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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甯宗嘉泰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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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嘉泰二年 春正月癸亥,蘇師旦兼樞密院都承旨。師旦本平江府書佐,韓侂胄頃為本府兵馬鈐轄,從府假筆吏,吏以其冷局,俾師旦行。韓滿歸,蘇複還府下。丘密為守,嘗以事怒師旦,編管秀州。久之,韓知閣門事,師旦困甚,往依之。韓憐而置之門下。未久上登極,韓以師旦竄名藩邸吏士內,遂用隨龍恩得官。韓以其慧辯,愛之,每朝廷有議論,或使之傳言于大臣,大臣亦與之立語而已,當時侍從官則或與之接坐矣。 丁卯,《高宗實錄》成,陳自強等上。時史館無專官,未知果誰筆也。 己巳,雷。 ◇ 二月,弛學禁。 甲申,詔:「責授寧遠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趙汝愚曩因眾論,嘗掛深文。朕以其屬籍之聯,累令赦宥。可複資正殿學士。」 丁亥,修高宗皇帝正史、寶訓。 戊子,以治縣十二事風厲縣令。 癸巳,禁行私史。 ◇ 三月辛亥,詔宰執各舉可守邊郡者二三人。 己未,初命諸路提刑以五月按部理囚徒,如四川、二廣之制。 己巳,詔諸路帥臣、總領、監司舉可為將帥者,與本軍主帥列上之。是月,詔薦舉除升改自代十科外悉罷,自今如特旨令內外薦舉者,並具實跡以聞。 ◇ 夏四月庚寅,雨雹。是年,複行混補,試者至三萬七千餘人,分六場引試雲。 ◇ 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紹熙初,有武臣趙煥言曆差,故命判太史局劉孝榮更造《會元曆》。又《統天曆》,慶元五年京鏜為相時所上也。初,《會元曆》既成,而布衣王孝禮言:孝榮未嘗以銅表圭面測景,故冬至後天。朝廷然之,未暇改作。至慶元四年九月朔,太史言日食于晝,章澤言食在夜,測驗如章澤言,乃改造曆,未成而罷。三月庚戌,乃詔諸道有通曉天文曆算者,所在具名來上。五月,曆成。歷經凡三卷,沿曆他書十七種凡二十九卷。又上臨安府進士侯望重校《萬年曆》十七卷、《綱目》二卷。至是日食五月朔,太史以為午正,而章澤、趙大猷言午初三刻半,食三分。詔著作佐郎張嗣古監視渾儀,秘書丞朱欽則、著作郎王容測驗,起居舍人俞徵覆驗,卒如大猷所言,史官乃抵罪焉。蓋自渡江來,議曆差者多矣。 己巳,禦後殿,賜禮部奏名進士傅行簡等四百九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 六月丙子,遣吏部郎中趙不艱賀金主生辰。 己卯,臨安府火。 壬午,浚浙西運河。 辛卯,禁都民以火訛相驚者。已亥,命諸州改正冒姓充軍之人。 庚子,雨雹。 ◇ 秋七月辛亥,子覿為安定郡王。 癸亥,以不雨,釋諸路杖以下囚。已未,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七條。 庚午,禱於天地、宗廟、社稷,複行寬恤四事。 ◇ 八月丙子,吏部尚書袁說友同知樞密院事。 癸未,名光宗皇帝禦集閣曰寶謨。 己醜,詔作壽慈殿,請太皇太后還內。 甲午,右丞相謝深甫等上《慶元條法事類》。 ◇ 九月已酉,上朝壽慈宮還,詔諭群臣曰:「朕析請太皇太后還內,太皇太后以久違此宮,凡百安便,不欲遷移。百官宜警悉焉。」 甲寅,修皇帝會要。 壬戌,奉安光宗皇帝、慈懿皇后神禦于景靈宮、萬壽觀。 丙寅,嗣秀王伯圭薨。伯圭,秀安僖王子偁之長子,孝宗之兄也。紹熙元年五月遷太保,封嗣秀王。二年夏,判太宗正事。三年夏,遷太師。永阜陵成,除中書令,辭不拜,詔有司別議優崇之禮,乃除兩鎮節度使。諸子初皆補京秩,曆牧伯、部使者,紹熙後,並換南班,長師夔為使相。 庚戌,臨安府言野蠶成繭。 ◇ 冬十月壬申朔,詔諸州起發總領所財賦,以通判為主管官。 乙亥,上壽成慈惠太皇太后尊號曰壽成惠聖慈佑太皇太后。 甲申,申嚴百司更宿之制。 戊子,金主遣上護軍完顏使塘、禮部郎中張行簡來賀瑞慶節。 乙未,遣吏部郎中李景和賀金主正旦。明輝受賂得罪,以閣門祗候王處久代之。追複朱熹煥章閣待制致仕。 ◇ 十一月甲辰,始禦正殿。 乙巳,重修吏部七司法。 庚子,參知政事陳自強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許及之參知政事。 乙卯,再修光宗皇帝日曆。 丁巳,右丞相謝深甫等奉安皇帝日曆于秘閣。 甲子,追封伯圭為崇王,諡曰憲靖。 ◇ 十二月甲戌,日有黑子。上禦大慶殿,發壽成惠聖慈佑太皇太后尊號、冊寶,遂率群臣上于壽慈宮。 甲申,立貴妃楊氏為皇后。學士傅伯壽草制,有曰:「洪惟文母,念我神孫之真;冠於後庭,俾之見於內殿。」後知書史,通古今,兄次山本太學生,能避遠權勢,不與人事,論者以為得外戚之體。太傅韓侂冑為太師。 《講義》曰:外戚不得預政,此祖宗家法也。自建隆至紹熙,列聖相承,不敢失墜。雖以曹佾之賢,處帝舅之重,神宗皇帝欲除佾為中書令,而呂申公力言其不可,聖君賢相所以防微杜漸之意,蓋可見矣。惟政和六年,鄭居中由顯肅皇后之親拜為大寧,此以往之失,不可效尤也。侂胄何人,夤緣戚裡,干預朝政,且躐處帝師之任,是祖宗三百年之家法,至侂胄而盡壞之矣。他日兩觀之洙,其能免乎! 庚辰,大閱。 ◇ 閏十二月丁未,詔講官有當開釋者,依讀官例隨事開陳。 乙卯,福州觀察使曮為威武軍節度使,封衛國公。 丁卯,金主遣兵部尚書圖克坦公弼、戶部郎中張衍來賀明年正旦。是月,複周必大少傅、觀文殿大學士。是冬,皇子坰生,未逾月薨,追封華王,諡早沖穆。是歲,建甯府、福州、南劍、瀘州水,邵州旱,賑之。自天聖立川交子法,每再歲而易一界。紹熙二年,光宗念蜀民之勞,詔權展一年乃易。慶元間,有自四川茶馬代還者入見,言交子二年一兌,每引納貫分錢八十文足,民甚苦之。今計所多羨財,請每界展一年,永為定制。章既下,制置司上言:「今民間每兌錢引一千,貼納錢引六十四文足,每界總領所收貼頭錢凡百八十萬緡,今欲展年,當求對補之策。」明年春,有旨許之。至是,陳曄為總領,謝輝為帥,請諸朝,複以一年一兌,蓋軍餉所仰,不可複展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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