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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宣和元年


  己亥宣和元年

  春正月,詔改佛號大覺金仙,余為仙人、大士,僧稱德士,行者稱德童而冠服之。但道冠有徽,德冠無徽。又以寺為宮,院為觀。尋改女冠為女道,尼為女德。明年,詔復舊。

  乙卯,月犯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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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癸未,老人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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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安州孝感縣獲古鼎六,蔡攸驗其款識,有雲:「『王伐虎方之年實始作器』。虎方蓋西域也。陛下屢問罪夏人,此鼎曆歲三千,一旦自發,比漢汾脽所獲誠為超冠。」詔許百官表賀。天祚惡聞女真事,蕭奉先揣其意,皆不以聞。明年五月,上京破,和議遂已。後天祚雖複請盟阿固達,皆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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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丙子朔,日有食之。

  丙戌,日有赤黃冠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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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乙亥,歲星犯鬥。大水高十餘丈,犯都城。

  蔡條曰:水未作前,雨數日如傾。及霽,開封縣前茶肆人家晨起拭床榻,睹若有大犬蹲其旁。質明視之,龍也。其人大叫而倒,遂為作坊兵士眾取而食之,不敢奏。都人皆圖畫傳玩,其身僅六七尺,若世所繪龍,其鱗作蒼黑色,然驢首而兩頰如魚頭,色正綠,頂有角一,極長,於其際始分兩歧焉。有聲如牛。考諸傳記,則實龍矣。後十余日,大水至。又雲:既大雨龍降,後一夕五鼓,西北有殺氣數十道亙天,犯紫宮北斗。仰視,星皆若隔絳紗。初起時拆裂有聲,然後大發。後數夕,又作聲益大,格格且久,其發更猛,而赤氣自西北數十百道,其中又間以白、黑二氣,然赤氣尤多自西北,俄及東北,又延及東南,其聲亦不絕,迨曉而止。後複大水。條時切以謂與丙午及北齊末占同。後事驗亦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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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起居郎李綱奏:「積水暴集,淹浸民居,迫近都城,誠大異也。此誠陛下寅畏天戒,轉詢眾謀之時。《周官》于國危則有大詢之禮。伏望特詔在廷之臣各具所見以聞,擇其可采者非時賜對,特加驅策施行。」詔:「都城外積水,緣有司失職,堤防不修。即非災異。

  李綱所論不當,罷起居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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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老人星見。上既遣使從海上與女真結約,共圖契丹、高麗。一旦,忽上奏,以其王病求醫。上命擇二良醫往館,醫甚勤。日久,引醫視其用兵佈陣禦敵之方曰:「聞天子將用兵。遼人實兄弟國,苟存之,猶足為中國抒邊。女真乃狼虎,不可交也。不得已,願二醫悉紀佈陣禦敵之狀告諸天子,早為之備。所以求醫者,正懼泄,則為小國之患矣。」事既聞,上不樂,命中使諭曰:「命汝為醫,乃敢預國家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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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癸亥,熒惑犯壘壁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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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戊辰,遣監察禦史周武仲察訪淮南。先是,臣僚上言:淮東大旱,下戶流離,康衢之間,百錢賣一兒,鬥粟易一女。父不能保子,夫不能保妻,而部使者安坐,略不介意。而武仲有此命。大學生鄧肅進詩,諷取東南花石。坐屏出學,押歸本貫。肅,南劍州人也。放林靈素歸溫州。先是,京城大水,上遣靈素禳之,不驗。靈素又嘗沖太子節不避,太子擊之,訴於上,上遂厭之,乃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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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癸酉朔,刑部尚書宇文粹中進對,如「放欠負一事,自來朝廷黃紙放,監司白紙催」之語,上曰:「白紙催正做得抗敕。待令覺察,編置監司數人,便可止絕,令百姓受實惠。」

  是歲,正字曹輔編管郴州。時車駕輕出,朝士大夫寒心,莫敢言者。輔慨然上書奏。上出示宰執,令召赴都堂審問。太宰餘深曰:「小臣敢論許大事?」輔曰:「臣有大小,愛君之心一也。」深曰:「如言敵兵起於軫下,無乃太峻否?」少宰王黼曰:「有是事乎?」輔曰:「茲事雖裡巷細民無不知者,相公當國,獨不知耶?曾此不知,焉用彼相?」黼惡其侵己,以聞。上令與還小監當,既而編管郴州。居郴六年,兩遇恩沛,王黼當國,不得移命,輔怡然不以介意。

  朱勝非雲:上皇自政和以來為微行,每出乘肩輿,並無呵衛,前後數內臣導從,而民間指目為「小轎子」,置行幸局,主供帳、飲膳等。局中人遇出,即稱「有排當」。次日不歸,即傳旨稱瘡瘍不坐朝。閣門等處日有探候,聞有排當,即知必出;聞不坐朝,即知不歸,卒以為常。始猶外人未盡知,因蔡京草表雲「輕車小輦,七賜臨幸」,邸報傳,四方盡知之矣。靖康初,召輔為言官,遷簽書樞密院。次年卒于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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