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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孝宗淳熙十三年


  丙午淳熙十三年

  春正月庚辰朔,上詣德壽宮行慶壽禮,內降赦,略曰:「朕懋遵丕訓,紹聞令圖。維慈皇德盛于中興,肆上帝休,申於多佑。對昌期之舄奕,登鴻算之延長。且尊歸於父者子之誠,若美報其上者下之誼。荷神明之右序,獲貺施之宣臻。五福之曰壽康,直並膺於備順。億載之為父母,忻並奉於亨嘉。眷言比屋之民,興播康衢之頌。逢熙聖運,介美春祺,新日新而又新,將大揚於懿鑠。老吾老以及老,宜均賚于群黎。」

  戊戌,詔淮東、淮西、湖廣總所並江、池州、襄陽、江陵府大軍庫淳熙十二年終見在金銀錢會,並限半月從實開具,申尚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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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庚戌,詔潼川運判嶽霖職事修舉,除直徽猷閣再任。是日,進呈詹儀之乞將通判沈作器與宮觀。上曰:「詹儀之所按固然,但此門亦不可開。監司按通判則可,知州於通判按舉皆不可。若通判只是隨順,焉用通判?此文字合如何?」王淮等奏:「不與之行,又不得不知,可與別州倅對換否?」上曰:「卻不如與改差別一處通判。」

  癸酉,進呈趙師魯乞四十大縣歸堂。上曰:「今方欲清中書之務,至於知縣差往,全在銓量,不然,焉用銓曹為?」

  乙卯,進呈步軍都虞候梁師雄奏射鐵簾合格官兵人數,上曰:「聞射鐵簾諸軍鼓躍奮勵,誠是作成士氣。」周必大等奏:「兵久不用,頹然氣惰。今陛下以此法激勸,自然戮力事藝,人人皆勝兵矣。」上曰:「然。」

  辛酉,進呈知州軍留闕。王淮等奏:「今留此闕,後去欲得近見次與人,卻有之。」上曰:「如此甚好,可令中書置簿籍定,但自遵守。」

  癸酉,上曰:「射射鐵簾與轉官資作多少士氣?」又曰:「朕觀唐世大將得人頗多,蓋緣內討方鎮,外有吐蕃、回紇,無時不用兵,所以人皆習熟。國朝仁厚,不動兵革餘三五十年,所以名將少。」王淮等奏:「人才遇事乃見,但中外多事,用兵不已,亦豈是美事?」上又曰:「事全在人區處,譬之奕棋,到窘迫處,自別有轉身一路,只是思慮不至。」

  丙子,上曰:「自古人主讀書少有知道,知之亦罕能行之。且如「與人不求備檢」、「身若不及」二句,人君豈不知?自是不能行。甚者但作歌詩,如隋、陳之君,竟亦何補?唐德宗豈不知書,然所行不至,陸贄論諫諄複不已者,正欲德宗知而行之。如魏徵于太宗,則語言不甚諄複。且德宗禍亂,此何時也,而與陸贄論事,皆是使中人傳旨。且事有是非,當面反覆詰難,猶恐未盡。投機之會,間不容髮,中人傳旨,差了多少事?朕每事以太宗為法,以德宗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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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丙戌,淮東總所具到鎮江戶部大軍庫見錢會子等六十七萬一千九百一十五貫有奇,揚州通判廳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四貫有奇,楚州大軍庫九千三百二十一貫有奇,計錢七十萬八千八十貫有奇。又鎮江務場十二年十二月終見在錢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四十貫有奇,通計九十五萬二千三百二十貫有奇。詔令于鎮江府大軍庫見在會子內,依去年例取撥一十萬貫赴封樁庫送納。淮西總所具到池州大軍庫見錢會子五十萬四千五十五貫有奇,詔令于池州酒息會子內取撥二萬貫,就本州認數樁管。湖廣總所具到襄陽府大軍庫二十一萬九千九百二十一貫有奇,詔於內取撥會於一萬貫,就本府認數樁管,非朝旨不得擅行支使。

  辛卯,詔福建運判王師愈職事修舉,除直秘閣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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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庚戌,讀陸贄奏議,論度支折稅市草事狀,蕭燧言:「自古聚斂之臣務為期誕,以炫己能,未有不先紛更制度者。」上曰:「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耳。」讀贄所論裴延齡書,燧言:「君子未嘗不欲去小人,然常為小人所勝。如蕭望之為恭顯所勝,張九齡為李林甫所勝,裴度為皇甫鎛所勝。」上曰:「皇甫鎛亦延齡之徒也。」是月,詔沒官田產合拘收租課入常平,違者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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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己卯,蕭燧奏讀陸贄奏議聖語,上曰:「朕每見贄論德宗事,未嘗不寒心,正恐未免有德宗之失。卿等可條具來上。」又曰:「德宗強明,不肯推誠待下,雖更奉天離亂,終不悔悟,此所以知其不振也。」上又曰:「德宗不明,不能壓服臣下,故當時藩鎮敢爾妄作。」是月,以進讀陸贄奏議終篇,賜侍讀蕭燧等禦筵及金器、鞍馬。上表稱謝,各進謝恩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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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已未,臣僚言:「臨安守臣將本府胥吏除合留外,罷逐一百五十餘人,更有不曾根括、不得姓名人盡行汰革,亦幾二百餘輩。臨安在輦轂之下,而吏輩額外增置,私自存留如此其眾,況四方郡邑之廣,胥徒之冗,何可勝計?乞令提舉將州縣人吏照應紹興二十六年指揮存留正額外,其餘盡行罷逐。其合存留之人不系過犯,不經斷勒,方許存役。」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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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已卯,知廣州潘知言奏:「本州置局折賣鹽包,系淳熙元年創置,六年內方始計口給曆,付民戶照。不測點曆,比較責罰。其實鹽包之價比之鹽鈔減三分之一,公私各便。但給曆鉤考,近於均敷。欲拘回元曆頭,買多或少,聽從民便。」從之。是月,令諸路州縣並以見錢會子中半交收。上因言:「聞此間軍民不要見錢,卻要會子,朕聞之甚喜。但會子不可更增見在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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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閏七月己酉,令淮浙提鹽約束逐州主管官,遇亭戶納鹽,在官須管,即時秤下,支還本錢,不得縱容官吏掊克。如廳用、以待鹽官饋遺宴集之用。花帶以待鹽官秩滿裹糧之用。等錢及上戶兜請折除等事,並嚴覺察按劾,仍許亭戶越訴。是月,雨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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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乙亥朔,日、月、五星聚軫。

  庚辰,宰臣謝賜。上諭梁克家等:「否泰陰陽之理,冬夏二至之候。陽生於子,冬至夜半子時導迎陽氣,人須是清心窒欲。」又論《複卦》。王淮等奏:「人之一身,與天地相為流通。」上曰:「人身一日,便是天地一歲,只是一身小,天地大。」

  辛巳,詔集英殿撰、知隆興府程叔達久任閫寄,治行有聞,除敷文閣待制再任。宰臣言叔達再任一年有半,上以易地不如因任。

  辛卯,朱弦奏:「乞約束州縣,不得擅將苗稅折納償錢。」王淮奏:「莫更申嚴?」上曰:「不須得。事貴簡而嚴,若繁,徒為文具。」

  己亥,進呈約束諸路納義倉米。上曰:「亦不須得。若有違戾,自當行遣。今後更不降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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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庚午,進呈戶部勘當到江西安撫等乞將上供米折納價錢。上曰:「誰為此說?食與貨自不同,本是納米,今教納錢,不可。」

  辛未,知靜江府詹儀之言:「知宜州王侃盡心邊備,蠻徭知畏。乞優加旌別,仍令再任。」詔王侃特轉一官,減三年磨勘,令再任。

  壬申,翰林學士兼修國史洪邁奏:「竊以靖康之難,諸王皆留京師,唯太上皇帝持節河北,用能光啟中興,符一馬化龍之兆。近者忽得欽宗遺翰石刻一紙于故相何栗家,蓋靖康元年閏十一月,敵騎攻都城,中外不可複通,太上奉使至磁州,而有王雲之變,中夕還相州,迤邐東如濟、鄆。當是時,栗為開封尹,首建元帥之議。及在相位,遂擬進蠟書之文,其語雲:「訪知州郡糾合軍民,共欲起義,此皆祖宗百年涵養忠孝之俗,天地神示,所當佑助。檄到日,康王可充兵馬大元帥,陳亨伯充兵馬元帥,宗澤、汪伯彥充副元帥,同力協謀,以濟大功。」欽宗批雲:「依奏施行。」又批雲:「康王指揮已黃帛書訖。」又批雲:「康王指揮已付卿,系黃帛書,必已到。」蓋閏月十三日所行也。欲乞行下何栗家取索,布之史館,以彰示萬世,為炎德複輝之符。」詔從之。是月,詔求遺書。詔裁省百官冗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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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甲戌朔。是月,仁和知縣趙德明坐贓汙不法,免真決,刺面配信州,其元舉主葉翥、齊慶胄、郭棣各貶秩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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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辛亥,進呈陳居仁劄子,乞略細務。上曰:「說得甚好。今之要務,不過擇人才、正紀綱、明賞罰,更賴卿等留意,卻不須多降指揮,徒見繁碎。」

  甲寅,進呈司農寺已分委西倉糴事。上曰:「此等文字便可自劄下。凡指揮,須教人信而畏,若是玩瀆,何補於事?當取其大者要者留意,至於小事,姑從闊略。如除授監司、太守,卿等須當反覆留意。」上又曰:「少降指揮,不唯事簡,又且人信,所謂一舉而兩得之。」

  庚午,臣僚言:「切見舍人祗候見以二十八員為額,今先次供職,及待闕者又二十三人,猥並為甚。今又有旨:吳松年除閣門祗候,今額外供職。欲望將上件指揮特賜追寢。自今或攀援僥倖者,一皆杜絕,蓋清其源,所以重其選。」詔從之。

  辛未,進呈敕令所審定裁減吏額。上曰:「革弊以漸見,其人且依舊存留,只是將來不作額,最為良法,不至咈人情。今後經審定訖,逐旋進呈。」是月,四朝國史成,至是進呈列傳及仁宗玉牒,三祖第六世下宗藩慶系錄、今上會要。梁克家罷相,與在京宮觀兼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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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辛巳,臣僚言汀州科鹽之害,詔令漕臣趙彥操、王師愈同提舉應孟明措置聞奏。彥操等尋奏:「汀州六邑,長汀、清流、寧化則食福鹽,上杭、連城、武平則食漳鹽,亦各從其俗耳。夫食鹽者既異,則鈔法難於通行。今欲將舊欠鹽錢盡與蠲放,及減鹽價。其所蠲舊欠與所減鹽價,本司卻多方措置那兌,應補其數,如此,則州縣之力即日可紓。立價既平,買鹽者眾,私販遂息,官賣益行。價雖裁減,用無所虧。是汀州與六邑歲減於民者三萬九千緡有奇,減於官者一萬緡有奇,所補州用與所放舊欠又有此外。加以利源不壅,財力自豐,救弊之本,無以尚此。」並從之。是月,利州路饑,命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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