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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容直


  鈞容直,亦軍樂也。太平興國三年,詔籍軍中之善樂者,命曰引龍直。每巡省遊幸,則騎導車駕而奏樂;若禦樓觀燈、賜酺,則載第一山車。端拱二年,又選捧日、天武、拱聖軍曉暢音律者,增多其數,以中使監視,藩臣以樂工上貢者亦隸之。淳化四年,改名鈞容直,取鈞天之義。初用樂工,同雲韶部。大中祥符五年,因鼓工溫用之請,增《龜茲》部,如教坊。其奉天書及四宮觀皆用之。有指揮使一人、都知二人、副都知二人、押班三人、應奉文字一人、監領內侍二人。嘉祐元年,系籍三百八十三人。六年,增置四百三十四人,詔以為額,闕即補之。七年,詔隸班及二十四年、年五十以上者,聽補軍職,隸軍頭司。其樂舊奏十六調,凡三十六大麯,鼓笛二十一曲,並他曲甚眾。嘉祐二年,監領內侍言,鈞容直與教坊樂並奏,聲不諧。詔罷鈞容舊十六調,取教坊十七調肄習之,雖間有損益,然其大麯、曲破並急、慢諸曲,與教坊頗同矣。

  紹興中,鈞容直舊管四百人,楊存中請複收補,權以舊管之半為額,尋聞其召募騷擾,降詔止之。及其以應奉有勞,進呈推賞,又申諭止于支賜一次,庶杜其日後希望。紹興三十年,複詔鈞容班可蠲省,令殿司比擬一等班直收頓,內老弱癃疾者放停。教坊所嘗援祖宗舊典,點選入教,雖暫從其請,紹興三十一年有詔,教坊即日蠲罷,各令自便。

  東西班樂,亦太平興國中選東西班習樂者,樂器獨用銀字觱栗、小笛、小笙。每騎從車駕而奏樂,或巡方則夜奏於行宮殿庭。

  諸軍皆有善樂者,每車駕親祀回,則衣緋綠衣,自青城至朱雀門,列於禦道之左右,奏樂迎奉,其聲相屬,聞十數裡。或軍宴設亦奏之。

  棹刀槍牌翻歌等,不常置。

  清衙軍習樂者,令鈞容直教之,內侍主其事,園苑賜會及館待契丹使人。

  又有親從親事樂及開封府衙前樂,園苑又分用諸軍樂,諸州皆有衙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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