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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紹興十六年


  丙寅紹興十六年

  春正月戊寅,上謂大臣曰:「將來藉田,降詔須語簡意足,使人曉然知敦本之意。漢文帝勸農之詔頻年有之,不過數十語,當時民知務農,遂至富庶。」

  辛卯,上齋於內殿。

  壬辰,上親饗先農於東郊,配以後稷,詣親耕位,上親九推乃止,命宰執、使相、侍從、兩省、台諫行五推九推之禮,庶人終千畝焉。

  ◇

  二月辛醜,提舉佑神觀韓公裔提舉洪州玉隆觀,在外州軍任便居住。公裔,上康邸內知客也。檜欲賞公裔橘,使來請,會有詔除公裔承宣。檜疑其舍己而有求於上,右諫議大夫汪勃乃劾公裔出入公卿之門,陰有窺伺,故有是詔。

  癸醜,詔太師秦檜合蓋家廟,令臨安府應副,務要如法。知宣州秦梓移知湖州,未上,卒于建康。

  辛酉,除資政殿大學士致仕,恩數視參知政事。

  壬戌,上曰:「縣令之職,本欲撫育百姓,乃掊斂以待過往,科率以奉權貴,害及一方,殊失張官為民之意。宜令有司措畫以聞。」

  甲子,殿前司乞起複李邦光充正將。上曰:「從軍起複,一時權宜,然不能無弊。若元在本軍則可,或在外,請囑宜禁止之。」尋詔自今規求起複之人重行黜責,令禦史台覺察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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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庚午朔,詔有司建武學。先是,士人上書者多以為言,上數諭大臣以文武之道不可偏廢,祖宗自有故事。至是乃考上焉。

  戊寅,左宜教郎鄭邦哲進《左氏韻類》,詔特遷一官。

  辛卯,經筵講《孟子》徹章。翌日,賜宰執、講讀、修注官燕于皇城司,初複故事也。詔禮器局造太師秦檜家廟祭器。

  己亥,工部奏立淮東、江東、兩浙、湖北諸縣歲較營田賞罰格,其法以紹興七年至十三年所收課利最多酌中者為額,每路縣令以十分為率,取二分賞之。歲收增三分至一分以上。並減磨勘年,仍以最虧一縣為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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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癸卯,用前荊湖等路撫諭司幹辦公事胡駿請,立祚德廟于臨安府,尋加封程嬰為安節成信侯,公孫杵臼為通勇忠智侯,韓厥為忠定義成侯。

  乙巳,普安郡王免喪,還故官。司封員外郎邊知白麵對,乞令郡邑以藉田手詔刊石,置於聽事。上曰:「凡治天下,惟賞與罰。有賞而無罰,雖堯舜不能治天下。守令有勸農之責,若不能奉行朝廷德意,當痛黜之。」知道州李佾條上便民事件,請以真宗禦制文臣七條,凡守令朝辭之日,悉令拜賜。權吏部侍郎王循友等言:守令多外除,恐不周遍。欲令鏤板於廳事揭示。

  己酉,從之。

  庚戌,上曰:「近日全無事。前此文字極多,朕有至夜分不寐。頓如此減省,豈非議和之效乎?」

  丙辰,新通判成州郭伸獻《易解》。上曰:「易象深微,極難窮究,須自有得,仍不穿鑿,始可謂之通經。伸議論亦粗通,可略加旌擢。」於是進伸一官。

  戊午,兵部上武士弓馬及選試去留格:初補入學,步射弓一石;若公試,試步騎射,不中即不許試程文。其才格自一石五鬥以下至九鬥,凡五等。上可其奏,因諭輔臣曰:「國家武選,所系非輕。今諸將子弟皆恥弓馬,來換文資,數年之後,將無人習武矣,豈可不勸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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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壬申,命諸路漕臣兼提舉學事。如本司官俱無出身,即從上一員兼領。詔浚臨安府運河。時北關門外河道堙塞,乃諭大臣,令開撩之。

  丙子,詔:「學校科舉取士,如經義、詩賦人數不等,即以文理優長通融收補,不得過三分。」

  庚辰,左朝請大夫周綰為淮南轉運判官。上覽除目,曰:「監司,朝廷耳目之官。今天下安靜,恤民為先,得人則一路安,否則煩擾百出,豈可不慎擇?」

  辛巳,命權吏部侍郎王循友、權戶部侍郎李朝正編類諸路監司郡守條上裕民事件,俟成書頒之。

  癸未,初作太廟柘室於室之西牆,金釘、朱戶、黑漆,趺坐如承平之制。

  甲申,德興縣士民仇取新等請知縣陳鼎再任。鼎嘗權監進奏院,以上書請備邊忤秦檜,故逐。至是檜進呈,上曰:「德政果及於民則固可留,然其間不能無計囑,須加核實。」禦史中丞何若即奏鼎朋附廖剛,鼎坐免去。鼎為邑有惠愛,至今人思之。

  丙戌,詔作景鐘。鐘高九尺,天子親祠上帝則用之,以皇祐黍尺為准。既成,命秦檜銘之曰:「德純懿兮舜文繼,躋壽域兮敦內外。薦上帝兮偉茲器,聲氣應兮同久視,貽子孫兮彌萬世。」上大悅。

  甲午,知瀘州馮楫奏天雨豆、甘露降於郡園。右承務郎康與之監尚書六部門。與之,倬子也。上之以星變求言也,倬以選人上書,言彗不足畏。秦檜大喜,遂特改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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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己亥朔,知信陽軍馮榮叔代還,言京西、淮南民之歸業者尚少,望詔有司止收半稅,以勤耕墾。上諭大臣曰:「若荒田耕墾得遍,大為國家之利。今邊境寧靜,人思歸業,然所在尚有占留之弊。可令戶部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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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己巳,上謂大臣曰:「今旱雨甚沾足,方欲祈禱,遂得之,歲事有望。聞米麥甚賤,小民易活,亦可慶也。」時嶺南州縣多不雨,而廣之清遠、韶之翁源、英之真陽三邑尤苦鼠害,雖魚、鳥、蛇皆化為鼠,數十為群,禾稼為之一空焉。

  壬申,檢校少傅、和國公張浚依舊特進、提舉江州太平觀、連州居住。先是,浚因星變,欲力論時事,以悟上意。以其母太夫人計氏年高,言之必被禍,恐不能堪。計氏見其形瘠,浚具言所以。計氏誦其父咸紹聖初舉制科策曰:「臣甯言而死於斧鉞,不忍不言而負陛下。」浚意遂決,即上疏言:「當今事勢,如養大疽于頭目心腹之間,不決不止,決遲則禍大而難測,決疾則禍輕而易治。惟陛下謀之于心,斷之以獨,謹察情偽,豫備倉卒,庶幾社稷有安全之理。不然日復一日,後將噬臍。異時以國與敵者反歸罪正議,此臣所以食不下嚥,而一夕不能安也。」於是秦檜以謂時已太平,日興彌文,諱言兵事,見之大怒。禦史中丞何若即奏浚居常怨恨,以和議非便,惟欲四方多事,僥倖再進,包藏禍心,為害實大。故有是命。

  戊寅,國子監言:今年秋試額外補中之人,乞令待闕,至科場年許赴監,依不滿年人例取應,仍自來春住補,俟科場了畢有闕日檢舉施行。先是,四方就補者益多,乃分場引試,士有更名冒試至於再三者。禦史中丞何若嘗以為言,上曰:「士人進取之弊一至於此,不可不革。今日之所養,則他日之所為可見矣。」於是學官以為言,乃改用三歲之法焉。

  丙申,江東轉運司建康府言:本府民戶所欠官錢六萬餘緡,委是貧乏,無可催理,乞特授蠲免;權戶部侍郎李朝正乞令總領所審實蠲放,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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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戊戌朔,尚書吏部員外郎周執羔守右司員外郎。上覽除目,曰:「人才須廣訪而選用之,所薦者君子,其人自君子;所薦者小人,其人自小人。觀所薦者,其人可知矣。」

  辛醜,築高禖壇。初,監察禦史王鎡以上繼嗣未立,請行親祠高禖之禮。禮官言:自祖宗以來,惟兩制侍祠,乞命執政侍祠。乃改築於圜丘之東。

  庚戌,秦檜奏:「臣昨准玉牒所取臣向者圍城中推戴趙氏事蹟,乞經聖覽,降付本所。」上曰:「忠義之節,書之信史,萬世不朽。」

  辛酉,監察禦史王鎡獻《戚裡元龜》三卷,詔遷一官。鎡初為皇后宅教授,上命采歷代戚裡故事可為法則及鑒戒者論次成帙,至是上之。金人遣蕭保壽奴與蒙國議和,蒙人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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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己巳,撫州布衣吳澥進《宇內辨歷代疆域志》,吳沆進《易璿璣》、《三墳訓義》。太學博士王之望言:「《三墳》書無所傳授,疑近世好事者所為。」詔澥永免文解,沆以書犯廟諱,故賞不及焉。已醜,進呈戚方已到供職。上曰:「自今諸將出入,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無不如意,茲為可喜。」

  丙申,詔武成王廟從祀諸將升趙充國於堂,降韓信於廡下,用權國子司業陳誠之請也。是月,左朝奉郎陳剛充荊湖北路提舉常平司幹辦公事。剛投匭上書論恢復事,大略謂當以和好為權宜,戰守為實務。疏入,上諭秦檜,令除郎官。檜不樂,乃言剛資歷未深,遂有是命。剛秩滿代歸,遂不復仕,後數歲,卒於家。剛為人強直,登第三十年,蒞官才九考,所至皆有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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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新禮器成。

  戊戌,上觀於射殿,宰執、侍從、台諫、南班宗室、禮官、正刺史以上皆與觀景鐘奏新樂,用皇祐故事也。

  己酉,上曰:「今天下無事,民事最急。監司、郡守須是擇人。監司得人,為縣者自不作過。蓋縣官皆銓注,難別賢否,全在考察。昏繆不任者別與差遣,清強有才則宜擢用之。」

  庚戌,知臨安府沈該乞展兩淮起稅之限。上謂宰執曰:「財賦須知取予之道,如知取之為取,不知予之為取,非久利也。淮南民若盡歸業,則其利甚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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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庚午,言者奏:「近來詩賦、經術各以就試人數分取,大抵習詩賦者多,故取人常廣;治經術者鮮,故取人常少,恐浸廢經術之學矣。欲望命有司再加討論。」上曰:「當日行詩賦,為士人不讀史。今若專用詩賦,士人不讀經。大抵讀書當以經義為先,所論宜令禮部看詳以聞。」

  丙子,合祀天地於南郊,始命普安郡王亞獻、恩平郡王璩終獻。是歲,備祭器、設八寶,如政和之儀。太史局令胡平言三台星見,上謂秦檜曰:「此國家大典禮,及期而晴,誠可慶也。非卿等協贊,何以致此?」

  辛卯,上曰:「爵祿所以勵世,如有可與,則文臣便至於侍從,武臣便至於建節;如其不可,雖一命亦不容輕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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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四川宣撫副使鄭剛中奏減兩川米腳錢三十二萬緡、激賞絹二萬匹,免創增酒錢三萬四千緡。許之。

  戊戌,詔以四川總製錢五十萬緡備邊費。夜,彗星出西南方。

  己亥,詔避殿減膳。

  乙巳,彗星滅。

  辛亥,進士章公奎上書言預借之弊。上曰:「此事有否?朕與鄰國通和,止為百姓。若預藉以擾民,失朕本意。」乃詔戶部取索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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