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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景祐三年


  丙子景祐三年

  春正月壬寅,追冊故金庭教主沖靜仙師郭氏為皇后,鹵簿、儀物並用孝章皇后故事。

  己酉,許洪州、密州立學,仍各賜田五頃。

  ◇

  二月。先是,上以三司胥吏猥多,或老疾不知書計,詔中丞杜衍與三司差擇之。已而三司後行朱正、周貴、李逄吉數百人詣宰臣呂夷簡第,喧訴,夷簡拒不見,又詣王曾第,曾以美言諭之,因使列狀自陳。既又詣衍第,投瓦礫,肆醜言,乃去。明日衍對,請下有司推究,而曾具得其姓名。

  乙卯,正、貴杖脊配沙門島,逄吉等二十二人決配遠惡州軍牢城,其為從者皆勒停。

  呂中曰:太祖嘗汰吏四百人,真宗又汰諸路吏萬有餘人,何其易?而景祐欲汰三司吏,反失國體,何耶?論者皆以為勢之弱至此,不知當時韓魏公嘗汰兵數萬人,不聞有為亂者。兵且可汰,況於吏乎?是小人之欲害君子,先煽鼓夫諸吏之虛聲以中衍也。

  丙辰,詔翰林學士馮元、禮賓副使鄧保吉與阮逸、胡瑗較定舊鐘律。瑗以經術教授吳中,范仲淹前知蘇州,薦瑗知音,白衣召對,與逸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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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許潞州、常州立學。是月,李諮等請罷河北入中虛估,以實錢償芻粟、實錢售茶,皆如天聖元年之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三司符驗然後給錢,三司吏稽留為奸,乃悉罷之,命商持券徑趣榷貨務驗實,立償以錢。詔皆可之。又詔:「前已用虛估給券者,給茶如舊,仍給景祐二年以前茶。」諮等又言:「奭等變法五年之間,河北入中虛費緡錢五百六十八萬。今一旦複用舊法,恐豪商不便,依託權貴,以動朝廷。請先期申論。」於是帝為下詔戒敕,而縣官濫費自此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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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許衡州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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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范仲淹言:「西洛帝王之宅,負關河之固。邊方不寧,則可退守。宜漸營廩食,太平則居東京通濟之地,急難則居西洛險固之宅。」

  丙戌,仲淹落職知饒州。時呂夷簡執政,仲淹言進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又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為公,如此則私,不可不察也。夷簡滋不悅。帝嘗以遷都事訪諸夷簡,夷簡曰:「仲淹迂闊,務名無實。」仲淹聞之,為四論以獻,一曰帝王好尚,二曰進賢任能,三曰近名,四曰推委,大抵譏時政。夷簡大怒,訴仲淹越職言事,薦引朋黨,離間君臣,由是降黜。侍御史韓瀆希夷簡意,請以仲淹朋黨榜朝堂,戒百官越職言事。從之。

  《講義》曰:此仲淹之所以言事去也,此夷簡為相而國論為之再變也。昔歐陽修言于仁宗曰:「自古人臣進諫,有難有易。自仲淹貶饒州後,至今凡二十余牟間,逐台諫者多矣,未聞有規諷人主得罪者,臣故謂方今諫人主則易,言大臣則難。」然嘉祐之前,諫人主者固甚易,言大臣者亦豈難哉?仲淹以言夷簡去,而夷簡亦以仲淹罷。唐介以言彥博去,而彥博亦以唐介罷。介猶禦史職也,仲淹乃以待制知府而敢於言大臣,則當時容養敢言之氣可知矣。

  許許州立學。秘書丞余靖言:「陛下自專政以來,三逐言事者,恐非太平之政也。」

  壬辰,靖落職,監筠州酒稅。許潤州立學。

  乙未,館閣校勘尹洙監郢州酒稅。先是,洙上言:「臣常以范仲淹直諒不回,義兼師友。仲淹既以朋黨得罪,臣固當從坐。」宰相怒,遂逐之。

  戊戌,貶館閣校勘歐陽修為夷陵縣令。初,右司諫高若訥言:「范仲淹貶職之後,歐陽修貽書責臣不能辨仲淹非辜。臣愚以為仲淹狂言,自取譴辱,豈得謂之非辜?恐中外聞之,謂天子以迕意逐賢人,所損不細。」因繳進修書,修坐是貶西京留守推官。蔡襄作《四賢一不肖》詩傳于時,四賢指仲淹、靖、洙、修,不肖斥若訥也。泗州通判陳恢尋上章乞根究作詩者罪,左司諫韓琦劾恢越職希恩,宜重行貶黜,庶絕奸諛。不報。而襄事亦寢。光祿寺主簿蘇舜欽上疏言:「臣睹丁亥詔書戒越職言事,播告四方,無不驚惑,蓋陛下即位屢求直言,今詔書頓異前事,豈非大臣壅蔽陛下聰明,杜塞忠良之口?夫納善進賢,宰相之事,蔽君自任,未或不亡。今諫官、禦史悉出其門,但希旨意,即獲美官,多士盈庭,噤不得語。陛下拱嘿,何由盡聞天下之事乎?前孔道輔、范仲淹剛直不撓,非不知緘口數年坐得卿輔,蓋不敢負陛下委注之意,而皆罹中傷,竄謫而去,使正臣奪氣,鯁士咋舌,目睹時弊,口不敢論。望陛下發德音,寢前詔,勤於採納,下及芻蕘。可以常守隆平,保全近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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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許越州立學。

  壬子,許階州立學,皆給田五頃。

  丙辰,以新修樂書為《景佑廣樂記》。

  壬戌,禁以鹿胎皮為冠。

  甲子,許真定府、博、郢州立學,各給田五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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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馮元獻《金華五箴》。

  戊子,元等又上《景祐廣樂記》八十一卷。

  庚寅,孫沖上所撰《五代紀》七十七卷,降詔褒答。

  乙未,初置大宗正司,以江甯節度使允讓知大宗正事,彰化留後守節同知大宗正事。時諸王子孫既聚居睦親宅,故於祖宗後各擇一人,使司訓導,糾違失。

  庚子,太平興國寺災。是冬,大雨震電,火起寺閣中。朝廷始議修復。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言:「《易·震卦》之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春秋傳》曰:『人火曰火,天火曰災。』切惟近年寺觀屢災,此殆天賜譴告,獨可勿繕治,以示畏天戒、愛人力之意?」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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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許並州立學。右司諫韓琦言:「祖宗已來,通用王朴之樂,天下無事垂八十載。頃燕肅妄加磨鑢,適會李照至闕,謂其音未諧,陛下許之改作。洎逸、瑗繼至,盛言照樂穿鑿,再令造律,則又圍徑乖古。鄧保信續上新法,亦複長廣未合。臣慮後人複有從而非之者。不若窮作樂之源,為致治之本,使政令平簡,民純熙洽,斯乃治古之樂,可得以器象求乎?且西北二垂久弛邊備,犬戎之性,豈能常保?此陛下與左大臣宜先及之,緩茲求樂之議,移訪安邊之策。然後將王樸、逸、瑗、保信三法別詔稽古之臣,取其中合典志者以備雅奏,固亦未晚。」詔丁度等速詳定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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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許絳州立學。

  丁亥,丁度等言:「鄧保信所制尺類皆差舛,不同周漢。逸、瑗所制又複不同。」詔悉罷之。

  己酉,出內藏庫緡錢五千萬下河北轉運司市糴邊儲。賜河南府新修太室書院名曰嵩陽書院。

  壬辰,以阮逸為鎮安節度掌書記、知城父縣,胡璦試校書郎。初召逸、瑗作鐘磬,律度與古多不合,猶推恩而遣之。

  乙未,以崇政殿說書王宗道、國子監說書楊中和並為睦親宅講書。睦親宅講書始此。

  冬十一月,許江州立學。

  戊寅,保慶皇后崩。始上起居飲食,後必與之,俱所以擁祐扶持,恩意勤備。性慈仁,謙謹寡過。上未有嗣,後從容勸上選宗子養宮中,由是英宗自宮邸未齠齔養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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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詔宣敕劄子非經通進銀台司,毋得直下諸處。初,李紘領銀台司,具言宣敕劄子皆不經本司,封駁之職遂廢不舉,請用舊制申明之。

  丙寅,知樞密院事李諮卒。

  丁卯,同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同知樞密院事。得象為人莊重,度量宏廓,初為楊億所稱,以為有公輔器。或問之,答曰:「閩士多輕狹,而得象渾厚有容,此所以貴也。」趙元昊改廣運三年曰大慶,再舉兵攻回紇,陷瓜、沙,蘭三州,將謀入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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