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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淳祐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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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酉淳祐九年 正月乙巳,制以皇侄宜州觀察使孟啟可特授慶遠軍節度使,進封益國公。 庚申,周世宗八世孫柴彥穎特補承務郎,襲封崇義公。 辛酉,詔兩淮、京湖、沿江制帥司行下所隸,勸諭軍民從便耕種,秋成日,官司不得分收。 癸亥,知臨安府趙與歡奏:「乞給沒官田五百畝有奇,付本府創慈幼局,以養遺棄嬰兒;置施藥局,以療閭閻疾病。」從之。 丁卯,許應龍薨。 己巳,范鐘薨,並輟視朝一日。 辛未,詔給臨安府官田三百畝付表忠觀,以旌錢氏之功德。 ◇ 二月癸卯朔,詔禮部貢舉。 丁亥,詔刑部及諸路監司刑獄案卷速與理決,仍差屬官往州縣獄審斷,毋令奸胥作弊,濫及非辜。 庚子,鄭清之再乞歸田裡,詔不許。 辛醜,監察禦史朱景彝奏:刑獄民命所系,乞諭所司刷諸處已奏文案,立為限日處分行之。從之。 ◇ 閏二月癸卯朔,詔安南國王陳日照特賜效忠順化保節守義懷德歸仁功臣,依前靜海軍節度觀察處置等使、特進、檢校太尉兼御史大夫、上柱國、安南國王,仍加恩。 甲辰,以鄭清之為太師、左丞相兼樞密使,進封魏國公;趙葵為右丞相兼樞密使;應繇、謝方叔兼參知政事;陳韡觀文殿學士、福建安撫大使、知福州;吳淵端明殿學士、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兼知建康府、行宮留守;趙希墍端明殿學士、知建寧府。 乙卯,鄭清之辭免太師,奏凡五上,詔:「朕延登上相,顯拜維垣,所以重岩石之瞻,尊道揆之體。周公為師而居左,圖任方隆;考父聞命而循牆,陳情彌確。成爾一謙之美,姑惟舊品之仍。益賴熙良,深可嘉尚。」 ◇ 三月癸酉朔,以衢、信州旱,詔給豐儲倉米五千石賑之。 癸未,以賈似道為寶文閣學士、京湖安撫制置大使、知江陵府。 丁亥,詔:「正陽之月,日有食之,史官先期以告。朕祗畏天戒,不遑寧處,可自二十一日為始,避殿減膳徹樂,益加內省。凡爾在列,各務交修,以輔不逮。」 癸巳,詔決中外系囚,杖以下釋之。 己亥,詔增通、泰、揚、真、和州、安慶府解額。 ◇ 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丙午,詔丘岳閫職修舉,除寶閣直學士,依舊淮東安撫制置使兼知揚州、淮西制置使。 辛亥,以福州應天啟運宮寅奉祖宗神禦事體至重,可令西外宗司兼領,免差內侍,永為定式。 己未,群臣三上表請禦正殿,複常膳。從之。 己巳,鄭清之屢疏乞骸,因奏時事十難,曰重相權,曰凝國是,曰用人才,曰足兵食,曰守法度,曰革弊蠹,曰布公道,曰去貪贓,曰理財用,曰節冗費。詔獎留之。 ◇ 五月甲戌,浙西帥臣趙與籌言:「本司措置鹽課,乞自淳祐九年為始,歲舉職司常員及職令狀各一,以勵官屬。」從之。 己醜,右丞相趙葵奏:乞收回成渙,退伏田裡。詔:「朕以卿宣力之勤,延登右揆。告廷已久,避寵益堅。比遣內侍往諭至意,申命漕臣式遄其歸,胡為來章,又以疾諗?夫知不俟駕之義,是即教事君之禮,豈不忠孝兼盡,家國俱榮哉?其亟造朝,副朕欽佇。」 甲午,鄭案薨。 丁酉,雨雹。 ◇ 六月丙寅,都省言:「沿邊將士有歿于王事者,雖已褒贈,官其子孫,猶當旌表,以顯忠節。」詔令邊郡各一廟,以「褒忠」為額,凡前後歿于王事、忠節顯著之人並祠焉,郡官春秋致祀。 ◇ 七月庚午朔,臣僚言吉州守臣李義山嗜賄亡恥。詔奪官二等,令江西漕司追索銀會,解安邊所。 ◇ 八月庚子朔,同知樞密院事史宅之辭免兼提舉財用,詔不許,仍趣條具以聞。 丁未,詔步軍司支遣匱乏,每年可于豐儲倉給米三千石、封樁庫給官會二萬貫助其贍軍。 辛亥,詔趙葵除拜已久,告假將滿。今聞欲還長沙,可令沿江制臣疾速差官邀止,不許般挈為歸計,仍令吳淵宣諭赴闕。 乙卯,廣東提舉司言知潮州海陽縣陳純仁築堤護田甚廣,詔進官一等。 丙辰,趙與籌辭免措置戶部財用,詔不許。 戊午,詔:「今春北師犯邊,呂文德指授將士,累策奇功,進宮二等。」 庚申,知安豐軍邢德、知壽春府劉雄飛有謝步之捷,詔各進宮一等。 ◇ 九月丙子,提領戶部財用趙與籌創置新倉三百七十餘間,貯米一百二十萬石,欲以淳祐為名,及照豐儲倉例辟官四員,從之。 乙未,婉容閻氏進封貴妃。 丙申,太常少卿、暫權給事中盧壯父繳回內降所除吳沂直秘閣、王國壽軍器所幹官錄黃,從之。 戊午,以知澧州李寬民力行惠政,一意裕民,特進一秩。 庚申,參知政事應鯀屢疏乞歸山林,以便養屙,詔不許。尋除資政殿學士、知平江府。詔令臨安府、諸路提刑司嚴軍民銷鑿見錢私鑄銅器之禁,仍下殿、步司一體施行。 癸亥,賜宰臣、執政、講讀、修注官宴于秘書省。 甲子,四川制臣餘玠請交引以十年為界,詔從之。 丙寅,肇慶府高要縣令李元潢貪酷顯著,詔削官三等勒停。 壬午,詔隆冬嚴寒,軍人不易,出封樁庫錢十八界會子二十萬貫賑之。 癸未,詔決中外系囚,杖以下釋之。 甲申,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縣見監贓賞錢。 丁亥,浙西帥臣言金山水軍統制陳霆貪酷激變,詔追毀出身文字,拘鎖沿江制司,籍其家。 戊子,婺州權守臣鄭士懿言:「承務郎趙希褥及其子與惠、與慚同惡相濟,窩藏盜賊,騙奪民財,抉弟希襅目睛,碎叔祖彥玕寶貝,棄叔祖母骨殖,槌叔枚夫手指,威使惡党殞侄崇縤之命,絕滅綱常,傷殘骨肉。」詔希褥追毀出身文字,押送西外宗司拘鎖;與惠、與慚分移千裡外州軍居住。 丙申,詔令都省風厲中外,應今後士庶上書,其言真有益於國者,必加精采;倘涉私邪,朋奸罔上,妄肆雌黃,當嚴加究問,以諫臣言嘩徒吻士結黨叩閽,簧鼓是非,為攫利之計故也。 ◇ 十二月乙巳,詔吳潛除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禮部尚書徐清叟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己酉,詔皇后親兄謝奕昌特除開府儀同三司,依前保寧軍節度,充萬壽觀使、奉朝請。 壬子,史宅之薨,輟視朝一日。詔:「朕深念厥紹建資善堂,令孟啟就學。朕志已定,以其年幼,未遠姆博,尚留王邸。今先欲賜名,可討論紹興二年典例聞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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