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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篡西魏


  (後周)

  梁武帝中大通六年。魏孝武帝閨門無禮,從妹不嫁者三人,皆封公主。平原公主明月,南陽王寶炬之同產也,從帝入關,丞相泰使元氏諸王取明月殺之。帝不悅,或時彎弓,或時椎桉,由是複與泰有隙。冬閏十二月癸巳,帝飲酒,遇鴆而殂。泰與群臣議所立,多舉廣平王贊。贊,孝武帝之兄子也。侍中濮陽王順於別室垂涕謂泰曰:「高歡逼逐先帝,立幼主以專權,明公宜反其所為。廣平沖幼,不如立長君而奉之。」泰乃奉太宰南陽王寶炬而立之。順,素之曾孫也。殯孝武帝於草堂佛寺,諫議大夫宋球慟哭嘔血,漿粒不入口者數日,泰以其名儒,不之罪也。

  大同八年。魏丞相泰妻馮翊公主生子覺。太清二年夏五月,魏以丞相泰為太師。

  元帝承聖二年春二月,魏太師泰去丞相、大行台,為都督中外諸軍事。冬十一月,魏尚書元烈謀殺宇文泰,事泄,泰殺之。

  三年。魏主自元烈之死,有怨言,密謀誅太師泰。臨淮王育、廣平王贊垂涕切諫,不聽。泰諸子皆幼,兄子章武公導、中山公護皆出鎮,唯以諸婿為心膂,大都督清河公李基、義城公李暉、常山公於翼俱為武衛將軍,分掌禁兵。基,遠之子。暉,弼之子。翼,謹之子也。由是魏主謀泄,泰廢魏主,置之雍州,立其弟齊王廓,去年號,稱元年,複姓拓跋氏,九十九姓改為單者,皆複其舊。魏初統國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後多滅絕。泰乃以諸將功高者為三十六國,次者為九十九姓,所將士卒亦改從其姓。

  夏四月庚戌,魏太師泰鴆殺廢帝。

  敬帝紹泰元年。魏宇文泰諷淮安王育上表,請如古制,降爵為公,於是宗室諸王皆降為公。太平元年春正月丁醜,魏初建六官,以宇文泰為太師、大塚宰。

  夏四月,魏太師泰尚孝武妹馮翊公主,生略陽公覺,姚夫人生甯都公毓。毓于諸子最長,娶大司馬獨孤信女。泰將立嗣,謂公卿曰:「孤欲立子以嫡,恐大司馬有疑,如何。」眾默然,未有言者。尚書左僕射李遠曰:「夫立子以嫡不以長。略陽公為世子,公何所疑。若以信為嫌,請先斬之。」遂拔刀而起,泰亦起曰:「何至於是。」信又自陳解,遠乃止。於是群公並從遠議。遠出外,拜謝信曰:「臨大事,不得不爾。」信亦謝遠曰:「今日賴公決此大議。」遂立覺為世子。

  太師泰北巡。秋八月,泰北渡河。

  冬十月,魏安定文公宇文泰還至牽屯山而病,驛召中山公護。護至涇州,見泰,泰謂護曰:「吾諸子皆幼,外寇方強,天下之事,屬之於汝,宜努力以成吾志。」乙亥,卒于雲陽。護還長安,發喪。泰能駕禦英豪,得其力用,性好質素,不尚虛飾,明達政事,崇儒好古,凡所施設,皆依仿三代而為之。丙子,世子覺嗣位,為太師、柱國、大塚宰,出鎮同州,時年十五。

  中山公護名位素卑,雖為泰所屬,而群公各圖執政,莫肯服從。護問計于大司寇於謹,謹曰:「謹早蒙先公非常之知,恩深骨肉,今日之事,必以死爭之。若對眾定策,公必不得讓。」明日,群公會議,謹曰:「昔帝室傾危,非安定公無複今日。今公一旦違世,嗣子雖幼,中山公親其兄子,兼受顧托,軍國之事理須歸之。」辭色抗厲,眾皆悚動。護曰:「此乃家事,護雖庸昧,何敢有辭。」謹素與泰等夷,護常拜之。至是,謹起而言曰:「公若統理軍國,謹等皆有所依。」遂再拜,群公迫於謹,亦再拜,於是眾議始定。護綱紀內外,撫循文武,人心遂安。

  十二月,魏封世子覺為周公。

  魏宇文護以周公幼弱,欲早使正位,以定人心。庚子,以魏恭帝詔禪位於周,使大宗伯趙貴持節奉冊,濟北公迪致皇帝璽綬。恭帝出居大司馬府。

  陳高祖永定元年春正月辛醜,周公即天王位,柴燎告天,朝百官於露門,追尊王考文公為文王,妣為文後,大赦。封魏恭帝為宋公。以木德承魏水,行夏之時,服色尚黑。以李弼為太師,趙貴為太傅,獨孤信為太保中山公護為大司馬。

  二月,周人殺魏恭帝。

  秋八月,晉公護廢周王為略陽公,迎立岐州刺史甯都公毓。後月餘,護弑略陽公。事見《宇文護逆節》。二年秋九月甲申,周封少師元羅為韓國公,以紹魏後。

  三年秋八月,周禦正中大夫崔猷建議,以為「聖人沿革,因時制宜。今天子稱王,不足以威天下,請遵秦、漢舊制稱皇帝,建年號。」己亥,周王始稱皇帝,追尊文王曰文皇帝,改元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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