

  癸未,陳堯叟言:「築壇於脽上,如方丘之制。廟北古雙柏旁起堆阜,即就用其地焉。」

  乙酉,遼使冊西平王李德明為夏國王。旋遺樞密直學士高正、引進使韓杞宣問高麗王詢。

  丁亥,帝作《宗室座右銘》並注,賜甯王元偓而下,從判宗正等趙湘請也。

  知華州崔端言父老二千餘人欲詣闕請幸西嶽,詔答之。

  癸巳,杖殺入內高品江守恩于鄭,坐擅取民田麥穗及私役軍士故也。論者謂朝廷行罰不私,中外莫不悚慶。

  初,有司議:「祀宇之旁難行覲禮,欲俟還至河中,朝會,肆赦。」於是陳堯叟等言:「寶鼎行宮之前,可以設壇壝,如東封之制。」詔如堯叟等奏。

  甲辰,內出綏撫十六條,頒江、淮南安撫使。

  冬,十月,庚戌,陳堯叟言解州父老欲詣闕奉迎車駕,詔堯叟諭止之。

  戊午,命三司使丁謂赴汾陰路計度糧草。

  庚申,丁謂等上《大中祥符封禪記》五十卷,帝制序,藏祕閣。

  是月,女真進良馬萬匹於遼,乞從征高麗,遼主許之。高麗王王詢遣使奉表於遼,乞罷師,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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