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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亡漢(1)


  (黨錮之禍 董卓之亂)

  漢和帝永元四年,竇憲兄弟專權,帝以朝臣上下莫不附憲,獨中常侍鉤盾令鄭眾不事豪黨,遂與定議誅憲。事見《竇氏專恣》。

  鄭眾遷大長秋。帝策勳班賞,眾每辭多受少,帝由是賢之,常與之議論政事,宦官用權自此始矣。十四年,初封大長秋鄭眾為鄛鄉侯。

  安帝永初元年秋九月庚午,太尉徐防以災異、寇賊策免。辛未,司空尹勤以水雨漂流策免。

  仲長統《昌言》曰:光武皇帝慍數世之失權,忿強臣之竊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台閣。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然政有不治,猶加譴責。而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親其黨類,用其私人,內充京師,外布列郡,顛倒賢愚,貿易選舉,疲駑守境,貪殘牧民,撓擾百姓,忿怒四夷,招致乖叛,亂離斯瘼,怨氣並作,陰陽失和,三光虧缺,乖異數至,蟲螟食稼,水旱為災。此皆戚宦之臣所致然也,反以策讓三公,至於死、免,乃足為叫呼蒼天,號啕泣血者矣。昔文帝之于鄧通,可謂至愛,而猶展申屠嘉之志。夫見任如此,則何患於左右小臣哉。至如近世,外戚宦豎,請托不行,意氣不滿,立能陷人於不測之禍,惡可得彈正者哉。

  大長秋鄭眾、中常侍蔡倫等皆秉勢豫政。周章數進直言,太后不能用。

  建光元年,帝以江京嘗迎帝于邸,封為都鄉侯,李閏為雍鄉侯。閏、京與中常侍樊豐、黃門令劉安、鉤盾令陳達等扇動內外,競為侈虐。司徒楊震上疏,不省。

  延光二年,中常侍樊豐等更相扇動,傾搖朝廷。楊震上疏,不聽。

  三年,樊豐等見楊震連諫不從,無所顧忌。震覆上疏,豐等惶怖,遂共譖震,收震太尉印綬,遣歸本郡,震飲鴆而卒。秋八月,江京、樊豐等廢太子保為濟陰王。

  四年春三月,北鄉候即位,有司奏樊豐等互作威福,皆下獄死。

  冬十月,中常侍孫程等迎濟陰王即皇帝位。五事並見《嬖幸廢立》。

  順帝陽嘉二年夏六月丁醜,洛陽宣德亭地拆,長八十五。文帝引公卿所舉敦樸之士,使之對策及特問以當世之敝,為政所宜。李固對曰:「詔書所以禁侍中、尚書、中臣子弟不得為吏、察孝廉者,以其秉威權容請托故也。而中常侍在日月之側,聲勢振天下,子弟祿任,曾無限極,雖外托謙默,不幹州郡,而諂偽之徒,望風進舉。今可為設常禁,同之中臣。昔館陶公主為子求郎,明帝不許,賜錢千萬。所以輕厚賜,重薄位者,為官人失才,害及百姓也。竊聞長水司馬武宣、開陽城門候羊迪等,無他功德,初拜便真,此雖小失,而漸壞舊章。先聖法度,所宜堅守,故政教一跌,百年不復,《詩》雲上帝板板,下民卒癉,刺周王變祖法度,故使下民將盡病也。今陛下之有尚書,猶天之有北斗也。鬥為天喉舌,尚書亦為陛下喉舌。鬥斟酌元氣,運平四時。尚書出納王命,賦政四海,權尊勢重,責之所歸,若不平心,災眚必至,誠宜審擇其人,以毗聖政。今與陛下共天下者,外則公卿、尚書,內則常侍、黃門,辟猶一門之內,一家之事,安則共其福慶,危則通其禍敗。刺史、二千石外統職事,內受法則。夫表曲者景必邪,源清者流必潔,猶叩樹本,百枝皆動也。由此言之,本朝號令,豈可蹉跌。天下之紀綱,當今之急務也。夫人君之有政,猶水之有堤防。堤防完全,雖遭雨水霖潦不能為變。政教一立,暫遭凶年不足為憂。誠令堤防穿漏,萬夫同力不能複救,政教一壞,賢智馳騖不能複還。今堤防雖堅,漸有孔穴。譬之一人之身,本朝者,心腹也,州郡者,四支也。心腹痛則四支不舉,故臣之所憂在心腹之疾,非四支之患也。苟堅堤防,務政教,先安心腹,整理本朝,雖有寇賊、水旱之變,不足介意也。誠令堤防壞漏,心腹有疾,雖無水旱之災,天下固可以憂矣。又宜罷退宦官,去其權重,裁置常侍二人,方直有德者省事左右。小黃門五人,才智閒雅者給事殿中。如此,則論者厭塞,升平可致也。」上覽眾對,以李固為第一。諸常侍叩頭謝罪,朝廷肅然。以固為議郎,宦者疾之,詐為飛章以陷其罪。事從中下,大司農南郡黃尚等請之于梁商,僕射黃瓊複救明其事。久乃得釋,出為洛令,固棄官歸漢中。

  四年春二月,初聽中官得以養子襲爵。初,帝之複位,宦官之力也,由是有寵,參與政事。禦史張綱上書曰:「竊尋文、明二帝,德化尤盛,中官常侍,不過兩人,近幸賞賜,裁滿數金,惜費重民,故家給人足。而頃者以來,無功小人,皆有官爵,非愛民重器,承天順道者也。」書奏,不省。

  永和元年十二月,以前司空王龔為太尉。龔疾宦官專權,上書極言其狀。諸黃門使客誣奏龔罪,上命龔亟自實。李固奏記于梁商曰:「王公以堅貞之操,橫為讒佞所構,眾人聞知,莫不歎栗。夫三公尊重,無詣理訴冤之義,纖微感概,輒引分決,是以舊典不有大罪,不至重問。王公卒有他變,則朝廷獲害賢之名,群臣無救護之節矣。語曰善人在患,饑不及餐,斯其時也。」商即言之於帝,事乃得釋。

  二年冬十月丁卯,京師地震。太尉王龔以中常侍張昉等專弄國權,欲奏誅之,宗親有以楊震行事諫之者,龔乃止。三年,梁商以曹節等用事,遣子冀、不疑與交友。

  桓帝建和元年秋七月,詔封中常侍劉廣等皆為列侯,杜喬諫之,書奏,不省。

  宦者唐衡、左悺等共譖杜喬與李固,以帝不堪奉漢祀,帝怨之。後樑冀誣李固、杜喬與妖賊劉文等交通,皆收系死獄中。三事並見《梁氏之變》。

  永興元年秋七月,郡國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饑窮流亡者數十萬戶,冀州尤甚。詔以侍御史朱穆為冀州刺史。冀部令長聞穆濟河,解印綬去者四十餘人。及到,奏劾諸郡貪污者,有至自殺,或死獄中。宦者趙忠喪父,歸葬安平,僭為玉匣。穆下郡案驗,吏畏其嚴,遂發墓剖棺,陳屍出之。帝聞,大怒,征穆詣廷尉,輸作左校。大學書生潁川劉陶等數千人詣闕上書訟穆曰:「伏見弛刑徒朱穆,處公憂國,拜州之日,志清奸惡。誠以常侍貴寵,父兄子弟布在州郡,競為虎狼,噬食小民,故穆張理天綱,補綴漏目,羅取殘禍,以塞天意。由是內官鹹共恚疾,謗讟煩興,讒隙仍作,極其刑謫,輸作左校。天下有識,皆以穆同勤禹、稷而被共、鯀之戾,若死者有知,則唐帝怒於崇山,重華忿於蒼墓矣。當今中官近習,竊持國柄,手握王爵,口含天憲,運賞則使餓隸富於季孫,呼噏則令伊、顏化為桀、蹠。而穆獨亢然不顧身害,非惡榮而好辱,惡生而好死也,徒感王綱之不攝,懼天綱之久失,故竭心懷憂,為上深計。臣願黥首擊趾,代穆校作。」帝覽其奏,乃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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