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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紹定五年


  壬辰紹定五年

  正月丙午,詔以陳貴誼知貢舉,權吏部侍郎鐘震、禦史汪剛中同知。

  己酉,太廟成,以薛極為禮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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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壬子朔,御筆賜陳貴誼以下曰:「科舉取人,先器識,後詞藻,務忠實,斥浮偽。」

  癸醜,群臣三上表請禦正殿,從之。車駕詣太廟,行款謁禮。已酉,蠲磚瓦、竹木、蘆箔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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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庚寅,臣僚奏:「願陛下近法孝宗,恐懼修省,以答天譴。不可以天變方弭為幸,而必期於天休之鑒佑。撫摩愛養,以保民命。不可以民瘼少瘳為喜,而必期於民俗之阜安。終始如一,悠久不渝,則八年災異寇擾之變,未必不為後日重熙累治之基。」從之。

  辛卯,監察禦史李日邁奏:「乞今後兩學補試,並從朝廷選差試官。供給用度,依胄監事體,務革買帖冒名、計囑私取之弊。」從之。

  乙未,臣僚奏:「乞戒飭中外,洗心滌慮,精白承休,以修職業,以振治功。如故習不悛,彈劾以聞。」從之。已亥,陳貴誼等乞痛革文弊,命學臣精選《淳熙格式》頒示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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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壬子,陳貴誼等奏:「取應宗子弟一名時中,學詩能文,頗合程度。乞附正奏名廷試。」從之。

  壬戌,詔禮部、太常寺行下太武學、胄監:「今後補試文臣外任帶朝職與放牒,試武臣外任帶閣職與在外貼職同,不許放行。」

  癸亥,右諫議大夫趙至道奏:「寶章閣直學士、宮觀杜如淵曩者帥蜀,不能與眾合謀,誓死堅守,夜半私遁,妄以狀聞。」詔如淵褫職罷祠。

  丁卯,以久雨,命臨安守臣褥於天竺山。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縣點檢贍軍酒庫所見監贓賞錢。

  戊辰,詔中外決系囚,杖以下釋之。李日邁奏,乞飭大臣:「凡親民之吏,必選廉去貪,使不至激民為盜。」又乞行下諸郡:招選放散軍人驍勇可用者,填廂禁軍闕額。從之。

  丁醜,太白晝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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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戊戌,詔:「諸路監司、郡守,今後齊民犯罪,不許妄行籍沒。法當籍者,先具情節,取旨施行。違者越訴。」從右正言何琮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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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辛卯,詔省部、刑寺應諸刑奏案以時審定,已經奏聞,速與報下,庶免淹延。獄官不許兼職,俸薄者增給之。從臣僚請也。

  丁酉,以禮部尚書陳貴誼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甲辰,大雨雹。

  丁未,禦集英殿試策進士,制策問略曰:「朕聞堯舜之帝、禹湯文武之王,莫不從事於學,如饑之必食,渴之必飲,未嘗外道以出治,舍經以求治也。朕以眇陋,嗣承丕緒,於今九年,昧旦而朝,諮諏輔弼,延納英雋,日禦經筵,曰誦曰講,咸有常准。然六經之道所以淹貫天人,維持世變者,至纖至悉,不可勝窮,而《治鑒》一書,又所以著歷代君臣之微惡以勸戒於後,皆莫先于修身而齊家,進君子而退小人,嚴名分而遏亂萌,修政事而攘夷狄,恤民隱而懼天變。朕深惟經訓史策日陳於前,文字繁多,途轍遐闊,求其所以置力者,乃即閑燕,竊有慕古人緝熙光明之義,日就月將,躬履神會。蓋以基治道之本,一人心之歸,使普天率土,若士與民,繇內及外,悉共繇於理義,而無本末舛逆之患,上下異向之風,顧不偉歟?若夫商政治之得失,求民俗之利病,論士習之厚薄,則有所未暇。蓋以本原既正,則他可以序舉也。子大夫奉對於庭,其以有得于經史者,細繹而畢陳之,朕將親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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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己酉朔,禦幄殿,引武舉進士射。

  乙丑,禦集英殿,賜進士徐元傑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凡四百九十三人。

  丁卯,賜特奏名進士倪閃等同出身,至州文學、助教凡五百九十二人。

  甲戌,以玉牒殿成,奉安累朝玉牒,以薛極為禮儀使。

  乙亥,臣僚奏:「乞行下兩淮、荊襄諸郡,將見樁管米各具實數,或有侵移,責限補足。沿邊和糴,高價招誘,不許均敷民戶,申嚴賞格,仍與定限,庶幾及時辦集,內外皆有預備。」詔令戶部詳度,上於尚書省。

  己醜,禦射殿,引正奏名進士射。

  庚寅,引特奏名進士射。

  辛醜,詔二廣監司:「今後武臣非經公朝拔擢,不許辟郡,特科人不得辟入郡幕。如遇闕守,只於鄰郡差攝。著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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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閏九月己酉,有流星大如太白。

  庚戌,彗星出於角。

  癸醜,詔諸路監司體量旱歉州縣,依條檢放,察守令之貪廉仁暴以聞。

  丙寅,詔:「避殿減膳撤樂,尚慮朕躬有過及朝政有缺。令中外臣僚極意指陳,無所隱諱。其有關民間利便疾苦,並令諸路監司、守令以實具述聞奏,仍敷恩宥,以答天戒。三省條具合行事件,令學士院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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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戊子,以星變,大赦天下。詔改盱眙軍為招信軍。

  壬寅,詔赦蜀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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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甲寅,臣僚奏:乞戒飭諸道常平使者遵用淳熙詔令,每歲核州縣豐歉分數,或災傷重處,即與賑恤,不許隱蔽不實,違者台諫按劾。

  戊午,雪,給諸軍雪寒錢,出戍軍兵倍之。已未,詔刑部檢坐命官犯贓條令,嚴飭監司察部內貪吏,劾其尤者,一遵祖宗舊法,計贓雖輕,委系入己,令吏、刑部永不銓敘改正。監司不按發,並坐失職之罪。從李日邁請也。

  辛酉,以陰雨,詔出豐儲倉米五萬石以紓民食。

  ◇

  十二月丙子朔,進才人賈氏為貴妃。

  辛巳,詔:「皇太后聖體稍愆和豫,朕夙夜於旁,不敢輒懈。命醫嘗藥,籲天禱神。間亦小瘳,猶未全愈。宜宏宥過之施,式迓無疆之休。可大赦天下。」命官分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宮觀。詔:「皇太后聖體違和,服藥未效。如草澤有能治療痊安者,白身除節度使,已有官人及願就文資者,並比附推恩外,更賜錢十萬貫、田五百頃。三省可出榜曉諭,仍許徑赴和寧門外自陳,內侍省即時聞奏。」大行太皇后上仙,群臣詣慈明殿宣遺誥,皇太后誥:「內外文武臣寮,吾受遺先帝,保佑嗣君,從南面之居,旋即東朝之養。不以天下為樂,而以海內為憂。仲冬以來,偶愆和豫,殊費調靦,大數有期,遂茲雲逝。惟帝位至重,國事方殷,毋庸過哀,宜從權制:皇帝成服三日聽政,喪紀以日易月,大臣更加開釋,勿致摧傷。百官入臨,隨地之宜。諸道州府長吏以下三日釋服,在京禁音樂百日,在外一月。毋禁祠祀嫁娶,沿邊不用舉哀。山陵制度,務從儉約。內外諸軍應合支賜及諸不在誥中,並取皇帝處分二辛卯,上詣慈明殿成服,行奠酹禮。詔:「大行皇太后陵寢當遵遺詔,務從儉省。諸路監司、州府軍監、寺正進慰表,其餘禮物,並令免進,仍不得以助修奉攢宮為名有所貢獻。」

  丁酉,群臣七上表請皇帝聽政。詔用正月四日就素幄,令輔臣奏事。詔曰:「朕惟皇天降割,大行皇太后上仙,哀痛罔極。但內朝大典,不敢輒有改更。朕于宮中,自服三年之喪。」以薛極為總護使,少保、奉國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師貢橋道頓遞使,禮部尚書陳晐按行使,內侍吳惟德副之。命臨安府守臣同橋道頓遞使措置應辦梓宮渡江。

  乙巳,上詣慈明殿,行大祥祭奠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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