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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乾德三年


  乙丑乾德三年是歲蜀平。唐國、吳越、漳泉奉正朔。南漢天寶八年,北漢天會十年。

  春正月,全斌等取劍州。蜀主知劍州已破,李昊勸蜀主封府主庫以請降,蜀主從之,因命吳草表。初,前蜀之亡也,降表亦吳所為。蜀人夜書其門曰「世修降表李家。」當時傳以為笑。

  乙酉,降表至,全斌等受之,遣田欽祚乘驛入奏。初,劉光義等發夔州,諸將所過,鹹欲屠戮以逞,獨曹彬禁之乃止,故峽路兵始終秋毫不犯。上聞之,喜曰:「吾任得其人矣。」賜彬詔褒之。孟昶降表以其先人墳廟及老母為請,上優詔答之。赦蜀管內,蠲乾德二年逋租,賜今年夏稅之半。自全斌等發京師至昶降才六十六日,凡得州四十六、縣二百四十,戶五十三萬四千二百九。全斌及崔彥進、王仁贍等日夜飲宴,不恤軍務,縱部下掠子女,奪財物,蜀人苦之。曹彬屢請旋師,全斌等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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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壬寅朔,司天監言日當食,驗天不食。

  癸卯,命參知政事呂余慶權知成都府,樞密直學士馮瓚權知梓州。余慶至成都,時盜四起,將士猶恃功驕恣,王全斌等不能禁。一日藥市始集,街吏馳報有軍校被酒持刃,奪賈人財,余慶立命擒捕,斬之以徇,軍中畏服,民乃甯居。瓚至梓州,視事才數日,會偽蜀軍校上官進嘯聚亡命三千餘眾,劫村民數萬夜攻州城。瓚曰:「賊乘夜奄至,此烏合之眾,以箠梃相擊,必無固志,正可持重以鎮之,待旦自潰矣。」城中止有雲騎兵三百人,分使守諸門,瓚坐城樓,密令促其更籌,未夜分,擊五鼓,賊驚遁去,因縱兵追之,擒上官進,斬於市,招降千餘人,並釋其罪,令複業,州境遂安。

  丙午,詔以西師所過,民有調發供億之勞,賜今年夏租之半,居坊郭者勿輸半年屋稅。又詔偽蜀文武官並遣赴闕,賜裝錢有差。治行清白為眾所知者,所在州府以名聞。

  丁巳,權知貢舉盧多遜奏進士劉察等合格者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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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孟昶與其官屬皆挈族歸朝,由峽江而下。自唐天寶以來,方鎮屯重兵,多以賦入自贍,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鮮,五代方鎮益強,率令部曲主場院,厚斂以自利。其屬三司者,補大吏臨之,輸額之外,輒入己私,納貨賂,名曰「貢奉」,用冀恩賞。上始即位,猶循前制,牧守來朝,皆有貢奉。及趙普為相,勸上革去其弊。是月,申命諸州度支給費外,凡金帛以助軍實,悉送都下,無得占留。時方鎮闕帥,稍命文臣權知,所在場院,間遣京朝官、廷臣監臨,又置轉運使、通判,條禁文簿,漸為精密,由是利歸公上而外權削矣。

  呂中曰:方鎮猶周之封建也,知州即秦之郡縣也。今不因方鎮為封建,而乃立郡縣之法,何耶?蓋古人有處天下之定制,而後能享天下之長利。後世雖有封建之虛名,而反受天下之實禍。以周制考之,賦輸於太宰則諸侯不得有私財,士貢于京師則諸侯不得有私人。非牙璋則不得起兵,非賜鉞則不得專征。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閒田,使吏治之,財歸地受地,柄常在官,有功則加地進律,無功則削地貶爵,則一予一奪,柄亦在官,豈如唐人不敢誰何而一切行姑息之政哉?至於五代,其弊極矣。天下之所以四分五裂者,方鎮之專地也。干戈之所以交爭互戰者,方鎮之專兵也。民之所以苦於賦繁役重者,方鎮之專利也。民之所以苦於刑苛法峻者,方鎮之專殺也。朝廷命令不得行於天下者,方鎮之繼襲也。太祖與趙普長慮卻顧,知天下之弊源在乎此,於是以文臣知州,以朝官知縣,以京朝官監臨財賦。又置運使,置通判,置縣尉,皆所以漸收其權。朝廷以一紙下郡縣,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叱吒變化,無有留難,而天下之勢一矣。

  國初貢賦悉入內藏庫,及取荊湖,下西蜀,儲積充羨。上顧左右曰:「軍旅饑饉,當豫為之備,不可臨事厚斂於民。」乃于講武殿后別為內庫,以貯金帛,號曰「封樁庫」,凡歲終用度贏餘之數皆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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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孟昶卒。昶母李氏不哭,舉酒酹地曰:「汝不能死社稷,貪生至今日。吾所以忍死者,為汝在耳。今汝既死,吾安用生!」因不食,數日亦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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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始令諸州錄參與司法掾同斷獄。上聞西川行營有大校割民妻乳而殺之者,亟召至闕,斬於都市。初,近臣營救頗切。上因流涕曰:「興師吊伐,婦人何罪,而殘忍至此?當速置法,以償其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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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戊戌朔,令天下長吏擇本道兵驍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補禁旅之闕。

  陳平甫曰:按祥符、天聖編敕:諸郡自騎射至牢城。凡名額二百二十三,總為本城。所謂禁兵者,皆三司之卒分屯而更戌。今之屯駐,駐泊之名,而鈐轄、都監、監押官所部領者也。三邊之兵間因事宜升為禁軍,則所謂四十四處禁軍,如咸平中升陝西選中保捷,慶曆中升河北教閱本城為禁軍之類是已,此為就糧。自元昊叛而西北有保毅,王倫叛而東南有宣毅,於是列郡稍置禁軍。嘉祐中,詔東南各置威果,凡二十五指揮,亦無過九大郡。熙寧按廂軍之籍五十萬人而不足以戰,於是教閱之法起。其後以廂軍團並為額,則今兩浙崇節、福建保節之類是也。教閱之兵,因別為額而隸之將下,則今兩浙雄節、福建廣節之類是也。五年,始排立就糧禁軍之下。元豐兵,今悉以雄節之類升同禁軍,由是禁軍追天下矣。

  辛酉,以左散騎常侍歐陽炯為翰林學士。炯性坦率無檢束,雅喜長笛。上間召至便殿奏曲。禦史中丞劉溫叟聞之,叩殿門求見,諫曰:「禁署之職,典司詔命,不可作伶人事。」上曰:「朕頃聞孟昶君臣溺於聲樂,炯至宰相,尚習此伎,故為我擒。所以召炯,欲驗言者之不誣耳。」溫叟謝曰:「臣愚不識陛下鑒戒之微旨。」自是亦不復召炯矣。溫叟一日晚歸,過明德門西闕前,上方與中黃門數人登樓。騶者潛知之,以白溫叟,溫叟令傳呼依常而過。翌日請對,且言:「人主非時登樓,則近制鹹望恩宥,輦下諸軍亦希賞給。臣所以呵導而過者,欲示眾以陛下非時不登樓也。」上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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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己巳,上禦講武殿閱諸道兵,得萬餘人,以萬軍為驍雄,步軍為雄武,並屬侍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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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一月,判大理寺尹拙等言:「後唐劉嶽《書儀》稱婦為舅姑服三年,與禮律不同。」詔百官集議。尚書省左僕射魏仁浦等奏議曰:「謹按《禮·內則》雲:『婦事舅姑,如事父母。』即舅姑與父母一也。古禮有期年之說,雖於義可稽,《書儀》著三年之文,實在《禮》為當。」

  十二月丁酉,始令婦為舅姑三年齊斬,一從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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