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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嘉熙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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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嘉熙三年 正月癸酉,以喬行簡為少傅、平章軍國重事,進封益國公;李宗勉為左丞相兼樞密使;史嵩之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督視兩淮四川京湖軍馬;餘天錫參知政事;吏部尚書兼給事中游似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丙戌,詔曰:「朕以眇躬,凜居人上,臨禦十有六載,願治徒勤。責成二三大臣,課效猶邈,弊端業積,氛祲蔓滋。內焉政令之未孚,外焉邊陲之未靖,撫事機而興慨,尚歲月之可為。爰體詒謀,聿新圖任,法元祐尊大老之典,特諮重事于平章;遵紹興並二相之規,蓋欲相應於表裡。毋狃舊習,毋玩細娛,使紀綱法度煥然維新,而華夏蠻陌罔不率俾。故茲劄示,其體朕懷。」 戊戌,詔:「四川連年擾攘,州縣闕官。其赴銓人年二十已上者免試,發還漕司簾引故行,注授一次。」 ◇ 二月壬寅,以餘天錫兼同知樞密院事。 丙午,以史嵩之依舊兼都督江西湖南軍馬。 癸醜,詔:「朕比命相臣,往開督府。兩淮、西蜀相距迢遙,要須脈絡貫通,易於運掉。其諸制閫、監司、帥守、戎帥等,宜皆同心協力,共濟時艱,毋徇己私,致誤國事。令學士院降詔。」 丁卯,以史嵩之都督江淮京湖四川軍馬。 ◇ 三月癸未,出豐儲米二十萬石賑糶臨安貧民。 辛卯,雨土。 壬辰,決中外系囚。 癸巳,雨雹。 甲午,詔:「春事已深,膏澤未洽。深慮旱暵為虐,靡神不宗,一雨應期,方慰農望。風雹為沴,朕甚懼焉。自三月二十四日避正殿,損常膳,仍令中外臣僚講求時政,引用正人,招集流民,捍禦外侮,弭災召和,以稱朕意。」 ◇ 四月庚子朔,再決中外系囚,杖以下釋之。 辛醜,知臨安府趙與勤奏:「潮齧江岸,近蒙宣諭,改作石堤。臣與漕臣條具,乞備材石,役軍兵,庶可修築。」上曰:「卿宜更留意。」尋詔:「適覽所圖,江面坍損尤多。可劄下兩司,募人夫並力修築,責以限期,嚴立賞罰如王延世之法。疾速施行,毋更弛慢。」詔以今年九月大享於明堂。以不雨,複詔州縣賑流民,決系囚,蠲贓賞錢。 庚戌,以雨未通濟,複詔決中外系囚,原減有差。 庚申,詔流民艱食,令逐路漕司、常平司下州縣多方存恤,其經戰陣處有遺骸,能掩藏者,量與給賜,仍核其實以聞。 ◇ 五月丁醜,上問蜀事:「聞四月哨騎未已。」宰執奏雲:「所傳果如此。夔門重地,尤當加意。」又奏:「戰功冒濫,有一年遽轉八九官者,人多假此忝躐科第。乞檢會遊似之請,應軍功補官人,須令依舊從軍。」上然之。 庚辰,以久不雨,再決中外系囚。 丙戌,吏部郎中侯子震進對,詔蠲端平三年民畸零租。五月己亥朔,詔:「朕以江潮為沴,宵旰靡寧。雖令修築堤防,以遏其勢,迄今未睹成效。治水之法,不可與水爭地;使民之道,毋至民不堪役,斯為盡善。趙與歡可為端明殿學士、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專一任責措置修築塘岸,以防沖決。仍令兩浙運副曾穎秀極力協助,用底厥成,以紓民患,以寬朕憂。」 ◇ 六月庚子,詔以崔與之力辭相位,必欲掛冠,特授觀文殿大學士致仕,恩數視宰臣例。 丙寅,詔:「秋防將近,邊燧日聞。朕既命宰臣以督師,正藉諸閫之葉濟。所宜一乃心力,同應事機。四川急則荊閫援之,和、濡急則江閫援之,真、泰急則浙閫援之。務要脈絡貫通,毋或秦越相視。共建殊績,嗣有褒寵。」 ◇ 七月戊辰朔,詔諸路提舉常平司下所部州縣募人捕蝗,給米易之。 庚寅,詔戶部申嚴州縣受租苛取之禁,諸路轉運司察其違者劾之。 ◇ 八月戊戌,以潮患告於天地、宗廟、社稷、宮觀。以遊似為參知政事,禮部尚書許應龍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諫議大夫林略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辛卯,以楮輕,詔戶部下諸路州軍,應稅賦征榷,其一半見錢,聽民間以全會折納,嚴戢欺抑等弊。令監司、禦史台察其違者劾之。 ◇ 九月己卯,朝獻景靈宮。 庚辰,朝饗太廟。 辛巳,大饗明堂,赦天下。 戊子,詔川、廣監司以十一月按部理囚徒。 辛卯,以江湖、浙東、建、劍、汀、邵旱傷,詔諸路提舉常平司核所部州縣常平義倉之儲,以備賑濟,仍敕制、總司,今後毋輒移用,違者坐之。從左司諫徐榮叟請也。陳韡斬殿司崔福,以其不從本司調遣也。初,福從趙葵收李全有功,名重江淮,時論以良將難得,而韡以私忿殺之。 ◇ 十月庚申,許應龍、林略罷。詔出封樁庫祠牒三百通下江東憲司,賑饒、信、南康三郡旱傷之民。 乙丑,虹見。 ◇ 十一月丙子,以兵部尚書范鐘為端明殿學士、僉書樞密院事。 戊寅,給諸軍薪炭錢,出戍者倍之。 ◇ 十二月戊申,以敵犯夔門上流警急,詔都督府、淮東西、沿江制司命兵進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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