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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午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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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午,字伯可,歙縣人。嘉定四年進士,授烏程主簿,郡守致之幕下,事一決於午。守張忠恕,丞相浚之孫,薦午猶力,時忠恕之母就養,而時時躬至簿聽迎午二親入郡,與午皆衣彩衣奉觴上壽,邦人榮之。 調當塗縣丞。守吳柔勝謂午有操守,俾其子淵、潛定交焉。會司理攝蕪湖縣,廬州遣兩兵會公事,司理遂以廬兵奪縣民為言。柔勝怒,悉置獄,屬午問之。午謂「廬州有公櫝,不可謂奪民」。柔勝愈怒,再以屬午。明日,午入謁,柔勝先令左右問若何,午執前說。柔勝益加怒,謂「我不忍廬兵奪吾百姓」。不出迎午,午坐客位不退,不食。柔勝勉為出,怒不息,欲黥二兵。午徐曰:「廬州初無公櫝則可,有則縣不為處置而反罪廬兵,恐不可。」久之,卒從午請,由是柔勝益知午。 陳貴誼守太平,屬午安集淮南流民。江東提舉徐僑知午在郡,驚喜,辟為幕屬。午欲盡決遣郡事而後行,帖趣行至十八而不以白貴誼,僑貽書貴誼,午始行。既而僑行部,以田事迕丞相史彌遠,以言罷。午還當塗。監溫州天富北監鹽場,改知余杭縣,亦以言罷,公論大不平,然午自此名益重。浙東提舉章良朋留之幕,旋兼沿海制置司事。海寇未平,良朋問策安在。午廉知調軍出海,糧盡即還,軍獲寇物,官盡拘收,乃與制置司幹官施一飛議,糧盡再給,不許擅還,賊舟所有,悉以給軍,海道遂清。 差知龍陽縣。豪民陶守忠殺人,正其獄誅之。彌遠雖非賢相,猶置人才簿,書賢士大夫以待用,而午治縣之政亦書之。差兩浙轉運司主管文字,彌遠病久不見客,午入謁,特出迎。運使罷,故不用人,以午護印半年。或問彌遠,何以不注官?彌遠曰:「爾謂護印官不能耶?」午聞之力辭。 差監三省樞密院門兼監提轄封樁上庫。丁父憂,免喪,遷大府寺簿。拜監察禦史,帝親擢也。鄭清之喪師,至是丁黼死于成都,史嵩之、孟珙在京湖,嵩之尋升督府。陳韡、杜杲在淮西,王鑒在黃州,計用兵十七萬人,圍始解。獨趙葵在淮東不受兵,而坐視不出兵應援。午疏論:「邊閫角立,當協心釋嫌,而乃幸災樂禍,無同舟共濟之心。」葵以為午黨京湖制司,而嵩之亦憾午,乃遷宗正少卿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出知泉州。初,左丞相李宗勉深以葵之言為疑,會來自淮東者,乃言台官皆以葵交書,獨呂禦史無之,宗勉始以午為賢,語人曰:「呂伯可獨立無黨者。」嵩之得彌遠人才簿,心知敬午而內怨所論邊事。及午移浙東提刑,嵩之令鄧詠嗾重複亨論罷,中外不直嵩之。 提舉崇禧觀,再移浙東提刑。複為監察禦史,入見,帝曰:「卿向來議論甚明切。」兼崇政殿說書。嵩之雅不欲午在經筵,時殿中侍御史項容孫子娶午從子,嵩之俾容孫上疏避午,欲撼之去,而於法無避。嵩之乃與言路密謀,以為午嘗劾王瓚姻家史洽,遂以瓚為右正言,午即治裝去。上手詔趣留之,午力辭,不允,由是再留,而議論愈不合。 遷起居郎兼史院官,官至中奉大夫,間居一紀卒,年七十有七,累贈至華文閣學士、通奉大夫。子沆。 沆字叔朝,以恩補將仕郎。端平三年,銓試第一,授黃岩縣主簿,監西京中嶽廟者二,總領湖廣、江西、京西財賦所準備差遣。改知於潛縣,重囚逸,聞沆至,自歸。淮西總領辟充主管文字。 通判婺州,朱君章訟爭田四十有二年,吳王府爭墓二十有九年,沆皆決之。特差充提領兩浙轉運鹽事使司主管文字,又差充行在點檢贍軍激賞酒庫,曆四轄、六院之文思官告,書擬尚左右郎官事。 賈似道議行公田,彗星見,沆請罷公田還民。及理宗崩,似道矯詔廢十七界會子,行關子,沆力言非便。似道大怒,調將作監簿,急令言者論寢。久之,與雲台觀,起知興國軍,未赴,論仍雲台觀。起知全州,未赴,與仙都觀。德佑元年,三學伏闕上書訟沆屈,召赴行在,沆不復出,卒,年八十有一。 *** 論曰:杜範在下僚,已有公輔之望,及入相未久而沒。楊簡之學,非世儒所能及,施諸有政,使人百世而不能忘,然雖享高年,不究於用,豈不重可惜也哉。張虙子諒易直,呂午風采凜然,皆有裨于世道者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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