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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元豐五年


  壬戌元豐五年春二月,兩浙路轉運司言知潤州鞠真卿侮法專威,上曰:「刺史縣令,治民為最近。漢自刺史有入為三公者,蓋重其任耳。今之藩郡不過數十,往往多不得人,則縣令可知也。自今更宜謹擇。」

  乙亥,分命輔臣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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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乙酉,提舉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劉誼言:「聞道途洶洶,以賣鹽為患。望稍變法以便民。」又上書雲:「陛下所立新法本以為民,為民有倍稱之息,故與之貸錢;為民有破產之患,故與之免役;為民無聯屬之任,故教伍保;為民有積貨之不售,故設市易,皆良法也。

  行之數年,天下訟之,法弊而民病,色色有之。其于役法尤甚。」又言:「蹇周輔元立鹽法以救淡食之民,於今民間積鹽不售,以致怨嗟。賣既不行,月錢欠負,追呼刑責,將滿江西。其勢若此,則安居之民轉為盜賊,其將奈何?」上批:「劉誼職在奉行法度,既有所見,自合公心陳露。輒敢張皇上書,特勒停。」司天監言:「四月朔,日當食於寅。」詔自己亥易服避正殿,減常膳。其日百司守職。

  乙巳,禦讎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黃裳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五百九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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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壬子朔,雲陰,日不見食。知開封府王安禮言三院獄空,揭諸府門。遼使過見歎息,稱為異事。上曰:「昔由余聘秦觀政,內史廖輩從容俎豆以奪其謀者。秦有人也。安禮留意吏事,能駭動外夷,于古無愧矣。」

  壬戌,崇文殿校書楊完編類元豐以來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成三十卷以進。

  癸酉,王珪依前官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蔡確依前官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講義》曰:「建官之制,不惟其名,而惟其實,不惟其官,而惟其人。君子觀元豐五年官制之成,左右僕射之名初正也。而以王珪、蔡確為之,則有忝於左右僕射之名矣。觀政和三年官名之正,太宰、少宰之名初立也,而以何執中、蔡京為之,則有忝於太宰、少宰之名矣。

  甲戌。詔中書五月朔行官制。知定州章惇守門下侍郎,參知政事張璪守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議郎蒲宗孟為中大夫,守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朝奉郎王安禮為中大夫,守尚書右丞。翰林學士、承議郎李清臣試吏部尚書,尋詔清臣特遷朝奉大夫。通直郎、館閣校勘、檢正中書禮房公事王震試右司員外郎,於是開天章閣,初用官制除拜,詔震及雍從輔臣執筆入記聖語,面授以左右司,仍使自書,時論榮之。詔自今更不除餘職,見帶館職人依舊,如除職事官,校理以上轉一官,校勘減磨勘三年,校書減二年,並罷所帶職。

  丁醜,同知樞密院呂公著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始議五路舉兵伐夏,公著諫不聽,尋上表求罷。上封還其奏。及西師無功,公著言:「外議皆謂王中正宜正典刑。」於是用李憲策將圖再舉,公著又固諫,上不悅。會章惇自定州召為門下侍郎,公著因乞代惇守邊。章繼上,乃有是命。又李舜舉入奏,上意悟,欲罷西師。公著入辭,上慰勞之曰:「卿不當居外,行且召卿矣。」五月,手詔:「朝廷議更官制,本欲核正吏治,非徒膠古希奇而巳。比命官置司,修講逾年,逮令頒行,尚爽條理。其詳定官恐須益得深曉文法之人。禦史中丞徐禧可同詳定官制。如頃所論體統,令以此意著為式令。蓋上嘗論蘇綽建複官制,上自朝廷,下至州縣,悉分為六曹,財賦如一。令先自京師,候推排有序,即監司、州縣皆可施行矣。王珪言:「故事,中書進熟進草,唯執政書押。今官制,門下省給事中獨許書畫黃而不得書草。」舒亶疑之,因以為請。上曰:「造令行令,職分宜別,給事中不當書草。著為令。」三省言:「九寺三監分隸六曹,欲申明行下。」上曰:「不可。一寺一監,職事或分屬諸曹,豈可專有所隸?宜曰九寺三監于六曹隨事統屬。著為令。」上以命令稽緩語輔臣,頗悔改官制。蔡確等慮上意遂欲罷之,乃力陳新官制置祿比舊月省俸錢二萬餘貫,上意遽止。詔尚書六曹分隸六察。

  上謂輔臣曰:「雖周之盛時,亦以為才難。唯能以道泛觀,不拘流品,隨才任使,則取人之路廣。苟不稱職,便可黜逐,不可謂已與之官祿反以系吝而難於用法。如臣下有勞,朝廷見知,雖有過失,亦當寬貸。故律有議賢議勞之法,亦周之八柄詔王之遺意。然有司議罪自當守官,誅宥則系主斷,如此,則用人之道無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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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甲寅,修兩朝正史成一百二十卷。上批:「昨據李憲奏進,置堡障以為駐兵討賊之地。近李舜舉奏財糧未備,朝廷以舜舉所言忠實可聽信,已罷深入攻取之策。若賊犯邊,自當應敵掩擊。」先是,舜舉退,詣執政,王珪迎勞之曰:「朝廷以邊事屬押班及李留後,無西顧之憂矣。」舜舉曰:「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相公當國而以邊事屬二內臣,可乎?內臣正宜供禁庭灑掃之職耳,豈可當將帥之任耶?」聞者代珪發慚。詔自今事不以大小,並中書省取旨,門下省覆奏,尚書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帶三省字行出。是日,輔臣有言:「中書省獨取旨事體太重。」上曰:「三省體均,中書省擬而議之,門下省審而覆之,尚書省承而行之。苟有不當,自可論奏,不當緣此以亂體統也。」先是,官制所莫能究其分省設官之意,乃厘中書、門下、尚書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紛然無統紀,至是,上一言遂定。上臨禦久,群臣俯伏聽命,無能有所論說。時因奏事有被詰責者,王安禮進說曰:「陛下固聖矣,而左右輔弼宜擇自好之士有廉隅者居之,則朝廷尊。至於論事,苟取容悅偷為一切之計而已,人主將何便於此?」上善其言。

  戊午,宰臣王珪言:「天聖中修真宗正史成,別錄《三朝寶訓》以備省覽。今當修仁宗、英宗兩朝寶訓。」詔秘書省著作局依例修進,差林希、曾鞏。詔尚書省得彈奏六察禦史失職。

  壬申,廣南西路轉運使馬默言安化州蠻作過,上曰:「默意欲用兵耳。用兵大事,極須謹重。向者郭逵安南與昨來西師兵夫死傷皆不下二十萬。有司失入一死罪,其責不輕,今無罪置數十萬人於死地,朝廷不得不任其咎。天下大事蓋常起於至細。」章惇曰:「唐虞君臣相戒,亦曰一日二日萬幾。」上曰:「知幾至難,惟聖賢為能圖於未形,所以無智名勇功。其次於其幾兆而圖之,則易為力。其下事至於著見而謀之,故用力多而見功寡。」章惇又曰:「善師者不陳,蓋圖之未兆耳。」上曰:「事之將兆,天常見象,但人不能知。彗孛示人事甚直,猶如語言,顧今無深曉天道之人耳。古人能知之,則能消伏。」王珪曰:「天象既如此,必至於用兵,此亦數也。」上曰:「惟先格王正厥事。能正厥事,雖必至於用兵,可以無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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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上因論刑,曰:「先王之肉刑蓋不可廢,至漢文帝罷之,若革秦之敝,欲休養生民則可矣。如格以先王之法,則不得為無失。三代之時,民有疆井,分別圻域,彰善癉惡,人重遷徙,故以流為重。後世之民遷徙不常,而流不足治也,故用加役流。又未足懲也,故有刺配,猶未足以待,故又有遠近之別。蓋先王教化明習俗成,則肉刑不為過也。」

  戊子,鄜延路計議邊事,徐禧等言:「銀州故城形勢不便,當遷築於永樂堞上,自永樂堞至長城嶺置六寨,自背罔川至布娘堡置六堡。」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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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癸醜,詔三盛樞密院、秘書、殿中、內侍、入內內侍省聽禦史長官及言事禦史彈糾。

  先是,置監察,隨所隸察盛曹、寺、監,而三省至內侍省無所隸,故以長官言事禦史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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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甲申,永樂城成,以兵四千人守之。

  丙戌,徐禧、李舜舉複入永樂城。

  丁亥,賊三十萬眾攻城,遂圍城。

  戊戌,永樂城陷,禧及舜舉俱死,稷為亂兵所殺,曲珍及王湛、李浦逃歸,士卒得免者十無一二。或言禧實不死,有自虜還者嘗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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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戊申朔,李秬、種諤、沈括奏永樂城陷,漢蕃官二百三十人、兵萬二千三百餘人皆沒。上涕泣悲憤,為之不食。早朝對輔臣慟哭,莫敢仰視。既而歎息曰:「永樂之舉,無一人言其不可者。」右丞蒲宗孟進曰:「臣嘗言之。」上正色曰:「何嘗有言?在內惟呂公著,在外惟趙卨嘗言用兵不是好事耳。」自是之後,上始知邊臣不可信,亦厭兵事,無意西伐矣。

  壬申,詔戶部右曹於京東、淮、浙、江、湖、福建十二路發常平錢八百萬緡輸元豐庫。自熙甯以前,諸道榷酤場率以酬衙前之陪備官費者,至熙寧行役,乃罷收酒場,聽民增直以雇取其價,以給衙前。時有坊場錢。至元豐初,法既久,儲積嬴羨,司農請歲發坊場百萬緡輸中都,三年,遂于寺南作元豐庫貯之,幾百楹,凡錢帛之隸諸司、非度支所主輸之數益廣,欲以待非常之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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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戊寅朔,上謂臣曰:「禦史分家中都官,事已多矣。又令察舉四方,將何以責治辦?且於體統非是。可罷禦史察諸路官司。如有不職,令言事禦史彈奏。著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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