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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元豐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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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元豐三年 春正月辛巳,詔改國子監直講為太學博士,每經二人。 癸未,增國子監歲賜錢萬五千緡。以國子監言歲費錢三萬七千緡,而所入才二萬三千緡也。 ◇ 二月辛醜,命輔臣祈雨。詔改諸王宮侍講為講書。 ◇ 三月乙丑,工部侍郎、平章事吳充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 己醜,上以慈聖光獻故,大推恩于曹氏,且欲以佾為正中書令。呂公著言:「非所以寵外戚。」上曰:「褒寵外戚,誠非國家美事,顧以慈聖光獻有功于宗社,宜優恤其家爾。」公著因言:「自古亡國亂家,不過親小人、任宦官、通女謁、寵外戚等數事而已。」上深以為然。時王中正、宋用臣等任事,故公著假此以諷上。既退,薛向歎曰:「公乃敢言如此事,使向汗流浹背。」 ◇ 夏四月乙未,吳充卒。世譏充心正而力不足,知不可而不能勇退雲。詔校定《孫子》、《吳子》、《六韜》、《司馬法》、《三略》,《尉繚子》、《李靖問對》等書,鏤板行之。 戊申,禦史台言:「奉詔複置六察,察在京官司。今請以吏部及審官東西院、三班院等隸吏察,戶部、三司及司農寺等隸戶察,刑部、大理寺、審刑院等隸刑察,兵部、武學等隸兵察,禮、祠部、太常寺等隸禮察,少府、將作等隸工察。」從之。 辛酉,增國子監歲賜錢六千緡。 ◇ 五月乙丑,編修學制所言:「奉旨立勢要及國子監生、太學官親屬許不以鄉貫就開封應舉之法。臣等看詳,監以國子為名而無國子教養之實,恐未稱朝廷建學育士之意。乞應清要官親戚並令人監聽讀,以二百人為額,解發毋過四十人。」從之。 ◇ 六月戊戌,詔宗室教授並兼大、小兩學,廣親、睦親北宅二員,餘各一員。 ◇ 秋七月癸未,是夜,彗出西北太微垣郎位南,在軫。 丙戌,詔以星變。自今月戊子避正殿,減常膳,中外臣寮並許直言朝政闕失。 ◇ 八月,罷諸路提點刑獄司檢法官。 戊申,劉幾等言:「太常大樂鐘磬凡三等,王朴樂一也,李照樂二也。胡瑗、阮逸樂三也。王朴之樂其聲太高,此太祖皇帝所嘗言。仁宗景祐中命李照定樂,乃下律法以取黃鐘之聲,是時人習舊聽,疑其太重,李照之樂由是不用。至皇祐中,胡瑗、阮逸再定大樂,比王朴樂微下。及鑄大鐘,或譏其聲弇鬱,因亦不用,於是郊廟依舊用王朴樂。欲請下王朴樂二律,以定中和之聲,就太常鐘磐擇其可用者,其不可修者別制。」從之。 戊午,彗滅。初,七月癸未,彗出於軫,長丈。 丙戌,出於翼。 戊子,長三尺。是月庚子出於張,三十六日乃沒。 ◇ 九月乙亥,詳定官制所上以階易官寄祿新格: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為開府儀同三司,左右僕射為特進,吏部尚書為金紫光祿大夫,五曹尚書為銀青光祿大夫,左右丞為光祿大夫,六曹侍郎為正議大夫,給事中為通議大夫,左右諫議為太中大夫,秘書監為中大夫,光祿卿至少府為中散大夫,太常至司農少卿為朝議大夫,六曹郎中為朝請、朝散、朝奉大夫,凡三等,員外郎為朝請、朝散、朝奉郎,凡三等,起居舍人為朝散郎,司諫為朝奉郎,正言、太常、國子博士為承議郎,太常、秘書、殿中丞為奉議郎,太子中允、贊善大夫、中舍、洗馬為通直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為宣德郎,光祿、衛尉寺、將作監丞為宣義郎,大理評事為承事郎,太常寺太祝、奉禮郎為承奉郎,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為承務郎。又言:「開府儀同三司至通議大夫以上無磨勘法,太中大夫至承務郎應磨勘,待制以上六年遷兩官,至太中大夫止。承務郎以上四年遷一官,至朝請大夫止,候朝議大夫有闕次補。其朝議大夫以七十員為額,選人磨勘,並依尚書吏部法。遷京朝官者,依今新定官,其祿令並以職事官俸賜,祿科舊數與令新定官請給對擬定。」並從之。 乙酉,舒國公王安石為特進,改封荊國公。罷議樂修樂局,其範鎮令降敕獎諭。鎮初召對,為上言:「定樂當先正律。」上曰:「然。雖有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鎮作律尺侖合升豆區鬴斛欲圖上之,又乞訪求真黍以定黃鐘,而幾即用李照樂加四清聲而奏樂成。及是,鎮謝曰:「此劉幾樂也,臣何與焉?」十一月己醜朔,翰林天文院言:「日食,雲陰不見。」又言:「巳時六刻雲間見日,不及所食分數二壬子。直龍圖閣、勾當三班院曾鞏議經費曰:「宋興承五代之敝二八聖相繼,與民休息,故生齒既庶,財用有餘。且以景德、皇祐、治平較之,天下歲人,皇祐、治平皆一億萬以上,歲費亦一億萬以上。景德官一萬餘員,皇祐二萬餘員,治平總二萬四千員。景德郊費六百萬,皇祐一千二百萬,治平一千三百萬。以二者校之,官之眾、郊之費皆一倍于景德。誠詔有司案尋載籍而講求其故,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使官之數、郊之費皆同于景德者,省蓋半矣。」已而再上議曰:「案國初三班吏員止於三百,或不及之。至天禧之間,乃總四千二百有餘。至於今,乃總一萬一千六百九十,宗室又八百七十。蓋景德員數已十倍于初,而以今考之,殆三倍于景德。歲歲有增,未見其止。臣略考其入官之由,具於別記以聞,議其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臣之所知者,三班也。吏部東、西審官與天下他費尚必有近於此者,惟陛下試加考察,以類求之,使天下歲入億萬,而所省者什三,計三十年之通,當有十五年之蓄。使國家富盛如此,則何為而不成?」上頗嘉納之。 ◇ 十二月甲子,詔:「應遷官除授者,並即寄祿官除。大兩省待制以上至太中大夫,余官至朝請大夫,並通磨勘,進士八年,餘十年一遷。所理年月,自降指揮日為始。」自官制行,以舊少卿、監為朝議大夫,諸卿監為中散大夫,秘書監為中大夫。故事,兩制以上轉官至前行郎中,即超轉諫議大夫。前行郎中于階官為朝請大夫,諫議大夫于階官為太中大夫,而兩制磨勘者舊不轉卿監,即於今制不當轉此三階。又舊制朝議大夫止以七十員為額,餘官轉至朝請大夫,即須俟有闕方許次補。至是因有司申明,乃降是詔。其大兩省待制以上自通直郎至太中大夫磨勘理三年,承務郎以上至朝請大夫理四年,自如舊制。」 丁卯,中大夫、集賢院學士蘇頌知滄州。頌入辭,因言母老畏寒,須春上道。上曰:「卿母誰氏?」頌曰:「龍圖閣直學士陳從易女。」上曰:「天聖間侍從耶?」頌曰:「臣外祖天聖間以直昭文館知廣州,罷還,不市南物,輦俸余錢過嶺。仁宗聞之,即日擢知制誥。」上曰:「清過於馬援矣。」頌到滄數月,召還,判吏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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