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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明道二年


  癸酉明道二年春二月戊戌,司天監言:「含譽星見東北方,其色黃白,上有光芒長二尺。」然觀者皆以為彗雲。

  庚子,詔淮南、江南民被災傷而死者,官為瘞埋。

  甲辰,皇太后宿齋垂拱殿。

  乙巳,服禕衣,花釵冠,乘玉輅以赴太廟,改兗衣、儀天冠。內侍贊導,享七室。皇太妃亞獻,皇后終獻。帝赴東郊。

  丁未,祀先農,行藉田禮。禮儀使張士遜奏皇帝三推而止,帝既躬耕,不以古禮為式,願推終畝。士遜固請,乃耕十二步而止。

  辛亥,上作《藉田》詩賜近臣。

  ◇

  三月庚寅,以皇太后不豫,大赦。

  丁謂特許致仕。

  呂中曰:古之赦者赦無罪,後之赦者赦有罪。祖宗郊恩雖厚,贓吏有赦不原,奸臣如丁謂亦不原,赦則非赦有罪也。至崇、觀,奸臣反其鋒而用之,而元祐、元符之黨不以故原矣。

  甲午,皇太后崩,遺詔尊太妃為皇太后,軍國大事與太后內中裁處。

  乙未,帝號慟見輔臣曰:「太后疾不能言,而猶數引其衣,若有所屬。何也?」奎曰:「其在袞冕也,然服之何以見先帝乎?」帝悟,以後服斂。既宣遺誥閣門,趣百官賀太后,禦史中丞蔡齊正色謂台吏毋追班,入白執政曰:「上春秋長,習天下情偽。今始親政,豈宜使女後相繼稱制乎?」

  ◇

  夏四月,詔刪去遺誥之語。太后既崩,左右以宸妃事聞,上號慟累日,追尊為皇太后。

  庚戌,以流人林獻可為三班奉職。明道初,獻可抗言請太后還政,太后怒,竄於嶺南,至是特錄之。

  壬子,群臣上表請禦正殿。表三上,乃從之。詔內外毋得進獻以祈恩澤,及緣親戚通章表。若傳宣,有司實封覆奏。內降除官,輔臣審取處分。帝始親攬庶政,裁抑僥倖,中外大悅。召知應天府宋綬、通判陳州范仲淹赴闕。

  己未,門下侍郎呂夷簡罷為武勝節度使、判澶州,樞密使張耆罷為左僕射、判許州,尋改陳州,樞密副使夏竦罷為禮部尚書、知襄州,尋改潁州,參知政事陳堯佐罷為戶部侍郎、知永興軍,樞密副使範雍罷為戶部侍郎、知荊南府,尋改揚州,又改陝州,樞密副使趙稹罷為尚書左丞、知河中府,參知政事晏殊罷為禮部尚書、知江寧府,尋改亳州。帝始親政,夷簡手疏陳八事,曰正朝綱、塞邪徑、禁賄賂、辨佞壬、絕女竭、疏近習、罷力役、節冗費,其勸帝語甚切。帝與夷簡謀,以耆、竦等皆太后所任用,悉罷之。退告郭皇后,後曰:「夷簡獨不附太后邪?但多機巧,善應變爾。」由是並夷簡罷。及宣制,夷簡方押班,聞唱其名,大駭,不知其故。而夷簡素厚內侍閻文應,因使為中詗,久之,乃知事由皇后雲。工部尚書李迪以本官平章事,戶部侍郎王隨為參知政事,禮部侍郎李諮為樞密副使,步軍副都指揮使王德用為檢校太保、簽書樞密院事。始太后臨朝,有求內降補軍吏者,德用曰:「補吏,軍政也,敢挾此以幹軍政?」卒不奉詔。太后崩,有司請衛士坐甲,德用曰:「故事無為太后喪坐甲者。」又不奉詔。上奇之,以為可大用,故擢任樞密。權禦史中丞蔡齊權三司使事,天章閣待制範諷為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先是,諷出知青州。時山東旱蝗,前宰相王曾家多積粟,諷發取數千斛濟饑民,因請遣使安撫。太常博士范仲淹為右司諫。

  辛未,龐籍為殿中侍御史。籍奏請下閣門取垂簾儀制盡焚之,又奏:「陛下躬親萬機,用人宜辨邪正,防朋黨,勿使受恩人主,歸感權臣。進擢近列,願采公論,毋令出於執政。」孔道輔嘗謂人曰:「言事官多觀望宰相意,獨龐君可謂天子禦史也。」

  《講義》曰:天聖之初,此一時也。明道二年之後,此又一時也。天聖之初,政在東朝,天下猶未見人主之德。明道二年四月,親政之後,抑內降,正朝綱,擯斥張耆、夏竦、陳堯佐之徒,而擢用范仲淹、孔道輔、龐籍輩,天下駸駸向治矣。嗚呼!明道二年之親政,積而為慶曆、嘉祐之盛。元祐八年之親政,變而為紹聖、元符之紛紛,人主可不謹其機乎?

  罷群牧制置使,時上封者言:「君牧既自有使,而武臣領樞密兼制置,事不時決。」故罷之。

  ◇

  五月,許大名府立學,仍賜《九經》。從王曾之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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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先是,右司諫范仲淹以江淮、京東災傷,請遣使循行,未報。仲淹請間曰:「宮掖中半日不食當如何?今數路艱糴,安可置而不恤?」

  甲申,命仲淹安撫江淮,所至開倉廩,賑乏絕,禁淫祀,奏蠲廬、舒折役茶,江東丁口鹽錢。饑民有食烏蛛草者,擷草進禦,請示六宮貴戚。以戒侈心。

  ◇

  八月,贈工部員外郎曹修古為右諫議大夫。修古鯁直有風節,當莊獻時,權幸用事,人人顧望畏忌,而修古遇事輒言,無所回撓。初貶同判杭州,未行,改和興化軍,卒於官。貧不能歸葬,賓佐賻錢五十萬。季女泣白其母曰:「奈何以是累吾先人也?」卒拒不納。帝思修古忠,故優贈之。修古無子,錄其婿劉勳為試將作監主簿。

  丁巳,置端明殿學士,班翰林、資政學士之下,以宋綬為之。綬因上言:「帝王禦天下,在總攬威柄。自陛下躬親萬機,懲違革弊,以新百姓之耳目,而賞罰號令,未能有過於垂拱之日。頃者恩出太后,今又自大臣出。大臣市恩以招權,小人趨利以售進,此風浸長,有蠹邦政。太宗常曰:『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防。惟奸邪共濟,若為內患,可深懼也。』真宗亦雲:『唐朝朋黨尤盛,以至王室卑弱。』願陛下思祖宗訓戒,念王業艱難,整齊紀綱,正在今日。」三司言:「自藉田後,繼有賞賚,用度不足。請假于內藏庫。

  庚申,出緡錢百萬賜之。因謂宰相張士遜曰:「國家禁錢本無內外,蓋以助經費耳。」士遜對曰:「不然,則有司未免侵漁百姓也。」

  ◇

  九月,判河南府錢惟演落平章事,赴本鎮。初,惟演欲為自安計,禦史中丞範諷劾奏惟演在莊獻時權寵大盛,與後家連姻,請行降黜。上諭輔臣曰:「先後未葬,朕不忍遽責惟演。」諷即袖告身入對曰:「陛下不聽臣言,願納此,不敢複為中丞矣。」上不得已,可之。

  ◇

  冬十月甲辰,詔曰:「先王不以浮靡示天下,今兩川歲貢綾錦羅綺、透背花紗之屬,皆女工蠹也。其以三之二易為綢絹供軍須。」時上富於春秋,左右或欲以巧自媚,後苑珠玉之工頗盛於前日。殿中侍御史龐籍言:「今螽螟為災,民憂轉死。北有耶律,西有拓拔,陛下安得不以儉約為師,奢靡為戒?重惜國費,以循民之急。」上深納其言。

  辛亥,上諭輔臣曰:「近歲進士所試詩賦多浮華,而學古者或不得以自進。宜令有司兼以策論取之。」

  戊午,門下侍郎張士遜罷為左僕射、判河南府,樞密使楊崇勳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判許州。先是,天下蝗旱仍見,士遜居首相,不能有所發明,遂與崇勳俱罷,然制辭猶以均勞逸為言也。判陳州呂夷簡為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知河南府王曙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簽書樞密院事王德用為樞密副使,刑部侍郎宋綬為參知政事,權三司使事蔡齊為樞密副使。權知開封府程琳為禦史中丞,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范諷權三司使事。琳辭中丞不拜,乃授翰林侍讀學士、知開封府。前知開封者苦其治劇,或不滿歲輒罷,不然被謗譏,或以事去,獨琳居數歲,久而治益精明,一歲中獄常空者四五。

  ◇

  十一月,孔道輔為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代程琳也。道輔時守南京,召用之。寇准以責死,甲戌,贈中書令,複萊國公。

  丙申,上謂輔臣曰:「每退朝,凡天下之奏必親覽之。」呂夷簡曰:「若小事皆關聽覽,恐非所以輔養聖神。」上曰:「朕承先帝之托,況以萬幾之重,敢自泰乎?」又曰:「朕日膳不欲事珍美,衣服多以縑繒為之,至屢經浣濯、而宮人或以為笑。太官進膳,有蟲在食器中,朕掩而不言,恐罪及有司也。」始,天聖六年,罷諸路提點刑獄官。八月複置,又權停。於是上謂輔臣曰:「諸路刑獄既罷提點官,轉運司不能一一躬往讞問,恐浸致冤濫。宜選賢明廉幹不生事者委任之,則民受其賜矣。」乃複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仍參用武臣。

  甲辰,以京東饑,出內藏庫絹二十萬下三司,代本路上供之數。

  丁未,出侍御史張沔知信州,殿中侍御史韓瀆知嶽州。先是,宰相李迪除二人為台官,言者謂台官必由中旨,乃祖宗法也。既數月,呂夷簡複入,因議其事於上前,上曰:「祖宗法不可壞也。宰相自用台官,則宰相過失,無敢言者矣。」迪等皆皇恐。詔自今台官有缺,非中丞、知雜保薦者,毋得除授。

  戊申,出宮人二百。上時屢出宮人,因曰:「曩者太后臨朝,臣僚戚屬多進女口入宮,今已悉還其家矣。」初,郭皇后之立非上意,浸見疏,宮人尚氏、楊氏驟有寵。尚氏常於上前出不遜語侵後,後不勝忿,起批其頰,上亦起救之,後誤批上頸,上大怒,有廢後意。內侍閻文應白上出爪痕示執政,呂夷簡以前罷相故怨後,乃定議廢後。夷簡先敕有司毋得受台諫章疏。

  乙卯,詔:「皇后願入道,特封淨妃、玉京沖妙仙師,名清悟,別居長寧宮。」范仲淹、孔道輔、孫祖德率蔣堂、郭勸、楊偕、馬絳、段少連、宋郊、劉渙詣垂拱殿門,伏奏皇后不當廢,守殿門者闔扉不為通,道輔撫銅環大呼。尋詔宰相召台諫,諭以皇后當廢狀。道輔等悉詣中書,眾譁然,爭致其說,夷簡曰:「廢後自有故事。」道輔及仲淹曰:「公不過引漢光武勸上耳。上堯舜之資,而公顧勸之,效昏君所為,可乎?」夷簡不能答,拱立曰:「諸君更自見上力陳之。」道輔將以明日留百官揖宰相廷爭,而夷簡即奏逐道輔等。

  丙辰,詔道輔出知泰州,仲淹知睦州,祖德等各罰銅。仍詔諫官、禦史自今毋得相率請對,駭動中外。偕奏:「乞與道輔、仲淹俱貶。」勸及少連再上疏,皆不報。將作監丞富弼上疏曰:「陛下舉一事而獲二過於天下,廢無罪之後,一也;逐忠臣,二也。此二者皆非太平之世所行,臣實痛惜之。」疏入,不報。

  《大事記》曰:國初官以定俸,實不親職,有諫議大夫、司諫、正言,特以寓祿耳,故赴諫院者方為諫官,則諫官主權猶未重也。國初三院領外任而不任風憲,興國中任風憲而不領言事,則台官之權亦未重也。端拱初,以補闕為司諫,以拾遺為正言,所以舉諫官之職。天禧初置言事禦史,所以舉台官之職。然當時台諫之權雖重,而台諫之職未振也。自仁祖即位,劉中丞令臺屬各舉糾彈之職,而後臺臣之職始振。自孔道輔、范仲淹敢於抗夷簡,唐介敢於抗彥博,一粱適之用事,則馬遵率數人言之,一劉抗之得政,則張昇凡十七章論之,而後臺諫之權,敢與宰相為敵矣。是何台諫之職在國初則輕,在仁宗之時則重,在國初則為具員,在仁宗之時則為振職,何邪?蓋仁祖不以天下之威權為紀綱,而以言者之風采為紀綱,故其進退台諫,公其選而重其權,優其遷而輕其責,非私之也,蓋以立國之紀綱實寄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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