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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紹興二十六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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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紹興二十六年 春正月丁未,知信州黃仁榮為江南東路轉運判官。上曰:「信州亦須擇人。昨宰臣搜水晶極擾人,如林機尤無狀。」魏良臣等曰:「紹興初,徐康國為浙漕,進台州螺鈿椅卓,陛下即命焚之,至今四方歎誦聖德。」上指御座曰:「如一椅子,只黑漆便可用,何必螺鈿?」上又曰:「往日宮殿幕帟皆文繡,朕今並不用。土木被文繡,非帝王美事。」良臣等曰:「漢文帝所以稱賢君,正由節儉也。」 戊申,張九成複秘閣修撰、知溫州,新知廣州陳璹知湖州。九成謫居十四年,談經自樂,學者尊之。上覽除目,曰:「九成昨在經筵講書,及西漢災異事,秦檜不樂,以此遂去。璹本檜所薦,後自桂州召來,不旬日遣去,不曉其意。」時溫民久困重斂,斛米匹絹,輸者率倍其入。九成曰:「重斂以疲民,二千石責也。」鬥、尺皆立定例,民大悅。 己酉,樊光遠為秘書丞。光遠以論事忤秦檜,去國十六年。上欲用為台官,故召。 辛亥,尚書禮部侍郎兼侍講王瑉、權吏部侍郎徐嚞罷。時瑉等使北未還,而殿中侍御史湯鵬舉論二人皆以諂事秦檜,故驟為台諫,無一言彈擊奸邪,無一事裨補時政,故有是命。殿中侍御史湯鵬舉言:「今科舉之法名存實亡,或先期以出題目,或臨時以取封號,或假名以入試場,或多金以結代筆,故孤寒遠方士子不得預高甲,而富貴之家子弟常竊巍科。又況時相預差試官,以通私計。前榜省闈、殿試,秦檜門客、孫兒、親舊得占科甲,而知舉考試官皆登貴顯,天下士子歸怨國家。伏乞申嚴有司,革去近弊。如知舉、參詳、考試官,乞臨期御筆點差,以複祖宗科舉之法。」從之。 癸醜,翰林學士陳誠之兼侍讀,尚書吏部侍郎張綱兼侍講,起居舍人王綸兼崇政殿說書。自秦熺侍經席,講讀說書,多以台諫兼之。至是悉命從官,如舊制。 丙辰,執政進呈新除觀文殿大學士、判洪州張浚丁內艱。上曰:「士大夫起複非美事,所以敦孝行、厚風俗,惟軍中人乃可耳。」左朝奉大夫王葆知廣德軍,左奉議郎王複知臨江軍。二人皆秦檜時為禦史,至是出之。楊朴為夔州路提點刑獄公事。是日,沈該進呈蜀中人才,上曰:「蜀人多能文,然士人當以德行為先,文章乃是餘事。」 庚申夜,雷。 癸亥,權尚書工部侍郎丁婁明罷,以侍御史湯鵬舉奏婁明徒以秦烜之妻父,遂踖清要,四方不服故也。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黃唐傅複徽猷閣待制。唐傅為呂頤浩所喜,故秦檜久抑之。 甲子,故責授清遠軍節度使趙鼎追複觀文殿大學士,故責授秘書少監、分司南京、贛州居住孫近、故責授濠州團練使鄭剛中並追複資政殿學士。故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永州居住汪藻追複顯謨閣學士。宰執以刑部狀進呈,上曰:「遷謫之人,自郊祀赦降及節次檢舉盡行牽複,士大夫翕然稱快。」魏良臣曰:「陛下深仁厚澤,昭及漏泉,天下幸甚!」上諭魏良臣等曰:「士大夫往往輕外重內,親民之任,莫如縣令。若取其有治狀者升擢之,則人皆盡心。」良臣等曰:「祖宗故事,不曾曆三任轉運不得除三司,正欲其歷練。」上曰:「如從官,須是曾曆外任,宰執皆自此選。若練達國事、通曉民情,則事事便可裁決。」新通判嘉州黃貢改知綿州。貢舉進士,為四川類省試榜首,用鼎甲恩授職。官終更例當改秩,時秦檜當國,或勸以姓名自通。貢曰:「進退有命,枉道何益?」徑從外銓調嘉州州學教授,用舉主考第改官,從官二十年,始得郡倅。及是,沈該以其名聞,乃有是命,而貢已卒矣。新通判彭州虞允文改知渠州。 丙寅,知泰州海陵縣馮舜韶為監察禦史。上鑒秦檜擅權之弊,遂增置言事官。時何溥、王珪、沈大廉與舜韶並為察官,而湯鵬舉、周方崇、淩哲為台諫。察官具員,近世所未有。新州編管人曹泳移吉陽軍編管。 戊辰,執政進呈諸州除免黃河竹索錢,因及鄭作肅昨因乞蠲免竹索錢,宰臣見怒,致台臣論列取勘。上曰:「君相之職,本以為民,民間利病,豈可不理?」又進呈戶部供具到諸路拖欠紹興二十一年、二十二年錢物欲行除放,上曰:「若只倚閣,州縣夤緣為好,又複催理擾人。即與除放,甚善。」 己巳,詔江浙、荊湖諸路紹興二十二年已前未起諸色錢物租稅等,其形勢並第二等已上有物力之家見欠數因並與除放,如巧作名目催理者,監司按劾取旨,重作施行。 庚午,進呈:「近來士風委靡,諂諛奔競,至有已得差遣而累求換易、不量資序而超躐幹請者。」上曰:「風俗人才正當今急務,似此之人,可具名聞奏,當議黜責。」 ◇ 二月甲戌,權尚書兵部侍郎兼權直學士院沈虛中罷,以侍御史湯鵬舉論其為省試參詳官,私取秦塤,且素無廉聲、巧貪富貴故也。 乙亥,上曰:「近榮州守臣費庭論蜀中隔槽酒甚擾民,當是時,張浚、趙開以軍興窘於財用,濟一時之急耳。今休兵既久,內外無事,自合更也。」魏良臣曰:「已令鐘世明詳之矣。」上曰:「須下本路漕臣,方能盡其利害。」上又曰:「四川交子亦有弊,如沈該稱提之說。但宮中常有百萬緡,遇交子減價自買之,即無弊矣。」 己卯,詔諸路州軍以前舉解試流寓終場人數,紐計及土著合取放一人之數,即與添解額一人,或更分及流寓人少,以土著所解人十分為率,及三分,亦解一人,並通立為額。已後人多,不得過今舉所取之數。 庚辰,上曰:「朕聞蜀中銀比江浙間過一倍,如劉晏掌邦計,懋遷有無,低昂適中,方是理財之術。可令有司措置,毋致枉費。」 甲申,執政進呈權刑部尚書韓仲通看詳知郁林州趙不易便民五事,內雷、化等州民間納苗,多令折銀,擾民為甚。欲令並納正色。上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之財,乃國家之外府,安可盡取?但藏之於民,緩急可以資國用。」 乙酉,詔林一飛送吏部,與遠小監當差遣。一飛既罷,乃使其族人進士東投匭上書,論進退大臣當以禮。侍御史湯鵬舉面奏:「禮為忠賢設,使其奸詐如李林甫、盧杞之徒,自當明示典刑,為天下後世之戒。」上謂大臣曰:「朕每覽封章,若其言可行即行之,若其言非,雖涉狂妄,亦不欲罪其人,蓋所以來天下之言也。今東書用意如此。言路既有論列,亦豈免行遣?」乃責一飛監高州鹽稅,東英州編管。 丁亥,以監司多闕,命侍從、台諫各舉嘗任知通、治狀顯著者二人,仍保任終身,犯贓與不職者與同罪。 庚寅,參知政事魏良臣罷知紹興府。 甲子,國子司業王大寶乞委諸路監司核實月樁名色,立為定額,及折帛錢量與裁減,以恤下戶。上令戶部看詳,因言:「大寶近又請放度牒,殊未曉朕意。人多以鬻度牒為利,亦以延人主壽為言。朕謂人主當事合天心而仁及生民,自然享國長久。如高齊、蕭梁奉佛,皆無益也。僧徒不耕而食,不蠶而衣,無父子君臣之禮,以死生禍福恐無知之民,竭民力以興建塔廟,蠹民傷教,莫此為甚,豈宜廣也?」輔臣皆稱善。直秘閣辛次膺知婺州。北使之議和也,次膺上疏不報,即請奉祠。歲滿,不復再請。閱十二年,忍窮如鐵石。上始親政,即除知紹興府,未上,會魏良臣出鎮,於是改命。 丙申,侍御史湯鵬舉言:「新添差通判秀州王曮寄居撫州,恃勢作威,郡守、監司聽其使令,如役僕隸,毒流一州。」上曰:「此不可不痛治。在祖宗朝,革去五代苛法,專以仁恕為本,未嘗真決一士大夫,惟犯贓者不貸。可令刑部約法,重作行遣。」 庚子,王曮送建昌軍居住,呂願中封州安置。殿中侍御史周方崇論曮以宰輔親黨妄作,而願中知複州日,強買部民玩好古器納于大臣,遂得進擢,故並謫之。 ◇ 三月壬子,三省言:「太學生系二千人為額,聞在學不及三百人,欲令禮部措置。」上曰:「學校人才所自出,元祐中名臣最多,實由仁宗養育之有素也。近來學校雖設,教育有所不至,每患人才難得。可如所奏。」 甲寅,詔:「比緣軍興,令宰相兼樞密使典掌機務。今邊事已定,可依祖宗故事,宰相更不兼領。」 乙卯,侍御史湯鵬舉論:「江東安撫司參議官王曆,檜之妻弟也。寄居臨川,役使守令,聚斂貨賂,公私被害。江西安撫司參議官王墨卿,熺之先生也。搖唇鼓舌,誑惑眾聽,招恩市權。」詔並罷之。 丙辰,詔:「諸路轉運司所差發解試官,務在盡公,精加選擇。如所差徇私及庸繆不當,仰提刑司按劾,禦史台、禮部覺察聞奏。」新通判湖州余佐、主管台州崇道觀龔釜並罷。殿中侍御史周方崇論二人因交結王會,與秦檜管莊,苟賤無恥,故皆黜之。 丁巳,詔淮南邊州有未可起稅處,令漕臣保明,與放十年。時諸州民戶全未歸業,每歲旋乞展免起稅。朝廷慮其農種不時,故特蠲之。 己未,提舉萬壽觀兼侍讀萬俟卨參知政事。 庚申,執政奏銓試院獲到懷挾者三人。上曰:「銓試乃出仕之始,將來宦顯,皆自此擢,豈容冒濫?當依法行。以戒後來。」上又曰:「自來士人許帶《韻略》,多緣此雜以他書。」乃詔今後《韻略》及《刑統》、律文等,並從官給。時試院吏卒于交卷啟關,公然作弊。後三日,執政複以奏。上曰:「此豈可不治?近聞試院整肅,士人極喜,自此實學者進而寒畯之士伸,偽濫者革而僥倖之風息矣。」 癸亥,侍御史湯鵬舉言:「尚書右司郎中兼權戶部侍郎鐘世明便僻側媚,見李椿年為經界,遂投名為幹官;見徐宗說與秦檜管莊,遂諂奉宗說,得尚書郎;見丁禩往大平州修圩,遂交結丁禩,與之同往,既歸,乃奉使四川;還為浙漕,又事曹泳;泳敗,附魏良臣,複除都司兼權侍郎。良臣既罷,世明慢罵萋菲,略無操守。祠部員外郎兼權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陳岩肖嘗任秀州學舍,為秦檜父立祠堂、作記獻頌,叨求進取。」於是二人皆罷。 甲子,三省奏內外闕官。上曰:「既闕官,卿等可略舉所知。自來多以親故為嫌,止不當如秦檜。若非親故,何由悉知其所為?但無私心可也。」遂詔除侍從、兩省各舉所知。 乙丑,詔:「近年士風浸薄,儒戶挾書代筆傳義,靡所不為,負國家選舉之意,豈所望哉?自今委監司覺察,重置於法,務在必行。」東平府進士梁勳特送千裡外州軍編管。勳伏闕上書,論北事甚詳,且言金人必舉兵,宜為之備。尚書省勘會前後累降指揮,禁止不許伏闕。今勳不遵約束,故有違犯,輒妄議邊事,理當懲戒。故有是命。 丙寅,詔:「講和之策,斷自朕志,故相秦檜但能贊朕而已,豈以其存亡而渝定議耶?」自秦檜死,金國頗疑前盟不堅,會荊、鄂間有妄傳召張浚者,其情益疑。參知政事沈該乞特降詔書,具宣此意。萬俟卨、湯思退皆與該同,乃下是詔。 《大事記》曰:秦檜以十八年之久,呼儔引類,盤據中外。一檜雖死,百檜尚存。安石雖退居鐘山,而所任王珪、蔡確即安石之黨;章惇雖去位,而所任曾布、李清臣之徒即惇之黨也。上雖親政,而所任沈該、萬俟卨、湯思退、魏良臣,即檜之黨也。沈該、萬俟卨本檜之鷹犬也。思退本檜之客,以文衡私取檜之子孫者也。良臣即檜往來于金、定和議者也。檜之身雖死,而檜之心未嘗不存。張、趙所引之君子日少,而檜所教之小人日多,故自檜死後,金頗疑前盟不堅,為之禁妄議和好,以信金為之重竄。張浚以悅金,何異於檜之為也? ◇ 夏四月己卯,上曰:「昨詣景靈宮朝獻,見武學頹弊。亦全無士人文武一道。今太學養士已見就緒,而武學幾廢,恐有遺才。祖宗以來,武學養士自有成法,可令禮、兵部速條具以聞。」 丙戌,詔秘書少監楊椿、著作佐郎趙逵、周麟之同共編修神宗皇帝一朝寶訓。 戊子,先是,尚書省言:諸郡解額多寡不均。詔禮部參酌,均定申省取旨。及是進呈,上曰:「解額窄處,自當量與增添;寬處卻不可減,皆欲優之也。」 庚寅,詔京西、淮南販買耕牛,與免稅三年。用三省請也。上曰:「關市之征,本以抑商賈。如米麵民間日用之物,豈可收稅?今耕牛亦猶是也。」 癸巳,詔武學學生以八十人為額:上舍十五人,內舍二十五人,外舍四十人。置博士、學諭各一員。未幾,詔學生以百員為額。 甲午,詔諸路州軍自今不得奏祥瑞。前一日,執政奏事,上曰:「前大理寺獄空,不許上表稱賀,甚為得體。比年四方奏祥瑞,皆飾空文,取悅一時。如信州林機奏秦檜父祠堂生芝草,其佞尤甚。蓮之雙頭,處處有之,亦何足為瑞?麟、鳳瑞之大者,然非上有明君,下有賢臣、麟、鳳之生,亦何所取?朕以謂惟年穀登可以為瑞,得真賢實能可以為寶。漢武作《芝房》、《寶鼎》之歌奏之郊廟,非為不美,然何益於事?」 丁酉,上謂執政曰:「卿等接賓客,有利害可行及人才可用者,一一奏聞,庶盡知民間利病,因亦可得人才。」 戊戌,置六科以舉士,一曰文章典雅可備制誥,二曰節操公正可備台諫,三曰法理該通可備刑讞,四曰節用愛民可備理財,五曰剛方豈弟勞績著聞可備監司郡守,六曰知機識變智勇絕倫可備將帥。命侍從歲舉之,如元祐中司馬光所請。先是,侍御史湯鵬舉言:「今明詔侍從各舉所知,臣輒條具六科,以備採擇。乞俾薦者隨其才而舉之,後有改節,願坐繆舉之罪。」詔吏、禮部討論,至是行下。右正言淩哲言:「臣聞昔漢高祖入關,悉除秦法,與民約法三章耳,所謂『殺人者死』,實居其首焉。司馬光有言:殺人者不死,雖堯舜不能致治。斯言可謂至當矣!臣竊見諸路州軍勘到大辟,雖刑法相當者,類以為可憫,奏裁,遂獲貸配,無他,居官者無失入坐累之虞,為吏者有放意鬻獄之幸。貸死愈眾,殺人愈多,殆非辟以止辟之道也。欲望特降睿旨,應今後諸州大辟,若情犯委實疑慮,方得具奏;其情法相當實無可憫者,自合依法申本路憲司詳覆施行,不得一例奏裁。」從之。戶部尚書韓仲通言:「今斗米為錢不滿二百,正宜積谷之時。若別置倉廩貯積,以一百萬碩為額,遇有水旱,助給軍食,減價出糶,實為經久之利。」從之。仍以豐積為名。禮部言:「今科科舉,欲並依舊法,其鄉飲酒禮願行於裡社者,聽從其便。」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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