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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寶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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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寶五年遼保寧四年 春,正月,丁酉,禁鐵鑄浮圖與佛象及人物之無用者,慮愚民毀農器以徼福也。 前鄆州盧縣尉鄢陵許永,年七十有五,詣匭言:「父瓊年九十九,長兄年八十一,次兄年七十九。乞近地一官以就養。」庚子,召見瓊於便殿,問以近事,瓊歷歷能記;因厚賜之,即授永鄢陵縣令。 壬寅,吏部尚書致仕陳國公張昭卒。戒其子曰:「吾事數朝,無功德及人,勿請諡及立碑,以重吾過也。」 北漢攻方山、雅爾兩寨,擊卻之。 乙巳,罷襄州歲貢魚。 二月,丙子,詔沿河十七州各置河堤判官一員。 庚寅,以端明殿學士、兵部侍郎劉熙古守本官、參知政事。 帝既平廣南,漸欲經理江南,因鄭王從善入貢,遂留之。國主大懼,是月,始損制度,下令稱教,改中書、門下省為左、右內史府,尚書省為司會府,其餘官稱,多所更定,宮殿悉除去鴟吻。 閏月,壬辰,權和貢舉扈蒙奏合格進士安守亮等十一人,諸科十七人。帝召對於講武殿,始下詔放榜,新制也。 癸巳,以江南進奉使李從善為泰甯節度使,賜第京師。國主雖外示畏服,修藩臣之禮,而內實繕甲兵,陰為戰守計。帝使從善致書風國主入朝,國主不從,但增歲貢而已。 南都留守兼侍中林仁肇有威名,中朝忌之,潛使人畫仁肇像,懸之別室,引江南使者觀之,問何人,使者曰:「林仁肇也。」曰:「仁肇將來降,先持此為信。」又指空館曰:「將以此賜仁肇。」國主不知其間,鴆殺仁肇。陳喬歎曰:「國勢如此,而殺忠臣,吾不知所稅駕矣!」 初,平嶺南,命太子中允周仁浚知瓊州,以儋、崖、振、萬安屬焉。帝謂宰相曰:「遐荒煙瘴,不必別命正官,且令仁浚擇偽官,因其俗治之。」辛卯,仁浚列上駱崇璨等四人,帝曰:「各授檢校官,俾知州事,徐觀其效可也。」 戊申,遼齊王諳薩噶薨。三月,庚申朔,追冊為皇太叔。 先是,嶺南民有逋賦者,或縣吏代輸,或於兼併之家假貸,則皆納其妻子以質。甲申,知容州毋守素表其事,詔所在嚴禁之。 夏,四月,庚寅朔,遼追封蕭思溫為楚國王。 帝按嶺南圖籍,州縣多而戶口少,命知廣州潘美及轉運使王明度其地裡,並省以便民,於是前後所廢州十六,縣四十九。 丙午,遣使檢視水災田。 隰州團練使兼沿邊都巡檢周勳,築壘界上,為北漢人所襲破,戊午,責勳為義州刺史。 五月,丙寅,詔:「廢嶺南道媚川都,選其少壯者為靜江軍,老弱者聽自便,仍禁民不得以采珠為業。」先是,劉鋹於海門鎮募兵能采珠者二千人,號「媚川都」。凡采珠,必系石於足,腰縆而沒焉,深或至五百尺,溺死者甚眾。鋹所居棟宇,皆飾以玳瑁珠翠,窮極侈靡。及為宋師所焚。潘美等於煨燼中得所餘諸珍寶以獻,且言采珠危苦之狀,帝亟命小黃門持示宰相,速降詔罷之。 辛未,河大決澶州濮陰縣。壬申,命潁州團練使曹翰往塞之。翰辭於便殿,帝謂曰:「霖雨不止,又聞河決。朕信宿以來,焚香禱天,若天災流行,願在朕躬,勿施於民。」翰頓首拜曰:「昔宋景公諸侯耳,一發善言,災星退舍。今陛下憂及兆民,懇禱如是,固宜上格天心,必不為災也。」 癸酉,帝又謂宰相曰:「霖雨不止,朕日夜焦勞,得非時政有闕邪?」趙普對曰:「陛下臨禦以來,憂勤庶務,有弊必去,聞善必行,至於苦雨為災,乃是臣等失職。」帝曰:「掖庭幽閉者眾,昨令遍籍後宮,凡三百八十餘人,因告諭,願歸其家者,具以情言,得百名,悉厚賜遣之矣。」普等稱萬歲。 河決大名府朝城縣,河南、北諸州皆大水。 陝州民範義超,周顯德中以私怨殺同裡常古真家十二人,古真年少,脫走得免,至是擒義超,訴於官。有司引赦當原,帝曰:「豈有殺一家十二人而可以赦論乎?」命斬之。 六月,戊子朔,徙崖州於振州,遂廢振州。 庚寅,河決陽武縣,汴水決鄭州、宋州。 丁酉,詔:「沿河民田有為水害者,有司具聞,除租。」 戊申,發諸州兵士及丁夫凡五萬人塞決河,命曹翰護其役。未幾,河所決皆塞。是月,下詔曰:「近者澶、濮等數州,霖雨薦降,洪河為患,朕以屢經決溢,重困黎元,每閱前書,詳究經瀆。至若夏後所載,但言導河至海,隨山濬川,未嘗聞力制湍流,廣營高岸。自戰國專利,堙塞故道,小以妨大,私而害公,九河之制遂墮,歷代之患弗弭。凡縉紳多士,草澤之倫,有素習河渠之書,深明疏導之策者,並許詣闕上書,附驛條奏,朕當親覽,用其所長。」時東魯逸人田告,著《纂禹元經》十二篇,帝聞之,召見,詢以治水之道,善其對,將授以官。告固辭父年老,求歸奉養,詔從之。 先是女真攻白沙寨,略官馬三匹,民百二十八口。既而遣使以馬來貢,詔止之。至是首領複來貢,言已令部落送先所擄民及馬;詔切責其前寇略之罪而嘉其效順之意,放還貢馬使者。 是夏,遼主駐冰井,觀從臣射柳。秋,七月,如雲州射柳。 戊辰,前保大節度使袁彥卒。 甲申,皇女永慶公主出降右衛將軍、駙馬都尉魏鹹信。威信,仁浦子也。公主嘗衣貼繡鋪翠襦入宮,帝見之,謂主曰:「汝當以此與我,自今勿複為此飾。」主笑曰:「此所用翠羽幾何!」帝曰:「不然,主家服此,宮闈戚裡必相效。京城翠羽價高,小民逐利,殿轉販易,傷生浸廣。汝生長富貴,當念惜福,豈可造此惡業之端!」主慚謝。又,嘗因侍坐,與皇后同言曰:「官家作天子日久豈不能用黃金裝肩輿,乘以出入?」帝笑曰:「我以四海之富,宮殿悉飾金銀,力亦可辦;但念我為百姓守財耳,豈可妄用?古稱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苟以自奉養為意,百姓何仰哉!」 三司言:「倉儲月給止及明年二月,請分屯田諸軍,盡率民船,以資江、淮漕運。」帝大怒,召權判三司楚昭輔,切責之曰:「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爾不素為計度,今倉儲垂盡,乃請分屯兵,括率民船,以給饋運,是可卒致乎?且設爾何用?苟有所闕,必罪爾以謝眾!」昭輔懼罪,詣開封府見皇弟光義,乞於帝前解釋,稍寬其罪,使得盡力,光義許之。 昭輔出,光義問押牙永城陳從信,對曰:「從信嘗游楚、泗間,見糧運停阻者,良由舟人乏食,日曆州縣勘給,故多凝滯。若自起發即計日並支,往復皆然,可責其程限。又,楚、泗間運米入船,至京師輦米入倉,宜宿備運卒,皆令即時出納。如此,每運可減數十日。楚、泗至京千里,舊定八十日一運,一歲三運;今若去淹留之虛日,則歲可增一運矣。又聞三司欲籍民船,若不許,則無以責辦。若盡取用之,則冬中京師薪炭殆絕。不若募其船之堅實者,令運糧,其損敗者,任民載樵薪,則公私俱濟。今市中米貴,官乃定價鬥錢七十,商賈聞之,以其不獲利,無敢載至京師者,雖富人所儲,亦隱匿不糶,是以米益貴而民將餒殍也。」光義然之,明日,具告,帝悉從其言。由是事集,昭輔亦免責焉。 先是,大理正內黃李符知歸州,轉運司制置有不合理者,符即上言,帝嘉之。秩滿歸闕,帝以京西諸州錢幣不登,八月,癸巳,命符知京西南面轉運事,書「李符到處,似朕親行」八字賜之,令揭於大旗,常以自隨。符前後條奏便宜凡百餘條,其四十八事皆施行,著於令。 丙申,命同知廣州潘美、尹崇珂並兼嶺南轉運使,其元轉運使王明為副使,太子中允許九言為判官。轉運判官,自九言始也。 九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樞密使李崇矩,與宰相趙普厚相交結,以其女妻普子承宗,帝聞之,不喜。故事,宰相、樞密使候對長春殿,同止廬中,帝始令分異之。 有鄭伸者,客崇矩門下十年,崇矩知其險詖無行,待之漸薄。伸怨恨,擊登聞鼓,告崇矩受太原人席羲叟黃金,私托翰林學士扈蒙與羲叟甲科,引軍器庫使范陽劉審瓊為證。帝大怒,召審瓊詰問,審瓊具言其誣,帝怒稍解。癸酉,崇矩罷為鎮國節度使,賜伸同進士出身,酸棗縣主簿。後伸死,其母貧餓,詣崇矩子繼昌乞丐,家人競前詬逐,繼昌獨召見,與白金百兩,時稱繼昌長者。 戊寅,徙建甯留後楊重勳為保靜留後。 是月,禁玄象器物、天文、圖讖、七曜曆、太乙、雷公、六壬遁甲等,不得藏於私家,有者並送官。 冬,十月,丁亥朔,遼主如南京。 戊戌,詔:「邊遠官歲才三周,即與除代,所司專閱其籍,勿使踰時。」 是月,運江、淮米十萬石至京師,皆汴、蔡兩河公私船所載也。 十一月,癸亥,禁釋、道私習天文、地理。 己巳,詔:「諸道舉人,自今並於本貫州府取解,不得更稱寄應。」 庚辰,命參知政事薛居正、呂餘慶兼淮、湘、嶺、蜀轉運使。 詔翰林學士李昉及宗正丞洛陽趙孚等分撰嶽瀆並歷代帝王廟碑,遣使刻石。 十二月,甲午,遼詔內外官上封事。 是歲,大饑。 初,帝問趙普曰:「儒臣有武幹者何人?」普以知彭州、左補闕辛仲甫對。乃徙仲甫為西川兵馬都監。於是召見,面試射,帝曰:「汝見王明乎?朕已用為刺史。汝頗忠淳,若公勤不懈,不日亦當為牧伯也。」仲甫頓首謝。 帝因謂趙普曰:「五代方鎮殘虐,民受其禍,朕今選儒臣幹事者百餘,分治大藩,縱皆貪濁」,亦未及武臣一人也。」既而有司命仲甫檢視民田,帝曰:「此縣令職耳。」即令吏部銓擇官代之。仲甫在彭州日,州少種樹,暑無所休,仲甫課民栽柳蔭行路,郡人德之,名為「補闕柳」。 北漢始令民輸贍軍錢,文武官皆減俸,財用不給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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