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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志(10)


  魏明帝青龍三年,戴頠巢钜鹿人張臶家。臶博學有高節,不應袁紹、高幹之命,魏太祖辟亦不至,優遊嘉遁,門徒數百,太守王肅雅敬焉。時年百餘歲,謂門人曰:「戴頠陽鳥,而巢于門陰,此凶祥也。」乃援琴歌詠,作詩一首,旬日而卒。按占,羽蟲之孽也。魏明帝景初元年,陵霄閣始構,有鵲巢其上。鵲體白黑雜色。此羽蟲之孽,又白黑祥也。帝以問高堂隆,對曰:「《詩》雲:『惟鵲有巢,惟鳩居之。』今興起宮室,而鵲來巢,此宮室未成,身不得居之之象。天意若曰,宮室未成,將有它姓制禦之,不可不深慮。」於是帝改容動色。

  吳孫權赤烏十二年四月,有兩烏銜鵲墮東館。權使領丞相朱據燎鵲以祭。案劉歆說,此羽蟲之孽,又黑祥也。視不明,聽不聰之罰也。是時權意溢德衰,信讒好殺,二子將危,將相俱殆。睹妖不悟,加之以燎,昧道之甚者也。明年,太子和廢,魯王霸賜死,朱據左遷,陸議憂卒,是其應也。東館,典教之府;鵲墮東館,又天意乎!

  吳孫權太元二年正月,封前太子和為南陽王,遣之長沙。有鵲巢其帆檣。和故宮僚聞之,皆憂慘,以為檣末傾危,非久安之象。是後果不得其死。

  吳孫亮建興二年十一月,大鳥五見於春申。吳人以為鳳凰,明年,改元為五鳳。漢桓帝時,有五色大鳥。司馬彪雲:「政治衰缺,無以致鳳,乃羽蟲孽耳。」孫亮未有德政,孫峻驕暴方甚,此與桓帝同事也。案《瑞應圖》,大鳥似鳳而為孽者非一,疑皆是也。吳孫皓建衡三年,西苑言鳳凰集,以之改元。義同於亮。

  晉武帝泰始四年八月,翟雉飛上閶闔門。趙倫既篡,洛陽得異鳥,莫能名。倫使人持出,周旋城邑匝以問人。積日,宮西有小兒見之,逆自言曰:「服留鳥翳。」持者即還白倫。倫使更求小兒。至,又見之,將入宮,密籠鳥,閉兒戶中。明日視,悉不見。此羽蟲之孽,又妖之甚者也。

  趙倫篡位,有鶉入太極殿,雉集東堂。按太極、東堂,皆朝享聽政之所。而鶉、雉同日集之者,天意若曰,不當居此位也。《詩》雲「鵲之疆疆,鶉之奔奔。人之無良,我以為君。」其此之謂乎!昔殷宗感雉雊,懼而修德;倫睹二物,曾不知戒,故至滅亡也。

  晉孝懷帝永嘉元年二月,洛陽東北步廣裡地陷,有鵝出,蒼色者飛翔沖天,白者止焉。此羽蟲之孽,又黑白祥也。董養曰:「步廣,周之狄泉,盟會地也。白者金色,蒼為胡象,其可盡言乎。」是後劉淵、石勒相繼擅華,懷、湣二帝淪滅非所。晉孝懷帝世,周玘家有鵝在籠中,而頭斷籠外。玘亡後家誅。

  晉明帝太寧三年八月庚戌,有鳥二,蒼黑色,翼廣一丈四尺。其一集司徒府,射而殺之;其一集市北家人舍,亦獲焉。此羽蟲之孽,又黑祥也。閏月戊子,帝崩。後有蘇峻、祖約之亂。

  晉成帝鹹和二年正月,有五鷗鳥集殿庭。此又白祥也。是時庾亮苟違眾謀,將召蘇峻,有言不從之咎,故白祥先見也。三年二月,峻果作亂,宮室焚毀,化為汙萊,其應也。晉成帝咸康八年七月,白鷺集殿屋。是時康帝始即位,此不永之祥也。後涉再期而帝崩。劉向曰:「野鳥入處,宮室將空。」張瓘在涼州正朝,放隹雀諸鳥,出手便死;左右放者悉飛去。

  晉孝武帝太元十六年正月,鵲巢太極東頭鴟尾,又巢國子學堂西頭。十八年,東宮始成。十九年正月,鵲又巢其西門。此殆與魏景初同占。學堂,風教所聚;西門,金行之祥也。

  晉安帝義熙三年,龍驤將軍朱猗戍壽陽。婢炊飯,忽有群烏集灶,競來啄啖,婢驅逐不去。有獵狗咋殺烏鵲,餘者因共啄狗即死,又啖其肉,唯餘骨存。五年六月,猗死。

  宋武帝永初三年,臨軒拜徐羨之為司空,百僚陪位,有二野鸛集太極鴟尾鳴呼。

  少帝景平二年春,鸛巢太廟西鴟尾,驅去複還。

  文帝元嘉二年春,有江鷗鳥數百,集太極殿前小階內。明年,誅徐羨之等。

  羊禍:

  晉成帝鹹和二年五月,司徒王導廄,羊生無後足。此羊禍也。京房《易傳》曰:「足少者,下不勝任也。」明年,蘇峻入京都,導與成帝俱幽石頭,僅乃免身。是其應也。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永平郡獻三角羊。羊禍也。

  赤眚赤祥:

  公孫淵時,襄平北市生肉,長圍各數尺,有頭目口喙,無手足,而動搖。此赤眚也。占曰:「有形不成,有體無聲,其國滅亡。」淵尋為魏所誅。

  吳戍將鄧嘉殺豬祠神,治畢縣之,忽見一人頭往食肉。嘉引弓射中之,咋咋作聲,繞屋三日。近赤祥也。後人白嘉謀北叛,闔門被誅。京房《易妖》曰:「山見葆,江於邑,邑有兵,狀如人頭赤色。」吳諸葛恪將見誅,盥洗水血臭;侍者授衣,衣亦臭。此近赤祥也。

  晉武帝太康七年十一月,河陰有赤雪二頃。此赤祥也。後涉四載而帝崩,王宮遂亂。

  晉惠帝元康五年三月,呂縣有流血,東西百余步。此赤祥也。元康末,窮凶極亂,僵屍流血之應也。幹寶以為後八載而封雲亂徐州,殺傷數萬人,是其應也。晉惠帝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夫政刑舒緩,則有常燠赤祥之妖。此歲正月,送湣懷太子幽于許宮。天戒若曰,不宜緩恣奸人,將使太子冤死。惠帝愚眊不悟,是月湣懷遂斃。於是王室釁成,禍流天下。淖齒殺齊閔王日,天雨血沾衣,天以告也,此之謂乎?京房《易傳》曰:「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咎天雨血,茲謂不親,民有怨心,不出三年,無其宗人。」又曰:「佞人祿,功臣戮,天雨血。」

  晉湣帝建興四年十二月丙寅,丞相府斬督運令史淳于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此赤祥也。是時後將軍褚裒鎮廣陵,丞相揚聲北伐,伯以督運稽留及役使臧罪,依征軍法戮之。其息訴稱:「伯督運事訖,無所稽乏,受賕役使,罪不及死。兵家之勢,先聲後實,實是屯戍,非為征軍。自四年以來,運漕稽停,皆不以軍興法論。」僚佐莫之理。及有此變,司直彈劾眾官,元帝又無所問。於是頻旱三年。幹寶以為冤氣之應也。郭景純曰:「血者水類,同屬￿《坎》,《坎》為法家。水平潤下,不宜逆流。此政有咎失之征也。」

  《五行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謂水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聽之不聰,是謂不謀。厥咎急,厥罰恆寒,厥極貧。時則有鼓妖,時則有魚孽,時則有豕禍,時則有耳屙,時則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魚孽,劉歆傳以為介蟲之孽,謂蝗屬也。

  水不潤下:

  魏文帝黃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陽城門,漂數千家,流殺人。初,帝即位,自鄴遷洛,營造宮室,而不起宗廟,太祖神主猶在鄴。嘗於建始殿饗祭如家人之禮,終黃初不復還鄴,而圓丘、方澤、南北郊、社、稷等神位,未有定所。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京房《易傳》曰:「顓事者知,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已隕霜,大風天黃。饑而不損,茲謂泰。厥災水殺人。避遏有德,茲謂狂。厥災水,水流殺人也;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穀。」

  吳孫權赤烏八年夏,茶陵縣鴻水溢出,流漂二百餘家;十三年秋,丹陽故鄣等縣又鴻水溢。案權稱帝三十年,竟不於建業創七廟,但有父堅一廟,遠在長沙,而郊禋禮禮闕。嘉禾初,群臣奏宜效祀,又弗許。末年雖一南郊,而北郊遂無聞焉。且三江、五湖、衡、霍、會稽,皆吳、楚之望,亦不見秩,反禮羅陽妖神,以求福助。天意若曰,權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示此罰,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又有大風湧水之異。是冬,權南郊,疑是鑒咎征乎?還而寢疾。明年四月,薨。一曰,權時信納譖訴,雖陸議勳重,子和儲貳,猶不得其終。與漢安帝聽讒、免楊震、廢太子同事也。且赤烏中無年不用兵,百姓愁怨。八年秋,將軍馬茂等又圖逆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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