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宋史全文 | 上頁 下頁
宋仁宗景祐四年


  丁醜景祐四年

  春正月戊寅,賜蔡州學田十頃。

  甲午,內藏庫言:「歲斥緡錢六十萬以助三司,蓋始於天禧三年。時詔書切戒三司毋得複有假貸。自明道二年距今才四年,而所借錢帛凡九百十七萬二千有餘。請以天禧詔書申飭之。」奏可。

  ◇

  二月,賜常州學田五頃。

  ◇

  三月朔,以賈昌朝、王宗道、馬希言、楊安國並兼天章閣侍講,預內殿起居。天章閣置侍講自此始。

  ◇

  夏四月,賜宣州學田五頃。

  甲子,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呂夷簡罷判許州。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王曾罷判鄆州,參知政事宋綬罷為尚書左丞,參知政事蔡齊罷為吏部侍郎歸班。夷簡專決,事不少讓,曾不能堪,論議多不合。曾數求去,言夷簡招權市恩。帝詰夷簡,夷簡乞置對,而曾言亦有失實者。帝不悅。綬素與夷簡善,齊議事間附曾,故並綬、齊皆罷。知樞密院王隨、知鄭州陳堯佐並為平章事,呂夷簡嘗密薦二人可用故也。參知政事盛度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韓億、三司使程琳、翰林學士承旨石中立並為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王鬷為同知樞密院事。

  乙丑,召宋綬入侍經筵。

  ◇

  閏四月,知徐州李迪言欲祠岱嶽,並至景靈宮祝聖算,禱皇嗣。上謂參知政事韓億等曰:「大臣當詢民間利病,以分朝廷之憂。祈禱之事,豈為政耶?」詔止之。

  丁謂卒。王曾語人曰:「斯人智數不可測,在海外,猶用詐得還。若不死,數年未必不復用。斯人複用,則天下之不幸可勝道哉?」

  ◇

  五月丙寅,有芝生於化成殿柱,召近臣宗室觀之,仍出禦制《瑞芝》詩賜宰臣王隨以下。翌日,儒臣並為賦頌以獻。右司諫韓琦言:「《春秋》之法,但記災異,至於祥瑞,略而不書。豈不以君閱瑞牒則意安,睹災符則心懼?意安則政怠,心懼則德修,聖人垂戒之深,其旨斯在。臣愚望陛下特以災異為重,一政教之間思所未至者,隨其變而應之。至於珍樣奇瑞,雖陛下仁愛所感,亦望以日慎一日,雖休勿休為念,則昊穹降鑾,答陛下寅畏之心;生靈遂宜,蒙陛下慈惠之澤,自然時和歲豐,家給人足,永獲上瑞之報也。」

  ◇

  六月,以禦制《神武秘略》賜河北、河東、陝西緣邊部署、鈐轄、知州軍,每得代,更相付授。始,韓億同知樞密院事,建言武臣宜知兵書而禁不傳,請纂集其要者賜之。上於是作《神武秘略》凡三十篇,分十卷,仍自作序焉。詔國子監以翰林學士丁度所修《禮部韻略》頒行。

  ◇

  秋七月戊申,有星數百皆西南流,其最大者一星至東北沒,光燭地,久之不散,已而黑氣長丈余,出畢宿下。

  ◇

  八月,出內藏絹三十萬下河北路市糴軍儲。

  甲午,詔天下常平倉錢谷自今三司及轉運司無得借支。

  戊戌,許華、福二州立學。

  ◇

  九月,禦邇英閣,讀《唐書》,因詔《唐書》列傳止取事義切於規戒者讀之。

  ◇

  冬十月,禦邇英閣,讀《正說·謹罰》篇,述後漢光武罷梁統從重之奏。帝曰:「深文峻法,誠非善政。」宋綬對曰:「王者峻法則易,寬刑則難。夫以人主得專生殺,一言之怒則如雷如霆,是峻易而寬難也。」

  丙子,禦邇英閣,讀《正說·養民》篇。帝曰:「荀子言『君如杼,民如水』,何也?」

  丁度對曰:「水隨器之方圓,若民從君之好惡,是以人君謹所好焉。」

  甲午,邇英閣講《春秋》,上曰:「《春秋》自昭公之後,魯道陵遲,家陪用政,記載雖悉而典要則寡。宜刪去蔓辭,止取君臣政教事節講之。」因謂宋綬等曰:「《春秋》經旨在於獎王室,尊君道。丘明作傳,文義甚博,然其間錄詭異,則不若《公羊》、《谷梁》二傳之質。」綬等對曰:「三傳得失誠如聖言。臣等自今凡丘明所記事稍近誣,及陪臣僭亂無足勸誡者,皆略而不講。」

  ◇

  十一月,出內藏庫綢絹五十萬下河北、陝西路市糴軍儲。

  ◇

  十二月,給真定府、潞州學田各五頃,乃詔自今須藩鎮乃許立學,它州勿聽。

  甲申,忻、代、並三州言地震壞廬舍,覆壓吏民。自是河東地震連年不止,或地裂泉湧,或火出如黑沙狀,一日四五震,民皆露處。

  乙酉,命侍御史程戡體量安撫。左司諫韓琦上疏曰:「臣伏睹鄉者興國寺雙閣災,延及開寶祖殿。複聞仰觀垂象,或失經行。蓋人事之已形,致天變之嗣發。臣謂陛下宜虛佇以求直言,側身以修庶政。有功則賞,有罪則罰,旌別賢愚,撙節財用,抑宴私過度之樂,休營造不急之務。決獄使之無濫,出令斷於必行,斯所以念祖宗之艱難,答天意之警悟也。而陛下眷三京以肆赦宥,走群望以磬祠祝,內自禁掖,外及寺觀,並與祭醮,逮越晦朔。矧今北道數郡繼以地震上聞,即命使軺,就崇法供,雖陛下欽順上天之誠可謂至矣,其於消伏災眚之道別猶未然。夫弛刑綱以貸頑悖之民,損國貲以奉遊惰之輩,將欲召丕貺,感靈心,是猶卻行以求前,揚湯而止沸,之驗,信昭昭矣。」複上疏言:「近聞大慶殿及諸處並建道場,目大慶殿者,國之路寢,朝之法宮,陛下非行大禮、被法服,則未嘗臨禦,臣下非大朝會,則不能一至於庭,豈容僧道凡庸之人繼日累月喧雜於上?非所謂正法度而尊威神也。望今後凡有道場設醮之類,並於別所安置。」給徐州學田五頃。

  壬辰,徙知饒州范仲淹知潤州,監筠州稅餘靖監泰州稅,夷陵縣令歐陽修為光化縣令。上諭執政令移近地故也。先是,京師地震,直史館葉清臣上疏曰:「天以陽動,君之道也。地以陰靜,臣之道也。天動地靜,主尊臣卑,易此則亂。地為之震乃十二月二日丙夜,京師地震,移刻而止,定、襄同日震,至五日不止。屬者熒惑犯南斗,一歲之中,災變仍見,必有下失民望、上戾天意。陛下徒使內侍走四方,治佛事、治道科,非所謂消伏之實也。頃范仲淹、餘靖以言事被黜,天下之人咋舌不敢議朝政者行將二年。願陛下深自咎責,詳延忠直敢言之士,庶幾明威降鑒而善應來崇也。」書奏數日,仲淹等皆得近徙。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