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料 > 名臣碑傳琬琰集 | 上頁 下頁
◆李常行狀


  ▼李中丞常行狀〔秦觀〕

  南康軍建昌縣李常,字公擇,年六十四。李氏系出唐宗室郇公,諱遠。祖濤,五代時號稱名臣,仕皇朝為兵部尚書,封莒國公。少時仕於湖南氏有一子留江南,公其裔孫也,故今為南康建昌人。

  公少警悟,好學強記,為文章捷敏,初若不經意,而比成粲然,屬寓深遠。皇祐中,登進士甲科,授防禦推官,權江州軍事判官。丁太夫人憂,解官。又丁光孫公憂。服闋,權宣州觀察推官,監連水軍轉般倉。改大理寺丞、知洪州奉新縣。未行,用韓公獻肅薦,為三司檢法官。神宗即位,詔大臣舉館職,曾宣公以公應詔。召試學士院,除秘閣校理、編校史館書籍,兼太常博士,兼史館檢討。置三司條例司檢詳官,看詳中書條例。權判尚書考功,改右正言、同管勾國子監公事。是時王荊公輔政,始作新法,諫官禦史論不合者輒斥去。公上疏力抵其罪,以為始建三司條例司,雖致天下之議,而善士猶或與之。至於均輸之論興,青苗之法立,公然取息,傅會經旨,以為無嫌,則天下同以大駭,而善士亦不復與矣。

  時荊公之子雱與溫陵呂惠卿皆與聞國論,凡朝廷之士,三人者參,然後得行。公言:「陛下與大臣議某事,安石不可,則移而不行。安石造膝議某事,安石承詔頒焉。呂惠卿獻疑則反之。詔用某人,安石、惠卿之所可,雱不說,則又罷之。孔子曰:『祿去公室,政在大夫』。陪臣執國,古今皆不似之耶?」而其論青苗,尤為激切,至十餘上不已。於是落職通判滑州。

  歲餘,複職知鄂州,徙知湖州,遷尚書祠部員外郎,賜五品服,徙知齊州。州故多盜,公至,痛懲艾之,論報無虛日,盜猶不止。他日得黠盜,察其可用,刺為兵,使直事鈴下。間問以盜發輒得而不衰止之故,曰:「此由富家為之囊,使盜自相推為甲乙,官吏巡捕及門,擒一人以首,則免矣。」公曰:「吾得之矣。」乃令藏盜之家皆髮屋破柱,盜賊遂清。

  始,公在武昌、吳興,政尚寬簡,日與賓客縱酒笑詠,吏民安樂之,郡以大治。於是世知公之才,所值無不可也。屬決河灌山東諸郡,公捍禦有術,部使者以聞,降詔書獎諭。徙淮南西路提點刑獄,遷尚書度支員外郎。坐厚善直史館蘇軾得其詩文不以告,罰金寄祿格行,換朝散郎,遷朝請郎,試太常少卿。

  公去國十五年,至是還朝,士大夫喜見於色,以謂正人複用也。以職事對稱旨,面賜三品服。未幾,試禮部侍郎。文昌府成,車駕臨幸,恩遷朝奉大夫,又遷朝散大夫。哲宗上即位,覃恩遷朝請大夫,試吏部侍郎,遷朝議大夫,俄試戶部尚書。詔百官轉對,公以七事應詔:「一曰崇廉恥,二曰存貢舉,三曰別守宰,四曰去贓貪,五曰謹疑獄,六曰擇師儒,七曰修役法。皆當時急務,而其言役法尤合公論。又取差免二役折衷為書上之,以為法無新陳,便民者良法也;論無彼已,可久者確論也。」又曰:「貧富俱出貲,則貧者之所難堪。使富者出貲,貧者出力,庶乎其可也。」大略如此。遷中大夫,除禦史中丞兼侍讀,加龍圖直學士。初,元豐河決小吳,以河勢方趍西北,難以力回。詔勿複塞,須其自定,增立堤防。

  而或者以謂非悠久之策,謂開澶淵遊河,分殺水勢,又欲自蘇村口截為堤,導還故處。詔遣公視之,還奏非便。又遣侍郎范百祿、給事中趙君錫視奏與公合。而或者猶執前議,銳於興役,朝廷疑之。至是,公申論其弊,章六七上,而其役竟罷之。又請分經義、詩賦兩科,以盡取士之法,別自致因人為兩塗,以究省官之術。其忠言讜論,蓋不可以一二舉。於是因時乘間導迎和氣者多密以啟聞,故莫得而知也。俄守兵部尚書,固辭不受,懇求外補。章屢上,遂知鄧州。數月,徙成都府及陝府閿鄉縣,暴卒,實元祐五年二月二日也。

  累勳至上護軍,爵隴西郡侯。公風度凝遠,與人有恩意,而遇事強毅,不可苟合。初善王荊公,荊公當國,冀其為助,而抵之乃力於他人。荊公嘗遣雱喻意曰:「所爭者國事,少存朋友之義。」公曰:「大義滅親,況朋友乎?」自存益確,士論以此歸之。少時讀書於廬山五老峰下白庵之僧舍,後身雖出仕宦,而書藏山中如故。每得異書,輒益之,至九千餘卷,山中之人號「李氏山房。」仲兄布早卒,事其嫂張敬甚,拊其子秉彛如已子。自奉清約,所俸入多少以賙親族,捐館之日無贏貲。朝廷聞之,常賻外特賜五十萬。

  有《文集》若干卷。

  初娶狄民,襄陽遵度主簿之女,早卒,贈某縣君。遵度亦俊傑士,寶元、慶曆間以文章名。再娶魏氏,光祿琰之女,亦早卒,贈遂寧郡君。又娶遂甯之弟,封安康郡君。

  子男四人:長曰攄,揚州江都尉,早卒;曰邍,曰逡,曰迢,皆承務郎。

  女三人:長適長壽縣主簿孫端,次適郊社齋郎任揖,次適進士黃叔敖。

  諸孤自閿鄉扶柩南歸,而公之伯兄時為江南西路轉運使,遂以某年月日葬公于南康軍建昌縣千秋之原。前期,諸孤請狀公之行治,而公之美實多,難以具著其出處終始之大者,以告諸史氏。謹狀。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