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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學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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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學士院 翰林學士承旨 翰林學士 知制誥 直學士院 翰林權直 學士院權直 掌制誥、詔、令撰述之事。凡立後妃,封親王,拜宰相、樞密使、三公、三少,除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加封,加檢校官,並用制;賜大臣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用批答及詔書;餘官用敕書;布大號令用禦劄;戒勵百官、曉諭軍民用敕榜;遣使勞問臣下,口宣。凡降大赦、曲赦、德音,則先進草;大詔命及外國書,則具本取旨,得畫亦如之。 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禦內東門小殿,宣召面諭,給筆劄書所得旨。稟奏歸院,內侍鎖院門,禁止出入。夜漏盡,具詞進入;遲明,白麻出,合門使引授中書,中書授舍人宣讀。其餘除授並禦劄,但用禦寶封,遣內侍送學士院鎖門而已。至於赦書、德音,則中書遣吏持送本院,內侍鎖院如除授焉。凡撰述皆寫畫進入,請印署而出,中書省熟狀亦如之。若已畫旨而未盡及舛誤,則論奏貼正。凡宮禁所用文詞皆掌之。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有獻納則請對,仍不隔班。凡奏事用榜子,關白三省、樞密院用諮報,不名。 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詔旨召入院。上日,敕設會從官,宥以樂。元豐中,始命佩魚,自蒲宗孟始。見執政議事則系鞵),蓋與侍從異禮也。政和三年,強淵明請以前後所被旨及案例,修為本院敕令格式。五年,禦書《摛)文堂》榜賜學士院。靖康元年,吳幵等奏:「大禮鎖院,麻三道以上,系雙學士宿直分撰,乞依故事。」從之。 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為之。凡他官入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俱闕,他官暫行院中文書,謂之權直。自國初至元豐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實,多所厘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不改。乾道九年,崔敦詩初以秘書省正字兼翰林權直。淳熙五年,敦詩再入院,議者以翰林乃應奉之所,非專掌制誥之地,更為學士院權直。後複稱翰林權直,然亦互除不廢,權、正或至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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