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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


  辛亥大中祥符四年

  春正月,代州言粟鬥十余錢。

  丁酉,車駕奉天書發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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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次河中府。

  辛酉,祀後土,祇備三獻,奉天書於神坐之左,以太祖、太宗並配。上作《汾陰二聖配享銘》、《河瀆》、《四海》等贊,召草澤李瀆、劉巽,瀆以疾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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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朔,召草澤魏野,辭疾不至。

  甲申,幸呂蒙正第,問蒙正諸子孰可用,對曰:「臣之子豚犬爾,猶子夷簡,宰相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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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甲辰朔,車駕至自汾陰。上謂宰相曰:「唐起居郎、舍人、司諫、正言凡十二員,近者此官多缺,可選有才望為中外所知者補之。」於是直史館陳堯佐、樂黃目、盛玄、王隨、路振、崔遵度、陳知微、李諮、陳越等九人悉授兩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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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兩浙、福建、荊南、廣南諸州循偽制輸丁身錢,歲凡四十五萬四百貫,民有子者,或棄不養,或賣為僮僕,或度為釋老。秋七月朔,詔悉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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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上謂宰相曰:「朝廷宜守經制,儻務更張,則攀援者眾。乃知命令之出,不可不謹。又蒞官之人不可過為寬恕。以致弛慢。或探求罪惡,不顧煩擾,抑又甚矣。」王旦曰:「古人有言:法出而弊作,令下而奸生。寬則民慢,陷法者多;猛則民殘,無所措手足,正為此也。」祖宗以來,兩省、禦史台官須文學優長、政治尤異者乃特除拜。汾陰肆赦,始以敘遷。上恐循習非便,乃詔自今遵守舊制,不得以他官轉入。

  丁巳,詔文武官有言刑政得失、邊防機事者,並賜封,其餘細務,令條列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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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上以江南、淮南接壤而鹽酒之價不等,令三司與江淮制置發運使李溥規定以聞。有司執言慮失歲課,上曰:「苟便於民,何顧歲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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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上親試,賜進士張師德等二十一人及第,十人同出身,諸科及第者四十二人,同出身者八人。工部侍郎種放屢至闕下,俄複還山。人有貽書嘲其出處之跡。放晚節頗節輿服,廣置良田。王嗣宗之出守長安,始甚敬,放被酒稍倨,嗣宗怒,放曰:「不猶愈於角力而中第乎?」初,嗣宗就試講武殿,嘗因戲弄擢首科,故放及之。嗣宗因上疏言放弟侄無賴,據林麓樵采周回二百餘裡,奪編氓厚利。疏辭極其醜詆,目放為魑魅。上方待放厚,會恩赦而止。於是放自乞退居嵩山,然猶往來終南,按視田畝,時議浸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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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太常博士江嗣宗言:「陛下躬臨庶政十有五年,殿廷問事,一取聖斷,有勞宸慮。今請禮樂征伐大事出於一人,自餘細務,委任大臣百司。」上曰:「此頗識大體。」乃詔從其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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