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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傅用事(1)


  漢成帝元延四年春正月,中山王興、定陶王欣皆來朝。中山王獨從傅,定陶王盡從傅、相、中尉。上怪之,以問定陶王,對曰:「令,諸侯王朝,得從其國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國二千石,故盡從之。」上令誦《詩》,通習,能說。他日問中山王「獨從傅,在何法令。」不能對。令誦《尚書》,又廢。及賜食於前,後飽。起下,襪系解。帝由此以為不能,而賢定陶王,數稱其材。是時,諸侯王唯二人於帝為至親。定陶王祖母傅太后隨王來朝。私賂遺趙皇后、昭儀及驃騎將軍王根。後、昭儀、根見上無子,亦欲豫自結,為長久計,皆更稱定陶王,勸帝以為嗣。帝亦自美其材,為加元服而遣之,時年十七矣。

  綏和元年春正月,上召丞相翟方進、御史大夫孔光、右將軍廉褒、後將軍朱博入禁中,議中山、定陶王誰宜為嗣者。方進、根褒、博皆以為「定陶王,帝弟之子。《禮》曰:昆弟之子猶子也,為其後者為之子也。定陶王宜為嗣。」光獨以為「禮,立嗣以親。以《尚書盤庚》殷之及王為比,兄終弟及。中山王,先帝之子,帝親弟,宜為嗣。」上以中山王不材,又禮,兄弟不得相入廟,不從光議。二月癸醜,詔立定陶王欣為皇太子,封中山王舅諫大夫馮參為宜鄉侯,益中山國三萬戶以慰其意。使執金吾任宏守大鴻臚,持節征定陶王。定陶王謝曰:「臣材質不足以假充太子之宮,臣願且得留國邸,旦夕奏問起居,俟有聖嗣,歸國守藩。」書奏,天子報聞。戊午,孔光以議不合意,左遷廷尉何武為御史大夫。

  秋八月,中山孝王興薨。

  冬十月,上以太子既奉太宗後,不得顧私親。十一月,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以奉恭王后。初,太子之幼也,王祖母傅太后躬自養視。及為太子,詔「傅太后與太子與母丁姬自居定陶國邸,不得相見」。頃之,王太后欲令傅太后、丁姬十日一至太子家,帝曰:「太子承正統,當共養陛下,不得複顧私親。」王太后曰:「太子小而傅太后抱養之,今至太子家,以乳母恩耳,不足有所妨。」於是令傅太后得至太子家,丁姬以不養太子,獨不得。

  二年三月丙戌。帝崩于未央宮。

  夏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太皇太后令傅太后、丁姬十日一至未央宮。

  有詔問丞相、大司空「定陶共王太后宜當何居?」丞相孔光素聞傅太后為人剛暴,長於權謀,自帝在繈褓,而養長教道至於成人,帝之立又有力。光心恐傅太后與政事,不欲與帝旦夕相近,即議以為「定陶太后宜改築宮。」大司空何武曰:「可居北宮。」上從武言。北宮有紫房複道通未央宮,傅太後果從複道朝夕至帝所,求欲稱尊號,貴寵其親屬,使上不得由直道行。高昌侯董宏希指,上書言:「秦莊襄王母本夏氏,而為華陽夫人所子,及即位後,俱稱太后。宜立定陶共王后為帝太后。」事下有司,大司馬王莽、左將軍、關內侯、領尚書事師丹劾奏宏「知皇太后至尊之號,天下一統,而稱引亡秦以為比諭,詿誤聖朝,非所宜言,大不道。」上新立,謙讓,納用莽、丹言,免宏為庶人。傅太后大怒,要上,欲必稱尊號,上乃白太皇太后,令下詔尊定陶恭王為恭皇。

  五月丙戌,立皇后傅氏,傅太后從弟晏之子也。詔曰:「《春秋》,母以子貴。宜尊定陶太后曰恭皇太后,丁姬曰恭皇后,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長信宮、中宮」追尊傅父為崇祖侯,丁父為褒德侯。封舅丁明為陽安侯,舅子滿為平周侯,皇后父晏為孔鄉侯,皇太后弟侍中、光祿大夫趙欽為新城侯。

  傅太后從弟右將軍喜,好學問,有志行,眾庶歸望於喜。初,上官之爵外親也,喜獨執謙稱疾。傅太后始與政事,數諫之,由是傅太后不欲令喜輔政。庚午,賜喜黃金百斤,上右將軍印授,以光祿太夫養病。大司空何武、尚書令唐令皆上書言:「喜行義修潔,忠誠憂國,內輔之臣也。今以寢病一旦遣歸,眾庶失望,皆曰:傅氏賢子,以論議不合于定陶太后,故退,百寮莫不為國恨之。忠臣,社稷之衛,魯以季友治亂,楚以子玉輕重,魏以無忌折衝,項以範增存亡。百萬之眾,不如一賢,故秦行千金以間廉頗,漢散萬金以疏亞父。喜立于朝,陛下之光輝,傅氏之廢興也。」上亦自重之,故尋複進用焉。

  九月庚申,地震,自京師到北邊郡國三十餘處,壞城郭,凡壓殺四百餘人。人以災異問待詔李尋,對曰:「夫日者,眾陽之長,人君之表也。君不修道,則日失其度,暗昧無光。間者日尤不精,光明侵奪失色,邪氣珥霓數作。小臣不知內事,竊以日視陛下,志操衰于始初多矣。唯陛下執幹剛之德,強志守度,母聽女謁、邪臣之態,諸保阿、乳母甘言悲辭之托,斷而勿聽,勉強大誼,絕小不忍。良有不得已,可賜以貨財,不可私以官位,誠皇天之禁也。臣聞月者,眾陰之長、妃後、大臣、諸侯之象也。閑者月數為變,此為母后與政亂朝,陰陽俱傷,兩不相便。外臣不知朝事,竊信天文,即如此,近臣已不足仗矣。唯陛下親求賢士,無強所惡,以崇社稷,尊強本朝。臣聞五行以水為本,水為准平,王道公正修明,則百川理,落脈通。偏黨失綱,則湧溢為敗。今汝、潁漂湧,與雨水並為民害,此這《詩》所謂百川沸騰,咎在皇甫卿士之屬。唯陛下少抑外家親大臣。臣聞地道柔靜,陰之常義也。閑者關東地數震,宜務崇陽抑陰以救其咎,固志建威,閉絕私路,拔進英雋,退不任職,以強本朝。夫本強則精神折衝。本弱則招殃致凶,為邪謀所陵。聞往者淮南王作謀之時,其所難者獨有汲黯,以為公孫弘等不足言也。弘,漢之名相,於今亡比,而尚見輕,何況無弘之屬乎?故曰朝廷無人,則為賊亂所輕,其道自然也。」

  冬十月癸酉,師丹為大司空。丹見上多所匡改成帝之政,乃上書言:「古者,諒暗不言,聽於塚宰。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前大行屍柩在堂,而官爵臣等以及親屬,赫然皆貴寵,封舅為陽安侯,皇后尊號未定,豫封父為孔鄉侯。出侍中王邑、射聲校尉王邯等,詔書比下,變動政事,卒暴無漸。臣縱不能明陳大義,複曾不能牢讓爵位,相隨空受封侯,增益陛下之過。閑者郡國多地動水,流出殺人民,日月不明,五星失行,此皆舉錯失中,號令不定,法度失理,陰陽溷濁之應也。臣伏惟人情無子,年雖六七十,猶博取而廣求。孝成皇帝深見天命,燭知至德,以壯年克己,立陛下為嗣。先帝暴棄天下,而陛下繼體,四海安寧,百姓不懼,此先帝聖德,當合天人之功也。臣聞天威不違顏咫尺,願陛下深思先帝所以建立陛下之意,且克己躬行,以觀群下之從化。天下者,陛下之家也,肺附何患不富貴,不宜倉卒若是,其不長久矣。」丹書數十上,多切直之言。

  傅太后從弟子遷在左右,尤傾邪,上惡之,免官,遣歸故郡。傅太后怒,上不得已,複留遷。丞相光與大司空丹奏言:「詔書前後相反,天下疑惑,無所取信。臣請歸遷故郡,以銷奸黨。」卒不得遣,複為侍中。其逼于傅太后,皆此類也。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酉,光祿大夫傅喜為大司馬,封高武侯。

  秋九月,郎中令冷褒、黃門郎段猶等複奏言:「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皆不宜複引定陶藩國之名以冠大號。車馬、衣服宜皆稱皇之意,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職。又宜為共皇立廟京師。」上覆下其議。群下多順指,言:「母以子貴,宜立尊號以厚孝道」。唯丞相光、大司馬喜、大司空丹以為不可。丹曰:「聖王制禮,取法於天地。尊卑者,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亂也。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為號者,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欲立官置吏,車服與太皇太后並,非所以明「尊無二上。」之義也。定陶共皇號諡已前定,義不得複改。禮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其屍服以士服。子無爵父之義,尊父母也。為人後者為之子,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孝成皇帝聖恩深遠,故為共王立後,奉承祭祀,令共皇長為一國太祖,萬世不毀,恩義已備。陛下既繼體先帝,持重大宗,承宗廟、天地、社稷之祀,義不可複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廟。今欲立廟于京師,而使臣下祭之,是無主也。又親盡當毀,空去一國太祖不墮之祀,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非所以尊厚共皇也。」丹由是浸不合上意。

  會有上書言:「古者以龜貝為貨,今以錢易之,民以故貧,宜可改弊。」上以問丹,丹對言可改。章下有司議,皆以為「行錢以來久,卒難變易」。丹老人,忘其前語,複從公卿議。又丹使吏書奏,吏私寫其草。丁、傅子弟聞之,使人上書告:「丹上封事,行道人偏持其書」。上以問將軍、中朝臣,皆對曰:「忠臣不顯諫。大臣奏事,不宜漏泄,宜下廷尉治。」事下廷尉,劾丹大不敬,事未決,給事中、博士申咸、炔欽上書言:「丹經行無比,自近世無臣能若丹者少。發憤懣,奏封事,不及深思遠慮,使主簿書,漏泄之過不在丹,以此貶黜,恐不厭眾心。」上貶鹹、欽秩各二等,遂策免丹曰:「朕惟君位尊任重,懷諼迷國,進退違命,反復異言,甚為君恥之。以君嘗托傳位,未忍考於理,其上大司空高樂侯印綬,罷歸。」

  尚書令唐林上疏曰:「竊見免大司空策書,泰深痛切。君子作文,為賢者諱。丹,經為世儒宗,德為國黃耇,親傅聖躬,位在三公,所坐者微,海內未見其大過。事既以往,免爵太重。京師識者鹹以為宜複丹爵邑,使奉朝請。唯陛下裁覽眾心,有以尉複師傅之臣。」上從林言,下詔賜丹爵關內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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