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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重和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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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重和元年 春正月丁亥,熒惑犯外屏。 ◇ 二月辛酉。先是,詔造太極飛雲洞劫之鼎、蒼壺祀天貯醇酒之鼎、山嶽五神之鼎、精明洞淵之鼎、天地陰陽之鼎、混沌之鼎、浮光洞天之鼎、靈光晃耀煉神之鼎、蒼龜大蛇蟲魚金輪之鼎,至是奉安。 朱勝非雲:崇寧三年,用黥徒魏漢津言鑄九鼎。至政和八年,又用方士之說作神霄九鼎,遂有十八鼎。嗚呼,黃帝鼎成升仙,夏禹以貢金鑄鼎,事不見於《詩》、《書》,司馬遷好奇,取他說載之《史記》,而後世想慕不已。此皆蔡京相業,敢為怪誕如此。 庚午,遣武義大夫馬政同高藥師等使女真,講買馬舊好。 ◇ 三月戊中,禦集英殿,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七百八十三人。詔嘉王楷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以第二人開封王昂為榜首。 ◇ 夏四月壬戌,御筆:「韓琦弼亮三朝,功在王室。眷其後嗣,宜有寵褒。朝請大夫、鴻臚純彥力學有文,早登賢科,揚曆中外,靖共日著,可特除顯謨閣待制、提舉醴泉觀。」 ◇ 五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廣安軍草澤安堯臣上書曰:「天生北狄,限以沙塞,自適其俗,不通中國者,狄之常也。今乃遣使乞憐,非畏吾也。蓋邊境之上,未有可乘之釁。陛下將啟燕雲之役,異日唇亡齒寒,邊境有可乘之隙,狼子野心,安得不蓄其銳而伺吾隙,以逞其所大欲耶?臣又觀自古國家之敗,未嘗不由宦者專政,此曹手執帝爵,口銜天憲,則臣下之死生禍福在焉。請以誤國之大者借童貫而論之:貫起自卑微,陛下付以兵柄,汲引群小,易置將吏,以植私黨。自兵權歸貫,紛更殆盡,賞罰不明,兵氣委靡,中外之人,鹹謂貫深結蔡京,同納燕人李良嗣以為謀主,共唱北伐之議。經營之久,國用匱乏,乃始方田以增常稅,均糴以充軍儲。茶鹽之法,朝行幕改,民不奠居。陛下苟能速革其弊,則赤子膏血不為此曹涸也。」 劉蕡謂:「自古宦者預軍政,未有不敗國喪師者。史臣亦謂宦者亂人之國,其源深於女禍,陛下何苦昵之?」《講義》曰:當天下太平之日,無以娛悅人主,聳動天下,惟有恢拓一事耳。故用事之久,則必至於用兵生事。蔡確欲固其寵則興靈武之師,王珪患失其位則贊永洛之役,章子厚之於湟、鄯,蔡京之于青唐、洮河,皆是謀也。然皆求逞於西而未嘗開釁於北也。貫、攸何人哉,敢以蚊負山耶?然致靖康之禍,不在於取燕,而在於不能取燕。使契丹政令猶強,社稷猶固,我將伸宿憤,勞累戰,雖得燕、薊而民怨財竭,內潰外叛,若此而謂致靖康之禍在於取燕可也。今天祚地喪於外,位奪於內,竄在夾山,死在朝夕,其國滅矣。因時拯亂,湯武之業也。疆理天下,舜禹之政也。紀律頗嚴,將帥頗厲,乘時以取全燕,合漢、唐之遣民,何為不可?然契丹以燕遼全盛之力而滅於女真崛起之兵,我以關陝驍悍之師而敗於契丹垂盡之將,遂籍女真,納賄以巨百萬計,所買者,山前六郡之空城耳。是全燕之地吾不能取,彼能取之。吾既不能取,吾又從而取之,此彼之邀索所以無已也。故靖康之禍不在於取燕,而在於取燕之非人,得燕之無道而不能取燕也。 辛亥,太白犯權星。 ◇ 八月丙辰,月犯房。阿固達稱皇帝,改元天輔。以其國產金,故國號大金。即遣使詣天祚議和,所求凡十事。天祚付南、北面大臣議。蕭奉先等喜,以為自此無患矣,請許之。 ◇ 九月庚辰朔,流星自鬥魁向東南,有尾跡照地。是月,掖庭大火。 ◇ 閏九月癸亥,熒惑犯進賢。 ◇ 冬十月己卯朔,太白晝見。 ◇ 十一月,御筆:「比緣大臣建議,恢復燕雲故地。安堯臣遠方書生,能陳歷代興衰之跡,臣僚咸謂毀薄時政,首沮大事,乞重行竄殛。朕以承平日久,言路壅蔽,敢諫之士,議加爵賞。堯臣許用安惇遺表恩澤,令吏部先次補承務郎。」 壬申,太白犯天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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