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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嘉熙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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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嘉熙四年 正月辛未,彗星出於營室。 己卯,御筆:「乃正月辛未,有星出於室宿。朕俯察人事,仰觀天文,殆必有因,益深震懼。朕將避殿減膳,令學士院降詔。」 庚辰,詔曰:「朕以眇身,托于天下士民公卿之上。顧德不類,不能上全三光之明,下遂群生之和。變異頻仍,咎徵彰灼,夙夜祗懼,不遑康寧。乃正月辛未,有流星見於營室。太史氏占,厥名曰彗,災孰大焉。天道不遠,譴告匪虛。萬姓有過,在餘一人。今朕痛自克責,豈聲利未遠而讒諛乘間歟?舉錯未公而賢否雜進歟?賞罰失當而真偽無別歟?抑牧守非良而獄犴多興歟?封人弛備而暴客肆志歟?道殣相望而流離無歸歟?四方多警而朕不悟、群黎有苦而朕不知歟?謫見上帝,象甚著明。愛避正殿,減常膳,以示側身修行之意。二三大臣,吾道揆也,其葉恭以輔朕;百爾執事,吾法守也,其竭忠以告朕,使朕得以導和銷異,不亦善乎?佈告中外,鹹知朕意。」 丙戌,詔知無為軍萬文勝、知安豐軍王福賜金帶,許服系,旌戰禦之勞也。 甲午,彗星犯王良西南第二星。 ◇ 二月丙申朔,詔禮部貢舉,其務崇長學殖,嚅嚌道真。 戊戌,詔曰:「朕紹膺駿命,德不能遠,致外夷之有幹;而仁弗克周,使黎元之寡遂。昊穹垂譴,彗象示妖,起于營室之躔,迫于王良之次。固已避殿減膳,亦嘗下詔責躬。惟是婣蜎高拱,過失何由自知?鰥寡至微,疾苦豈能上達。伊欲遵敢言之路,必也開勿諱之門。凡在臣民,許陳章奏。忠忱者悉加獎納,峭直者亦務優容。尚慮間閻之間,怨氣滿腹,囹圄之際,憤聲徹霄。是用加惠群方,蕩宥多辟,庶銷災異,立召沖和。可大赦天下。」 辛醜,有流星晝隕,白虹貫日。 癸醜,進知連水軍蕭均官一等,以其修舉郡政,葺治城壁故也。 甲辰,詔史嵩之暫赴行在奏事。 戊申,詔督府、制置司、沿江南北郡舉行便安流民之政凡十一條。 癸醜,臨安府守臣言獄空,詔獎之。以京西湖北路制置使兼知鄂州孟珙為武甯軍節度使、四川宣撫使兼知夔州,節制歸峽鼎澧州軍馬。 丙辰,白氣亙天。 ◇ 三月壬辰,詔:「邊塵未靖,備禦方嚴,必藉人才,相與葉濟。令內而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外而監司、帥守,舉文武之臣曉暢兵機練習邊事才略卓然可用者各二人。或陸沈常調,或負累家居,著其實狀,亟以名聞,以待擢用。」右正言郭磊卿除起居舍人,監察禦史謝方叔除宗正少卿,以論史嵩之故也。 壬辰,史嵩之入國門。 癸巳,嵩之奏事。 ◇ 四月己亥,敘複鄭損元官,尋以直舍人院程公許奏:「損撤關外五州重屯移之內郡,則丁酉蜀禍,損實為之。使損官可複,不知千億萬之赤子死者可複生乎?乞收成命。」從之。 壬寅,前潼川路運判吳申入奏,抗言蜀事,上戚惻久之。上曰:「蜀從前亦委寄非人。」奏雲:「棄邊郡不守,鄭損也;啟潰卒為亂,桂如淵也;忌忠勇不救,趙彥呐也。今彭大雅又險譎變詐,費防閑。宜進孟珙於夔門。夔事力固乏。東南能助之,夔足以自立。」上皆是之。 癸卯,特轉史嵩之官三等,令歸班。 甲辰,監察禦史王萬除大理少卿,以嘗論嵩之故也。詔:「祖宗盛時,宰執有輪日當筆者。今二相並命,合仿舊規而平章總提其綱,一應軍國重事,參酌施行。其三省、樞密院印,並令平章掌之。」 丙午,嵩之奏:「督府日下結局,已劄諸制閫、宣司並四川總領所,一應邊機軍須等事,具申朝廷施行。其督府錢糧器械,乞劄別之傑攢結來上。」詔從之。 辛卯,以紹興府薦饑,詔蠲今年夏稅。 ◇ 六月戊戌,詔:「兩淮經寇,州郡已舉,未該免人,與比京襄例,令赴來年省試一次。」 辛醜,初置國用房。命近臣禱雨於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壬子,錄行在系囚。詔:「六月亢陽,日事禱祈,邈無報應。且聞飛蝗為孽,朕心惕然。自七月一日避正殿,減常膳,應中外臣僚,並許直言朝廷闕失。」 ◇ 七月甲子,出封樁庫緡錢三十萬貫賑臨安府貧民。 乙丑,詔曰:「朕德不肅,天示常暢,以戒不德。入夏以來,膏澤闕少,遍走群望,穆蔔雩祀,神聽愈邈,豈積行多愧,無以對越神明歟?施政多舛,無以感召和氣歟?抑優遊牽拘,法制日玩而威令浸弛歟?將陽微陰盛。直不勝枉歟?貪殘相師而元氣益削,巽懦成習而邊禍浸迫歟?不然,何其不雨至此極也!朕苦不自覺,群公卿士大夫未有極口力朕告者,三複《雲漢》之詩而流涕焉。且朕自親政以來,未嘗罪一言者。今人情皇皇,大命近止,上下猶顧望蓄縮,隱情惜已,是未諒朕之衷也。令至,無問中外臣庶,凡朕躬之失、朝政之疵關於時務之钜、民瘼之切者,其旬以啟朕,朕且採擇施行之。悉意以陳,毋有所諱。」詔令中外決系囚,杖以下釋之。仍蠲贓賞錢。 癸酉,主管官告院方來進對,言及諸閫官販,上曰:「諸司欲之。」奏雲:「正不當如此。」因及科降事,上曰:「不如明與之錢。」奏雲:「正要明白。諸司但說能自措置,為朝廷備邊,不願科降。世豈有是理?徒使不廉者得以罔利耳。」上是之。 戊寅,以岳珂權戶部尚書、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使。 壬午,右諫議大夫徐榮叟奏:「北使王楫之來,恐三邊將士意和議將成,或弛秋防,有誤國事。雖朝廷劄令宣司館之江外,又恐辭必欲入。見宜敕孟珙思破其奸。」上然之。 己醜,熒惑、太白會於鬼。 庚寅,詔:「秋成在望,雨澤愆期。令諸道憲臣按部,將番異駁勘之獄酌情決遣以聞。其失當官吏特免推結。」客星見於尾。 ◇ 八月壬辰,詔諸路苗米毋得多量斛面及過數增收。 ◇ 九月壬戌朔,沂王夫人俞氏薨,輟視朝五日,令禮部、太常寺討論典故。尋檢點國朝會要以聞。太常寺議奏:宜用孝宗為皇伯母秀王夫人張氏舉哀成服故事。詔從之。 癸亥,以喬行簡為少師、保甯軍節度使、醴泉觀使,進封魯國公。 乙丑,詔知招信軍余玠進宮三等,以邊報敵造船於汴,玠提師溯淮入河連獲捷故也。 丙戌,都省言:「比奉御筆,楮幣折閱雖自於民,奸幸多生於守令。今措置十八界會子,收換十六界,將十七界以五准十八界一券行用。如民間輒行減落,或官司自有違戾,許經台省越訴,必置於罰。」上從之。 ◇ 十月辛卯朔,贈入內內侍省陳洵益昭慶軍節度使。 癸巳,詔以明年正月一日為淳祐元年。 丙申,詔平江、嘉興府、安吉州禁販米下海,其販至臨安府者,毋得遏糴。尋詔趙與歡提領其事,應浙東州縣並許浦金山水軍一體遵守,違者權聽按刺。 丁酉,詔曰:「朕惟我朝以仁厚待士大夫,惟于贓吏,罰未嘗少貸。比歲以來,貪濁成風,椎剝滋甚。民窮而溪壑不饜,國匱而囊橐自豐。今茲新楮之行,未必不為罔利之地。其令內而台諫,外而監司,常切覺察,其有贓狀著者,必加鞫勘,悉遵建隆、淳熙典刑,斷在必行,毋貽後悔。」 ◇ 十一月甲子,熒惑入太微垣。 ◇ 十二月己未,詔曰:「乃者丙辰之夕,京城地震。地道貴靜,動則有變,豈朕不德而致歟?今民生不遂,邊戍未休,變不虛生,必有其證。可令中外臣寮各上封章,凡朕躬之闕失、朝政之愆違,極言無隱,將見之施行,以為消弭之道。」 ◇ 閏十二月乙丑,宰執乞罷政,不許。詔賞京湖將士有差,以制司奏去冬寇由忠、萬透波,南岸守險而捷故。 丙寅,以李宗勉薨,輟視朝三日,尋贈少師,賜諡曰文清。以遊似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范鐘參知政事,權吏部尚書徐榮叟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乙亥,詔民間賦輸舊用錢會中半者,其會半以十八界直納,半以十八界紐納。詔淮東西、京湖、沿江制置使副並兼本路屯田使。 壬午,閱軍頭司武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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