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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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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使 使、副使 判官 鹽鐵使 度支使 戶部使 三部副使 三部判官三司之職,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貢賦之入,朝廷之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戶部,號曰計省,位亞執政,目為計相。其恩數廩祿,與參、樞同。太平興國八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複置使一員,總領三部。又分天下為十道:曰河南,河東,關西,劍南,淮南,江南東、西,兩浙,廣南。在京東曰左計,京西曰右計,置使二員分掌。俄又置總計使判左、右計事,左、右計使判十道事,凡干涉計度者,三使通議之。五年,罷十道左右計使,複置三部使。咸平六年,罷三部使,複置三司一員。關正使,則以給、諫以上權使事。 使 一人,以兩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誥、雜學士、學士充。亦有輔臣罷政出外,召還充使者。使闕,則有權使事;又闕,則有權發遣公事。掌邦國財用之大計,總鹽鐵、度支、戶部之事,以經天下財賦而均其出入焉。凡奏事及大事悉置案,奏牒常事止署案。太平興國初,以賈琰為三司副使,七年,以侯陟、王明同判三司,遂省副使。鹽鐵,掌天下山澤之貨,關市、河渠、軍器之事,以資邦國之用。度支,掌天下財賦之數,每歲均其有無,制其出入,以計邦國之用。戶部,掌天下戶口、稅賦之籍,榷酒、工作、衣儲之事,以供邦國之用。 副使 以員外郎以上曆三路轉運及六路發運使充。 判官 以朝官以上曾曆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充。 三部副使 各一人,通簽逐部之事。(舊以員外郎以上充。端拱初,省。淳化三年複置,又省。至道初,又置。真宗即位,副使遷官,遂罷之。咸平六年複置。) 三部判官 各三人,分掌逐案之事。(舊以朝官充。國初承舊制,每部判官一人。乾德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興國三年,諸案置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四年,三司止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及分十道,二計各置判官一人。五年,廢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 鹽鐵分掌七案:一曰兵案,(掌衙司軍將、大將、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庫務月帳,吉凶儀制,官吏宿直,諸州衙吏、胥吏之遷補,本司官吏功過,三部胥吏之名帳及刑獄,造船、捕盜、亡逃絕戶資產、禁錢。景德二年,並度支案為刑案。二曰胄案,掌修護河渠、給造軍器之名物,及軍器作坊、弓弩院諸務諸季料籍。)三曰商稅案,四曰都鹽案,五曰茶案,六曰鐵案,(掌金、銀、銅、鐵、朱砂、白礬、綠礬、石炭、錫、鼓鑄。)七曰設案。掌旬設節料齋錢、餐錢、羊豕、米麵、薪炭、陶器等物。 度支分掌八案: 一曰賞給案(掌諸給賜、賻贈例物、口食、內外春冬衣、時服、綾、羅、紗、縠、綿、布、鞋、席、紙、染料,市舶、權物務、三府公吏。),二曰錢帛案(掌軍中春冬衣、百官奉祿、左藏錢帛、香藥榷易。),三曰糧料案(掌三軍糧料、諸州芻粟給受、諸軍校口食、禦河漕運、商人飛錢。),四曰常平案(掌諸州平糴。大中祥符七年,置主吏七人。),五曰發運案(掌汴河廣濟蔡河漕運、橋樑、折斛,三稅。),六曰騎案,(掌諸坊監院務飼養牛羊、馬畜及市馬等。)七曰斛鬥案(掌兩京倉廩廥積,計度東京糧料,百官祿;粟廚料。),八曰百官案。(掌京朝幕職官奉料、祠祭禮物、諸州驛料。) 戶部分掌五案:一曰戶稅案(掌夏稅。),二曰上供案(掌諸州上供錢帛。),三曰修造案(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諸庫簿張,勾校諸州營壘、官廨、橋樑、竹木、排筏。),四曰曲案(掌榷酤、官曲。),五曰衣糧案(掌勾校百官諸軍諸司奉料、春冬衣、祿粟、茶、鹽、鞵醬、傔糧等。三部諸案,並與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納帳籍,以察其差殊而關防之。鹽鐵院、度支院、戶部院勾覆官各一人。 都磨勘司,端拱九年置。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帳籍,以驗出入之數。 都主轄支收司,(淳化三年置。)判司官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數,候至所受之處,附籍報所由司而對除之。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納畢,取其鈔以還本州。 拘收司,(咸平四年置。)以判磨勘司兼掌。凡支收財利未結絕者,籍其名件而督之。 都理欠司,(雍熙二年,三部各置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廢。)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負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 都憑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視無虛謬,則印署而還之,支訖,複據數送勾而銷破之。 開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受宣敕及諸州申牒之籍,發放以付三部,兼掌發放、勾鑿、催驅、受事。 發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太平興國年中置。) 勾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帳。 催驅司,掌督京城諸司庫務末帳,京畿倉場庫務月帳憑由送勾,及三部支訖內外奉祿之事。 受事司,掌諸處解送諸色名籍,以發付三部。 衙司管轄官二人,以判開拆司官及內侍都知、押班充。掌大將、軍將名籍,第其勞而均其役使。 勾當公事官二員,以朝官充。掌分左右廂檢計、定奪、點檢、覆驗、估剝之事。 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劾諸部公事。 勾當諸司、馬步軍糧料院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文武官諸司、諸軍給受奉料,批書券曆,諸倉庫案驗而稟賦之。 勾當馬步軍專勾司官一人,以京朝官充。(舊以三班。)掌諸軍兵馬逃亡收並之籍,諸司庫務給受之數,審校其欺詐,批曆以送糧料院。 以上並屬三司使。元豐官制行,罷三司使並歸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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